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御指引: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群眾,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負責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科學撲救。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組織群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加快,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雨水較少,風干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范圍
1.5.1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2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5.3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向周邊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災;
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城管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人居環境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委、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城管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擬定事件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辦: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現役支隊)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同時在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委: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市交通運輸委:及時組織落實撲火物資、撲救人員及災民疏散的運力保障。
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制定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護定點醫院,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揮、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根據需要組織衛生防疫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救助時,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無線電管理局:加強對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場應急通信頻率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相關無線電干擾,為應急通信提供無線電頻率資源。
市外事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城管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將森林火險等級劃為5級,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1級,低火險,難燃燒,危險程度低;
2級,較低火險,較難燃燒,危險程度較低;
3級,較高火險,較易燃燒,危險程度較高,限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4級,高火險,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要求禁止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防火準備;
5級,極高火險,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可能引發重大火災,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充分防火準備,撲火隊伍處于戰備狀態。依次用綠色(1級)、藍色(2級)、黃色(3級)、橙色(4級)和紅色(5級)表示。森林火險等級達到3級以上,應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森林火災的處置。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件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及時調動市森林消防支隊專業大隊趕赴火場,了解火災發展情況,及時向市防火辦領導報告,并積極投入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防火辦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天氣形勢以及火場范圍、蔓延趨勢和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辦提出啟動本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森林火災連續燃燒2小時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積超過5公頃,相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森林火災連續燃燒達到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積達到10公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3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
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隊伍增援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2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市森林防火辦利用林火監測系統等技術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并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5.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報告。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與信息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為第一梯隊;
駐深武警、為第二梯隊;
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衛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后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并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經費保障
6.8.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范圍內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群防群治。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咨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群眾;
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游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險期內,要在火災多發區設置高森林火險區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
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戶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自覺遵守。
7.2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和辦法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8.2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范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武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委聯系農業的副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聯系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調研員或副縣級干部、市云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處長、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揮長;市委辦副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電信、移動、共青團武岡市委、國有武岡公益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林業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常務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指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關系,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組織指揮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森林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森林撲火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建設;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領導、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2.2.2 辦公室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②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各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對指揮部各項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通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③加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全市火情信息,準確無誤地傳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項調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委托,發布森林防火、森林撲火緊急通知,并直接組織、指揮撲火工作。
⑤負責森林防火器材機具管理。
⑥負責森林防火專業隊的培訓管理。
⑦組織全市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會議。
⑧調查重要火災撲救情況,總結通報防火、撲火工作經驗。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檔案。
⑩負責全市村級護林員的指導培訓。
2.2.3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會同林業部門搞好民兵應急分隊的建設、訓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火工作的需要,協同地方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獨立行使指揮權。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偵查終結需要起訴的案件,要優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訴,并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市人民法院: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優先審理,快審快判,并做好判決的執行工作。
市云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組織、指導云山森林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項目建設,并監督執行。
市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將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儲備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及時安排、調撥撲火資金,保證森林防火救災需要。
市公安局:組織調派公安民警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并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請、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做好高速公路邊緣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鄰的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加強林區農村生產用火和管理;當牧場、園藝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組織災后生產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全市中小學校的教育計劃,使森林防火宣傳在學校制度化,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督促同級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并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特別是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發生重特大火災時,負責及時提供火場氣象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電臺、電視臺開展森林防火報導,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森林防火預警預報;組織播報森林防火公益廣告;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案例宣傳報道把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導、監督林業經營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偵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市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加當地森林撲火救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居民住房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團市委: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動員、號召青年團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搶險救災,協助各地建立義務兼職撲火隊伍。
市移動、電信部門:負責調配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頻率,配合森林撲火現場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國有武岡公益林場:切實做好本單位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3.1.1 Ⅰ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③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④24小時未撲滅的。
⑤發生在市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3.1.2 Ⅱ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與相鄰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
④威脅云山國家森林公園的;
⑤市內林區發生危害較大的、12小時未撲滅的。
3.1.3 Ⅲ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6小時未撲滅的。
3.1.4 Ⅳ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小時未撲滅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響應、分級處置
3.2.1 Ⅰ級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咨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3.2.2 Ⅱ級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坐鎮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度指揮,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和技術咨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人民政府對撲救火災指示精神的有關情況;在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市林業局、市武裝部、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移動公司、市廣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后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災案件偵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咨詢。
3.2.3 Ⅲ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先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災發生地的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相應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2.4 IV級森林火災,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3.3 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分級報告和有火必報制度。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0739-4243760。
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辦事處、國有林場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在防火網上反饋并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期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準情況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②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④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⑤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⑥云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⑦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⑧需要邵陽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4 撲火指揮
3.4.1 撲火前線指揮部
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②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③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④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⑤做好火災現場后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⑦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⑧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3.4.2 指揮原則
①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②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③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④獨立指揮原則:根據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市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組織指揮工作。
3.4.3 撲救原則
①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③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④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⑤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⑥禁止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4.4 應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②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③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⑤若需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湖南省航空護林飛機申請和使用管理規范》(湘森指辦[2014]39號)規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辦提出申請。
3.4.5 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縣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4.6 信息發布
森林火災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3.4.7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處
①2公頃以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林業站組織力量,深入火場,查處火因及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作出處理,寫出材料存檔。
②一般森林火災,由森林公安負責調查處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林業、公安主管機關,成立火災案件查處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5. 善后工作
5.1 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 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3 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防火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森林防火期間,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村干部和村級護林員三級防火電話全日開通,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動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前線指揮部與火場應隨時保持聯系,市防火辦和上級防火辦與火災現場直接保持聯絡。
④各單位防火組織在重點火險期實行24小時值班。
⑤瞭望臺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準確瞭望觀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⑥景區、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除堅持24小時值班外,要組織防火人員、護林員進行巡查和火情監測,對重點部位和火災多發區設點設卡派專人嚴防死守,禁止火源進山。
6.2 隊伍保障
應急力量通過組建專業撲火隊、市消防大隊、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撲火隊與動員組織村民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組織。
①市林業局成立一支30人的專業撲火隊伍、市武裝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動。
②全市17個鄉鎮、四個街道辦事處成立以本單位干部職工、林業站人員、護林員和民兵為主的應急義務撲火隊,每隊30人。全市483個行政村分別組建20人的義務應急撲火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由當地行政領導指揮。
③國有公益林場、銀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撲火隊伍,負責本場內的火災撲救和毗鄰鄉鎮的火災救援,由場長指揮,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調動。
④配備好服裝、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電筒和風力滅火機,各應急隊應配備打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和電筒等工具,開展好撲火知識的培訓。
6.3 醫療衛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6.4 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要逐步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裝備。
6.5 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構工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
6.6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庫,匯集森林防火信息,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6.7 監督管理
6.7.1 預案演練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舉行一次預案演練。
6.7.2 宣傳與培訓
市防火辦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6.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將依據《武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武辦發〔2014〕9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4 監督檢查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 附 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市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xx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xx,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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