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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采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
(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溫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 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臺)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溫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范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溫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溫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戶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溫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并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衛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 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XXX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衛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低溫運行造成群眾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溫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在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2
1.總則
1. 1編制目的
為健全德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體系,做好天然氣應急調峰工作,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戶安全平穩供氣,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氣供應短缺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保障公共秩序及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1號)及省、市簽訂的《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等。
1. 3工作原則
按照“先錯峰、后避峰、再停限”原則,先安全后生產、先民用后工業、先重點后一般、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以人為本,民生為先,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天然氣有序用氣體系,最大程度降低緊急狀態下天然氣供應短缺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
1.3.1全市冬季天然氣供應保障按用戶性質優先保障供應順序為:
(1)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用氣;
(2)居民集中采暖用氣,有計劃、有合同的居民“煤改氣”用氣;
(3)公共服務設施(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4)城市公交車、出租車、載客汽車、環衛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且無替代燃料的公共運輸車輛;
(5)由于停供可能導致設備嚴重損壞的重點工業企業的安全負荷;
(6)其他需要優先保障的用氣對象。
1.3.2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政策,原則上重點限制 以下用氣:
(1)天然氣利用政策中明確限制類項目;
(2)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
(3)單位產品能耗高于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業。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因上游限氣或突發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氣量不足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氣量、供氣壓力無法滿足天然氣市場下游用戶基本需求,采取“壓非保民”的應急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德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天然氣緊缺事件下“壓非保民”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支持有關地方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指揮長,市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氣象局、國網德州供電公司、燃氣企業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相應成立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指揮部。
2.2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審定天然氣緊缺狀態下 天然氣“壓非保民”方案;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研究天然氣有序用氣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協調天然氣供應平衡工作;協調有序用氣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導、監督、落實天然氣有序用氣方案;掌握天然氣供應及需求方面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執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確保社會秩序良好和經濟平穩運行。
2. 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協助市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宣傳口徑,組織媒體及時發布有關部門提供的權威信息;根據天然氣供需失衡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記者采訪,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媒體輿情管控與引導。
市委網信辦:加強網絡媒體管理和網絡輿情監控與引導,組織網絡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封堵和刪除有害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與省能源局等省級單位的對接溝通,牽頭協調解決天然氣有序用氣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壓非保民”預案,審定調峰用戶清單,督促落實調峰用戶,報市政府同意后分級啟動調峰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在“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啟動時做好工業燃氣用戶生產有關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燃氣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類破壞燃氣安全供應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各類擾亂天然氣有序用氣工作的謠言及有關違法行為,做好應急氣源運輸車輛道路通行保障和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天然氣應急供應有關資金保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十縣(市、區)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戶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加快儲氣能力建設,落實應急儲氣能力。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運輸LNG(液化天然氣)車輛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車等營運燃氣車輛的有序用氣的宣傳工作,預案啟動時的政策解讀和現場疏導等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指導督促中心城區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戶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落實可中斷用戶清單、合同等應急儲氣能力。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有關單位在“壓非保民”預案啟動時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分析、預測、發布天氣預報和極端天氣預警信息。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儲氣設施及儲氣能力建設的金融服務保障工作。
國網德州供電公司: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電力運行工作。對燃氣企業提供的可中斷用戶,原則上優先保障原有用電負荷的`電力供應。
燃氣企業:負責向上爭取和組織氣源,及時簽訂供暖季供用氣合同和簽訂可中斷用戶合同。制定有序用氣方案,加強對天然氣供氣緊張的預測和預警,對已發生和預計可能發生的險情,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提出預案級別啟動申請;按照預案啟動級別,采取相應處置措施,保證“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負責組織本轄區燃氣公司在天然氣緊缺狀態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匯報“壓非保民”工作有關情況,協調處理好“壓非保民”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與燃氣企業保持信息暢通,同時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確保社會秩序良好和經濟平穩運行。
市級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時的相 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 1信息監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和統計分析市級天然氣“壓非保民”信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統計上報本區域內天然氣供需情況。各燃氣企業負責對本企業供氣區域天然氣供需情況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及時上報可能引發供氣緊張的情況。
3. 2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經發生供氣短缺情況報告時(供氣缺口達到 3%以上、5%以下),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市級發布預警公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按照本級預案向本區域發布預警公告。
3. 3預警行動
預警公告發布后,市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理。督促地方燃氣企業做好預警期間LNG的儲備調運、科學調配管道天然氣、積極開展節約用氣宣傳、提倡錯峰用氣、鼓勵有條件的臨時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應急準備。相關保供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保供應急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保供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保障準備工作。
(4)輿論引導。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按照本級預案組織實施預警行動。
3. 4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當供氣缺口得到緩解(穩定在3%以下),按照“誰發布、誰解除”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事件分級
依據氣源供應緊張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不同,將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級別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采用I級、II級、III級、Ⅳ級預警實時監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I級為最高級別。
4. 1 I級(特別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紅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特別嚴重,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為用氣量異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4. 2 II級(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嚴重,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為用氣量非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一定影響。
4. 3 III級(較大)供需失衡事件(黃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緊張,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為用氣量緊張狀態。
4. 4 Ⅳ級(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藍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一般緊張,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3%以上、5%以下,為用氣量比較緊張狀態。
5.應急響應
5. 1信息報告
發生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件信息,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資源供需現狀、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理情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 2分級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針對天然氣供需失衡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根據事件分級和屬地原則,及時實施相應的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5.2.1 Ι級應急響應
立即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需求,盡量滿足公服設施和天然氣汽車的用氣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各類公建用戶、一般工業用戶,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等的用氣供應,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2 Ⅱ級應急響應
立即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用氣需求,盡量滿足天然氣汽車和公建用戶用氣。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一般工業用戶、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的用氣供應,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3 Ⅲ級應急響應
立即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天然氣汽車用氣和公建用戶需求,盡量保障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的用氣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4 Ⅳ級應急響應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天然氣汽車、公建用戶、不可中斷工業用戶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 3應急啟動
5.3.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發生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后,立即報告市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3.2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分級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長的指示,將情況上報省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省能源局。
5.3.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5.3.4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指導、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5. 4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信息應準確客觀、及時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5. 5應急終止
應急響應達到預期目的(供氣缺口達到3%以下)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實施。
5. 6事件總結
5.6.1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5.6.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進行總結、評價和預案的修訂等工作。
6.應急保障
6. 1通信保障
天然氣供應緊張時期(缺口達到3%以上),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燃氣經營企業相關人員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人員通信名單,保證溝通及時。
6. 2物資保障
燃氣經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專業處置裝備和物資保障工作, 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 3經費保障
按照有關應急處置經費保障的規定執行。
6. 4技術儲備與保障
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調峰儲備,做好綜合調度,強化應急隊伍建設,配備專業技術設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7.監督管理
7. 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演練,加強業務指導,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
7. 2責任追究
“壓非保民”應急工作期間,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和危害程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1)在天然氣供應應急事件發生前后,未按預案要求及時提供信息,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信息,不聽從指揮,延誤處置時機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2)預警事件發生后玩忽職守,未按預案規定及時采取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因信息溝通不及時和組織協調不力等原因,導致天然氣應急事件報道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4)其他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8.附則
8. 1本預案所稱“壓非保民”,是指壓減非民生用氣,保障民生用氣。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 2本預案由德州市清潔取暖供應保障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8.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3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盡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戶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
成員:
物資保障組
組長:
成員:
應急車輛組
組長:
成員:
安全保衛組
組長:
成員:
運行一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二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三處
隊長:
成員:
運行四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五處
隊長:
成員:
管線所
隊長:
成員: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并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XXX。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系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并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后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并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并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準后發布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布,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筑的安全鑒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布。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后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系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并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征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后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范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布。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后,依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采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群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范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采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并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并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并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布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于指定地點,并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凈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后,對其進行核實并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匯總后,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于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系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并采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于電話報送后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應于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發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后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屬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凈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采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于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在采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于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政府的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布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后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并撫恤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鑒定評估受損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并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范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范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并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并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并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后,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辟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并于演練結束后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并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布后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采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5
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于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采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并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 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 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6 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志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凈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凈煤托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范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系潔凈煤生產企業,拓寬潔凈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凈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戶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于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戶安全使用意識,防范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 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6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地處理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運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供暖保障系統應對突發供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供暖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供暖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達到供暖保護工作有序、有力、處置快速高效的應急體系。
二、組織機構
為保障冬季正常供暖,加強組織領導,達到快速應急反應,現成立楷宏公司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應急搶險隊,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故障排除搶修工作。
應急搶險小組
組長:xx任應急搶險總指揮
副組長:xx副總指揮
應急搶險隊
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驚慌失措,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報告。在隊長(副隊長)統一指揮下,利用可能利用的水源對系統進行補充,以確保正常供暖。如水源補充不上,系統缺水應及時采取停爐降溫措施,停止向爐內供煤,關閉鼓風機,打開所有爐門,將爐膛內燃料排出,及時排出爐內氣體,避免爐溫升高造成汽化爆炸事故。
③、鍋爐運行中發生爆管事故
司爐人員發現爆管后,應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同時停止鍋爐運行,做好鍋爐退火及降溫工作。當爐膛溫度降至可進行搶修時,由隊長(副隊長)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小組實施搶修工作。主要有:查漏、鍋爐泄水、切割爆管、換管焊接、加水試壓等
3)、鍋爐爆炸事故
①、當發生鍋爐爆炸時,值班人員或發現人應第一時間向應急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回報情況,如產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類型以及傷亡損失情況等。
②、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總指揮統一指揮,實施救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設備保障等快速反應。搶險救援時要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紊地開展各項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救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③、各應急小組負責人
救災搶險小組負責人:xx
醫療救護小組負責人:xx
人員疏散小組負責人:xx
設備保障小組負責人:xx
④、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等做好詳細記錄,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同時組織專業搶修隊搶修因事故受損的設備,以最短時間修復所有受損設備,確保轄區居民供暖。
4)、對于一時無法解決的突發供暖事件,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上級領導協調解決。
3、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調查,查明事件原因、損失情況、影響程度等,并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對事故的調查。
4、日常防范
組織開展對本轄區供熱鍋爐系統、除渣設備、上煤設備、水處理設備、熱水循環設備、外網系統等進行普查和維修保養工作。加強對供熱保障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要求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處理。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制定供熱保障防護措施,確保突發事件所涉及群眾的人身安全。
4、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四、應急保障
1、通訊保障,建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系統,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與相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應急指揮部電話:xxx
2、應急隊伍保障,針對事故性質成立鍋爐泄漏、管道爆裂、電氣事故等事故搶險隊,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配使用,統一指揮。
熱力公司極寒天氣應急預案 7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天津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水網破裂等原因可誘發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趙棟杰
副總指揮:王丹(一號站站長)
楊玉武(二號站站長)
成員科室:辦公室、工程運行部、物資科。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系電話:xx
(二)救援隊成員:
一分隊:張鑫、吳芝彪、孫奎富。二分隊:曹瑞昌、侯鳳來、楊慶武。三分隊:楊國山、張國元、孫麗明。
(三)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貫徹天津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門職責:
辦公室: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和情況
匯總通報;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并監督其實施。
物資科: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系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維修隊: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客服中心:負責向用戶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說明及解釋工作;做好供熱搶修的后勤保障和熱用戶信訪工作。
財務科: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物資科: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運行管理科: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熱糾紛,及新用戶入網手續的辦理、發證工作及相關統計工作。
收費科: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戶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運行管理科、工程運行部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工程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運行管理科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在單位值班室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xx。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七、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鍋爐暴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響應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處置措施
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隊長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并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
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四)每年12月底前上報供暖中心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五)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七)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九、后期處理
(一)應急狀態關閉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并定期組織驗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工業園區鍋爐房。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二)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四)醫療保障:區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五)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十一、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布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二)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李志強;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隊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十二、附則
(一)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
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國環置業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三)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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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據本校實際,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師
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工作的協調和反饋,成員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基本情況
取暖方式:鍋爐房采用電子速熱裝置取暖,各室為暖氣片供暖。取暖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圍:全校幼兒園及小學的教室和專業室、功能室。
三、事故預防及報告程序
1、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每天對鍋爐,各室內外等進行巡查,并記錄在冊,指定專人(我校為任桂林)整理記錄定期上報,學校要將相關記錄留檔備查。
2、事故報告
鍋爐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設備等有特別情況時,應立即向廠家應急人員報告,請專業人員前來處理,學校做好記錄工作。
各室內暖氣設備出現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及時向校長報告,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讓學生做好緊急避險工作,以防發生燙傷、凍傷、感冒等事件
四、應急預案
當出現如停電或其他安全事故時,學校安全取暖領導小組轉為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立刻撥打電話求助,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并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事件發生后,做好學生安撫工作,及時查請事件發生起因,做好事件的發展分析、預測,開展救援工作宣傳,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師生減少或不受傷害。
五、工作措施
1、學校應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防燙、防觸電等安全教育,讓學生拿握安全預防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事故能力。
2、加強對相關安全預防知識的宣傳,讓師生們時刻注意安全。
3、加強安全課教育,定期開展安全知識講座。
4、切實進行安全預警演練,提高師生預防自救自能力六、廠家應急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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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熱力有限公司承擔著宿州市企業生產用汽和冬季居民采暖用汽,為了能夠及時有效的應對影響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結合本企業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供熱故障應急處置系統
成立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助理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總經理助理擔任。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1、供熱支線管網設備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局部管網運行。責任部門及時匯報事故處置辦公室,及時隔離支線管網閥門,降低事故影響或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并聯系檢修公司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熱用戶用汽。
2、供熱主管道設備損壞、漏汽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泄露點附近設備安全,責任部門立即匯報事故處置辦公室,協調各熱用戶,聯系當班值長關閉相應熱網總閥,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影響或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聯系檢修公司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如城區熱網泄漏嚴重,應及時匯報城管局通知交警采取道路封閉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如遇到節假日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按照上述預案負責指揮事故處置,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
三、事故調查處理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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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執行自治區、市關于天然氣保供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錦旗迎峰度冬天然氣保供應急管理體系,及時處置全旗因天然氣供應出現緊急狀態或極端天氣下供應出現重大缺口時,各相關單位各負其責、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強化協作、快速反應,妥善地應對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按照自治區、市關于天然氣供應保障、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氣供需失衡對全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高效、壓非保民的保障原則,優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壓調峰用戶、可中斷用戶、工業用戶。保障長輸管道、城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城鎮居民和民生用氣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應緊張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氣中斷或供氣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氣供需失衡,供氣量、供氣壓力無法滿足下游天然氣市場居民及民生用氣需求的應對防范。
(四)壓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層級簽訂的《20xx-20xx年天然氣購銷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把燃氣公交車、出租車納入民生用氣保供范圍,緊急狀態下天然氣的應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獨立壁掛爐采暖)、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汽車客運站、酒店、工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氣。
2.載客、家用以及貨運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用氣。
3.重點工業企業等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的安全負荷用氣。
二、應急指揮機構
為加強預案實施期間全旗天然氣保供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杭錦旗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指揮全旗天然氣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并發布旗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令;根據實際供需矛盾和執行效果調整應急響應措施;決定應急處置措施新聞發布的內容;決策與應急處置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能源局,負責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或終止預案的建議;依照領導小組指令下發啟動、終止預案的通知;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應急指揮調度,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協調宣傳部門做好新聞材料的組織和發布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喬小軍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趙建軍旗大數據應用保障中心主任
李廣榮旗能源局局長
成員: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網信辦、旗發改委、旗住建局、旗應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慶油田分公司蘇里格第五采氣廠、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新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萬瑞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興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1.旗能源局
(1)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對接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氣企業,爭取上游增供氣量。督促指導上游供氣企業、管道企業組織調度應急額外氣資源,督促各蘇木鎮合理部署減限措施;負責全旗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及隱患整改,確保長輸管道供氣安全平穩。
(2)負責做好極端條件下轄區內用氣峰值預測,指導轄區城市燃氣企業按照要求擬定減限名單并做好最嚴峻情況下天然氣應急調配。
(3)服從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指揮調度,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協調處理好供氣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矛盾并及時將天然氣緊缺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與供氣單位保持信息暢通,同時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保證社會秩序和工業經濟運行平穩。
2.旗委網信辦
負責做好保供應急期間輿情監測,并指導全旗互聯網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維護互聯網意識形態安全;組織開展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及時跟蹤了解和掌握網絡輿情動態;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權威信息,開展迎峰度冬天然氣應急保供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3.旗發改委
負責全旗管道供應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發布和監督。
4.旗住建局
負責對全旗城燃企業居民供暖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督導;負責城鎮燃氣管網安全監管及隱患整改,確保供暖季供氣安全平穩運行。
5.旗應急管理局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城鎮燃氣管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天然氣供應突發事故應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負責加氣站周邊交通、車輛加氣秩序的維護;打擊破壞天然氣管道、燃氣設施以及偷盜氣的違法犯罪行為。
7.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天然氣壓力容器、管線、設備的法定檢驗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壓非保民”措施執行情況和天然氣價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氣上下游供應企業
(1)上游供氣企業
長慶油田分公司蘇里格第五采氣廠、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采氣二廠負責嚴格按照供氣合同履行供氣責任;合同外保障用氣資源的落實及調配;在資源緊張情況下及時向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并協助解決氣量短缺問題;當天然氣供應出現緊急狀態時,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對天然氣供應的安排和調度,對直供用戶進行壓減,盡最大努力確保全旗大民生用氣的供氣穩定。
(2)主要管網企業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新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采氣二廠輸氣隊,負責按應急預案要求壓減下游用戶氣量;負責引導用戶保障安全平穩供氣;負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當出現緊急狀態時全方位加強調度手段,千方百計穩定管網運行壓力,積極配合各蘇木鎮政府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服從領導小組對天然氣供應保障的臨時調度。
(3)各地城燃企業及其下游用戶
嚴格執行旗保障領導小組及上游供氣單位的調度指令;根據供氣量安排,針對不同預警狀態確定減限對象名單,明確“壓非保民”具體措施,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響應及時、處置有效,確保轄區天然氣保障安全、穩定;在特殊形勢下,針對供氣缺口多渠道采購氣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氣氣源供應;嚴格監控各自管網壓力始終運行在安全壓力范圍內,確保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做好供應形勢研判,對已發生和預計可能發生的險情,及時向各地政府報告,并根據各自供氣情況及時上報啟動、調整、中止預案的請示;負責配合當地新聞媒體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三、應急響應
根據天然氣實際需求量及供氣合同月度供氣量,對天然氣供應失衡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天然氣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依次用I級(紅色)、II級(橙色)、III級(黃色)和IV級(藍色)表示。
(一)預警等級
1.I級(紅色,特別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特別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為用氣量異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2.II級(橙色,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為用氣量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很大影響。
3.III級(黃色,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比較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為用氣量比較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4.IV級(藍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一般緊張,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內,為用氣量相對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一定影響。
(二)應急響應
各蘇木鎮根據各地用氣實際情況務必優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氣。
1.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牧區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商業集中供熱、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等用氣;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和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2.I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用氣;盡量滿足商業集中供熱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和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3.II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商業集中供熱用氣;盡量滿足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停止可中斷工業“煤改氣”、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用戶用氣。
4.IV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商業集中供熱、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盡量滿足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用戶用氣。
四、應急預案啟動及處置程序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全旗用氣缺口及供需情況,研究確定啟動旗級應急預案并明確相應預警級別后,經請示旗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應急預案相應措施的執行工作。
五、應急狀態解除
當供氣形勢得到有效緩解,涉及地區群眾生活和采暖用氣得到有效保障,導致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確認后,相關蘇木鎮及時宣布解除天然氣應急狀態。
六、保障機制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實行聯席工作制度,由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研判供給和需求形勢,協調解決具體事項,督促各成員單位積極落實。
(二)建立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機制
在天然氣供需失衡、天然氣管道或城鎮燃氣管網事故以及其他與天然氣供應相關可能破壞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各蘇木鎮及相關企業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天然氣相關新聞輿情引導預案(修訂版)》(內經信發〔20xx〕120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擴展宣傳形式,通過不同宣傳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發天然氣相關輿情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及時正面發聲,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防止對天然氣保供問題進行炒作,切實掌握引導輿情的主動權。
(三)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各蘇木鎮、相關部門及天然氣企業要加強天然氣保供運行調節,強化天然氣供應預測預警,確定信息報送聯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天然氣保供日報,實時掌握天然氣供需狀況,加強分析研判天然氣供應趨勢,提前做好應急保障準備。
(四)建立督促檢查機制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
(五)預案修訂機制
本預案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較大缺陷時,由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七、工作要求
(一)本預案在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成員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參與應急處置;凡無故、借故不支持、拖延應急處置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本預案內容,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
(三)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按照本預案指導意見,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結合合同簽訂量,制定詳細的應急響應措施,按要求報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預案終止后,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改進措施,進一步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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