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及時反應、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福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省、市120醫療急救中心,各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各級采供血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省衛生廳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省衛生廳衛生應急辦公室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120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運,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等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參與相應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響應一般分為四級,即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響應。
4.1.1i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省衛生廳接到醫療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報告、通報或指示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在衛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省衛生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迅速組織和協調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發地衛生機構,及時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向省人民政府、衛生部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需要國家支援的,由省衛生廳提出請求,按規定程序上報衛生部。
事發地設區市和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i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衛生廳接到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措施。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向省人民政府或省專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需要國家支援的,由省衛生廳提出請求,按規定程序上報衛生部。凡屬啟動省總體應急預案和省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省衛生廳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事發地設區市和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ii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設區市衛生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迅速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同時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設區市人民政府或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衛生廳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需要省級支援的,應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請求。凡屬啟動市級總體應急預案的響應,設區市衛生局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省衛生廳接到報告后,要對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指導,根據需要和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省醫療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提供技術指導,并適時向事發地周邊設區市衛生局發出通報,要求做好相應的支援準備。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v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迅速組織縣級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同時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衛生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市、區)級總體應急預案的響應,縣(市、區)衛生局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設區市衛生局接到報告后,要對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指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2.1先期處置
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傷亡報告和醫療救援指令后,無論事件級別大小,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都應立即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隨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2.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后,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前期處置工作的交接。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將現場傷病員及處理情況報告后方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4.2.3現場搶救
應急醫療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要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必要時,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可向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提出擴大救援力量的建議。
4.2.4轉送傷員
當現場處于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在監護下轉運。
(2)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全程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轉運醫護人員要在傷員轉運單上認真填寫轉運傷員的病情,為后續醫療救助和情況匯總提供必要信息。轉運單一份交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一份交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救治和后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4)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要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報告,及時調度轄區內的急救車輛趕赴現場轉運傷病員。同時要根據轄區內醫療救治資源的分布情況,合理分流傷病員。本地無法完全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及時轉運傷病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5)護送的醫護人員必須按照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將傷員送往指定醫院治療。
4.2.5后送醫院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應當指定相應的醫院作為后方治療醫院;接到指令的醫院應當在30分鐘內做好接受第一批傷員的準備工作,在2小時內作好全面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收治傷員后應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同時按照規定報告救治情況。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發布
4.4.1信息報告
120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院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將初步掌握的傷亡情況、事件原因等信息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的聯動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屬于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立即報告省衛生廳。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人員傷亡、醫療救治情況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接收傷員的醫院要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和醫療救治進展等,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每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4.4.2信息發布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
4.6醫療救援后期處理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公共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結束,而是醫療救援進入規范治療階段;突發公共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療進展情況報告實行24小時報告制;醫療救援和隨后治療費,必須實行專人專賬管理。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設區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120醫療急救中心(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網絡。各縣(市、區)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如120急救站)。各級急救機構應堅持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報告與通報制度,以及與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與快速反應機制。
省急救中心承擔全省急救工作的技術指導、急救信息的傳遞、急救醫學科研和宣傳普及急救知識,負責福州地區120院前急救的指揮調度。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建立省級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加強福建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級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的建設。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應急醫療救援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醫療救援的血液供應保障
在省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省血液中心、省獻血辦具體負責醫療救援應急處置所需血液的籌集和調動,制定醫療救援血液供應程序。各設區市中心血站負責轄區內醫療救援所需血液供應,配合省血液中心實施跨區域的血液調配。5.6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經貿等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醫藥儲備物資的調用,按《福建省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和醫藥儲備管理辦法執行。
5.7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必要的經費,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做好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和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8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衛生應急機構、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5.9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確保醫療救援通道暢通,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科研力量對我省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及藥物研發開展科研攻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
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等優先通關驗放。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省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各地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各設區市、縣(市、區)制訂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要抄報省衛生廳。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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