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中斷應急預案范文(精選9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熱中斷應急預案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1
為嚴格執行自治區、市關于天然氣保供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錦旗迎峰度冬天然氣保供應急管理體系,及時處置全旗因天然氣供應出現緊急狀態或極端天氣下供應出現重大缺口時,各相關單位各負其責、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強化協作、快速反應,妥善地應對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按照自治區、市關于天然氣供應保障、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氣供需失衡對全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高效、壓非保民的保障原則,優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壓調峰用戶、可中斷用戶、工業用戶。保障長輸管道、城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城鎮居民和民生用氣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應緊張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氣中斷或供氣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氣供需失衡,供氣量、供氣壓力無法滿足下游天然氣市場居民及民生用氣需求的應對防范。
(四)壓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層級簽訂的《20xx-20xx年天然氣購銷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把燃氣公交車、出租車納入民生用氣保供范圍,緊急狀態下天然氣的應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獨立壁掛爐采暖)、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汽車客運站、酒店、工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氣。
2.載客、家用以及貨運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用氣。
3.重點工業企業等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的安全負荷用氣。
二、應急指揮機構
為加強預案實施期間全旗天然氣保供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杭錦旗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指揮全旗天然氣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并發布旗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令;根據實際供需矛盾和執行效果調整應急響應措施;決定應急處置措施新聞發布的內容;決策與應急處置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能源局,負責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或終止預案的建議;依照領導小組指令下發啟動、終止預案的通知;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應急指揮調度,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協調宣傳部門做好新聞材料的組織和發布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網信辦、旗發改委、旗住建局、旗應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慶油田分公司蘇里格第五采氣廠、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新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萬瑞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興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1.旗能源局
(1)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對接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氣企業,爭取上游增供氣量。督促指導上游供氣企業、管道企業組織調度應急額外氣資源,督促各蘇木鎮合理部署減限措施;負責全旗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及隱患整改,確保長輸管道供氣安全平穩。
(2)負責做好極端條件下轄區內用氣峰值預測,指導轄區城市燃氣企業按照要求擬定減限名單并做好最嚴峻情況下天然氣應急調配。
(3)服從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指揮調度,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協調處理好供氣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矛盾并及時將天然氣緊缺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與供氣單位保持信息暢通,同時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保證社會秩序和工業經濟運行平穩。
2.旗委網信辦
負責做好保供應急期間輿情監測,并指導全旗互聯網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維護互聯網意識形態安全;組織開展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及時跟蹤了解和掌握網絡輿情動態;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權威信息,開展迎峰度冬天然氣應急保供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3.旗發改委
負責全旗管道供應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發布和監督。
4.旗住建局
負責對全旗城燃企業居民供暖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督導;負責城鎮燃氣管網安全監管及隱患整改,確保供暖季供氣安全平穩運行。
5.旗應急管理局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城鎮燃氣管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天然氣供應突發事故應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負責加氣站周邊交通、車輛加氣秩序的維護;打擊破壞天然氣管道、燃氣設施以及偷盜氣的違法犯罪行為。
7.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天然氣壓力容器、管線、設備的法定檢驗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壓非保民”措施執行情況和天然氣價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氣上下游供應企業
(1)上游供氣企業
長慶油田分公司蘇里格第五采氣廠、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采氣二廠負責嚴格按照供氣合同履行供氣責任;合同外保障用氣資源的落實及調配;在資源緊張情況下及時向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并協助解決氣量短缺問題;當天然氣供應出現緊急狀態時,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對天然氣供應的安排和調度,對直供用戶進行壓減,盡最大努力確保全旗大民生用氣的供氣穩定。
(2)主要管網企業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新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采氣二廠輸氣隊,負責按應急預案要求壓減下游用戶氣量;負責引導用戶保障安全平穩供氣;負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當出現緊急狀態時全方位加強調度手段,千方百計穩定管網運行壓力,積極配合各蘇木鎮政府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服從領導小組對天然氣供應保障的臨時調度。
(3)各地城燃企業及其下游用戶
嚴格執行旗保障領導小組及上游供氣單位的調度指令;根據供氣量安排,針對不同預警狀態確定減限對象名單,明確“壓非保民”具體措施,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響應及時、處置有效,確保轄區天然氣保障安全、穩定;在特殊形勢下,針對供氣缺口多渠道采購氣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氣氣源供應;嚴格監控各自管網壓力始終運行在安全壓力范圍內,確保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做好供應形勢研判,對已發生和預計可能發生的險情,及時向各地政府報告,并根據各自供氣情況及時上報啟動、調整、中止預案的請示;負責配合當地新聞媒體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三、應急響應
根據天然氣實際需求量及供氣合同月度供氣量,對天然氣供應失衡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天然氣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依次用I級(紅色)、II級(橙色)、III級(黃色)和IV級(藍色)表示。
(一)預警等級
1.I級(紅色,特別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特別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為用氣量異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2.II級(橙色,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為用氣量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很大影響。
3.III級(黃色,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比較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為用氣量比較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4.IV級(藍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一般緊張,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內,為用氣量相對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一定影響。
(二)應急響應
各蘇木鎮根據各地用氣實際情況務必優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氣。
1.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牧區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商業集中供熱、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等用氣;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和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2.I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用氣;盡量滿足商業集中供熱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和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3.III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商業集中供熱用氣;盡量滿足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停止可中斷工業“煤改氣”、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用戶用氣。
4.IV級應急響應
(1)滿足居民生活、農村居民“煤改氣”、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居民集中供熱、公交和出租車、商業集中供熱、不可中斷工業用戶用氣;盡量滿足工業“煤改氣”用戶用氣。
(2)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停止可中斷工業燃料、工業原料、LNG用戶用氣。
四、應急預案啟動及處置程序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全旗用氣缺口及供需情況,研究確定啟動旗級應急預案并明確相應預警級別后,經請示旗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應急預案相應措施的執行工作。
五、應急狀態解除
當供氣形勢得到有效緩解,涉及地區群眾生活和采暖用氣得到有效保障,導致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確認后,相關蘇木鎮及時宣布解除天然氣應急狀態。
六、保障機制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實行聯席工作制度,由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研判供給和需求形勢,協調解決具體事項,督促各成員單位積極落實。
(二)建立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機制
在天然氣供需失衡、天然氣管道或城鎮燃氣管網事故以及其他與天然氣供應相關可能破壞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各蘇木鎮及相關企業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天然氣相關新聞輿情引導預案(修訂版)》(內經信發〔20xx〕120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擴展宣傳形式,通過不同宣傳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發天然氣相關輿情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及時正面發聲,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防止對天然氣保供問題進行炒作,切實掌握引導輿情的主動權。
(三)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各蘇木鎮、相關部門及天然氣企業要加強天然氣保供運行調節,強化天然氣供應預測預警,確定信息報送聯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天然氣保供日報,實時掌握天然氣供需狀況,加強分析研判天然氣供應趨勢,提前做好應急保障準備。
(四)建立督促檢查機制
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
(五)預案修訂機制
本預案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較大缺陷時,由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七、工作要求
(一)本預案在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成員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參與應急處置;凡無故、借故不支持、拖延應急處置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本預案內容,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
(三)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按照本預案指導意見,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結合合同簽訂量,制定詳細的應急響應措施,按要求報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預案終止后,旗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改進措施,進一步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戶(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于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了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后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按相關規定發布。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等。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4.8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托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征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采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系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3
1.總則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合《營口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營口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及營口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3.1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3.2供熱水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4.組織機構及職責
4.1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
成員科室:綜合辦公室、生產管理部、技術工程部、黨委工作部、財務部、供應綜合管理部、經營保障分中心、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擔任,聯系電話:
4.2救援隊成員:
一分公司:xx
二分公司:xx
三分公司:xx
四分公司:xx
濱海熱電:xx
熱力安裝公司:xx
4.3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4.3.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4.3.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3.3貫徹營口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3.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3.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4.3.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4.4各部門職責:
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情況匯總通報。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戶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技術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并監督其實施。
生產管理部: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系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綜合辦公室:做好供熱搶修的后勤保障和用戶信訪工作。
黨委工作部:負責向用戶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說明及宣傳工作;
財務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供應綜合管理部: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5.預案的指令
5.1危險源監控:
5.1.1生產管理部、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經營保障分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運行人員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對站內設備二小時一巡視,并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生產管理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5.1.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
5.2預警行動:
5.2.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生產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5.2.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信息報送程序
6.1在單位值班室和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6.2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6.3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6.4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6.4.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6.4.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6.4.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6.4.4事故的簡要經過。
6.4.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4.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4.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4.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6.4.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7.應急響應
7.1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7.1.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7.1.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7.1.3重大事故:因鍋爐爆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7.2響應程序
7.2.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7.2.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7.2.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7.3處置措施
7.3.1當供熱水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并將漏水管線解列,進行搶修。
7.3.2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并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7.4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生產管理部)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8.2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8.3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8.4各救援隊在供暖季每月底前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8.5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8.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8.7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9.后期處理
9.1應急狀態關閉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9.2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9.3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9.4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并定期組織驗收。
10.保障措施
10.1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生產管理部。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10.2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
10.3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10.4醫療保障:營口市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10.5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11.培訓與演練
11.1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布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11.2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高鵬;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體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12.附則
12.1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2.2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營口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12.3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自治州范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xx〕122號)、《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博州政發規〔20xx〕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縣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縣市住建局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組織指導轄區內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作用,建立州、縣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縣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縣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指揮部”)是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自治州分管副州長
副指揮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
成員:自治州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國資委、民政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消防救援支隊、總工會、中國電信博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博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領導。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咨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州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系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市、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后,負責匯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州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縣市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并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州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后,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指導和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報送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州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檢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州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州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其直接監管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聯合武警部隊等單位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州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有關善后工作。
州衛健委:負責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安全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并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等技術支持。
州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工傷待遇。
州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州黨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積極協調指導相關單位。
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應急供電,組織開展事發區域損毀的公用電力設施搶險搶修。
州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并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采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并協助做好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并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指揮部下設小組及職責
應急處置組: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需要,由州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州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各工作組工作職責。
2.6專家組
州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各縣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各縣市住建局應在匯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并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并立即向各縣市住建局報告。
3.2.3各縣市住建局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并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應建立聯接各縣市住建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值守應急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件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立即向縣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縣市住建局應立即向縣市應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報告。縣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事發地縣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州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州應急委主任、州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后,在事發2小時內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應對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州指揮部給予指導。
5.1.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并向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州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指導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請求,給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據需要,州指揮部派出人員赴現場指導督促。
5.2Ⅲ級響應:應對較大事故。由州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區指揮部的指導。
5.2.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州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5.2.3派出人員趕赴事發地,與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2.4組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事故調查、信息發布、善后處置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區指揮部、州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信聯系。
5.2.6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2.7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2.8社會力量動員:由州指揮部負責組織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9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州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后果與趨勢。
5.2.10信息發布:由州指揮部按照《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3Ⅱ級、Ⅰ級響應:應對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揮部在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3.1州指揮部實施Ⅲ級響應措施,調集州、縣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
5.3.2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相關指令;
5.3.3自治區、國家相關工作組到達后及時向自治區、國家工作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自治區、國家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5.4應急終止:
5.4.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應急終止后,協調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實施以下措施:
⑴及時組織制訂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⑵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⑶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恤;
⑷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⑸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返還。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⑹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⑺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自治州、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較大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在兩周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州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處置結束后,由州指揮部配合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后處理、信息發布、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州、縣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縣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群,用于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建立本單位(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并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各縣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州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加強市政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各縣市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州、縣市住建局以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縣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報自治區住建廳備案。
8.1.2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轄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州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xx年9月8日印發的《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發〔20xx〕63號)同時廢止。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于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采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并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6、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志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凈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凈煤托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范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系潔凈煤生產企業,拓寬潔凈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凈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戶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于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戶安全使用意識,防范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6
為切實做好我校極端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災、強降雨、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預防工作,確保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文件精神,遵照xx縣教育局關于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部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安全生產法》為依據,以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積極開展各種應對極端天氣的預防應對工作,確保全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
(三)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力量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學校極端天氣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
(二)實行校委會成員包聯責任制。
(學校校長),全面部署安排學校防災減災工作。具體負責聯系新民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副校長)負責教師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具體負責聯系學校中學部、資亨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副校長)負責教師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具體負責聯系學校小學部、中心幼兒園、坪山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總務主任)負責全鎮校舍、基建、食品、財產安全。具體負責聯系更德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教務主任)負責全鎮教學安全。具體負責聯系羅能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工會主席)負責路線安排及人員接送。具體負責聯系xx、xx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德育室主任)負責落實安全排查,安全宣傳教育,材料建立和信息上報工作。具體負責聯系板橋小學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信息采集匯總工作。
(學校報賬員)負責物資器材的準備工作。
(學校后勤管理員)具體負責后勤保障。
(學校安保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臨時性安排的工作。
(三)實行災情上報制度。
學校由xx負責電話、網絡信息的傳遞。一旦發生災情,在最短
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應急措施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極端天氣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完成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遇到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將事故的原因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二)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在第一時間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
2、事故發生后,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三)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
1、領導小組應及時按救援預案組織實施相應的事故救援。
2、事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四)應急處理方案
1、當霧、雪、暴雨、雷聲、大風、嚴寒冰凍、高溫等極端天氣發生和出現時,學校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的校舍、用電設施、道路、
校園周邊環境、排水管道、防雷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
2、如果極端天氣警報為紅色警報以上的,報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極端天氣期間學校的師生活動。
3、加強極端天氣期間學校的值班,每一時段均安排一位教師在校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領導通訊工具和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五)學校及時掌握和處理因惡劣天氣造成的安全隱患。
1、學校要每天要及時收聽、收看、接收天氣消息,及時掌握惡劣天氣信息。根據不同級別的惡劣天氣狀況,適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在極端天氣影響學生正常上、下學通行情況下,經教育局同意,學校可以調整作息時間,采取停課、提前放學、延時放學、通知家長接送、教師護送等安全措施。
2、學校在遇有天氣突變、大風天、雷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及時同家長取得聯系,務必在第一時間內做出正確判斷,并隨之天氣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3、學校要及時提醒接送學生家長,尤其要做好極端天氣來臨前后車況、路況的排查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4、如極端惡劣天氣給學校教育設施造成重大損失,在極端惡劣天氣過后,學校要立即開展自救減災工作,及時組織教職員工清掃校園,確保校內學生通道暢通。校園內的重要部位設立警示牌,高危險部位人員撤離,用警戒線、防護網封閉,必要時設專人看管,確保萬無一失。同時要開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五、工作要求
1、學校要加強極端天氣期間值班值宿和安全保衛工作,做到24小時有人在崗。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2、做好安全隱患排查,預防次生災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4、落實責任追究制。各單位領導要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因瀆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供熱中斷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及時、有效地處置供熱中斷事件,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地區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供熱中斷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故障、能源供應不足、自然災害等。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民生。把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作為首要任務,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熱。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應對供熱中斷事件。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供熱中斷事件,減少損失和影響。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成立供熱中斷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供熱中斷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成員單位及職責
供熱企業:負責供熱設施的'運行維護,及時報告供熱中斷事件,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政府部門:負責制定供熱中斷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供熱中斷事件現場秩序,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消防部門:負責供熱中斷事件現場的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政府及供熱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措施
供熱企業應加強對供熱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供熱企業的監管和指導,推動供熱行業健康發展。
(二)預警機制
建立供熱中斷預警機制,對可能出現的供熱中斷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應暢通,確保公眾及時獲取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供熱中斷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二)應急響應措施
Ⅰ級響應:啟動最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全力配合,確保供熱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Ⅱ級響應:啟動較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一般級別的應急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監測和預警,及時采取措施防范供熱中斷事件升級。
Ⅳ級響應:啟動最低級別的應急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密切關注供熱設施運行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五、后期處置與總結評估
(一)后期處置
供熱企業應盡快修復受損的供熱設施,恢復供熱服務。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助工作。
(二)總結評估
對供熱中斷事件的原因、影響、應急處置效果等進行全面總結評估。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供熱中斷事件的能力。
六、附則
(一)預案修訂
本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8
一、前言
隨著冬季的來臨,供熱對于居民的生活變得至關重要。為了應對可能的供熱中斷情況,確保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業的.穩定運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應急響應機制
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供熱中斷,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現場排查與處置:組織專業人員對供熱設施進行現場排查,找出中斷原因,迅速進行修復。
通知居民與企業:通過媒體、社區公告等方式,及時向居民和企業通報供熱中斷情況,并告知正在采取的應對措施。
三、保障措施
備用熱源:確保有充足的備用熱源,一旦主要熱源出現問題,可以迅速切換。
應急物資儲備: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如保溫材料、應急照明等,以應對突發情況。
培訓與演練:定期對供熱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后期總結與改進
每次供熱中斷事件后,都要進行總結和評估,找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五、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供熱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供熱中斷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為有效應對供熱中斷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經濟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體系
領導機構:成立供熱中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機構:設立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響應、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應急響應流程
信息報告:發現供熱中斷事件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
啟動預案: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排查和修復工作。
信息發布:通過媒體和社區公告等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供熱中斷情況和應對措施。
四、應急處置措施
恢復供熱:優先恢復主要供熱設施,確保居民和企業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供臨時取暖設備:為受影響的居民和企業提供臨時取暖設備,如電暖氣、空調等。
加強監測和預警:加強對供熱設施的監測,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問題,減少供熱中斷事件的發生。
五、后期評估與總結
在供熱中斷事件處理完畢后,進行后期評估和總結,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完善應急預案。
六、附則
本預案由供熱管理部門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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