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供水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福旺鎮政府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777-8828001。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鎮水利水土保持站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規范化運行;提供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監督全縣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檢測、統計、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狀況,向鎮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報告水質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證交通道路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災情時應急送水消防車暢通無阻
(3)鎮衛生院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有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
(4)鎮財政所
指導飲水安全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好重大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5)鎮派出所
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6)鎮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站
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在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出現時,根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提供的的險情和災情,及時向全鎮人民發布訊息,以此盡量減少損失。
(7)鎮武裝部
發生災情時,負責組織協調消防車為災區應急送水、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等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8)鎮供電所
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線路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電路暢通。
(9)鎮電信支局
組織好通訊企業做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工作,及時修復故障,保障話路暢通,出現突發性應急事件時,保證信息及時傳遞。
(10)鎮民政辦
負責受災災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小組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小組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小組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縣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政府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2
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1.5 適用范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 一級預警
3.2 二級預警
3.3 三級預警
3.4 四級預警
3.5 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4.3 現場的保護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橫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區域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洪災、火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工程、凈化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壞。
5.因人為破壞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建立相應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原則
以鄉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飲水安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農村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愛儉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領導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主任由蒙思賢同志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財政、民政、衛生、鄉村建設服務中心、供電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鄉范圍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自治區、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鄉政府:負責組織響應全鄉因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領域事故(事件)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擬定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制定本鄉應急預案;掌握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鄉農水站:負責協助全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負責協助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協助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協助做好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協助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負責協助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鄉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民政辦:負責對受災群眾,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鄉衛生院、鄉衛計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鄉文廣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鎮龍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預案,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組織相關演練。
四.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鄉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電信部門要保障通訊線路的暢通。
(三)資金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鄉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
(七)治安維護
鎮龍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分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協調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要繼續協助水利部門對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要對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鄉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孝感鎮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部門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我鎮鄉鎮集中式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村(居)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2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3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自然地理情況
孝感鎮位于德陽市區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鎮試點鎮。近年來,孝感鎮始終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城鎮建設為龍頭,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招商引資為重點,鎖定建設區域性中心城鎮目標,全力打造城鄉一體化鄉鎮,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3、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各村(居)、各相關部門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3.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孝感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環保辦,聯系電0838—2440145、2440706。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本級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各村供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及上級部門報告。
3.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原則,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配合鎮政府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本鎮及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鄉情。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4.2.3指揮體系
4.2.3我鎮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供水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通知鎮應急辦,并匯同鎮人民政府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區級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區級工作組和村雙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政府及區環保局備案。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鎮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5.6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我鎮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區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我鎮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衛生院、新鐵醫院在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信息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區級或區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鎮各級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由鎮民辦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組織鎮醫療衛生技術隊伍,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鎮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供水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將方案報鎮政府備案。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向區委、區政府逐一匯報后由我鎮具體負責實施。鎮生部門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有關部門對參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上報區政府批準后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5
為做好我鄉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村鎮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內容
本預案是指發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統損壞等突發事件后的供水專項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急預案適用于福田鋪鄉范圍之內的供水應急處理。福田社區水廠、各村(社區)百人以上安全飲水項目、安置區集中供水。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供水應急小組:
組長:廖新宇(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周彥鵬(副鄉長)
成員:黎智慧曹新華劉戰明周友華朱孝根
郭文斌曹飛林李永煌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負責供水應急處理過程的組織領導工作。
四、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縣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對于本鄉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定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匯報。
(二)報告制度
1、總體要求
應急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2、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如實匯報。
3、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五、應急處置
(一)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長時間的陰雨天導致水源區內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時,要迅速關閉供水主管道總閘閥,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廠反應池、沉淀池和過濾池內破壞制水設施;同時及時啟用舊水廠應急水源,向集鎮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區供水不足,要及時啟用應急水源,并通過廣播電視加強節水宣傳。
(二)供水系統故障應急處置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搶修,8小時之內恢復供水。8小時以上無法恢復供水時,供水企業要發布停水信息,內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區域、搶修措施、恢復供水時間等;并采取閘閥分片控制的'辦法進行搶修,盡量縮小停水面積。
(三)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監測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廠全體工作人員負責監測和匯報。具體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組織人員對各處水源進行巡查,發現對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要立即進行阻止和批評教育,不聽勸阻和不接受批評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鎮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匯報。
二是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生物反應觀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驗值班人員每兩小時觀察一次生物反應情況,并做好詳細觀察記錄。
三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要求,每天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水進行常規指標自檢,定期進行全指標送
檢,堅決杜絕不合格水出廠。
四是在供水企業資金好轉的情況下,添置制氯發生器水質檢測儀器,以便準確確認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從而及時提供水污染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理辦法:一是因動物尸體、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輕微污染,引起大腸桿菌、糞便鏈球菌超標或其它大量菌群時,立即加大凈水劑和消毒劑等水處理藥劑投放量,強制殺滅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農藥、工業垃圾或化學藥品嚴重污染,而供水企業內部又無法及時控制和排除的情況下,首先關閉水源總閥門,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戶供水。三是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自來水公司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疫情發生期間,加強對公司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定期消毒,對感染疫情的職工應迅速撤離工作崗位集中隔離,并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對必須進行的報漏維修,工作人員進出場地前后必須嚴格消毒,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來水廠無法承擔、滿足鄉集鎮供水安全,必須立即向鄉政府進行匯報,及時向廣大用水戶進行宣傳和解釋,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發生社會不穩定情況,必要時調用預備水源。(鄉政府政務中心后面水源)
六、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各水廠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相關村(社區)、派出所要協調矛盾,打擊違法行為,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故障停電造成停水時,電力部門要積極組織相
關人員加強電網修復,盡早恢復供電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需全部停水時,衛生部門和水廠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救治,并分析原因。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用備用水源。
七、宣傳與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能順利開展應急工作,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水廠要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開展管網快速搶修技能培訓,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八、獎懲
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事件責任人和遇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及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將給予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6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排險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視,整合鎮、村、組各級干部力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況
1.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兩處。一是龍水村6組牌坊壩,二是麻央村6組馬草井,輪換供水。
2.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供應場鎮居民、政府、衛生院、中小學人口約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鎮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大楠鎮黨委書記
大楠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
鎮人大主席
武裝部長
副鎮長
成員:
鎮安辦主任
環保員
水利員
水管員
黨政辦主任
衛生院院長
派出所所長
龍水村聯系村干部
麻央村聯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由支書、主任、組長、保潔、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組成的領導小組。
2.加強責任落實。一是高度重視,鎮政府和村兩委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抓好措施落實和風險防范,以高度的責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隱患,確保飲用水安全;二是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任務納入到日常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發現水質異常現象,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擴大。
3.堅持預防為主。鎮、村、組干部要清楚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護區的邊界范圍,做到情況一目了然,對水源地周邊的種養殖業和村民污水排放情況實行監控,充分利用走訪、會議等形式加大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指導水源地周邊群眾按規定實施生產生活活動,不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噴施農藥和亂倒垃圾。
4.在水源地設立了警示標牌。以便提高涉及農戶和其他群眾的警惕。
三、應急措施
1.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水源地有被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指揮部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報警方式:采用通訊聯系,報警要及時準確,鎮黨政辦電話4661069,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派專人傳遞信息。
3.應急措施:應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單位、住戶暫停供水飲用,做好二次供水準備,縣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衛生、防疫部門對水進行化驗檢測。對有可能中毒人員送醫院觀測治療,徹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靜應對,清除影響,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一定要頭腦冷靜、科學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注意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在媒體公開和網絡發表、正確引導,相信黨和政府的應對能力。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楊灣鎮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望江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望江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灣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化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2.1三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銅管泄漏,紫銅管與鋼瓶連接處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公司負責人。
3.搶修措施
機電維修班長到達現場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運行班長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廠長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運行班長和機電維修班長
2.2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線泄漏,加氯設備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后,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公司負責太和供水熱線。
3.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分管經理到達現場,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參與搶修,發布停水信息,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分管經理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負責人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2.3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鋼瓶閥門和絲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鋼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鋼瓶瓶身輕微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并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和供水熱線。公司總經理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及時向鎮政府領導和縣住建局、縣水利局報告,向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3.搶修措施
廠長及生產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與上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熱線,向上級領導報告。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3.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3.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我鎮各水廠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級的級別最高。
1.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后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管線分公司搶修隊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范圍,報水廠廠長和楊灣鎮政府辦公室。
1.2搶修負責人∶水廠搶修隊隊長。
1.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
1.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1合。
1.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立即開閥送水,報公司經理和供水熱線。
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后影響整個自然村或影響1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鎮供水分管負責人和鎮政府辦公室。由鎮政府責令所在村向影響區域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2.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2.3搶修措施;由搶修負責人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水廠廠長到達現場,協調水廠有關人員參與搶修,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4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2.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發電機2臺、φ50、φ100水泵各1臺。
2.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負責人和當地政府。
3.一級∶指管道口徑在DN110~200之間的爆管,停水影響10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供水熱線。由供水熱線發布停水信息。由水廠負責人向當地政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2搶修負責人∶水廠負責人。
3.3搶修措施∶由搶修責任人現場指揮,組織公司相關人員參與搶修,與交警部門聯系疏導交通。公司負責人到達現場,協助搶修,與新聞媒體和用戶溝通聯絡。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8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3.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8噸吊車1輛、大貨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2臺、φ100水泵2臺。
3.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廠長、政府分管領導、上級主管部門等。
3.1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水廠廠長組織管道搶修,并負責對水廠內部各級人員發布信息。
對外部信息發布由水廠辦公室主任負責,包括向用戶、上級領導、媒體、交警隊等。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本部。
3.事故升級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后,及時通知供水熱線,并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4.1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4.2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4.3、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5.1鋼管∶DN200、DN160、DN110、DN90鋼管或鑄管各儲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頭各10個,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個。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4.1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1.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凈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凈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類含量高,處理難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廠水難以達標時,水廠應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適當提高加氯量,提高預氯化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水廠化驗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2.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并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盡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3.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性化學污染事故時,如投毒、運輸車輛側翻、化工廠泄漏等。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楊灣鎮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加強對出廠水水質的檢測,對水源水質的監測應沿著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斷面采集水樣檢測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處的斷面采水檢測,同時可采取生物監測措施,若生物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并通過新聞媒體告之用戶停止用水,直至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4.2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化驗室要向水廠廠長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分管領導,由鎮分管領導現場指揮,水廠廠長和化驗室全力以赴,并會同縣環保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盡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并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現場,了解情況,迅速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將水體受污染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5.附則
5.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8
為保護正陽關鎮區域飲用水源地環境,指導應急搶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排除隱患,使水源處于可控狀態,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飲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以預防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鎮處置突發水源地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應急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性水源地污染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鎮水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領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迅速聯合縣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河流、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五、應急終止
只有同時實現下面三個條件,現場應急救援方可終止,應急救援隊伍才能撤離:
一是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并處于穩定安全狀態;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
三是獲得鎮應急領導小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護應急預案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及職責
組長:
(鎮長)
副組長:
(黨委副書記)
(副鎮長)
(黨委委員)
(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成員:
(黨政辦主任)
(派出所所長)
(國土中心所所長)
(經發辦主任)
(水利站站長)
(城建辦主任)
(民政辦主任)
(中心衛生院院長)
(農技站站長)
(畜牧站站長)
(司法所所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主要職責:
1、宣傳上級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水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3、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水污染應急所需要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質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指揮:
(鎮長)
副指揮:
(副鎮長)
(黨委委員)
成員:
黨政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國土所、水利站
主要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組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分隊處置現場,分配任務。同時應了解內容,并及時向鎮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圍;
2、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數量、種類、性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防采取的措施;
4、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況。
(三)水源地應急小分隊成員及職責
1、應急現場治安小分隊:
隊長:
(派出所所長)
組成人員:
全體群防隊員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體職責:現場管制、設置警示標志,疏通交通。防止人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發生,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發生范圍。
2、應急現場安全與勘察小分隊:
隊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組成人員:
鎮安監辦、國土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經發辦、涉農各部門的人員10人。
具體職責:根據現場發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質,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個部門的污染事故,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置意見,及時切斷污染源,并上報現場指揮組。
3、應急現場疏導小分隊:
隊長:
(副鎮長)
組成人員:
20個村(居)兩委人員,各村(居)義務消防隊隊員。
具體職責:及時疏散應急現場受污染的群眾,向現場指揮組報告疏散時段、人員數量、完成效果。
4、應急現場搶險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組成人員:
鎮武裝部基干民兵20人。
具體職責:應急現場的污染控制,人員搶救,物質運輸,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現場搶險情況。
5、應急現場救護小分隊:
隊長:
(中心衛生院院長)
組成人員:
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不少于6人,包括內、外科醫生各一名,護士4名(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增加護理人員)。
具體職責: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工作,報告事故現場救治人員的數量,包括具體傷亡人員數量。
6、應急現場后勤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
組成人員:
由鎮黨政辦、財政所、農服中心、綜治辦、社會事務辦、黨建辦,經發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組成。
具體職責:車輛調配,物資供應,信息傳遞,后勤生活,善后處理,向上一級報告現場進展情況。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9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采用雙回路供電,瑯琊線為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為備供電源。為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1、指揮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為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啟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系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三、應急啟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后水質質量控制。
四、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回路電源停電。
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柜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柜跳閘。
2、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五、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并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回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柜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柜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柜,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并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盡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準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準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5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并報告總指揮。
六、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并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七、聯系電話
1、公司總經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總經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產設備處:xxxxxxxxxxxx
4、公司調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務熱線:xxxxxxxxxxxx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xxxxxxxxxxxx
7、瑯琊供電所:xxxxxxxxxxxx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5、《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開展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應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3、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依據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鎮及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善后等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鎮成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對本轄區發生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先期應急救援處置;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執行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領導的指示、命令;
3、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決定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5、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民兵、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警
(一)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二)預警確定原則
Ⅳ級:一次發生1人以上飲水輕度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輕傷或財產損失3000元以上;
Ⅲ級:一次發生5人以上飲水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重傷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
Ⅱ級:一次發生1人以上飲水深度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傷殘或財產損失10000元以上;
Ⅰ級:一次發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30000元以上。
(三)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并由鎮人民政府聯系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采取環保舉報電話或環保值班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屬一般、較大級別的,由鄉鎮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屬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同時上報市環保局。
四、應急響應
(一)各類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處理
1、一般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派專人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和衛生安全監督機構開展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
2、較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
接到較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救援組織人員調查確認,并對危害進行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政府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3、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請援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險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向區級應急指揮部求援救援人員現場施救,分析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
4、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區級應急指揮部請援專家調查確認,并對危害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負責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配合區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水源處理不能達標的應急處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質急劇惡化,處理工藝不能處理達標時,采取以下緊急預案:
1、立即關閉供水閥門,通知用水戶停止用水;
2、立即對水源地水質進行采樣分析;
3、及時啟動備用水源開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質恢復正常后,再開閥供水。
(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后期評估及其應急保障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后,在鄉鎮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有: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醫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評估報告報區人民政府。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建設,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加大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理技術研究,保證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接到Ⅳ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Ⅲ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較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Ⅱ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Ⅰ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2、擴大應急
當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趨向時,立即報請縣人民政府求援衛生防疫部門、公安消防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趕赴現場,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擴大,直至解除應急響應。
(五)新聞報道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鎮應急指揮部通過電視、廣播公開發布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救治方案和現場事故情況,解除社會公眾的恐慌,爭取社會公眾的支援。
(六)應急結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縣人民政府請示,解除應急響應,經批準同意后,宣布應急響應的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響應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排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后勤保障組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搶修組進入實地對污染物進行清理收集,防止隱患隱藏。
(二)社會求助
向社會公眾呼吁,爭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對災民災情進行物質或資金捐贈,贈物贈金由后勤組專人保管,專項專用。
(三)保險
建立健全保險機制,由財保公司根據災情損失進行理賠。
(四)調查總結
事故的調查總結由鎮應急指揮部承辦,調查結果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將應急成員單位的電信聯絡工具記錄在冊,建立通信信息庫,利用電信聯絡工具或文字通報,及時傳達救治進展情況,后勤組負責向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等進行聯絡通報。
(二)裝備保障
根據財力適當配置應急裝備與器材,滿足應急處理的需要。
(三)交通運輸保障
鎮備小車和大貨車各一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協調交警、交通路政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四)醫療衛生保障
與縣人民醫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五)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防止災民和社會公眾的情緒波動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動,保證社會穩定,協調公安部門警力支持,進行安全警戒。
(六)物資保障
購置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備用。
(七)經費保障
原則上本鎮自籌,如數額過大,可申請區政府解決。
(八)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請縣人民政府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十)建立備用水源
鎮的備用水源為沱江供給,其供水規模及條件滿足需要,水質能夠達到飲用水標準。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公布應急措施,平時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普及用水常識、預防災害常識。
(二)培訓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達到具備安全生產證照,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三)演習
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進行業務技能競賽演習,使人人掌握應急措施,做到臨場不慌亂。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1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蟒河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蟒河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監站、水保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級衛生所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水保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鎮行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2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供水現狀
農村供水的運營管理模式主要分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統一管理和村鎮自管兩種模式,擔負農村6鄉3鎮1場的農村飲水,供水人口達17.65萬人。目前農村日供水量最高3.4萬立方米,最低0.64萬立方米,年供水總量達834萬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農村水廠有9座,機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鋪設管道1768.37公里,其中農村供水管網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網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況:匹里青凈水廠水源為從科克塔斯水庫水源,其余水廠水源為機電井抽取深層地下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農村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故導致供水系統發生重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農村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糞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機電設備等生產設施毀損;
3、消毒、供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嚴重泄漏事故;
4、農村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管道損壞,大面積爆管,或因其他災害導致大面積停水或供水嚴重不足;
5、傳染性疾病爆發、流行,影響供水安全;
6、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大面積減壓等;
7、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8、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供農村供水事件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Ⅰ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1個水廠8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廠飲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病毒、細菌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2座水廠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2萬人無水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Ⅱ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個水廠供水片區50%~80%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水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一個水廠供水片區30%以上,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大范圍斷水且影響人口達1萬人以上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Ⅲ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農村一個水廠30%~50%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遭受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感觀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一個供水廠供水范圍斷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Ⅳ級是指:
⑴水廠或加壓池的生產設施設備,供水主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個水廠局部片區無質、無水,影響人口達2000人以上,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3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四)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工作小組及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指揮部設辦公室,成立指揮部領導小組。
總指揮:葉爾江·庫依西拜(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周力軍(市農業農村(水利)局黨委書記)
成員單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鄉鎮場、市應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綜合協調組織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三、供水事故應急體系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報警機制
基層供水站所、鄉鎮(場)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農村水源地、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③地震、洪水、農村供電系統
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取水和生產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應可能引發供水事故進行預警。預警和報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基層供水站所都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報后,調查取證,收集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2)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基層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實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應急專線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影響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⑤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先期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應急響應
農村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排險、搶修等方面的工作。
(1)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時或即將發生,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并由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或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向上一級領導報告。成立應急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2)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④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⑥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信息
(1)農村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政府認定后,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滿足市民知情權,得到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應及時、準確,供水站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
(五)應急監測
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成立供水質量應急監測組和供水水源質量或環境污染情況監測組,到突發供水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作出分析、預測,提出處理建議。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根據供水事件的性質(如水源污染、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立即向群眾宣傳,主要內容如下:
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時通知停水,若發生不符合飲用要求的自來水已進入供水管道內,要通知到戶放空管內污水。
③如發生長時間停水,應在停水區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1)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
在指揮部命令,宣布農村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后,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農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應急供應期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過農村廣播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水缸等設備儲水。
②啟動農業設施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③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區持續缺水,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⑤對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縣調運等,必要時無償發放給農戶飲用。
⑥在事件影響區內,盡可能多的設置飲用水發放點,方便居民取水。同時啟用配備送水車,送水到戶。
(2)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穩定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為防止因“水慌”產生社會不穩定以及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搶水或破壞農村供水設施取水的事件發生。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物價、工商和所在地的鄉鎮(場)緊密配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經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審核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根據市領導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報市政府或者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終止請求,由總指揮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繼續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指揮部指導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編制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指揮部。
(九)善后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終止后,市政府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應急保障
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水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交通、供電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供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指揮保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地點設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職能包括:
①接受、顯示和傳遞農村供水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②接受、省級傳遞、市級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③為應急處置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二)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發供水事故的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農村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徑、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裝備儲存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和工程技術力量、工程設施搶險專業隊伍及應急管理力量等。
(四)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健委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五)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鄉鎮(場)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六)物資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市衛健委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工作中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農業農村(水利)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建立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建立與其他縣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七)經費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各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需要,可先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特殊緊急狀態下,經報指揮部領導同意,可先開支后補辦審批手續。
(八)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委員會。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供水事故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協同市應急管理局或市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公眾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關保障部門應加強突發供水事件相關專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供水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規范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揚州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1.2.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1.22)
1.2.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條件》(國務院[2008]493號)
1.2.5《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1.2.6《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
1.2.7《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
1.2.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1.2.9《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公告第74號)
1.2.10《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6號)
1.2.11《關于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53號)
1.2.12《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蘇建城[2009]247號)
1.2.13《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揚府發[2006]38號)
1.2.14《揚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揚府辦發[2011]132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發生在本行政區域以外,但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事件,適用本預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發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為因素使水質受到污染、供水設備和設施嚴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體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3.2戰爭、破壞、恐怖活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輸水管道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原水斷供。
1.3.4地震、洪災、臺風、水災、干旱等導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產水設施、設備毀損,輸供水主干管線斷裂。
1.3.5輸電及變配電系統事故造成無法供水或區域供水減壓。
1.3.6氯氣嚴重泄漏。
1.3.7氯氣、凈水藥劑等原材料出現供應中斷。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1.3.9傳染性區域疾病影響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導致傳染病流行。
1.3.10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3.11較大范圍的群眾性事件影響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則
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原則,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資源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1、統一領導原則:揚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現場指揮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緊急情況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員、技術、設施和設備等方面工作。
2、依法規范原則:依法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保證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屬地為主原則:各級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申請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全市城市供水行業及社會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協作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其主管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5、以人為本原則:在發生突發事故影響城市供水情況時,堅持以人為本,首先保證居民基本用水和國防、醫療等用水,兼顧工業及其他方面用水。
6、預防為主原則: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供水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日常工作機構
市城鄉建設局根據省住建廳、市政府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設立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平時負責落實市應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通過87329110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時上報;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在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后,負責組織協調處置工作,監測供水水質和水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為市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應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
2.2.1組成及主要工作職責
2.2.1.1組成
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市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全市力量,按照預案實施應急狀態下搶險工作,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指揮機構由市政府牽頭,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相關部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和事故發生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2.1.2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2)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7)組織協調指揮部各職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9)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在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10)如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檢測調查,如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2.2.2現場處置組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類別需要,可下設相關的處置職能組,各職能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綜合辦公室: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主要任務是:在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警戒保衛和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集中供水場所的治安警戒保衛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范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匯總統計傷亡人員救治情況等。
(4)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氣象局配合,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
①出廠水、管網水的供水質量(水質、水壓)監測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②供水水源及氯氣泄漏的監測由市環保局負責。
③調水通道、飲用水源地的水文情況監測由市水利局負責。
④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質和末梢水水質監測由市衛生局負責。
⑤氣象要素的監測由市氣象局負責。
(5)應急搶修組:由市城控公司牽頭。主要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6)應急供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市經信委: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
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環衛、市政綠化等社會灑水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商務局: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調度工作,指導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和車輛運輸力量。
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點,組織供應和發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關社會穩定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搶修、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資。
(8)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宣傳應急知識和健康知識,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權威性,并配合發布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9)善后處理組:分別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恤等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10)通訊聯絡組: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落實電信揚州分公司、移動揚州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等電信運營商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專家組由給排水、水質檢驗、水處理、氣象、衛生監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學、供電及電力維護、環境保護等專業組成。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在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受指揮部指派,為事故發生地提供技術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以上各組開展相關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3.1應急準備措施
市應急委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故的預防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事故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危險源分析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陸域、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級別進行分析評估,作出預警。預警和評估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警和評估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分級指標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現將供水事故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其相應的預警分級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其中:
i級(紅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ⅱ級(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10倍。
ⅲ級(黃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造成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ⅳ級(藍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或原水水質惡化,一般化學指標或感官指標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3.4預警發布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應在初步判定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其中:
ⅰ級(紅色)預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ⅱ級(橙色)預警,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宣布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城鄉建設局請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后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供水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市)級成立應急指揮中心,視社會影響程度,請示市城鄉建設局后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各處置職能組和各應急救援隊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故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3.5預警解除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根據供水事故預警和報警信息,作出接警處置的應急決策,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突發供水事故的單位,無論事故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報或通過社會反饋等其他途徑獲得突發供水事件信息后,應判定事故級別和類別,達到ⅳ級及以上的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對情況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級上報,但應及時向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補報。
4.2信息報告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報告、后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分級響應
突發供水事故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ⅰ級、ⅱ級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先期處置,并根據需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部門。
ⅲ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門。
ⅳ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城鄉建設局和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4.5指揮與協調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后,各有關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本著“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重點抓好:①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②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③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抓緊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機構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會同現場指揮機構對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4.7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復正常供水。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建議,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5.2社會救助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等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的訓練指導和專業支持。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紅十字會等各類志愿者隊伍作為群眾性組織,平時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區保安隊伍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強平時的防范巡視,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并協助專業隊伍做好現場治安維護等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應在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完成。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4)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六、應急保障
6.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及應急要求迅速組織精良的應急搶險隊伍,并組合特定的應急任務,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專家、隊員及裝備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
6.2財力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應急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資金。
6.3物資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保障到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裝備貯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檢查,保證設施、裝備性能的安全可靠。
6.4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病等相關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揚州市海事局、揚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別依法實施長江揚州段及內河的航運管制,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維護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過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4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設備、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設備搶修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與上級部門聯系,及時匯報情況;
③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組織汛期過后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復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并且確保處于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汛期前后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后,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御措施。并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并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后,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了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后圍墻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后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汛情過后,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供水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1、目的
預防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態影響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制水分公司對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控制。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擊等。
3、管理職責
3.1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緊急事態的全面指揮。
3.2制水分公司負責對自然災害信息的掌握及對緊急事態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3.3各有關部門負責緊急事態預防措施及應急行動的協調與配合。
4、內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災害
4.1.1值班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在梅雨或漲水季節應加強對構筑物及其排水設施的巡視,提高警惕。
4.1.2確保排水溝渠暢通,排污口大小滿足要求,若發現不符合要求設施或構筑物有嚴重缺陷的,應及時通過書面申請形式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從而及時處理問題。
4.1.3定期檢查制水設備、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滿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當災情發生后,制水分公司經理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工作,受災部門/單位為搶險工作的主力,當需要增援時,其它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
4.1.5若水災發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勢上漲猛烈無法控制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所有機組的工作,然后切斷一切供電電源和操作電源,組織人員馬上疏散至安全地帶。
4.1.6災情過后,制水分公司經理組織人員對事故過程進行調查,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積極改進防護措施,若文件有不妥處,負責進行修改。
4.2雷擊
4.2.1制水分公司機電設備、構筑物(包括高壓配電房、變壓器房)的防雷系統,由技術工程部組織人員定期進行檢測。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節之前,必須檢查、維修防雷電設備和拉地。檢查的主要項目如:
4.2.2.1防雷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如發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
4.2.2.2用儀器檢測防雷設備沖擊接地電阻值,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換變形或腐蝕的阻火芯,并應保證密封處不漏氣。
4.2.3雷雨天氣時,應注意人身安全防護。
4.2.4若發現防雷系統出現異常或故障,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技術工程部,由技術工程部統一處理。
4.2.3當因雷擊造成設備損壞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制水分公司及時對損壞的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
4.2.3當因雷擊發生火災,按照《火警應急預案》處理。
5、相關文件
5.1《事故管理規定》
5.2《火警應急預案》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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