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通用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
為切實做好我校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確保大風、暴雨、洪澇和地質災害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搶險救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演練預案。
一、地質災害搶險工作方針
地質災害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
二、領導成員及職責
1. 如發生地質災害和出現嚴重地質災害險情時,白云小學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地質災害防治救災任務。
2.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引導學生疏散組、治安保衛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校長于以佳負責。
主要職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負責協調、落實并督促、檢查各項應急工作;有關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現場聯絡等工作。
2)現場搶險組:由教務主任韋昌貴、安全管理員姚福洲和少先隊輔導員沈定翠負責。
主要職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和必要的設備,搶救被壓埋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3)引導學生疏散組。由生管老師及各班班主任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清點班級學生人數并組織本班學生有秩序逃。
4)治安保衛組:由體育教研組吳炳云、數學教研組組長楊天壽、語文教研組組長吳蕾和門衛陳支書負責。
主要職責: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維護校園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組織現場保護,疏散受災校園內無關人員,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擔負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的老師和個人,必須服從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三、險情匯報和搶險處理程序
(一)險情匯報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有地質災害險情,學校要堅持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災情須向當地政府和鎮中心學校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或教育局值班人員匯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避險預案。
(二)搶險處理程序
1、當地質災害險情發生時 學校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根據險情擬訂搶險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師在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其他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2、當重大險情發生時 我校地質災害搶險協調領導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協同行動。
3、轉移信號、路線及地點 當險情發生時,由學校向全體師生發出險情信號,并按指定的線路、地點進行緊急疏散,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較為集中,受災情況較往年有所增加,但無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二、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及危險區
(一)汛期天氣情況及地質災害預報
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年氣候預測,我區今年降雨量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開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區將在5月左右開始,于11月中下旬結束。氣候預測年冰雹、局部地區強降雨等強對流天氣偏多,在汛期中區域性暴雨引發的山地災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勢十分嚴峻,各村委會要高度重視,提前計劃、提前安排落實責任。
(二)地質災害易發區
1、鎮村方山巖腳一帶滑坡危及150戶600人安全;
2、下灣坎頭滑坡危及2戶10人和成昆鐵路安全;
3、上灣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戶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棄土場。該段公路坡度較陡,由于風化殘積、坡積層結構疏松,顆粒間結合力差,易被沖刷。如果出現暴雨等天氣就容易產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發生泥石流災害。
5、各采石礦企業排土場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場,多為露天開采作業的企業,大量剝落的廢石及廢土的堆積形成了排土場。這些堆積體結構松散,結合力差,在雨水的滲透下很容易產生滑動引發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危險區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戶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災害點危及5戶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農戶19戶86人房屋人生安全、農田30余畝;
4、村雙龍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戶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溝滑坡危及2戶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戶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戶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長箐組戶、村小村組戶兩個分散戶滑坡體危及2戶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村委會、鄉屬各部門、各礦山企業要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具體負責落實24小時值班情況、災害點監測人員責任工作情況等落實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村委會及有關企業職責:
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工業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區內企業排放廢渣廢料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導監督礦山企業,特別是非煤礦山按照安全規范進行開采,避免因違反安全規定開采引發地質災害。
社會事務辦: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和非常時期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災區的民政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及時向鄉政府和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醫療救助和疫情情況。
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工作。
礦山企業:負責企業生產廠區及周邊可能受其生產影響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排土場、矸石、廢土、廢渣、尾礦堆放場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區塌陷的隱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嚴格執行汛期地質災害24小時值班報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時間,按照公布的報警電話,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地質災害汛期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號碼:
(四)堅持報災制度。各村委會及各礦山企業要堅持值班和報災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鄉政府上報上周轄區內地質災害情況,并做好相關登記,堅持每天10:00必報,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防止漏報。
(五)加強監測預報工作。一是:各村委會、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轄區內的防災工作,要落實責任人以及監測人員,對所屬區域自行開展監測,并成立防災領導機構,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專人進行監測工作,責任明確到人;二是:加強群測群防,通過各種方式普及防災知識宣傳,增強群眾防災意識。
(六)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防災減災措施。鎮屬相關部門,各村社、各礦山企業要緊密聯系,加強協作、互通信息,進一步完善鎮、村、社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認真落實巡查、避險疏散、搶險救災、避讓搬遷等防范措施,危險區域內的危險點建立避險明白卡發放到戶,使其提前明白,預警信號、及時撤離路線、避災地點,盡量將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3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x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x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4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干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并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5
為了保障我礦對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工作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礦區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集團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結合我礦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實用范圍
1、工作原則:礦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實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礦區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縫、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或險情出現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分工
1、為做好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礦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彭明懷;
副指揮長:漆順剛、晏光沮、許云龍、李常木、周祥元、賈偉;成員:瞿光金、龔森隆、謝自游、陳明、婁倫寬、黃懷安、鄭永春、關廣文、張維剛、王洪德、孫伏亞、劉國平、謝凇、余昌鑫、劉援振、秦興華、李
彬、劉照龍、張建強、顧惠平、劉天海、莊益民。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王洪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17007
5、8170076)。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成立10個專業組:
⑴、宣傳動員組
組長:劉照龍
成員:宣教科有關人員⑵、搶險救災技術組組長:漆順剛副組長:瞿光金
成員: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有關技術人員⑶、搶險救助組組長:許云龍
副組長:陳明、孫伏亞
成員:救護隊有關人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⑷、醫療救護組組長:陳善釗
成員: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有關人員⑸、物資籌備組組長:秦興華
成員:器材科有關人員⑹、維穩組組長:賈偉副組長:劉天海
成員:保衛科有關人員⑺、通訊保障組組長:莊益民
成員:機電一區電話維護有關人員⑻、資金籌備組組長:張建強
成員:財務科有關人員
政策,并做好受威脅區域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范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具體險情的地質災害特征、性質,預測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并按速報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⑶、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害點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⑷、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⑸、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籌備供應和運輸工作。
⑹、維穩組:負責災害區域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⑺、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⑻、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及時到位。
⑼、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復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區域正常供電。
⑽、安置和善后組:負責災害區域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⑾、重建組:負責受災區域內受損工業設施、職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證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的制定;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⑿、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向上級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和聯系,并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
⒀、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1、地質災害等級劃分⑴、特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上50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地質災害速報
⑴、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區(科、車間)為基礎、連續完整。
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⑵、速報規定:
a) i.發生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1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2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2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3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b) i.隱患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3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5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5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8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3、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⑴、預警信號:
a)特大、大型地質災害及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音響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三分鐘)。共鳴三個周期,每個周期間停三分鐘。
b)中、小型地質災害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礦山救護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⑵、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a)各采區風井發生滑坡、泥石流、危巖崩塌等地質災害時,人各采區風井進場公路→金河公司廠區公路→小河邊至鍋廠員財產轉移路線為:鄉村公路→水納公路→109至老鷹山礦礦區公路→老鷹山煤礦。
b)大井工業廣場發生地表裂縫、塌陷等地質災害時,人員財產吊水崖小河發生河床裂縫、河水下泄地質災害時,按《老鷹轉移路線為:工業廣場→大食堂→辦公樓。山煤礦防、避東二采水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
四、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接報后礦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應于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礦調度室指揮搶險救災,各專業組應于預案啟動后半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搶險救災技術組對正在發生的地質災害,要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指揮部統一指揮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2、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礦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技術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隱患級別。現場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匯報礦調度室,由指揮部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五、應急準備
1、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老鷹山礦區救護隊隊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請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災。
2、救援物資由物資供應公司老鷹山供應站、器材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籌集,器材科負責搶險期間的物資運送。
六、應急行動
1、轉移受威脅人員:當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出現緊急狀態時,礦救災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受災區域人民及時轉移。
2、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并搜尋失蹤人員,努力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3、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啟動后,速請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組織醫療隊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搶救、醫治傷員。
4、治安:保衛科負責做好災害現場和相關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警力不足時,可報請老鷹山警署協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黨政辦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并解決好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
6、通訊、供電保障:機電一區負責組織修復通訊和供電設施及電力調度,保證災害區域供電正常和通訊暢通。
七、事后處理
1、已動用的災害應急物資,器材科應及時補足。
2、救災完畢立即制定恢復生產,保障職工生活的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預防措施。
4、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全鎮實際情況,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修編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須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開展群測群防,采取適當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損失。遵循"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相統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的基本原則,同時兼顧以下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原則;
2、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并重原則;
3、事先摸清災情、充分做好準備與應急處置原則,分部門負責并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5、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6、防治地質災害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協調發展的原則;
7、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照防災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學地實施境內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提高防治地質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
地質災害的危害極大,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破壞房屋、交通、水利設施,造成人員傷亡,破壞生態環境等。因而,推廣普及地質災害防治迫在眉睫,促進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要求全鎮積極主動地、科學地、有計劃地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的損失與威脅是全鎮工作的重要目標。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就是通過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預警,應急得當,達到盡量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質災害現狀及防治形勢
(一)自然地理與地質環境概況
鎮位于縣中部,全鎮面積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413萬畝,林地面積21萬畝,轄36個行政村,130個自然村,總人口4.3萬人,古寧線、福汾線、古屏線穿越境內。
鎮屬于亞熱帶山區季風氣候,溶蝕高原地貌顯著,石頭山多,地表缺水,土層微薄,降雨滲漏嚴重,地表水源貧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氣溫17.8℃,最低氣溫-5℃,最高氣溫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無霜期為280天。鎮區地質構造發育,以斷裂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斷裂,斷裂破壞了巖體的完整性,致使巖石破碎,加劇了巖石的風化速度,削弱巖石的強度。對地質災害的產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質災害現狀
全鎮是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鎮之一,全鎮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個,其中滑坡12處,崩塌9處,分布于全鎮16個行政村,其中一般隱患點7處,較大隱患點14處,重大隱患點0處,威脅76棟房屋,123戶,合計599人。全鎮共有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點9處,分布于6個行政村。其中,銀場村、周厝村、牛峰村為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現狀
全鎮在縣相關單位的領導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災點監測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抗災、救災應急反應系統,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有所提高。但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然整體較為被動;防治工作和技術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僥幸心理尚存等問題。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省氣象局發布的20xx年氣候預測:
1、早春季(3-4月):預計早春季總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預計雨季總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現持續性暴雨過程。
3、夏季(7-9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2成。
5、預計20xx年登陸或影響我縣的熱帶氣旋(俗稱臺風)總數4-5個,較常年略少,但強度偏強,可能有秋季臺風影響。
臺風和強降雨時期將可能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同時,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仍為各村地災點,可能在暴雨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外力作用下,產生災害;其他低山區的一些房后高陡邊坡、溝口民房等,均有變形破壞或出現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質災害防治部署
(一)落實防治地質災害責任制
成立鎮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單位、企業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地質災害責任人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受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村兩委主干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由村兩委組織受威脅村民開展巡查、監測。
國土資源所是全鎮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方案,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建立并完善地質災害點資料庫與群測群防網絡,實行汛期24小時專人值班,時刻保持與防汛抗旱、氣象等有關部門的緊密聯系,按規定及時報告、轉達和指揮治理,加強防治地質災害的技術指導工作并提出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防災責任制,認真做好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險情巡回檢查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的主要地質災害點、災害重點防護區進行巡回檢查,其主要任務是:
1、檢查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落實情況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各村、各單位、企業防災責任人),危險點監測(監測責任人、觀測點布置、觀測方法、記錄、匯交整理),信息網絡,防災預報,危險區群眾的防災意識,應急方案及措施等。
2、檢查主要災害危險點
對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劃定警戒區,設立告示牌;行政村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防范,并掛牌警示;對轄區有險情的災害點進行現場和室內檢查,發現地質災害危險點有明顯異常情況的,所在村應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并組織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災前監測與安全轉移
1、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三級時,鎮政府、國土資源所應部署防災工作,加強值班;應及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巡查;隱患點和易發區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加強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鎮政府應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其他部門和單位對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加強監測、巡查,及時采取避險措施。
2、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二級時,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特別是高陡邊坡)進行加密巡查;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加密監測和防范。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易發區受威脅人員要根據當地雨情、險情,適時轉移避讓。
3、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一級時,應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投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
4、地質災害轉移對象: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筑物內的群眾;易發生泥石流山溝及溝口(低洼)地帶的群眾;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其他在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5、各村委會、各單位、企業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救組織,配足必要的物質裝備,提高防救隊伍的素質;制定具體的防救方案,特別是臨災前的人員轉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避險步驟及撤離路線示意圖
1、由責任人發布命令。
2、采取電話、鳴鑼、鳴哨等辦法通知和預警。
3、防治應急分隊組織人員撤離。
4、鎮、村組織安置群眾。
5、撤離路線示意圖:隱患點安置點:避災點。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后,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既定的方案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受災人員;民政、建管、衛生等部門應及時做好傷員救治,安置撫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門應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可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切實做到防范有效、轉移迅速、救治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建立防治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制度
各村、各單位、企業對特別易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進一步健全防治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暢通,為防災救災的指揮決定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在汛期期間,各村、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災情,每月1日—3日報送上月災情情況,每年11月25日前報送全年災情報告和有關資料。
六、防災預案的實施
(一)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條件。將地質災害群防群測任務分解到鎮村兩級,明確具體監測人和監督單位責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專結合和群防群測的預報網絡體系。
(二)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鎮村兩級要撥給一定經費重點解決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群測群防和治理的費用。用于防治地災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7
為切實做好我縣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防治意見:
一、全縣地質災害災情和年災情預測
地質災害種類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我縣地理位置屬丘陵地帶,多年沒有發生,多以預防為主。在汛期( 月)期間,暴雨頻發,極易造成地質災害。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汛期全縣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減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區暴雨和洪澇災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誘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隨時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輕心,加強預防,避免災害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征,全縣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如下:
(一)公路兩側因修路造成陡峭的邊坡。
(二)各礦山企業因采礦造成不穩定的邊坡。
(三)居民、學校附近的山崖、邊坡。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門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措施,充實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預警報警系統。重點地質災害預防地區的鄉鎮、重要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做好相關的物資準備。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開展調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時上報。
(二)進一步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健時期,縣國土資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要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二要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三要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擴大發布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五要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落實各項防災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切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能力。
地質災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預測性,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縣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災害發生時沉著應對,有條不紊開展救援工作。
(四)加強宣傳,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和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要重點宣傳培訓,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知度,增強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為群測群防體系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五)加大監管力度,遏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發生。
縣、鄉鎮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嚴格依法管理,切實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內容落實好。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時”制度,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資金。
縣、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和群測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安排必需的應急搬遷、應急治理經費,防范于未然。
(七)協調配合,通力合作。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國土資源局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住建、民政等部門加強交流合作、協調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威脅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礦山等設施或企業安全的地質災害,由其主管部門或受危及單位負責監測預防并進行治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予以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交流,對氣象部門預報有強降雨的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開展險情巡查、預警預報等工作,提高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9
一、演練目的
為了檢驗在地質災害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離險區受威脅住戶,做好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和搶險救災工作,提高村居、科室、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避險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演練時間:
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三、演練地點:
轄區所有登記備案地質災害隱患點
四、演練任務
鳳城地區因遭受連續降雨、強降雨和三峽水庫蓄水等因素誘發,滑坡崩塌、坍塌等地質災害有可能產生的緊急情況下,及時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領導下,組織相關職能科室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由村居和企事業單位用最短的時間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所有住戶和人員用最快的時間最短的距離快速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的防災減災有效措施。
五、演練原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遵照:
1、以人為本、避讓為主的原則;
2、村居負責,群眾參與的原則;
3、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的原則;
4、干群配合、假戲真做的原則。
六、演練步驟
1、全體演練單位及駐村人員于演練前30分鐘集中村居委會,所有參演的工作人員就位待命。
2、村居委會書記演練零時宣布演練開始。
3、村居委會主任演練零時一分接到監測人報告,因連續降雨、強降雨等因素誘發,地質災害隱患點活動性增強,有明顯下滑趨勢,地質災害有可能隨時發生。
4、村居委會主任立即向村居委會書記報告建議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村居書記批準,于演練零時五分立即啟動地質災害單點應急預案并通知分別由村居委會書記、主任擔任隊長和副隊長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隊伍,并報告街道地防辦主任黃長豐、職能分管領導和駐村居領導。
5、村居綜治專干、樓棟長、灣長、組長以及自愿者組成的搶險隊伍立即趕赴現場,監測險情,于演練零時十分實行交通管制,根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設立危險區警戒線控制周邊區域,阻止非搶險救災工作人員進入危險區。同時,監測人員佩戴醒目搶險標志,于演練零時十分用話筒根據避險明白卡人員名單通知危險區域的每一個人讓群眾知曉險情,做好應急撤離準備。
6災害點監測人于演練零時十五分鳴鑼報警。受威脅群眾聽到鳴鑼警報立即按照先人后物,先婦女、兒童、老人后青壯年的順序開始撤離。綜治專干、樓棟長、灣長、組長等搶險隊員佩戴搶險標志迅速進入危險區按照避險明白卡人員名單對未撤離的人員進行清場,對拒絕撤離的立即按照4:1的比例安排強壯搶險隊員依法強制帶離。搶險隊員要牢記使命、嚴格履職和避險人員積極配合、互相協調,務必將避險明白卡中人員全部轉移出地質災害危險區并帶離到安全區域,做到緊急避險不放棄一人,搶險救災不放棄一人,真正做到不離不棄(即群眾不撤干部不走),真正做到寧愿群眾罵不愿群眾哭,與群眾同甘苦共命運,奪取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全面勝利。
7、演練零時三十分務必撤離完畢。
8、村居委會書記、主任演練零時三十一分到災民轉移臨時安置點看望災民撤離安置情況,村居主任組織災民學習《江西小萍鄉鳥嘴嶺滑坡成功避險》,并對演習進行點評并進一步完善預案。
9、演練一時村居書記宣布演練結束。
七、各村居將20XX年度備案地災隱患點演習方案和演習照片或視頻于6月30日前報街道地防辦。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0
一、工作原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縣、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四)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有關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質災害等級和災情報告
(一)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500萬之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縣、鄉(鎮)人民政府。
速報制度:發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接到報告10分鐘內以電話等方式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速報隴南市國土資源局,以后每4小時向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于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同時速報縣國土資源局。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4小時內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三)發現地質災害或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或者村委會要在1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國土資源局邀請專家進行鑒定。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委、財政、交通、水利、氣象、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公安、武警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農牧、廣電、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教育、旅游、經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審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督促落實并進行檢查;
3、配合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4、發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3、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4、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四、地質災害處置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搶險并作出應急處理,并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即轉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的職責:
1、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①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計劃、對策和措施;
②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協調、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③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④負責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措施對水、電、路、通信實施有效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2、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與省人民政府和各鄉(鎮)搶險救災指揮所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搶險救災信息;
②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③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并向社會發布經審核批準的搶險救災簡報;
④組織、協調各專業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⑤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縣武裝部、民政、發改委、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縣中隊、武警縣消防大隊、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②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③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
4、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旅游、氣象、環保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對已發生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確定災害等級、成災范圍,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及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劇;
②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征,判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和影響范圍,采取切實有效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③為地質災害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④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5、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段、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水利、農業、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盡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②盡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失的公路、橋梁、鐵路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災民疏散道路暢通;
③盡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6、醫療衛生防疫組職責
醫療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負責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組織調配。
7、治安保衛組職責
治安保衛組由縣公安部門和武警縣中隊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②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組職責
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災區村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后勤服務等;
②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9、宣傳報道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縣宣傳、廣電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相關信息;
②負責災情、搶險救災錄像、攝影等工作;
③通過新聞媒體刊發救災報道,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救災援助。
五、應急保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密協調配合,確保防災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縣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氣象、民政、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各村委會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措施,落實到災害危險區,責任落實到人。對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要先定人員和財產的避讓地點和疏散路線,并設立醒目的標志。災害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后,監測人員要及時報告,并發出預警信號,組織群眾按預定地點和路線撤離。
(三)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細致地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四)建設、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門對所管轄的建設項目、公路干線、旅游區(點)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并對出現的險情及時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關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和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
六、宣傳報道
(一)地質災害的宣傳報道,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小型地質災害不作宣傳報道,中型地質災害做適當報道;大型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
(二)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災后恢復與重建
(一)地質災害發生后,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比較差、已無治理必要的,要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四)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治理任務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救災紀律
(一)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二)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三)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救災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四)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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