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1
xxxx有限公司(單位名稱):
茲證明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單位(公司)正式員工,自xx年x月在我單位工作,現任(職務),年薪xxx。他(她)將于xx年x月x日前往臺灣旅游,我司擔保其在臺灣期間遵守臺灣法律,在旅游結束后按期返回,繼續在我司工作。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簽名:
負責人或主管人員電話:
公司:
開具日期:
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2
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
茲有我單位xx(姓名)xxx(護照號碼)申請前往貴國旅行。xx為我單位xx(職務),xx(年/月)進入我單位,為單位服務xx年,年收入xx元。我單位同意xx(申請人)于xx(月/日)至xx(月/日)期間休假,在貴國期間一切費用(包括機票、住宿、醫療保險及其他費用)將由其本人承擔。x_(申請人姓名)在旅行結束后,將按時回國,繼續為我公司服務。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3
一、單位員工在職工作證明范本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單位虛開工作收入證明的法律風險
1、違背民法誠信原則,涉嫌“惡意串謀”故意損害他人利益的侵權行為。公司處于維護員工的角度出發,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作為個人購房貸款所用。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本身違反誠信原則,同時,因為為員工出具虛假證明在主觀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銀行的利益,有可能構成侵權,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有可能作為勞動關系的認定。為員工開設虛假證明,除了提高員工實際收入所得外,還有一種就是因為人情關系和上級領導要求,為本身并不是自己單位的員工,開出收入證明。在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上,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的收入證明等是重要參考憑證,如果公司沒有有力證據加以駁斥,如果遇到心懷不軌的人員,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后續問題,面臨敗訴的風險。
3、有可能引發勞動爭議。在很多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有些單位出于同情和好意為員工開具虛高收入證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員工,作為證據,反而像公司要求補足工資工資差額和賠償,引發勞動爭議,像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
三、開具工作證明的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2、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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