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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精選3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安全防范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安全防范應急預案1
為確保學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要求,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應急預案:
一、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1、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總指揮:趙xx(中心小學校長)
副總指揮:吳xx(中心小學總務主任)
成員:趙xx(中心小學教導主任)
各村小校長
2、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張xx(中心小學業務副校長)
成員:劉xx(中心小學大隊輔導員)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校長、值日教師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組織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衛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二、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措施):
(1)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校園。
(2)校園內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含蠟燭等)。
(3)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園使用電爐等危險電器。
(4)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5)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6)定期組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7)進行學生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等演練。
2、應急預案: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學生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救火)。
(3)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及種類等)。
(4)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并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組織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2)未經允許,學生不得私自拆、卸電器及開關、插座等。
(3)學生不得擅自開、關多媒體電源設備。
(4)利用班隊課,組織學生進行用電安全防范知識教育。
(5)定期檢查學校用電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2、應急預案
(1)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2)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3)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就近送往醫院,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4)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體育課及體育活動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要求體育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活動課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后才實施新的活動項目。
(3)按規定,學生跳箱、長跑等課程項目必須事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溫時段,學生體育課要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5)對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要區別對待,另做安排,保證學生健康安全。
2、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面色蒼白等癥狀,第一時間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并就近送醫院就診。
(2)遇有學生發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癥狀,第一時間將其就近送往醫院救治。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活動過程中要求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5)禁止乘坐車船集體外出。
(6)活動前,校方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后才開展活動。
3、應急預案:
(1)一旦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家長。
(2)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要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四)交通安全預案
1、預防預案:
(1)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定期組織師生學習交通法規及有關交通安全預防等方面知識。
(2)引導學生文明乘車,不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車。坐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3)上學、放學路上靠右行走,在指定位置過馬路,橫穿馬路時做到一停(停在路邊標志線外)、二看(先看左邊再看右邊)、三通過(確認安全后)。
(4)教育學生不在馬路上玩耍、游戲、打鬧。
2、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應立即報警,并采取相關措施。
(2)如有傷者,應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學生疏散,并加強其他學生的安全保護。
(4)通知受傷學生家長。
(5)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并組織上報。
(五)學生防溺水安全預案
1、預防預案:
(1)對學生加強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江邊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
(2)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2、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組織施救。
(2)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通知家長,密切配合,共同救護。
(4)組織調查、上報,處理相關事宜。
學生安全防范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應對突發性事件,保證在校學生的安全,根據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建立健全學校應急機制,對突發性災害及時作出反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對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疏于防范導致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二章機構及責任
第三條按照學校安全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成立學生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段英俊;副組長:魏東江;成員:各班主任,政教干事。具體負責學生安全管理和安全預防工作。
第四條政教處負責對班主任及學生安全意識、法制觀念的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校外租住學生家長和房東履行雙方所簽安全協議的責任情況;及時處理學生打架斗毆事件,防止學生之間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年級組負責學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班主任對本年級和本班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平時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處置,并向學校報告,遇險時負責組織學生疏散和及時救治。
第六條各處室、各教研組和各班在安排和組織學生活動時,事先要進行安全教育,活動期間對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全程負責學生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預防
第七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校園安全事故重在預防。結合各處室及班級工作特點,要制定確保學生安全的防范措施。
第八條組織大型集會或其他學生活動時,組織者應事先查驗集會或活動場地,勘察現場,排除安全隱患,班主任或組織者應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并首先到達場所組織學生有序進入或退出。若遇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報政教處和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非大型集會的其他學生活動也必須有教師在現場組織指揮,除正常的體育競賽活動外,不準組織學生從事超體能活動,不準組織學生參加帶有危險隱患的活動。
第十條學生課間操由體育教師負責組織指揮,年級組領導和班主任協助維持秩序,年級政教干事負責檢查各班學生參加人數,出操紀律和糾正違規,上述人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謹防各種意外發生。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梯依次靠右行走,不準擁擠打鬧,不準在教室走廊、大廳或其他人流擁擠的地段追逐打鬧或長時間滯留,值班教師在人流高峰期必須到擁擠地段組織疏導。對課間操及下晚自習放學期間,前節課任課教師或輔導教師要組織指揮本班學生全部撤離教室,有序下樓,對逗留教室或影響學生安全的行為進行有效制止,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教學區內不準進行足球、籃球、排球等球類活動,籃球場地禁止踢足球,嚴禁從教室向窗外扔雜物,嚴禁教學區燃放煙花爆竹,避免發生意外。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摩托車,所有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四條班主任定期對校外學生租住點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包括各類用電、用火及房屋安全排查,嚴禁使用煤床、煤爐、電爐、電褥及其他大功率電器,嚴禁租住危漏房屋。班主任開學初應及時督促家長和房東簽訂學生安全住宿協議,并定期檢查責任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班主任定期排查本班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包括:教具、學具是否安全,教室設施是否完好,學生是否攜帶管制刀具或帶有危險性刀具及其他致人傷害的器械或危險品入校,是否有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跡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請假事宜。嚴禁任何學生以任何理由隨陌生人外出,如遇威脅,劫持等危險時,應進行報警、報告老師或其他同學或進行自救,所有學生都有義務在同學遇到危險時進行報警或其他施救行為。
第十七條班主任應定期組織學生學習自救、自護、逃生的基本知識,同時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安全法紀教育,每次節假日學校放假時,班主任應組織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根據季節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家庭生活、戶外活動、社會生活、飲食衛生、交通、消防、用電用火、醫療等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十八條嚴禁班主任采用打罵等方式體罰學生,要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來處理學生問題。
第十九條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關心和過問有心理障礙的學生;經常了解排查學生中的各種矛盾糾紛,通過各種方式的工作,化解矛盾,排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事故及險情的`處置
第二十條班主任應根據本班學生人數備足蠟燭,晚自習如遇突然停電時,各年級負責人及檢查人員應及時到達教學樓待命,班主任應及時將蠟燭送到教室,協助輔導教師組織學生上自習或根據學校安排,就地組織學生有序下樓放學。
第二十一條如遇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發生或發生其他危險時,須把學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年級負責人及班主任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教學樓,上課教師即為現場指揮,應迅速有序組織,指揮學生撤離教學樓,脫離危險,并盡其所能救治受傷學生。
第二十二條突發性險情實行時段管理救助制度,即上課期間由任課教師組織指揮救助和避險,課外活動由輔導教師組織救助和避險,學生在租住點或宿舍由房東或管理員組織救助和避險,其他時間由保安值班人員負責。在實施救助和緊急避險的同時,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二十三條無論何種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趕赴現場,參與學生的救助,并將情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和年級組負責人,情形嚴重的還應及時報告政教處或保安處,接到報告的處室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做出進一步處置的指示。
第五章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下列有功人員應進行表彰獎勵
(一)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使可能發生的傷害事故得以避免的。
(二)當險情或傷害事故發生時積極實施救助的。
(三)對突發性災害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有效保證了學生生命安全的。
(四)在維護學校治安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方面有突出表現的。
第二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發生可以預見到的險情、傷害事故。
(二)雖然預見到但安全保護措施不力導致事故發生。
(三)發現安全隱患而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后果。
(四)未經批準組織學生外出造成后果。
(五)擅自脫離崗位導致事故發生。
(六)學生出現傷害事故不實施救助或拖延救助。
(七)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和制止。
第二十六條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重大,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落實獎懲措施。
學生安全防范應急預案3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動器械損壞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制定方案,明確責任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學校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學校要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2、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3、實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學校申報,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
4、出發前要集隊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動安排。
5、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6、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7、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學生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8、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9、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10、到達目的地后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
11、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學生三五成群,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學生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
12、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并有秩序上車,班主任及跟班老師跟車回校,待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
二、組織與指揮
(一)現場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隨隊的各年級年級組長、班主任、隨隊教師組成。
(二)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狀態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之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活動的各年級(班級)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年級(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導。
(五)參與活動的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所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班主任積極做好對學生的安撫工作,突發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職員工應當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
三、監測與報告
(一)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匯報,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系。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三)突發事件向外發布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布,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四、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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