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保障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熱保障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22〕67號)要求,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
二、保障范圍
根據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數,2022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戶數為22869戶,需求量為45256.5噸(詳見附件)。
三、煤源及價格
我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來源為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集團煤炭企業。坑口價格460元/噸,塊煤率約80%,塊煤熱值約5200大卡。實際支付煤價由坑口保供價、運費(我旗南北跨度大,運距遠,點多面廣)、裝卸、損耗、稅費等費用組成,最終價格按照全旗統一安排執行980元/噸。
四、保障方式
以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戶數和數量為準,價格為980元/噸,費用由農牧民自行承擔。為盡可能方便農牧民,我旗在12個蘇木鎮和2個礦區工作部均設立了售煤網點。由嘎查負責開具介紹信,蘇木鎮依據身份證等信息對購煤人員信息進行確認,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售煤網點按照蘇木鎮開具的證明進行售賣,堅決杜絕倒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為。
五、發放流程
各蘇木鎮、工作部根據承運企業(旗興通鐵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運輸安排,待承運企業運送至各地設立的售煤網點后,有序組織屬地農牧民購煤。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順利推進,成立科右中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白長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偉鋒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溝通,統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成立4個工作組,各負其責,切實保障好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關工作。
(一)煤炭采購組
由旗政府辦黨組成員、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寧國強任組長,旗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政府辦,負責統籌協調煤炭采購合同的簽訂、委托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煤炭采購、運輸事宜。旗發改委根據農牧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統籌調度,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并協調承運企業,確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銷售網點。
(二)運輸保障組
1.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將煤炭運輸到各銷售網點。并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同時,加強車輛運輸全程管理,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運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長胡日查任組長,旗交警大隊、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保供煤運輸車輛交通管控,為保供煤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旗內)。衛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銷售保障組
1.由各蘇木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成立工作專班,與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及時協調對接,合理設置銷售網點。
2.根據統計上報的實際需求量,檢斤供應到戶,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并負責收取保供煤費用,建立臺賬,保障政策落實到位。旗市監局、工信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專項督查組
由旗紀委監委、政府督查室任組長,旗委組織部、旗審計局、信訪局等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監督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閱,對于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旗范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七、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調度各地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況,并積極對接盟發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關部門和供煤企業,全力推動落實具體事項。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方式,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全程監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旗紀委監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監督),建立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銷售臺賬,強化跟蹤問效、督查督導,及時跟進監督、嚴肅追責問責。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與旗領導小組對接溝通,及時、準確提供本地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實際情況,落實誠信、可靠的煤炭銷售網點,通暢運輸渠道,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2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內政辦發電〔20xx〕11號)以及《清水河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為確保全鎮農民溫暖過冬,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農戶范圍
(一)平價煤供應保障農戶是指在本村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連續居住1個月以上的農村住戶;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獨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農戶,即使與父母仍在一個戶籍登記尚未分戶的也應分別計戶;子女未婚且不單獨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與父母戶籍登記分立,也應只認定為一戶;
(三)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未分戶的)、集中供暖或未采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縣籍戶口在縣內異地鄉鎮居住的,只能享受實際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一方組織安排的平價煤。
二、保供煤價格
(一)坑口保供煤價。農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價格在20xx年10月底坑口價基礎上,考慮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適當上浮,但最高價格不超過460元/噸。其他煤種按照熱值測算,最終價格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執行。
(二)農戶實際支付煤價。農戶實際支付保供煤價為坑口保供煤價+運費+稱重和裝車費用。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組織供應保障工作,喇嘛灣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喇嘛灣鎮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黨政綜合辦,辦公室主任由喬瑞東兼任。辦公室聯系人:袁文慧,電話: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驟
(一)排摸登記公示確認。各村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對本村范圍內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公示,將《喇嘛灣鎮常住農戶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報送鎮政府,摸底表由村委會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科學確定分發場地,有序分發到戶。確定煤炭分發地點后,認真做好煤炭發放工作。
(三)總結上報。保供煤分發完成后,各村委及時總結上報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確保農民溫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村委、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各村要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并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
(二)各村委要加強管理,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對出現不實不公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各有關部門要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3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結合全旗實際情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溫暖過冬。
二、機構保障
為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旗政府成立資金保障組:主要負責協調平價煤采購、運輸、裝卸及后續的回款等環節的`資金保障工作;
煤炭采購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運輸保障組:負責平價煤的運輸和配送、交警大隊、城管局負責運煤車輛交通管控,為運煤車輛開辟綠色通道。
衛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銷售保障組:按照農牧民每戶需求量保障供應到戶,并負責收取取暖煤費用,建立臺賬,保障政策到位,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監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專項督查組。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進行監督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閱,對于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現象,在全旗范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分工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摸排調查,重點對進貨渠道、進銷價格、存煤量、煤型及營業執照進行摸底,對無證煤炭經營點進行清理整頓。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土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并進行清理整頓。林草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占用林草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并進行清理整頓。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環保手續情況進行摸底,并進行清理整頓。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安全經營生產手續情況進行摸底,并進行清理整頓。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于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項決策部署,妥善解決好全市生產生活用煤保障,確保廣大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民生優先;
2、堅持因地制宜;
3、堅持協調聯動。
三、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
此項工作在市保障農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業和農牧民取暖用煤供應工作,對接保障地區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資運輸協調保障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長霍勵平兼任。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溝通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動態掌握和收集匯總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開展進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具體措施:
1、摸清底數;
2、制定方案;
3、規范價格;
4、暢通運輸。
五、相關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工作領導;
2、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
3、抓好安全生產,完善應急預案;
4、統籌疫情防控,優化檢測程序;
5、加強督查督導,全面壓實責任。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5
一、出臺背景
按照烏蘭察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為切實保障好全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現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由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政府二級調研員為副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為農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組織保障。專班下設3個工作小組:資金保障小組、運輸保障小組、銷售保障小組。各小組高效配合,共同推進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圓滿完成。
二是嚴厲打擊各種違規囤積、倒買倒賣、哄抬煤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防限價煤供應中出現的優親厚友、變調走形等現象。
三是為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運煤采購、運輸、配送等環節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縣政府委托內蒙古慶澤商貿有限公司、內蒙古移海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對煤炭質量、噸數等進行確認、拉運等工作。同時為杜絕中途掉包、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發生,安排各鄉鎮、市場監管局指派專人全天候、全流程盯辦盯牢,確保運煤各流程規范、圓滿完成。
三、實施意義
冬季取暖用煤,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我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做好我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購、運輸、銷售等環節,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溫暖過冬。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6
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烏政辦電傳〔2022〕2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全縣廣大農民群眾溫暖過冬,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當前煤炭保障工作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針對我縣煤炭自身供應能力不足的問題,著力協調解決好與鄂爾多斯限價煤的采購、煤炭運輸、設立銷售網點等環節的各個問題。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民溫暖過冬。
二、組織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成立興和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負責做好協調保障調度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好物流運輸
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與縣發改委緊密對接,組織運輸企業提供車輛保障,確保及時將鄂爾多斯市平價煤運輸和配送到縣,并將煤炭運輸到各網點。同時科學規范交通管控措施,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協調解決好通行手續復雜、運輸困難等問題。
(二)設立銷售網點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安排專人,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立煤炭集中供應點和銷售點,城關鎮在縣城后河、老城區、移民村設立三個網點,負責銷售和收取煤款。各村莊特別是偏遠村莊供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可由鄉政府直接送達,或由村委會流動配送。要嚴格落實煤炭購銷常住戶實名登記制度,堅決杜絕倒買倒賣行為,同時防止供應不公平等現象的發生。
(三)做好缺口統計
在現有每戶2噸煤的保供基礎上,由縣統計局負責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核算全縣農民煤炭需求缺口,作為后續爭取農民平價煤的依據。
(四)做好資金保障
由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解決前期的'購煤資金籌措問題,或者通過煤炭經銷企業墊付以及預收群眾購煤款等形式加以解決,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運轉安全高效。
(五)加強監督監管
由縣市場監督局全程監管煤炭保供工作,確保煤炭市場平穩有序,確保煤價和質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時嚴厲打擊囤積、違規存煤和各類倒賣行為,保障市場供應。
(六)強化環保監控
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控工作,特別是加強冬奧會期間空氣環境治理保障監控工作,對于燃煤散燒引發的空氣環境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明確具體措施,及時進行調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22年供煤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調度,落實保供責任,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圓滿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二)周密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指揮下,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從煤源落實、運輸保障、網點銷售、配送到戶等各環節的銜接,及時處置相關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動。
(三)強化跟蹤督查
縣領導小組將協調各級紀檢部門,對我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不實、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違規倒賣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等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萬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青島銀保監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協調區(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指導事發單位及時正面發聲。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事發地區(市)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參與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發展改革委: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按指揮部命令,開辟高速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應急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協助當地區(市)政府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工作。
青島銀保監局:負責協調保險機構做好災后保險理賠工作。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本集團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應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氣象、地震、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發布預警后,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級別(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2黃色預警級別(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預警級別(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4紅色預警級別(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絡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市)人民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做好省、國務院領導或工作組來青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屬地政府、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區(市)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于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依據《青島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置規程》(青政辦發〔2020〕2號),經研判確定為敏感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也應于1小時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相關領導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分別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2879534。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區(市)政府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供熱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區(市)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設施搶修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依法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市)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事發地區(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新聞發布會、現場媒體記者管理等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宣傳公眾自救防護知識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公安、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9)專家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5處置措施
6.5.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2)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供熱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向駐青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區(市)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發布。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應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5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專業部門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專業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市)政府給予支援。
各區(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區(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征用各區(市)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的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9.3交通保障
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交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治安防范,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市)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市)政府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鎮(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區(市)政府分級負擔。
市、區(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應急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區(市)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8
迅速、準確的處置險情并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是應急工作的重大挑戰,一份完整、全面的應急決策方案可以讓應急人員及時獲得精準有序的處置思路和流程,提升決策能力以及工作的安全性。本應急預案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做適當修改,不可完全照搬。
一、指導思想
為了把今年的供熱工作確實做到“安全順利,規范服務,注重效益,提升形象”,集中精力,振奮精神,科學管理,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預防為主,預案在先,處理有序,搶修高效”為原則,確保避免因停水、停電意外事故而影響我熱力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特制定此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總公司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張永振
副組長:郭穎悟 魏義劍
2.成員:
鍋爐房:胡昆
管網、熱力站:郭彤
工程部門: 張欣 李愛華
3.分公司搶修組織(分公司一把手負責)
三、內部通報制度
1、任何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必須在20分鐘內通知本單位熱線及總公司熱線(68890222)。
2、影響重點用戶的故障,信息要準確、詳細。10分鐘內報總公司熱線及搶修小組成員,并由搶修小組成員立刻報告張總,故障處理中,每2小時向張總匯報一次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3、一次支線網以下級別管網故障,熱力站非單一設備故障,鍋爐房內鍋爐及非單一設備故障,不會造成全部停熱的,10分鐘內報總公司熱線、專管員及搶修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視故障程度向張總匯報,每2~4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一次主干網、支干網故障,熱力站整體停運故障,鍋爐房單一設備故障及停電、停水,造成全面停熱的,立即報總公司熱線及搶修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立即向張總匯報,每2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5、30分鐘內通知受影響的用戶,恢復供熱前30分鐘,通知用戶做啟動準備。
6、報告內容:故障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用戶,預計恢復時間,搶修進度,實際恢復時間。
四、現場緊急處理預案
(一)基本要求
1、各分公司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付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
2、成立搶險小分隊,確定小分隊負責人、現場指揮負責人、調度協調負責人、司機、操作和土建人員名單,每個分公司要確定自己的對外協商施工隊。落實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搶險小分隊成員名單和搶險物資和設備明細要上報供熱部。
3、把供熱安全放到首位,故障處理過程中,要按照規章制度科學調度生產,北區要密切和電廠的聯系,盡量減少故障影響范圍。
4、各分公司要對工段班組劃定管轄范圍,對所有供熱設施進行責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
5、突發事故發生后,各個分公司搶險小分隊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控制現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總公司熱線及各級領導。
6、遇停水、停電要及時和有關單位部門聯系,要求領導到位,搶險人員到位,做到邊協調,邊處理,邊上報。爭分奪秒,盡快恢復正常運行,把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7、若有突發事故發生,當班調度負責人(或值班長)有權調動一切能調動的人員、物資。
8、對因設備質量、新接管網產生的問題由專人負責聯系工程部、 施工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協調處理搶險事宜。
9、搶險設備設專人管理,并按照《搶險設備管理制度》進行嚴格管理。
(二)管網故障緊急措施
1、專用搶險設備:1臺柴油發電機組(良好狀態),焊把線、地線(各20米),氧氣、乙炔1套(滿瓶、帶氣表、氣繩),潛水泵4臺(良好),繩子2根(各20米),鐵锨10把,鎬頭5把,沙袋10個,軸流風機2臺,照明警示燈1個,膠鞋10雙,啟動液1瓶,配電柜1個。
2、緊急措施
(1)管網泄漏:
①當班調度接到突發事故的報告,根據微機監控參數和現場情況馬上進行分析、判斷,是否一次網泄漏,是否二次網泄漏,是否蒸汽網泄漏等等。并要大致判斷出泄漏部位諸如管道爆裂、閥門、補償器等。
②當班調度要馬上安排工段人員進行管網分段閥門操作。
③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維護,設置圍擋、隔離現場,并打亮警示燈、安放警示牌。
④調度要馬上按程序向上級領導匯報,對事故影響到的供熱運行(包括熱力站和具體的供熱面積)要書面材料上報供熱部和總公司熱線,并做好記錄。
⑤當班調度獲悉事故后,要立即調度搶險物資、車輛、人員,搶險車輛帶足必備物資,25分鐘內趕到現場。
⑥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突發事故原因。對土建搶險、維修搶險做出安排。對安排的搶險人員20分鐘內趕到現場開始工作。
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搶修方案,準備材料。DN300以下的管道4小時內完成搶險工作,DN350以上的管道12小時完成搶險工作。
⑧根據管網泄露地點和泄露情況,制定管網或熱力站臨時運行方案,上報領導后立即實施。要緊密配合事故處理程序,并把損失減之最低。
⑨搶險工作完畢后,上報領導和總公司熱線,做記錄后開啟設備。安排專人進行善后處理。
(2)突然斷電
①接到某一熱力站突然斷電的報告或發現某一熱力站突然斷電后,要立即派出巡檢人員和電工趕到現場,查明情況后反饋。
②如果屬于線路問題(一道零克以前,供電局管理),立即打電話通報鄭州供電局,要求供電局有關部門立即出現場解決問題。
③要求電工在現場嚴密配合供電局解決問題,并及時反饋工作進度和情況。
④如果屬于我們自己管理的'線路和配電的問題,(一道零克以后),要立即組織電工進行檢查和搶修,并立即投入備用設備運行。
(3)補水跟不上
①如果自來水公司突然停水、爆管,或進站水表以前的管道突發故障,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到現場處理問題。
②如果進站水表以后的管道突發故障,鉗工要首先用軟管臨時解決上水問題,再組織人員搶修,修好后拆除臨時軟管。
(三)鍋爐房故障緊急措施
●鍋爐本體發生故障處理
1、突發鍋爐爆管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輕微爆管,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能保持鍋爐水位,故障不會迅速擴大時,可以短時間內降低負荷運行,通知有關部門或備用爐啟動運行后再停爐。
②嚴重爆管:A、在進行鍋爐給水的情況下,若水位表內不見水位時,應停止給水,緊急停爐。B、關閉主蒸汽閥。停止鼓風機,保持引風機運行,以將爐內蒸汽、煙氣排出。C、煙氣、蒸汽排除后,停止引風機運行,打開爐門進行自然冷卻,待冷卻后對其進行檢查。
③非沸騰式省煤器突發爆管時,應停爐,同時司爐工要打開旁路煙道,關閉主煙道擋板,同時開啟省煤器旁通閥門,繼續保持向鍋爐進水。
④沸騰式省煤器突發爆管時,應立即停爐,打開爐門及旁路煙道,加大給水量保持爐水正常。
⑤車間主任應立即趕到現場,同分公司領導根據情況制訂出合理搶修方案,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搶修理。
2、鍋爐缺水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缺水時,要迅速判斷缺水嚴重程度,如輕微缺水時應立即關閉排污閥,減少燃料和送風,減弱燃燒,并且緩慢地向鍋爐進水。
②司爐值班長要迅速檢查給水管、爐膛、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者閥門開錯,檢查給水設備,如設備出現故障,電工應立即啟動備用給水設備,并向車間主任進行匯報,車間主任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待水位逐漸恢復到最低安全水位線上以后,再令司爐工增加燃料和送風,恢復正常燃燒。
③如嚴重缺水,司爐工應立即緊急停爐,關閉給水閥門,嚴禁向鍋爐進水,迅速撤出爐排上燃煤,關閉主蒸汽閥門,打開爐門進行自然冷卻。同時值班長向分公司領導、車間主任進行匯報。
④待爐冷卻,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運行,否則應作處理,情況嚴重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公司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同時分公司領導要向供熱管理部、總公司領導匯報,并填寫設備事故記錄表進行存檔。
3、鍋爐滿水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滿水時,要迅速判明滿水程度,如輕微滿水時應:A、沖洗水位計,檢查是否有假水位。B、將給水自動調節器改為手動。C、部分或全部關閉給水閥門,減少或停止給水。D、開啟排污閥,放出少許爐水,使水位降低到正常水位線,然后恢復正常運行。如嚴重滿水時,司爐工應立即按緊急停爐操作規程進行停爐,關閉給水閥,開啟省煤器循環閥門,打開排污閥加強放水,停止給煤和送風,停止燃燒。開啟蒸汽母管和分汽缸疏水閥,同時密切觀察水位,降至正常水位線時,無異常方可繼續運行。
②司爐值班長要迅速查明滿水原因,通知儀表、鉗工檢查給水設備。如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向車間主任匯報,車間主任合理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排除。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時,無其它異常,方可繼續運行。
●設備突發故障處理
1、上煤、出渣皮帶突發故障處理
①發生突發故障時,巡檢人員應立即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分公司領導和車間主任及司爐值班長匯報。
②司爐值班長應根據故障大小,合理調整鍋爐運行,保證有足夠的搶修時間。
③車間主任應立即查明故障原因,制訂排除故障方案和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④倉庫人員要隨時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的供應。
2、刮板出渣機突發故障處理
①當出渣機突發故障時,當班電、鉗工應迅速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司爐值班長匯報。司爐值班長應立即向分公司領導、車間主任匯報,并停爐。
②車間主任應立即趕到現場,同技術人員根據故障現象查明故障原因,制訂搶修方案和措施,并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③電工應立即接通搶修場地的照明設施。
④辦公室主任組織所有可調動人員,清除刮板機槽內的灰渣。
⑤倉庫值班人員隨時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的供應。
⑥司爐工要堅守崗位,做好隨時啟爐的準備。
3、輔機設備突發故障處理
①輔機設備突發故障時,巡檢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車間主任和司爐值班長進行匯報。司爐工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配合巡檢人員,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
②車間主任和技術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確定故障原因,拿出檢修方案,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③倉庫值班人員要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及時供應。
④維修完畢后,分公司要填寫供熱設備事故記錄檔案。
●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1、蒸汽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①水處理人員發現停水時,立即向司爐值班長匯報及水箱現有水量。
②司爐值班長應根據現有水量進行合理停爐,盡量減少排污量,同時向廠領導、車間進行匯報。
③值班長通知鉗工,立即對供水設備進行檢查,若設備沒問題,立即關閉自來水進水閥門,打開自備井水閥門或打開備用自來水閥門,并向廠領導匯報;若供水設備有故障,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排除。
④值班長通知電工,立即啟動自備深井水泵。
⑤水處理人員堅守崗位,密切監視水量、水質和自來水來水情況,及時向司爐值班長匯報。
⑥廠辦人員應立即與自來水公司進行聯系,詢問停水原因及時間長短。
2、熱水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①水處理人員發現自來水停水后,應立即啟動備用水池及水泵對管網進行補水,保證鍋爐運行壓力,并向司爐值班長匯報。
②值班長通知鉗工,立即對供水系統進行檢查,若是設備原因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若設備沒有問題,立即向廠領導匯報。
③廠辦人員得知停水后,應立即與自來水公司進行聯系,詢問停水原因及時間長短。
●突發停電故障處理
1、蒸汽鍋爐運行中突發停電處理預案
①司爐值班長立即命令運行班中的司爐工按原分工,迅速關閉分汽缸出汽閥門,同時密切注意各鍋爐的水位和壓力,壓力超高時立即抬起安全閥進行泄壓。
②當班電工立刻啟動備用電源或發民機組,啟動緊急給水泵。
③當班巡檢工應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水處理間,按照給水泵操作規程啟動給水泵進行補水或按照給水泵操作規程配合電工啟動發電機組,進行發電緊急上水。
④查明停電原因,如是設備故障造成停電,根據故障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如果是供電局原因,應同辦公室人員立即和相關單位取得聯系,確定停電原因和時間長短。
⑤停電時微機工,應及時關閉各儀表電源、控制柜電源,堅守崗位,做好隨時啟爐的準備。
⑥司爐值班長應及時向車間主任、經營科及廠領導進行匯報,經營科和熱線人員要向用戶作好解釋工作。
2、熱水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電處理
①司爐工應立即打開爐門、關閉灰門進行爐膛降溫,同時嚴密監視鍋水溫度和壓力,壓力如超高應立即打開排汽閥進行排汽。
②當班鉗工應迅速到水泵間,檢查循環水泵旁通管的止回閥是否打開,如未開則強制打開旁通,減小水網沖擊和降低爐水溫度。
③當班電工應迅速啟動備用電源,判明停電原因,如果是設備故障原因停電,根據故障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如果是供電局原因,立即同辦公室人員和相關單位取得聯系,詢問停電原因和時間長短。
五、關聯單位電話號碼
市長熱線電話:xxxxx
供電搶險電話:xxxxx
自來水搶險電話: xxxxx
市政搶險電話:xxxxx
新力公司供熱所:xxxxx
新力公司值長室:xxxxx
鐵路局修繕中心:xxxxx
興隆鋪電廠值長室: xxxxx
金水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中原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管城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二七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惠濟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六、附錄
1、《突發事故搶險記錄表》
2、《搶險主要人員通訊錄》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博樂市范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關于印發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規〔2021〕7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博樂市行政轄區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博樂市住建部門具體負責。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的作用,建立博樂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市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博樂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并按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重大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3較大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燃氣、供水、供熱類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
成員: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網信辦,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市消防救援大隊,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騰博熱力有限公司、市陽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氣分公司、博州聯合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服務中心等單位(企業)的相關負責同志。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咨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系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后,負責匯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博樂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并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黨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現場記者管理,組織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并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市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待遇。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后,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市衛健委: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并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采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并協助做好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并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組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見附件2)。
2.6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市住建局應在匯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并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
3.2.3市住建局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狀況、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市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并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應建立連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應急值守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市住建局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報告,并按規定時限上報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向市應急委主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后,在事發2小時內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燃氣、供水、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
應對一般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州指揮部的指導。
5.1.1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并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1.3組建技術支持、消防保衛、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1.4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州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系。
5.1.5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供排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申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1.6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1.7社會力量動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1.8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后果與趨勢。
5.1.9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按照《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2Ⅲ級、Ⅱ級、I級響應
應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揮部在自治州、自治區、國家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2.1市指揮部實施Ⅳ級響應措施,調集全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州、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區相關工作組到達后,在自治州、自治區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終止:
5.3.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終止后,協調督促市相關成員單位實施以下措施:
6.1.1及時組織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6.1.2制定并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6.1.3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恤。
6.1.4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6.1.5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返還。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6.1.6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6.1.7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在兩周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后處理、信息發布、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群,用于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建立本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并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市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7.6責任與獎懲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報自治州住建局備案。
8.1.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業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博市政辦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0
為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廣大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67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關工作的函》(內能煤運函〔20xx〕106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今冬明春我縣約10651戶農戶有冬季取暖用煤需求,需求量16855萬噸。其中,安排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落實5000噸取暖用煤,協調鄂爾多斯市調運11855萬噸保供用煤。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在9月底前將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發放到位,確保百姓溫暖過冬。
二、工作措施
(一)細化分解落實煤源
工信局負責對接內蒙古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及準格爾旗宏亞煤礦,確保兩家企業足量提供煤炭,并聯系確定物流企業進行外調煤炭拉運;各鄉鎮、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與工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按照優先保障急需和困難群眾冬季取暖用煤的原則,根據農民急需程度,組織村民先行按照戶均數量拉運鄂爾多斯精煤、剩余部分多倫當地褐煤補足。
(二)嚴格執行煤炭質量標準和最高限價
工信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自治區關于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最低熱值及最高限價要求,蒙東暢彤提供褐煤熱值不低于3000大卡,價格按照3000大卡不超過275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外調鄂爾多斯精煤熱值不低于4200大卡,價格按照5500大卡不超過460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同步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加強冬季取暖用煤價格監管,嚴查嚴處倒買倒賣、哄抬價格等行為,確保價格穩定、秩序規范。
(三)切實保障運輸通暢
各鄉鎮要按照以村組為單位,兼顧拉運距離遠近的'實際情況,分時段、分批次統一到煤炭生產企業進行褐煤拉運,到鄉鎮指定網點進行精煤拉運。交通局負責,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協調等工作,確保冬季農民取暖用煤運輸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農民溫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摸清農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和缺口數量,分類建立臺賬,強化溝通協調,保障農民取暖用煤穩定供應。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調度機制,有效穩控煤炭價格,協調產煤企業,落實保障供應,規范銷售市場,確保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日常調度、督查督導和明察暗訪,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落實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對履職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行動遲緩的,要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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