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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洪澇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洪澇災害的危害,指導災后衛生防疫應急處置工作,防范各類災后易發生傳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本方案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信息暢通、反應及時的`原則,保證在洪澇災害后,能夠及時調動應急資源,有效地實施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災后易發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災區群眾的身體健康,實現災后無疫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
縣衛生局成立“洪澇災害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對洪澇災害救災防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根據災情和疫情,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深入洪澇災區防病治病和進行技術指導。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為組長,流行病、傳染病、消殺滅、監測、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的疾病防控工作組,負責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并協助開展疫情監測、飲用水監測及消毒處理、健康教育、外環境消殺滅等疫病防控工作。
縣衛生監督所成立由大隊長為組長的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
各鎮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一把手為組長,單位業務骨干為成員的抗洪救災應急工作組,負責對轄區內災區現場開展醫療、飲用水消毒、疫情監測、健康宣傳、外環境消毒等衛生防疫工作及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并隨時待命,等候調遣。
三、應急準備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預案要科學、合理,具有實際操作性。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和應急隊伍開展抗洪救災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培訓和演練,提高實戰本事。縣疾控中心要儲備必須量的消殺藥械、藥品,以備應急所需。
四、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洪澇災害,所在地鄉鎮(中心)衛生院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深入災區現場開展救災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將受災情景報告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立即啟動《新津縣洪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并依據本工作方案調派縣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應急隊伍,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領導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疫情報告,確保信息暢通。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疫情、行政雙值班制度,確保疫情報告渠道暢通。受災地區在救災防病特殊時期對甲乙類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實行疫情每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日報告單位一把手負責審核,并簽字留底,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堅決杜絕漏報、遲報、不報。
(二)作好疫情監測。縣疾控中心派專業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疫情監測工作,在重災區建立疫情監測點,主動搜索疫情,加強霍亂、傷寒、痢疾等腸道傳染病以及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瘧疾、乙腦等蟲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監測,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有針對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控制。
(三)加強消毒、管好飲用水。開展飲用水消毒管理,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發生。異常要加強縣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來水廠兩個集中供水點的監督監測檢查,加大水源保護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應急水源,同時加大監測頻率,每2小時監測一次,加大凈水劑和消毒劑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廠被淹,洪水退后要進行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對徹底清理,并檢修供水設施,全面消毒,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確保供水安全。
對分散式供水(自備水源)的,免費發放飲用水消毒藥劑,把飲用水消毒措施落實到每家每戶,強化凈化消毒處理,保證分散式供水的安全衛生。
(四)加強監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縣衛生監督所要在災區開展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加強團體食堂和災區供應食品、食具監管,異常要加強對熟食和鹵菜的監督檢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學品污染食物,堅決取締無證食品生產經營,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五)消滅蚊蠅鼠害。環境消毒、滅“四害”工作實行轄區負責制,各鎮鄉動員抗震救災消殺滅隊伍,按“一村一人一機”原則落實消毒、殺蟲人員及設備,組織實施環境消毒、滅“四害”。對水淹地區和居民住宅、廁所、垃圾點、臨時住所等地全面實施藥物噴灑消毒和衛生處理。在洪水消退后,應重點做好蚊蠅孽生地的處理,在人群居住較集中地區和被垃圾、糞便污染嚴重的地區,重點進行藥物噴灑處理,消滅蚊蠅,并開展滅鼠工作。
(六)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經過信息、傳單、通告等方式,廣泛開展災后防病知識宣傳,重點宣傳環境衛生、飲水飲食衛生的重要性和飲用水消毒、環境消毒等具體方法,促使群眾自覺提高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防病本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七)醫療救治見《績溪縣抗洪救災醫療救治工作預案》。
五、結束響應
根據洪澇災害后疫情往往滯后于災情的特點,受災地區救災防病工作各項應急措施要在災后持續一段時期。所有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要對本次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系統地總結、分析、評估。并將報告上報縣衛生局和本級政府。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2
1編制依據
本專項預案編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中國石化重特大事件應急預案等。
2定義與分級
2.1事件定義
因連續暴雨或行洪發生洪澇,對施工作業區域的人員、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事件。
2.2事件分級
2.2.1 Ⅱ級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a)連續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廠區、道路被淹,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業區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的。
c)所屬區域地方政府已經啟動本地區防洪應急預案的。
3預測與預警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針對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事件,建立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價,采取預防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3.1預測及信息收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汛期要預測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突發事件的預測信息:
a)上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媒體發布的汛情信息、通報、通知等;
b)上級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向應急指揮中心告知的汛情預警信息;
c)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經風險評估得出的發展趨勢報告;
d)來自基地及施工單位的汛情報告;
e)其它汛情信息來源。
3.2預警及預警發布
3.2.1預警
a)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收集的預測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進行預警;應急指揮中心應當根據預警信息迅速做好應急準備,搶險人員及物資、設備進入待命狀態。
b)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汛情變化,對洪澇災害事件進行預警,做好應急準備。
3.2.2預警發布
a)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報告,經應急總指揮審批后發布;
b)預警信息包括洪澇災害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預警解除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洪澇災害事件預警進行分析,認為已經達到預警解除的條件,報由應急總指揮授權發布解除令。
4報告、接警
4.1報告與接警
4.1.1發生洪澇災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將情況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最多不超過30分鐘。
4.1.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洪澇災害報警,應詳細了解并登記《突發事件應急報告登記表》。
4.1.3報告內容
基地發生洪澇災害事件應立即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受災時間、地點;
b)洪水、水位、氣象情況,;
c)人員傷亡情況,設備、財產損失情況;
d)受災人員的情緒;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請求等
5應急啟動
5.1啟動條件
當符合應急管理規定啟動條件時,由應急指揮中心立即下令啟動本專項預案
5.2應急啟動
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隨時掌握基層單位處置情況;
b)審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擬定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指派現場應急指揮。
5.3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5.3.1應急搶險組
a)連續收集現場應急處置動態資料;
b)傳達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達現場的準備。
5.3.2安全環保室
a)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b)確定派往現場的人員并待命;
c)聯系當地防洪防汛指揮部、醫院等救援單位;
d)做好內部救援力量的應急準備。
5.4物資管理科、生活服務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現場應急救援物資的供給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準備工作;
b)做好通信聯絡工作;
c)派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應急處置
6.1應急上報
當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油田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6.2應急行動
6.2.1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趕往現場;
b)根據現場需求,組織調動、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c)在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事發單位進行搶險工作。
d)根據事態發展組織進一步的險情評估,并根據險情的變化和最新評估結果調整相應應急等級和救援力量。
6.2.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6.2.2.1應急搶險組
a)及時掌握現場動態,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落實其指令;
b)組織調動、協調內部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6.2.2.2安全環保科應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現場氣象、水位資料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b)根據現場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揮部及有互助協議的`應急救援機構、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c)根據現場需要,組織調動、協調處內部治安、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d)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2.3物資管理科、生活服務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求援物資的供給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聯絡工作;
c)派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6.4.1協調現場內外部應急資源,統一指揮,組織現場救助力量實施救援:
a)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并負責實施,為現場救援力量確定適當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務,組織救援行動,同時應確保其安全;
b)組織應急行動組和警戒監測組進行應急救援及監測;
c)協調現場搜救通信。
6.4.2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6.4.3向應急指揮中心請求協調組織其它應急資源。
6.4.4做好現場詳細記錄。
6.5各個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a)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負責人臨時指揮前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其主要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助力量的名稱、出動時間、位置、抵達現場時間等。抵達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救援任務,在救援過程中,及時反饋現場有關信息,對救援方案提出意見或建議;
c)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安置轉移出的人員;
d)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負責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7應急終止與后期處置
7.1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置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a)受困人員得到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b)生產、生活基本得到恢復。
7.2后期處置
7.2.1處工會和勞資科按照處總體應急預案的職責要求,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難、受災人員及其家屬的處理安撫工作。
7.2.2處安全環保科要組織防疫部門做好災害事件現場的消毒、疫情的監控等工作。
8應急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每年洪汛情況,提前進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訓防洪防汛搶險隊伍,掌握搶險隊伍的應急能力,配備能滿足救援行動救援物資,做到應急救援“保障有力”。
8.1財力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防洪防汛應急保障資金作出預算,局及分公司財務部門審核,經應急指揮中心審定后,列入年度預算。
8.2物資保障
8.2.1物資管理科負責采購、保管防洪防汛物資,建立救援物資儲備庫。按照處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統一調配使用。
8.2.2物資管理科負責生活物資的采購和儲備,確定受災人員的安置地點。
8.3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水上應急處置專家庫和應急搶險技術方案或平臺,加大技術支持力度。
8.4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洪澇災害應急運輸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8.5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應與當地醫療機構簽訂互助協議,并建立洪澇災害應急醫療聯動機制,明確醫療咨詢、援助、傷員移送、收治、災后防疫等任務,確保救護所需藥品、醫療器材能夠緊急調用。
8.6治安保障
安全保衛科應協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時,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維持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安定災民情緒等,保障洪澇災害應急行動的順利進行。
8.7人員防護
應急指揮中心應為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要求。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3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指揮長主持鎮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鎮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鎮防指指令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從鎮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鎮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2、干旱災害
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鎮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鎮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鎮人武部負責所屬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鎮綜治辦、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干旱發生地的村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鎮財政所牽頭,水務站、民政辦、國土資源所等單位負責鎮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鎮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鎮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民政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鎮防指。
(七)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會、鎮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20人以上的搶險突擊隊,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七、附則
(一)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防指報鎮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4
一、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二、急診科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急診科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5
一、特點
暴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果控制不當,極易形成水災,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因此,下暴雨時,做好防洪工作極為重要。
二、危險因素
1、連降暴雨。
2、排水溝不通暢。
3、庫房破損,沒及時維修。
4、庫房地基不合理,外高內低。
5、防汛設備不齊全。
三、對策措施
1、各單位成立防汛突擊隊,下暴雨時各隊員隨時待命。
2、每年雨季來臨前,行政保衛科組織人員做好排水溝的清除淤泥工作。
3、經常檢查庫房,發現破漏,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提高庫房地基,或在雨季到來之前,用沙袋墊高庫房門口。
5、準備齊全防汛設備、工具,使其處于隨時能用狀態。
6、下暴雨期間,各單位要保證24小時有人巡查,發現險情及時通知人員搶救。
六、評審、修訂
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后,行政保衛科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編制:行政保衛科
審核:批準:
暴雨洪澇災害應急物資清單
油漆、油脂存放區應急物資清單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6
為了貫徹中央、省、市、縣防汛抗洪工作會議精神,維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加強對全校防防汛抗洪應急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到思想重視,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確保全校抗洪應急工作協調、有序、高效的進行,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xx小學突發性特大洪澇災害應急實施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防為主,常備不懈。
防汛抗洪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的方針,積極制定應急預案,反對麻痹大意,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崗位管理,分工負責。
發生特大洪水災害時,由在崗教師負責學生的撤離工作,在學校學生轉移組的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危險地帶,就近進入教學樓、綜合樓避洪。各組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三)通力合作,全力搶險。
發生洪水險情后,各救援組要組織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搶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全力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建立組織保障系統,明確任務要求
(一)機構設置
1、在教育局抗洪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我校抗洪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xx
2、領導小組下設聯絡協調組,學生轉移組,搶險救助組,安置防疫組,物資管理組。
聯絡協調組
組長
組員
學生轉移組
組長
一組組長
組員
二組組長
組員
三組組長
組員
四組組長
組員
五組組長
組員
搶險救助組:
組長
組員
防疫安置組
組長
組員
物資管理組
組長
組員
(二)任務要求
1、聯絡協調組
(1)認真做好災前、災后的宣傳工作,印發各種宣傳材料,做好同教育局領導和學校領導及其他教師的通訊聯絡工作:
(2)及時將收集、匯總的學校災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為教育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3)及時將教育局對防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傳達到各教研室,各班級。
(4)制作各類宣傳品,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和普及防汛搶險救災和自救知識,增強師生防災避險意識,提高自救、自保和逃生能力。在災情和特大洪澇災害發生期間,及時收集整理上級領導及學校教師的聯絡通訊方式,以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2、學生轉移組
(1)災前統一規劃好集散區域和師生集散路線,檢查落實各班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對各種不同情況下發生洪澇時,學生的轉移做詳細的安排部署及模擬預演。
(2)臨災預報發布后和特大洪澇發生時,本著就近轉移的原則,避開平房或開闊場地,組織師生迅速轉移到高大建設筑物內,尤其是作好學前班,1—3年級學生的轉移工作,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學生災后疏散及遣散回家工作,解決師生辦公,上課,學習,御寒,防病治病等工作。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實施預案》,并組織落實到各個環節。配合學生轉移組做好師生集散的宣傳組織工作,在災前發生前,能夠快速有序地把師生集中到高大建筑物內或其它安全地帶;并迅速清點人數,逐級向上匯報。
(4)洪澇后要做好余災及次生災害的防范工作。
3、搶險救助組:一旦發生險情,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并做好師生安全轉移工作,發現險情,組織人員積極排除,發現需要救助的人員,積極組織救援,盡全力避免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力爭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防疫安置組
洪澇發生后救助無家可歸學生,尤其是救助好喪失親人的學生孤兒。組織設立救助所,組織醫務、后勤人員做好師生的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并對學生的健康狀況隨時監控,負責救治因災受傷的病人,同時加強食品衛生、飲用水的檢測,防止重大疫病發生、蔓延,對人員作好善后處理事宜。
5、物資管理組:
(1)洪澇后建立物資接受供應站,組織好外地支援物資的接收、登記、分配、運送、發放等工作。設立外來救災物資接收站,接收外援物資。要作到帳目清楚、分類保管、運送快速、發放及時,同時加強安全防范工作。
(2)根據救災需要,及時為各班級師生分配外援物資,檢查指導各班級救災物資接收、運送、發放工作。
三、防洪抗洪的宣傳教育與防范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園之聲、周會、隊日活動、黑板報、“抗洪”預防知識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洪災”基本知識和預防方法教育,切實加強和認真作好抗災、預防洪澇災害等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和提高師生的預防災害知識水平,防災減災意識觀念,但要注意宣傳的方式方法和力度,切忌過分渲染,夸大其辭,造成不必要的恐惶。
2、組織洪災科普知識競賽和在緊急情況下學生轉移及救助工作的演練。各科教師應將科普教育內容自覺納入教學計劃,使學生通過演練、自然課了解洪澇災害及防災減災的`方面的常識,基本掌握有關洪澇知識和防災技能。
3、向家長及社會進行宣傳,做好各種洪澇災害的預防、自救、互救工作,做到有備無患。各班主任要樂于奉獻,忠于職守,不得隨意請假,確保學生時時有人監管。課間由班主任負責管護學生。
4、為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各教研室、各教室及教學樓、綜合樓、海霞樓要經常性的進行檢測和定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校領導匯報,以便學校采取防范措施,及時進行加固、維修和拆除,堅決杜絕各種事故發生。
5、為確保學校抗洪應急工作協調、有序、高效地進行,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上宣講,學校要在全校師生大會上宣講,并長期檢查和修訂防災救災實施預案,切實作到災后人人臨危不懼,個個會自救、互救,安全轉移。
四、災后應急措施
(一)、提高警惕,高度重視。全體師生要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心,堅決反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懈怠情緒。各任課老師和班主任要樹立高尚的師德意識和奉獻精神,以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為已任,堅守工作崗位。一旦在上課期間發生洪災,任課教師首先要迅速反應,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往教室,有條不紊的共同組織學生及時向較高樓層轉移。
(二)、緊張有序,忙而不亂。災情發生后,因學校地勢較高,各班在崗教師可利用緩沖期組織學生迅速轉移,組織學生轉移要緊張有序,按事先安排好的路線和次序,忙而不亂的進行。教學樓一樓班級從教學樓左、右樓梯向上轉移,在三樓樓道內按次序排列,由一年級組組長負責指揮;二、三樓班級學生待在原教室內不動。在海霞樓二、三樓計算機室和語音室上課的學生,待在原教室不動。綜合樓一樓班級從教學樓左、中樓梯向上轉移,在三樓樓道內按次序排列,由屈惠芳負責指揮;二、三樓班級學生待在原教室內不動。當時無課的其它老師,自覺的在各樓梯口及拐角處負責保護學生,每樓梯口或拐角處應有兩位以上教師監護。如確實來不及轉移,在崗教師應迅速指揮學生牢牢抓住易抓建筑物,如暖氣管、窗欄桿等或采取其它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堅決反對教師棄學生于不顧,自行逃離。一旦發現,事后嚴肅處理。
(三)、及時轉移,認真清查。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帶后,各班主任要及時清查人數,落實學生去向,并時向聯絡組匯報清查情況。
(四)、積極協調,穩定情緒。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后,學校防災救災各小組在學校領導統一部署下,積極協助醫療衛生部門對傷亡師生進行救治,并對傷亡師生及其家屬進行慰問,安撫,穩定情緒。
(五)、全面排查,準確統計。及時排查洪澇對學校校舍、教室等所造成的破壞情況。對有潛在危險的校舍,學校立即將停止使用,或采取封閉、隔離、拆除及其他措施,防止余災和各種次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協助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對災情進行評估和調查統計,對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核查,及時向教育局報告。
(六)、通力合作,有備無患。做好校舍及校園內水、電器、易然品,防火設施等各項保障系統的安全檢查的常備應急物品的儲蓄,切實作到防患于未然。如果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后,我校將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師生轉移,傷亡人員救護,疾病防治,安全保衛,災情調查。盡力做好恢復教學,校舍修復和重建工作,努力降低災害損失,確保校內安全和師生的工作、學習及生活應急等問題,有序安排生活,穩定師生情緒,使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盡快恢復正常。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7
為提高洪澇抗災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重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急處置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預防和減輕洪澇臺旱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洪澇臺旱災害重大緊急情況的處置依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市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臺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洪澇臺旱災害緊急情況,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圍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
二、重大緊急情況的確定
根據我市實際,按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將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劃分為重大、特大兩個等級。
(一)重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災情、險情:
1、實況24小時內境內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的降雨。
2、青陽匯、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并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臺風或強熱帶風暴(10級<最大風力<12級),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地區。
4、7~10月份各地連續干旱天數在50~70天(連旱天數指期間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連續3天累計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氣持續天數);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級以上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風力等嚴重影響,險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大災情、險情:
1、全市24小時內實況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過保證水位并繼續上漲,預報將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臺風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最大風力>12級),我市沿海正處于大潮汛,將出現風、潮、浪三碰頭。
4、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特大險情,并將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在70天以上;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于60% 。
三、重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負責全市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在當地政府、辦事處和市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各地災情、險情處置工作的開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提供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防辦)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重大災情、險情標準時,市防辦立即向市防指指揮、副指揮報告,并由指揮決定啟動重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3、預案啟動后,市防指指揮到崗指揮,副指揮按分工進入各自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并向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提出處置意見。
6、市防指及時召開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建議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各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迅即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7、洪澇臺旱災害過后和水利工程險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生產自救工作。同時,對防災救災工作進行總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三)部門職責
預案啟動后,市防指統一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各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防辦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提出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建議,并向市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市防指各項指令,并按指令對有關防洪、抗旱工程進行調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救災工作;督查、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及時通報各地抗洪搶險救災的動態;災后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做好駐平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的協調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向嘉興軍分區、嘉興武警支隊申請派遣救災支援部隊。
2、市水利局:承擔市防辦日常工作;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負責圩區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負責抗旱水資源的應急調配。
3、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臺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參加防汛抗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必要時,提供現場跟蹤服務。
4、市安監局:負責監督防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企業單位的防臺工作,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5、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應急調撥供應;組織協調災后重建中的基礎設施恢復;負責災區市場商品價格監控。
6、市經貿局:負責協調企業防汛抗旱工作,確保企業防汛防旱搶險救災和恢復生產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受災企業災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8、市民政局:及時組織協調對災區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做好災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災情信息。
9、市財政局:及時籌集和撥付市級防汛抗旱專項資金,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積極向省財政爭取資金支持。
10、市供電局:負責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的用電需要;及時加固搶修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11、市建設規劃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市區建成區范圍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做好市區道路、社區積水、危舊房屋搶修等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災害災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負責監督指導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安全管理和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內河航運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依法實施內陸水上交通管制,協調做好船只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組織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負責做好災毀交通設施的搶修和障礙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災情信息。
13、市農經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掌握全市農業災情信息;負責通知、監督沿海漁船回港避風,確保船只人員安全。
14、市衛生局:負責監督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落實救災醫療隊,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15、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和糧食調運工作。
16、市電信局:及時加固搶修通訊設施,確保通訊暢通;提供通訊設施災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類學校的危房加固及災區學校學生安全轉移工作;協助安置其他轉移人員。
18、市城管局: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確保在災害發生時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干擾;組織、協助做好市政公共設施的搶修和維護。
19、市廣播電視臺:把握新聞導向,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災搶險的有關決策和部署,做好防災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
20、市人保公司:積極開展防洪防臺保險工作,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居民的受災損失理賠工作。
四、特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市委、市政府加強對市防指的領導,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它市領導實行分工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在市政府的授權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統一的防汛(臺、旱)指揮部指揮機構,市長為總指揮,分管副市長為常務指揮,其它防指副指揮為副指揮。市職能部門組成如下機構: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委辦牽頭,市府辦、市防辦等組成,市發改局、經貿局派人員協助。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水文部門組成。
3、搶險救災組:由市人武部牽頭,市公安局、經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經局等組成。
4、電力、通訊保障組:由市供電局、電信局等組成。
5、資金物資保障組:由市發改局、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經貿局、水利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糧食局、供銷總社等組成。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衛生組: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牽頭,市經貿局、糧食局、農經局、教育局、環保局等組成。
7、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貿局、交通局等組成。
8、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組成。
9、生產自救組:由市委辦、市府辦、經貿局、農經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提供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指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當達到或即將達到特大汛情、旱情標準時,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特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2、預案啟動后,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發布緊急抗洪搶險或抗旱動員令,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動員全市軍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抗臺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他領導分工負責,進一步加強市防指機構,成立各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各工作組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組織實施各項救災工作,及時匯報各地災情和災區的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5、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6、市政府視災情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和災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三)部門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緊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全力指導、協助各鎮、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收集和匯總有關汛情、旱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與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指揮和協調其他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上報災情;審查災情和救災搶險新聞,組織救災新聞發布會。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實時天氣、雨水情信息和天氣、水文預報;提出防洪工程調度意見并按指揮部指令及時進行調度;組織實施抗旱應急水資源調配和人工增雨;加強對災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監測情況,并及時作出轉移人員的具體方案。
3、搶險救災組:迅速調集當地駐軍、武警、公安、預備役、民兵和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力量對被破壞的各類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橋梁、市政等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發生;組織實施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4、電力、通訊保障組: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電力、通訊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5、資金物資保障組:向省和有關機構申請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的計劃;做好本市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緊急籌集、分配和撥付。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衛生組: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迅速設置避護場所,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災的物資計劃,制定救災標準、設置救災物資供應點,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迅速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治療點,搶救、轉運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及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7、治安保衛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品集散地、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實施陸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宣傳報道組:宣傳報道抗災救災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公布災情等有關情況;宣傳相應的防災減災知識,安定民眾;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
9、生產自救組:制定災后重建計劃,協調落實資金和物資,指導各地恢復被毀壞的各項基礎設施,開展生產自救,保障災區群眾生活生產需要,盡快恢復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則
(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人員及應急資金、物資,并報市防指。
(二)本預案由市水利局適時進行修訂并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8
一、成立醫院洪澇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院長為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科,總務科科長兼主任。
成立醫療救治、物質保障、安全監查三個組,按規定職責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醫院洪澇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洪澇災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區洪澇災害應急辦領導小組命令和指示,負責緊急情況下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全面掌握洪澇形勢,組織制定相關預案統一指揮工作。
3、部署工作任務。
4、開展專業知識培訓。
(二)醫療救治組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發生人員傷亡事件立即實施救治同時報告領導小組。
2、加強人員的培訓和建設。
3、積極主動確保病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轉運,降低風險。
(三)物質保障組主要職責:
保證急救藥品、器械、儀器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四)安全監查組主要職責:
負責對有關科室落實應急措施和人員的自身防護與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予以糾正,對違規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置。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汛期傳染病的診治工作,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規范診療行為,一旦發現、診斷出法定傳染病病例,要及時按《傳染病防治法》和院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做到及時報告、及時隔離治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收和延誤治療。院感科做好傳染病網絡直報工作。
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員保證在崗;電話網絡保持完好、暢通;急診科急診外用電話必須保持通暢,急救電話不得私用;
各科室主任手機保持通暢狀態。
三、洪澇災后措施
1、醫務人員迅速對災害中傷員實施救治。
2、醫務人員對本病區的患者逐一檢查、治療,病房主任將本病區洪澇災害中病人情況向醫務科匯報。
3、財務科人員及時核對賬目,向科長匯報,科長將賬目情況向院長匯報。
4、總務科組織相關人員對所轄設備全面檢修,恢復正常運轉。
5、各要害部位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災后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院長。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御本事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自治區范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臺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為中心,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御本事和救助水平。
1.4.2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1.4.3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 堅持依法防災、群眾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 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 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廣西軍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 名副廳長任秘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廣西紅十字會等單位各1 名負責人為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 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核、發布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職責制落實情景,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并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必要時對防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布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到達各受災地區并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采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景,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景,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自治區防指供給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眾發布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廣西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自治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網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
廣西海事局:加強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負責管轄區范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范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所轄范圍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廣西軍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桂友鄰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的急、難、險、重任務。
武警廣西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空軍南寧指揮所:負責空軍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廣西電網公司:做好所轄供電區域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汛搶險緊急用電,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防洪安全調度工作。
柳州鐵路局:負責所轄鐵路運輸的防洪安全,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鐵路防洪工程和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本系統防洪安全調度工作。組織運送防汛搶險和衛生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廣西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參與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2.1.4 自治區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指示;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防洪預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職責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區防汛部署和決策提議,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汛任務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市、縣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 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在汛期,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要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 洪澇災害分級
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災害從輕到重依次分為4 級:一般(iv 級)、較大(iii 級)、重大(ii 級)和特大(i級)。
一般洪澇災害:沿江鄉村區域發生一般洪水;5 級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二級公路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沿江一般城鎮區域發生較大洪水;4 級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重要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一級公路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沿江中等城市區域發生大洪水;3 級堤防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大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特大洪澇災害:沿江重要城市區域發生特大洪水;2 級以上堤防工程發生決口;重要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預防預警信息
4.1.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1 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 分鐘內報到自治區防指,為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4.1.2 工程信息
(一)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景、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在每日8 時前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并抄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應在每日9 時前將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報告國家防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并在2 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報到自治區防指。
(2)當堤防和閘壩、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光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供給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二)水庫工程信息。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 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 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 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并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4.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景,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 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自治區防指,并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后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 預防預警行動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職責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并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
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時整改。
4.2.2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走勢,為預警供給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范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景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緊急情景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 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郁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巖溶盆地的低洼區為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景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并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 臺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臺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臺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4.3 預警支持系統
4.3.1 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景,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為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0
為貫徹落實防汛救災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汛救災準備工作,保證災害發生后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控制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減少人員傷殘和死亡,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根據我縣防汛救災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時刻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醫院防汛減災應急處置體系和長效機制,提高抗洪搶險救災處置能力,為**提供防洪、防內澇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突出重點;統一指揮、科學調度;分級負責、部門分工;服從大局、團結抗洪”的原則,積極抵御洪汛災害,努力實現“不死人、少損失”的'抗災目標。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大風暴雨等災害性氣候影響而給**帶來的風、雨、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事故,主要包括洪汛災害及其災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和建筑工地等破壞、人員傷亡,或影響其使用、生產及運行安全等應急處置工作。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防洪搶險救災指揮小組
成立防汛防洪搶險救災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
(二)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搶險救災組
1、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XXX。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一切日常事務,迅速準確了解、收集和匯總雨情、水情、災情、險情,及時上傳下達;協調有關科室、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指導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或協調組織跨單位應急增援;統計資料上報及歸檔工作。
2、搶險救災組:全體干部職工均為搶險救災組成員,由各科科、組長負責,按照指揮小組指定的地段組織醫院人員參加,主要負責險情地段的防護與排澇,組織醫院職工家屬進行自救和互救,控制洪汛災害擴大。
五、險情發布后的應急反應
1、及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縣城區的防洪搶險工作;
2、防洪搶險救災指揮小組辦公室開始運轉,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領導干部趕赴所負責的區域,檢查督促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實施,指導防洪搶險工作;
4、適時發布緊急防汛期間社會治安管制措施及在受到洪水威脅時發布避洪撤離通知。
六、事件報告
洪汛災害發生后,要按照本預案,立即展開搶險救援和事件處理工作。
(一)報告程序
發生重大險情后,必須在接報15分鐘內,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縣主管局報告緊急情況。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將險情的時間、地點、性質、現場動態及現場聯絡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情況報告縣委及縣政府辦公室,情況緊急的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后通過網絡、傳真補報。現場聯絡員應隨時了解現場動態,及時報告現場指揮和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應對排險除險過程和善后處理情況進行連續、深入、全面續報。
(二)報告內容
1、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設施損失及可能造成影響的情況;
2、災情發生的基本情況及簡要經過,采取的緊急搶險救援措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情況;
3、災情的初步信息或基本結論;
4、災情的報告、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七、處置程序
(一)發生險情時搶險應急反應
當暴雨持續發生導致醫院洪水猛漲,防洪搶險救災指揮小組立即召開由各成員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汛情、災情;迅速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指揮防洪應急工作,及時向縣防洪救災指揮部報告汛情、災情、險情和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看災情輕重,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二)搶修排險
1、災情發生后,搶修排險隊應立即投入運作,隊長和搶修排險有關人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
2、及時聯系和協調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的工作。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積積水事故時,報辦公室聯系環衛站及時消除道路垃圾,以免造成井內堵塞,及時疏通堵塞的`下水道以免污水回流造成醫院大面積污染;道路或橋梁損毀及搶修時,向交通、水務等相關部門報告,及時進行搶險;作業人員發生傷亡時應及時搶救人員;遇到暴雨持續發生時,組織人員落實有關物資和車輛,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善后工作
做好因災引發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方面的后續處理工作,對發生災情的原因和搶險救災的全過程進行認真調查、總結,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將總結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縣主管局,同時將所有材料歸檔保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結合我縣實際,加強防洪搶險救災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人民大眾的防災抗災意識,并制訂扎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發生洪汛災害時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防洪搶險救災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各項防洪應急準備工作,確保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
(四)反應迅速,積極應對。洪汛災害發生時,各有關科室和部門要迅速行動,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緊張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現場保護等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防洪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要發揚不畏艱難的精神,顧全大局、通力合作,講政治、講奉獻,全力進行防洪搶險救災。對在防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科室、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給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科室、部門和個人要予處罰。
(六)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小組宣布解除緊急搶險期時間,各科室、部門應對防洪預案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和防洪新技術、新方法,及時進行總結交流,并匯編成文字材料。對防洪工程量、材料、資金、災害損失等情況應及時記錄,按上級有關規定的報表及時上報。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1
為確保我市在遭受可能發生的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時,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救災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的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實施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的原則,切實做好災害監測、災害預防、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預案啟動條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預案予以啟動:
1、一次性災害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農作物絕收面積3萬公頃以上;
2、一次性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
4、全市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或即將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8萬人;
5、已發生66公頃以上堤垸潰決性洪澇災害,且成災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需轉移安置災民1萬人以上。
(二)預案啟動方式。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別向市政府上報特大洪澇災害預警報告,由市長批準啟動預案;對已經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分別由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市長批準啟動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市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警備區首長擔任副總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指揮部秘書長。指揮部成員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發展計劃委、市經委、市農辦、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通信公司、市郵政局、市電業局、市糧食局、市廣播電視局、長沙警備區、武警長沙支隊等組成。指揮部領導全市救災工作。
指揮部下設救災辦公室,在市民政局辦公,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救災辦公室主任。救災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
(二)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食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災情信息,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縣(市)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的應急預案。
三、市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制定救災預案;根據水利、氣象、水文部門預測的雨水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程序對外發布災情;檢查督促受災地區救災措施的落實,做好有關災情統計工作,負責受災地區的救災、勘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負責對災區氣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布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災害性氣候的預測預報;做好水位檢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保障救災運輸道路暢通,協助實施交通管制。市經委、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商貿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銷社: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市農辦、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協調安排歸口管理的救災物資,研究制定災區恢復家園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特別是因災全倒房戶優惠政策),對減輕農業災害損失進行管理指導。市衛生局、市藥監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市發展計劃委、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市級救災資金預算為200萬元/年。市電業、電信、移動通信和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信等設施搶修工作,保證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的暢通。
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對救災款物
接收、使用和發放實行審計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查處,保證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救災宣傳工作。宣傳救災政策,報道抗洪救災和賑災募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災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后,救災應急做出如下反應:
(一)市政府召開救災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全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全市救災工作。
(二)立即將我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請求政府或國家救災主管部門領導現場察看災情,給予援助,并爭取國家的支持。
(三)市政府立即組織若干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市直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支援災區工作。
(四)發布災情。市民政局匯總災情后,報市救災指揮部審定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五)根據災害情況市救災辦組織社會募捐,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組織募捐。
(六)實施緊急安置救助辦法
1、災民安置。實行以地方安置為主,市支持為輔的安置原則。災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興建庵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2、物資調撥。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負責所轄鄉鎮的物資調撥。同時,市按照就近原則,建立五個市級救災物資補充供應點,即市民政局點,瀏陽市點,長沙縣點,寧鄉縣點,望城縣點。
3、物資調運手續和結算。凡市救災辦統一安排調運的物品,憑市救災辦公室調撥通知單結算。市財政局從本地救災預算資金中劃撥資金給救災辦負責結算。
五、災后救濟工作
(一)及時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搶種補種工作。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戶、農作物絕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三)根據核實后的災情,制定災民救濟方案。
(四)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救災優惠政策。
六、救災資金、物資籌集來源
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包括:中央、下撥的救災資金、物資;市財政預算的救災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物資。各區、縣(市)應安排專項救災經費與市下撥的救災經費配套。
救災款物安排原則是:統籌安排、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災情,24小時內首先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災情穩定后重點安排災民口糧救濟、住房恢復。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做好預防和處置臺風、暴雨等帶來的各種災害,進一步完善我公司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臺風、暴雨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響應機制,保證抗臺風、抗雷暴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門百思特精細化工廠的臺風、暴雨等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暴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部門主管人員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全廠員工參與方針。
(3)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暴雨及次生災害時,各部門、應急小組聯合行動、快速響應,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各部門都要服從公司防臺風、暴雨應急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4、工作重點
(1)組織員工及時避風避險;
(2)組織重點區域的物質安全轉移;
(3)倉庫、車間、辦公室、車棚等設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
(4)風、雨、潮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并及時向員工發布臺風信息。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設立防臺風、暴雨應急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公司的防臺風、暴雨搶險救災工作。
2、應急小組組成
應急小組總指揮由賈彥卓擔任,副指揮由侯東旭擔任;應急小組成員由各部門主管、辦公室人員組成;應急小組辦公室在防臺風、暴雨搶險救災工作時設在行政部。
3、應急小組總指揮員的主要職責
組織、指揮、協調全公司的防臺風、暴雨等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部門統一部署防臺風、防暴雨等搶險救災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防臺風、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政府三防指揮部的指示、命令;編制完善防臺風、暴雨預案;協調部門、上下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防臺風、暴雨的準備工作;組織開展防臺風、暴雨檢查;負責發布臺風、雷暴雨通告,宣布進入和解除臺風警報;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4、應急小組成員的主要職責
(1)臺風、暴雨來臨前,負責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做好防臺風、暴雨工作,檢查公司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疏散,轉移作業人員;
(2)負責組織保安隊員和員工參加搶險、抗臺和救災,并參加重要物質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同時做好參加防臺風、暴雨搶險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負責廠區內防臺風、暴雨工作;確保排水、排洪暢通,對因房屋建設而可能造成的內澇,要及時解決落實;做好公共基礎設施、宣傳欄、廣告牌、高空掛物、行道樹、庭院燈等的防臺風、暴雨工作;
(4)負責有關防臺風、暴雨搶險物資、設備、器材的組織儲備、調動和供應。負責防臺風、暴雨,排澇用電的供應;及時調度解決抗災電力,搶修災損電力設施。
(5)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公司廠區安全,立即組織救援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與上級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
(6)在防臺風、暴雨緊急期間,協助組織員工撤離和轉移,負責公司的防臺風、暴雨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7)負責防臺風、暴雨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提出抗災、補救措施;承擔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小組人員及物料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調度工作;
(8)臺風、暴雨結束后,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組織開展防臺風、暴雨檢查;負責發布臺風、雷暴雨通告,宣布進入和解除臺風警報;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三、預案實施
1、收到氣象臺發布消息,預計有可能受臺風影響:
(1)公司應急小組指揮成員下達防臺風通知,應急小組有關人員注意收聽氣象消息,密切關注臺風動向;
(2)應急小組負責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及班組,要求全體人員密切配合,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2、當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時:
(1)應急小組要合理協調各部門,停止相關生產作業;
(2)應急小組要配合公司領導小組做好臺風前安全檢查,采取相關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3、當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區,氣象臺發布緊急警報時:
(1)應急小組防臺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就位,安排人員值班;
(2)公司停止生產作業,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3)應急小組組織人員巡視公司,配合公司領導小組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落實公司搶險救援隊伍的到位,并處于臨戰狀態;
(4)臺風期間,發生公司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時,按公司《公司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5)臺風過后,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解除時,應急小組應檢查受損情況,并向公司上報,對于公司安全設施應及時予以加固,并總結防臺風工作。
四、臺風預警分級
1、預警級別,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將臺風預警等級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級別,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1)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2)臺風影響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時,應急小組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根據臺風影響程度,防指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員工發布。
(3)降雨實時預警
加強降雨監測,防指在收到氣象部門的強降雨信息后,立即發出警報。各部門得到強降雨警報后,立即組織員工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2、臺風預警等級信號根據氣象局信息通告發布
3 、應急保障措施
(1)臺風來前首先刮起強風,強風有可能吹到建筑、高空設施,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在臺風來臨前,千萬不要在木工棚、臨時建筑、電線桿、樹木、宣傳牌等容易造成傷亡的地點逗留。
(2)強風會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傷砸死事故。因此,在臺風來臨前檢查吊掛物品,要固定燈架、貨架、空調室外機、雨棚等,以確保安全。
(3)如遇玻璃松動或有裂縫,請在玻璃上貼上膠條,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臺風來臨時,要迅速切斷各類電器的電源防止雷擊,關緊門窗,以免被強風吹開,同時遠離擋風的.門窗,以免被暴風吹來的碎片擊中。臺風來時還要檢查并縛緊容易被風吹倒的物件,如窗戶等。不要在玻璃門、玻璃窗附近逗留。
(5)盡量減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內。若不得已確實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墻,應注意躲避隨風吹來的樹枝等雜物和可能倒塌的樹木,墻磚,電線等。
(6)發現他人遇險,應及時報警,并在確保個人安全的情況下應盡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獎懲
對防臺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于表彰,對防臺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由應急小組報請公司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3
為提高抗洪搶險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緊急搶險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應于全街道范圍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洪澇災情發生后,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做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副指揮匯報洪澇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盡快提出水災發生地的群眾撤離的時間、地點、范圍、路線,上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并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不定時地發布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盡快將洪澇災情通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
(四)開啟一切通訊、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黨政辦公室、各社區、各單位的通訊聯系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澇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社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搜集更為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街道辦事處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三、洪澇災情發生后,各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保證與街道辦事處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四、洪澇災情發生后,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上級防指和街道辦事處的指示,統一指揮全街道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布洪水通告,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辦事處各部門、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力量搶險救災;協調跨社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防汛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綜合水情、救災情況;負責向城陽區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二)水情及洪澇調度組:街道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參加,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人任辦公室組長,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發布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蓄滯洪區的洪澇調度,采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街道經貿辦牽頭,組織經管統計服務中心、企業服務中心招商部參加。街道經貿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經貿辦,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
(四)工程搶險組:由街道城建辦牽頭,市政公路管理服務中心、武裝部、聯通營銷部、供電所、郵政支局參加。街道城建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城建辦。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水利、交通、供電、通信、給排水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街道審計所牽頭,組織稅收代征處、社區居委會參加,街道審計所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審計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的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街道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安監辦、食安辦、動物防疫監督站、工商、教委參加。社會事務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事務辦,其主要職責是:發布災情消息;接受救災物資;監督食品流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尸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衛組:由街道綜治辦牽頭,組織城管中隊、派出所、邊防所、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所參加。綜治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發布臨時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衛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規劃部、城陽二醫部門、衛生監督與疾病防控工作站參加。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運轉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九)財務組:由街道財政所牽頭。街道財政所所長任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財政所。其主要職責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
(十)宣傳組:由宣傳科牽頭。組織科教文衛服務中心、工商聯、科協參加,由宣傳科責任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宣傳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各社區、各單位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社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在搶險救災中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災情一旦發生,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展開搶險救災工作。街道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機構的各成員,要立即趕赴工作崗位開展工作。各社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情發生后,首要職責是搶救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情發生后,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為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堵復決口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澇調度,采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峰,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要建立社區、單位、街道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系中斷或遇有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六、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后,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恢復生產和群眾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迅速組織糧食和副食品供應;安排好災民的衣、食、住,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農村勞動力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各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正常工作。
七、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4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本方案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信息暢通、反應及時的原則,保證在洪澇災害后,能夠及時調動應急資源,有效地實施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災后易發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災區群眾的身體健康,實現災后無疫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
縣衛生局成立“洪澇災害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對洪澇災害救災防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根據災情和疫情,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深入洪澇災區防病治病和進行技術指導。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為組長,流行病、傳染病、消殺滅、監測、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的疾病防控工作組,負責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并協助開展疫情監測、飲用水監測及消毒處理、健康教育、外環境消殺滅等疫病防控工作。
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成立由大隊長為組長的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
各鎮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一把手為組長,單位業務骨干為成員的抗洪救災應急工作組,負責對轄區內災區現場開展醫療、飲用水消毒、疫情監測、健康宣傳、外環境消毒等衛生防疫工作及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并隨時待命,等候調遣。
三、應急準備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預案要科學、合理,具有實際操作性。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和應急隊伍開展抗洪救災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培訓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縣疾控中心要儲備一定量的消殺藥械、藥品,以備應急所需。
四、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洪澇災害,所在地鄉鎮(中心)衛生院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深入災區現場開展救災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將受災情況報告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立即啟動《新津縣洪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并依據本工作方案調派縣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應急隊伍,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領導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疫情報告,確保信息暢通。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疫情、行政雙值班制度,確保疫情報告渠道暢通。受災地區在救災防病特殊時期對甲乙類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實行疫情每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日報告單位一把手負責審核,并簽字留底,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堅決杜絕漏報、遲報、不報。
(二)、作好疫情監測。縣疾控中心派專業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疫情監測工作,在重災區建立疫情監測點,主動搜索疫情,加強霍亂、傷寒、痢疾等腸道傳染病以及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瘧疾、乙腦等蟲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監測,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有針對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控制。
(三)、加強消毒、管好飲用水。開展飲用水消毒管理,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發生。特別要加強縣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來水廠兩個集中供水點的監督監測檢查,加大水源保護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應急水源,同時加大監測頻率,每2小時監測一次,加大凈水劑和消毒劑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廠被淹,洪水退后要進行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對徹底清理,并檢修供水設施,全面消毒,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確保供水安全。
(四)、加強監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縣衛生監督所要在災區開展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加強集體食堂和災區供應食品、食具監管,特別要加強對熟食和鹵菜的監督檢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學品污染食物,堅決取締無證食品生產經營,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五)、消滅蚊蠅鼠害。環境消毒、滅“四害”工作實行轄區負責制,各鎮鄉動員抗震救災消殺滅隊伍,按“一村一人一機”原則落實消毒、殺蟲人員及設備,組織實施環境消毒、滅“四害”。對水淹地區和居民住宅、廁所、垃圾點、臨時住所等地全面實施藥物噴灑消毒和衛生處理。在洪水消退后,應重點做好蚊蠅孽生地的處理,在人群居住較集中地區和被垃圾、糞便污染嚴重的地區,重點進行藥物噴灑處理,消滅蚊蠅,并開展滅鼠工作。
(六)、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通過短信、傳單、通告等方式,廣泛開展災后防病知識宣傳,重點宣傳環境衛生、飲水飲食衛生的重要性和飲用水消毒、環境消毒等具體方法,促使群眾自覺提高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防病能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七)、醫療救治見《新津縣抗洪救災醫療救治工作預案》。
五、結束響應
根據洪澇災害后疫情往往滯后于災情的特點,受災地區救災防病工作各項應急措施要在災后持續一段時期。所有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要對本次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系統地總結、分析、評估。并將報告上報縣衛生局和本級政府。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自治區范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臺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為中心,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1.4.3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堅持依法防災、群眾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廣西軍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名副廳長任秘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廣西紅十會等單位各1名負責人為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核、發布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并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必要時對防
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布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達到各受災地區并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采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況,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況,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自治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眾發布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廣西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自治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網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
廣西海事局:加強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負責管轄區范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范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所轄范圍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廣西軍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桂友鄰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的急、難、險、重任務。
武警廣西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空軍南寧指揮所:負責空軍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廣西電網公司:做好所轄供電區域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汛搶險緊急用電,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防洪安全調度工作。
柳州鐵路局:負責所轄鐵路運輸的防洪安全,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鐵路防洪工程和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本系統防洪安全調度工作。組織運送防汛搶險和衛生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廣西紅十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參與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2.1.4自治區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指示;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防洪預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責任制,參
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區防汛部署和決策建議,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汛任務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市、縣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在汛期,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要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洪澇災害分級
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災害從輕到重依次分為4級: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
一般洪澇災害:沿江鄉村區域發生一般洪水;5級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二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沿江一般城鎮區域發生較大洪水;4級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重要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一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沿江中等城市區域發生大洪水;3級堤防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大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特大洪澇災害:沿江重要城市區域發生特大洪水;2級以上堤防工程發生決口;重要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自治區防指,為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在每日8時前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并抄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應在每日9時前將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報告國家防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并在2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報到自治區防指。
(2)當堤防和閘壩、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提供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2.水庫工程信息。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并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自治區防指,并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后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并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2.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范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況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緊急情況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郁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巖溶盆地的低洼區為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況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并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
(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臺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臺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臺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5.1.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自治區防指負責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區防指視情況直接調度。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5.1.4洪澇災害發生后,由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澇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抄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對跨區域發生或可能影響鄰近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5.1.7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處置,并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5.2 ⅰ級應急響應
5.2.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ⅰ級響應:
1.發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洪水;
3.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特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大中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大中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6.臺風在我區登陸。
5.2.2 ⅰ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宣布相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
(2)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商會,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自治區黨委和國家防總,并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
(3)視情況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
(4)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并在12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5)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根據需要隨時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滾動發布汛情,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情況;做好江河、水庫洪水調度;緊急調配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天氣和水情的預測預報,必要時實行每
小時一次滾動預報。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協助做好水庫、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應急搶險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自治區交通廳及鐵路、民航部門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
自治區衛生廳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啟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保持與自治區防指的溝通,及時上報信息和工作情況。
5.3 ⅱ級應急響應
5.3.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ⅱ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風力8級以上的強熱帶風暴或臺風正面襲擊我區,或受臺風影響并發生較大洪水。
5.3.2 ii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情況嚴重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
(2)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調度。
(3)自治區防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4)根據需要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情通報。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災民。
自治區衛生廳派出醫療和防疫隊伍赴一線協助開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啟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根據情況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
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與自治區防指的聯系,及時上報災害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況。
5.4 ⅲ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響應:
1.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一般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漫溢;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較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庫垮壩,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
4.熱帶風暴正面
襲擊我區或強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并發生較大洪水。
5.4.2 ⅲ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自治區防辦在24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根據需要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汛情通報。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和自治區防指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工作,并將防汛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自治區防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在當地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汛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
5.5 ⅳ級應急響應
5.5.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一般洪水,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條中型江河河道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小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并發生較大洪水。
5.5.2 ⅳ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秘書長或自治區防辦主任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正、副指揮長,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并將防汛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
5.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6.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職權,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5.6.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5.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各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預報降雨量達到臨界雨量,或者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或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出警報。當地人民政府應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和財產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人員后其它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5.6.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其中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型水庫垮壩應由自治區防指立即報告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組織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5.6.5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由強降雨、山洪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5.6.6臺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
臺風暴潮引發的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按前述響應措施分別處置。
5.7信息報送和處理
5.7.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逐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5.7.3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處理,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對重大險情、災情,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抄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5.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方面的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7.5自治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防總,并及時續報。
5.8搶險救援
5.8.1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2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本級的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8.3根據險情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的請求,自治區防指提供搶險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5.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5.9.1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使用。
5.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5.9.3出現洪澇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5.9.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5.9.6出現洪澇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
救護所。
5.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5.10.1出現洪澇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5.10.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1新聞發布
5.11.1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自治區防辦會同自治區民政廳審核和發布。
5.11.2各市、縣(市、區)的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民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發布。
5.12應急結束
5.12.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防汛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布解除相應的應急響應。
5.12.2依照有關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12.3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后,防汛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恢復當地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6.l.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l.3發生洪澇災害后,通信部門應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發生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 34 —員趕赴現場,研究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或工程防汛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自治區防辦組建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具有不同業務特長的支隊,作為自治區級專業搶險隊伍。各市根據情況,組建市級防汛搶險專業隊伍。
3.防汛機動搶險隊的調動: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的各支隊,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調動。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支持時,由需要調動搶險隊的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調動申請,自治區防辦協調調動。
4.部隊參加搶險的調動: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向廣西軍區或武警廣西總隊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應通過同級防汛指揮機構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6.2.3供電保障
供電企業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以及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海事部門負責大洪水時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無障礙通行。
6.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
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防汛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辦儲備的防汛物資,重點支持遭受嚴重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2.物資調撥。
(1)自治區級防汛物資的調撥: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調用。
自治區防指直接調用的防汛物資,由自治區財政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市防汛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市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2)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系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6.2.8資金保障
1.自治區財政根據洪澇災害程度、水毀工程情況,安排資金用于防汛設施的修復補助。
2.自治區財政設立專項防汛歲修資金或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專項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6.2.9社會動員保障
1.在汛期,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3技術保障
6.3.1自治區防指要依托國家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全區防汛指揮系統,并與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全區14個市防汛指揮機構互聯互通,提高防汛調度指揮決策水平。
6.3.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洪澇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災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公眾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漲趨勢;或出現跨市的大范圍嚴重洪澇災害,并呈發展趨勢;或出現其它在全區有重要影響的汛情,由自治區防指統一發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權限,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發布。
6.4.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防汛人員培訓。自治區防指負責自治區、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3.部隊的培訓工作由部隊根據需要統一安排,自治區和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4.3演練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根據業務特點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自治區防指一般每2~3年組織舉行一次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抗洪搶險演習。
7善后工作
洪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應負責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門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工作評價
ⅰ、ⅱ級響應結束后,自治區防指應對本次防汛處置工作進行定性、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形成評估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 40 —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臺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澇災害:因降雨、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8.1.8全區37個重點防洪市(縣):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來賓、賀州、崇左、百色、河池、欽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蒼梧、藤縣、龍州、寧明、扶綏、邕寧、橫縣、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樂、靈川、全州、昭平、北流、容縣、博白、宜州、合浦。
8.1.9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臺風、風暴潮、災害性強降水來臨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發布汛情公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行使緊急處置權、調用權和決定交通管制。對不服從緊急處置和調用的,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強制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
一般情況下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遇特殊情況可及時修訂,由自治區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各市防汛指揮機構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各市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水利廳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