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水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區停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維護業主正常生活,減少或避免業主的經濟損失,提高員工處理應急事件能力,制定本預案。
二、職責分工
各小區成立停水停電應急處理小組。
1、組長——小區經理,負責整體協調指導進行人員布置、物資調配,監督應急措施的落實
2、執行組長——維修主管,第一時間核實小區停水或停電的原因,并及時將此情況以及因此涉及到的停水或停電范圍通知小區客服主管,聯系相關市政單位或組織班組成員即刻實施有效搶修,啟動小區備用供水或供電設備。正確預測故障設備設施的恢復使用時間,及時將此項事宜匯報給小區經理,并上報體系負責人(工程部經理)要求其安排專業技術員給于配合、支持。
3、秘書——客服主管,負責與相關市政部門的應急溝通聯絡,與小區維修主管協調溝通確認突發事件的起始原因,跟蹤事件處理過程,安撫小區業主情緒,對突發事件投訴問題進行解釋,負責針對本次突發事件的應急書面通知起草、上報以及張貼事宜,協助工程部維修人員完成應急維修材料的采購以及設備搶修工作協調事宜,負責針對本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的書面工作總結以及上報工作。
其他全體員工,服從組長及執行組長安排,做好業主解釋與安撫工作。
三、停水或停電事件分類
1、根據停水或停電的可預測性分類如下:
(1)預定性停水或停電,因設備系統檢修、改裝、更新或供水管道沖洗等原因造成的,可控制、有計劃性的終止水電供應。
(2)突發性停水或停電,不在計劃內和控制范圍內的停水、停電事故。如供水管線爆裂、基礎供水或供電設備故障、供電線纜老化和供電系統故障、人為破壞等因素。
2、根據影響程度的程度分類如下:
(1)整體性停水或停電,整個服務管理小區甚至周邊范圍內都停水或停電,一般由市政設備設施的影響造成的。
(2)局部性停水、停電,因小區內水電設備原因或異常情況需要采取停水或停電的方式處理的事故。
四、停水停電具體應對措施
1、針對預定性停水或停電事故:各小區物管部接到市政或本小區相關設備維修預定停水或停電通知后,小區客服主管在核實后,應第一時間告知小區物管部經理、維修主管、以及小區各相關人員并及時做出反應,提前48小時在小區明顯部位(如大門口公示欄、各樓宇單元公告欄等位置)張貼停水或停電通知,通知具體內容包括:本小區具體停水或停電時間;核實相關單位停水或停電大概原因;小區停水或停電范圍、小區水電恢復供應時間、告知小區業主提前儲備生活用水及安全用電相關注意事宜、由此事故涉及到的停水、停電相關單位咨詢聯系電話(本轄區自來水公司、本線路供電公司、本小區物管部聯系方式)等。涉及到市政原因預定停電或停水的,物管部在張貼宣傳通知的同時,維修主管立即組織本小區維修人員對小區綜合配套水電設施進行系統檢查,確保設施設備具備安全切換條件后,啟動并切換另一路備用電源和備用水源,在備用電源或水源正常投入后,必須加強對備用水電設備投入后的`重點監護、巡視工作,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保證本小區業主正常生活秩序。
2、針對突發性停水或停電事故:小區經理應在第一時間通知本小區維修主管核實事發原因(高層住宅遇大面積事故性停電時,電梯管理員組織第一時間按照“電梯應急救援預案”進行電梯內人員解救工作),了解設備設施故障點及預計設備故障修復需要時間,并督導客服主管及時張貼緊急停水或停電通知,通知內容有:本小區停水或停電故障原因、小區突發性停水或停電涉及到的區域范圍、小區預計恢復供水或供電時間、小區物管部應急供電或供水措施等(涉及到市政單位的供水或供電設施故障原因的,應立即通知相關市政維修單位予以協助搶修)并責令維修主管組織維修班組成員及時對設備故障點做出正確判斷,進行緊急搶修的同時,切斷該故障供電電源或供水支路水源,在保證供電或供水設備安全、保證小區業主安全使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供水或供電措施,并加強對應急供電或供水設備的安全監控,直至設備故障點得以完全排除并使原水電供應設備恢復正常運行。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2
為了維護學院正常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的控制和降低停水、停電給我校教學、生活、及正常秩序帶來的不利影響,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校園”為指導思想,從維護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出發,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層次清楚、協調配合、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映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反映體系,全面提高學校和總務處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保障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維護教學秩序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學校教學、生活造成的`損失,是學院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各類事故的發生落實在總務處日常管理之中,提高業務能力和作業水平,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危機。
3、堅持協調配合的原則。各科室在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配合,快速反應,有效解決因停水、停電給我校的教學、生活帶來的各種問題,最大限度降低由此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適用范圍
適用與各種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同德縣城關民族九年一貫制學校停水、停電應急小組,統一指揮學校的應急行動。
應急小組由三智加校長擔任組長,總務處斗拉加主任擔任副組長,組員由我校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總務處斗拉加主任為總協調人。
四、應急處置
(一)、停電應急處置
1、及時租賃大功率發電機,應在停電的兩個小時后正常啟動;
2、做好高、低壓設備、各線路的檢查工作,做好設備日常必須處在最好的工作狀態;
3、保證發電機燃料儲備,確保可以連續工作3—4個小時;
4、因學校線路故障出現停電,要即刻通知相關單位,及時搶修,應先保障基本教學用電。
5、如果供電局提前通知停電,總務處要提前對全校發出停電通知,租賃大功率發電機,做好供電準備,并根據時段調整供電負荷。
(二)、停水應急處置
1、為保證學校用水,配備相關配套措施。
2、做好學校水道管網的檢修和維修工作,如果出現破裂、漏水、設備故障等,馬上搶修,并馬上通知相關單位。
五、應急程序
(一)、任何情況任何程度的停水、停電,必須第一時間向總務處匯報。
(二)、總務處主任馬上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搶修,并根據時間及影響范圍報告校長,由總務處主任根據需要上報各相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六、應急結束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于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臺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凈水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布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范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采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回避。
2組織體系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布,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盡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范,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托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后,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發布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發布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戶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程序
4.1.1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匯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群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后,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4.1.6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應急響應
4.2.1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后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凈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采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戶。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范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采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后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并疏散人群,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盡量縮小影響范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后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擴大應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匯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社會動員
4.5.1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準并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全縣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應急結束
4.6.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6.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恢復重建
5.1善后處置
5.1.1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1.2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附則
6.1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并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4
(一)應急處置
1、接報處置接到停水報修后,應立即安排工程人員核實情況,迅速查明原因和區域。突發停水后,工程人員應逐級關閉各類用水設備閥門和電源,防止突然來水造成水浸事故。
2、告知居民采取有效方法告知業主(使用人)關閉水源閥門、用水設備電源開關;耐心細致地接待業主(使用人)的詢問,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3、查找原因及排除故障工程人員在查找停水原因時,發現因外部供水原因引發停水的,應立即致電供水部門查詢原因,獲取有關停水信息,并根據供水部門反饋及時更新信息。必要時,聯系消防部門,請求支援供水,解決飲水供應。因小區內部供水設備故障引起的停水,供水設施設備已移交供水企業管養的,應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告知供水企業,并協助做好現場維修處置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業管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組織搶修,排除故障,必要時,為業主(使用人)提供臨時飲用水。
4、突發事件處置停水期間,保安人員應加強各出入口通道、樓層的監控和巡視。
(二)后期處置
1、恢復供水后處置供水恢復后,對于管道養護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業養護的.小區,項目經理(負責人)應安排工程人員檢查供水管道、用水設備、水龍頭等運行情況,工程人員應及時開啟各類用水設備閥門和電源,檢查各類供水設備是否正常,發現故障及時維修;同時,安排客服人員通知業主(使用人)開啟水龍頭放盡管道內空氣,直至出水為止,密切關注水質情況,發現有異,立即取樣送檢。對于已移交供水企業養護的,配合供水企業做好檢查和通知工作。
2、總結評估項目經理(負責人)應及時編制突發事件處置報告,清楚描述停水時間、原因、應對措施以及損失等情況,并提交給相關部門、屬地街鎮、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企業負責人。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高效、快速應對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完善和規范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明確應急職責、指導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陜西省城市水源和縣城供水應急預案》《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銅川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銅川市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由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全面領導全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縣(市、區)分級應對的原則,形成有效處置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對體系。
1.4.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發生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應對和處置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水;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在大面積停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預防為主的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現有監測、預警手段,增強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增強各類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能力,提高處置效率。
1.4.4資源整合,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應急處置中的消耗和浪費。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陜西銅川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銅川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水務集團宜君縣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
2.2主要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協調各類應急資源;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響應啟動、調整及結束;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大面積停水事件監測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請發布預警建議;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編制、修訂應急預案,并組織各成員單位培訓、演練;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大面積停水相關知識以及安全用水、節約用水法規、政策等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主管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和謠言。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大面積停水時間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制品物價,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工作,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工作需要,協助征調應急物資,組織、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
市公安局: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大面積停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管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對影響水源地、水庫、大面積停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預警,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不包括供水水質),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范圍;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事件調查工作;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后續修復監測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對可能影響水源地、水庫、供水設施導致大面積停水的破壞性地震進行監測預警,并在震后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負責組織、協調停水區域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并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運輸車輛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開辟應急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送達。
市水務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旱情的預警、監測,指導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部隊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供水。
市商務局:配合做好大面積停水事發地桶(瓶)裝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并隨時上報相關情況;負責對送水車輛清洗消毒和水質監督的指導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在發生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負責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制品物價等違法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預報及預警,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提出相關建議。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陜西銅川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銅川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水務集團宜君縣供水有限公司:負責銅川市日常水源、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市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緊急狀態啟動備用飲用水源;負責在應急狀態時輸水管網搶修工作。
各區縣(管委會)政府:負責協助統計受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范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范圍內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落實街道、居民小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群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居民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治安維穩組、水務搶修組、環境監測組、水源保障組和信息發布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和市氣象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聯絡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受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3)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各供水單位(企業)
成員單位: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和水庫管理單位等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4)環境監測組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單位(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5)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事發地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單位(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實施。
(6)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除以上工作組外,市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應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由市政、建設、應急、衛健、水利、環保等部門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其職責是: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根據預警或事件信息,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做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后恢復方案,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給予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做出報告。
銅川市水源水質監測主要依托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日常水質監測自動化設備24h對水源、水質情況的自動監測,并每月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水質監測;由轄區內供水公司對出廠水質進行自動監測。水庫設置有24h視頻監控,并在上游水域設置有水質監測點,每日對水庫庫區、樞紐工程、供水渠道輸水管網等重點建構筑物巡視檢查,溢洪道、放水洞等重點部位全天候監視和監測。各供水公司每日派巡線員對輸水管網進行巡線,輸水管網上布置有壓力監測點,壓力信息可遠傳至調度室。
針對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應整合各部門及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并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處置建議。
在日常管理中,指揮部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3.2預警
3.2.1預警系統組成
(1)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市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監測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并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2)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及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并發出警報。
3.2.2預警級別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必要的預警。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Ⅱ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Ⅲ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Ⅳ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3.2.3預警信息發布
(1)Ⅳ級預警信息由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
(2)Ⅲ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權部門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發布;
(3)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權部門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4預警行動
3.2.4.1發布Ⅲ級、Ⅳ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市應急指揮部加強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線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4)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群體、區域發布警示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指導其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5)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6)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3.2.4.2發布Ⅰ級、Ⅱ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各級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預案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進駐指定的場所,召集專家開展相關應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對風險信息開展全面、密切的監測,組織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區域制定統一的節水、用水方案,并監督節水、用水情況;
(3)調集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在指定地點待命;
(4)對水源地、供水公司、重要供水設施及其他相關重點單位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壞;
(5)做好穩定水制品物價的準備,防止出現哄抬水制品物價的情況;
(6)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發布權威消息,指導民眾節約用水,消除民眾恐慌情緒,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5預警級別調整、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1)初報: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總值班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應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首報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可能造成的人員及財產受損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2)續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過程中,要全面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變化的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及時續報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并同時通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和上級主管部門,續報應采用電話報告和文字報告的形式。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續報的內容包括:事態發展、變化趨勢,人員救治情況,水源地及備用水源保護情況,水源污染程度與治理情況,供水設施及管網搶修進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況等。
(3)終報: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置信息,采用文字報告的形式向市政府報送終報。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終報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處置結果,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
4.2應急響應
4.2.1先期處置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物資、裝備趕赴現場;
(2)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2.2分級響應
根據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先期處置,并將事件信息立即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全部應急力量和資源,待上級指揮部抵達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Ⅲ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事件信息報送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件現場,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相關專業救援力量,落實各類應急物資、裝備及車輛、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協助、指導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4.3響應措施
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4.3.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應急供水。
4.5.2工程事故類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4.5.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下游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當地水環境監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4.4擴大響應
若Ⅲ級、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達到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標準,或依靠市應急指揮部的力量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將事件信息上報省政府和上級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銅川市現有水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級政府協調從其他行政區域調水時,由市政府將相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上級政府統一領導相關地區政府開展應急聯動。
4.5響應結束
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應急響應也隨之結束。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結束,Ⅲ級、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提出響應結束的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政府和公安、民政、生態環境、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衛健、應急等部門及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應當及時做好災民安置、損失統計、疫病防治、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城市供水運行。
5.2保險理賠
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評估和總結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嚴重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嚴重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重突發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件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5.4設施恢復及重建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
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公司的專業維修搶險隊伍作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應急隊伍保障;銅川市公安、消防、醫療、生態環保隊伍作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隊伍保障。
6.2應急物資、裝備
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配備相應的物資、裝備和車輛,并建立檢查、維護、更換和調用制度,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市應急指揮部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相關部門、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及各區縣(管委會)政府要定期統計本單位可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裝備及車輛,并及時做好維護與更新,以便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能正常參與應急處置。
6.3專業技術人員
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所需的專業技術保障。
6.4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績效評價。
6.5通訊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并定期更新,應急人員用于工作聯系的移動電話,應保持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6.6后勤保障
事發地所在區縣(管委會)政府應建立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制度,為搶險救援和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提供飲水、食物、休息處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6.7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部門、住建部門負責提供運輸保障,對受損國省干線和農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組織搶修,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搶險救援車輛正常通行,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8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統一指揮、協調各醫療機構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開辟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對中毒、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6.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現場的人員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時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要求,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水源地、供水公司、重點供水設施及管網的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6.10應急供水保障
根據城市供水規劃開展應急供水水源、設施的建設,保證應急供水能夠滿足需求。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水庫管理單位及各供水公司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水源和供水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應急心理準備。要向社會公布水源和供水應急值班電話,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相關應急知識公益性欄目,在學校普及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知識,讓公眾掌握相關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的應對能力。
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相關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應急培訓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培訓和知識講座,確保相關部門人員、供水公司員工掌握各類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和方法,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7.2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大面積停水應急工作演習方案、計劃,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合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相關單位干部群眾參與,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本預案應按要求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結束后進行評估總結,通過應急演練,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
7.3預案修訂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演練分析評估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負責。對于在應急準備和事件處置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于未完成應急工作任務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導致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的;不服從上級統一指揮,遲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未及時組織開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銅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制定并解釋。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農村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本街道供水安全,結合本街道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經開區供水管理所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街道范圍內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水源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尖山街道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由街道人民政府組建
(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街道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街道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王毓龍(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楊德禮(人大工委主任、分管領導)
成員:街道屬各部門成員、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尖山社區、觀音山社區、仁活洞社區、茨沖村、水管所長、中心駐街道人員。
(四)街道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街道屬各中心、站所、醫院、學校、尖山社區、觀音山社區、仁活洞社區、水務中心、供水保障中心、水管所。
(五)防疫部門:街道醫院、村(社區)衛生室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街道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街道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水閘,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院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經開區供水管理所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水管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水管理所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小區停水應急預案7
為了確保小區正常的供水供電。對于小區內外自來水管網和電力管網造成的停水停電等突發事件。將按照以下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一.遇到大面積停水停電時,發現部門立即上報維修部門及上級主管,同時報告客戶服務中心,并及時匯報突發事件的變化情況。
二.維修人員或值班人員應迅速查明停水停電等突發事件的.原因。是來自內部原因,還是外部的原因。如果是小區外部原因應立即撥打自來水或供電局等相關部門的電話。問清事故發生地點和事故原因以及恢復時間,若是小區內管網原因,應立即通知主管部門和維修人員到現場,迅速進行搶修。
三.設備維修部門接到報修后,立即組織人員和物資進行管網搶修爭取最短時間內恢復管網的正常運行,盡可能縮短停水停電時間。
四.對于不能在短時間內修復,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生活的停水停電情況,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在小區通告,停水停電原因及維修進度,穩定業主情緒
五.設備維護組平時要對小區的用水用電設備進行維護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設施設備不許帶傷運行。生活的停水停電情況,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在小區通告,停水停電原因及維修進度,穩定業主情緒
五.設備維護組平時要對小區的用水用電設備進行維護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設施設備不許帶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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