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招生章程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場合越來越多,章程是書面寫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院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院招生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章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關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是大學向社會發布有關招生制度、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舉辦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根據。
第三條本條例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初審批準。
第二章學校概況及介紹
第四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70(江蘇代碼),其它有招生計劃省份的錄取代碼以當地省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代碼為準。
3、學校性質:公辦江蘇省示范性專科院
4、辦學層次:專科
5、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學校介紹
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大學是浙江省亞洲特色高水準高職院校建設單位,鹽城地區第一所省屬公立優秀示范性大專院校,學校是河南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體系變革實驗基地20xx年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江蘇省沿海經濟帶專科學校技術轉移聯盟牽頭單位。近年來,師生參與各種技能競賽名次顯著,獲得國家和省級一、二等獎150多項。
學校先后榮獲全省紡織產業人才培育示范單位、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江蘇省高等院校和諧校園、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范學校等市級以上榮譽50多項。
第三章招生機構與監督體制
第六條學校設有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大學的招生工作,制定錄取制度、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大學組織和推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制度和要求的推進,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學校錄取監督舉報電話為0515。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以各地(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委發布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本著平等、公正、公開的方法,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級招生主管部委出臺的相關錄取制度與要求,以統考填報的志愿和高中文化成績為主要根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同批次招生分數線的統考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規定的比例調閱檔案。
學院招生章程2
一、學院成立以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成立以院紀檢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紀檢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學院錄取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口升學考生錄取按志愿、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
四、專業要求:
1、考生體檢,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同時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無紋身,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2、報考我院刑事執行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視力在4.8以上。
五、外語要求:根據我院現有條件,外語語種只提供英語教學。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
獎學金、貸款、勤工助學:學院為學生開設多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項目。此外,學院針對學生個人開設個人獎學項目。學院建有完善的助學體系,設有國家助學金等助學項目。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工作、申請各類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獲得經濟幫助。
學歷證書頒發:山西警官職業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其他:新生入校后,學院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院招生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干部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干部,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院校代碼:)。
第三條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四路10號(郵編:)
第四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按學校有關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干部者準予畢業,發放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團員演藝職業學院的干部團員高等教育專科畢業干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干部由院長、分管副院長和有關干部團員人組成的團干工作干部團員,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干部部和廣西自治區干部考院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干部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干部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干部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項。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為干部招生領導小組的團員機構,主要干部是根據學院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干部團員和錄取工作,處理干部全日制專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學院干部由學院領導和團員監察干部組成的團干監督小組,對干部團員實施監督。在干部團員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干部考生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普通批。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院錄取工作干部團員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干部,在各省(區、市)干部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考生所在省級干部安排的錄取批次和高職高專院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提前批考生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類聯考(統考)成績合格及文化考試錄取最低分數線,我院認可藝術類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藝術專業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①藝術類考生專業優先(其中:舞蹈表演專業要求身體無缺陷,女生身高以上、男生以上(專業特優者可適當放寬),②普通類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學院招生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要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九條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原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和省內唯一具有鐵路行業背景的高職院校,20xx年以優秀等次通過國家骨干高職建設項目驗收。學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1958年至1963年曾為濟南鐵道學院,20xx年改建為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xx年由隸屬鐵道部移交山東省人民政府管理,20xx年經山東省政府批準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
學院位于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校園占地1209畝,校舍面積38.18萬平方米。設有城市軌道交通系、鐵道機車與機電裝備系、鐵道車輛與機械工程系、鐵道供電與電氣工程系、鐵道工程與土木工程系、鐵道信號與信息工程系、鐵道運輸與財經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個教學系,招生專業28個,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辦學歷程中,恪守“知能共進,德道同優”之校訓,堅持“為學生的學習和就業服務”的辦學理念,秉承“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的人才培養特色,堅持“以育人為核心,以服務為基礎,以管理促發展”的教育理念,畢業生受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廣泛認可,就業率高、就業質量好。
在“山東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和“山東高校就業工作評估”中均被評為優秀,獲得由山東省人事廳、教育廳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榮譽稱號,獲得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頒發的“學生資助先進單位”稱號。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一流的實習實訓條件,擁有60余個校內實驗實訓室,14個“管理企業化、學習工作化”的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152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可對48個工種獨立開展高級工技能培訓和鑒定,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的同時,可以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為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傳承“德育化春雨、潤物細無聲”的育人風格,重視傳統文化教育,成立學生科技、文化社團近48個,結合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形成文化育人與實踐育人相結合的良好氛圍,學生綜合素質和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十二五”期間,學生在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共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3項、二等獎25項、三等獎16項,省級一等獎50項、二等獎45項、三等獎37項。至20xx年,學生獲得的實用新型國家專利達140余項,被授予“濟南市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成為全省高職院校唯一獲獎的單位。
學院實施“個案式就業指導”,指導學生科學合理進行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常年來我院招聘的企業480多家,包括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車南京浦鎮車輛有限公司、中鐵十局、中鐵十四局、中鐵電氣化局、青島港務局、日照港務局、濟南第二機床集團、北車風電有限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團、齊魯制藥、青島啤酒、東方道邇數字數據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山東魯能電子有限公司、山東魯橋建設有限公司等社會知名企業。截止16年3月,濟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蘭州、南寧、昆明、烏魯木齊等鐵路局以及中車下屬企業、各城市地鐵公司等軌道交通企業已接受20xx屆畢業生2211名。學院積極推行“訂單式”培養,除青島地鐵、濟南地鐵以外,20xx年杭州地鐵、深圳地鐵、蘇州地鐵、寧波地鐵、福州地鐵都紛紛來校招聘畢業生和在新生中組建“訂單班”,20xx年上述地鐵公司與我院累計組建“訂單班”12個,人數合計501人。20xx年已與青島地鐵、濟南地鐵、寧波地鐵、石家莊地鐵、太原地鐵達成初步意向,合作組建“訂單班”。
中央財政及山東省政府為學院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投入一億多元資金,重點扶持師資隊伍及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山東職業學院迎來職業教育發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三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并最大程度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非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優秀運動員,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九條男女生比例,鐵道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通信信號、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10%;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20%;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沒有男女生限制。企業在我院“訂單班”的招生性別比例遵從企業要求。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我院普通專科(高職)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為普通類專業5000元,會計專業48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校企合作辦學類專業暫定8800元(以山東省物價局最終批文為準)。
第二十四條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xx]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和優厚的校內獎助學金。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蓋“山東職業學院”印章。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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