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公司的章程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的章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的章程1
第一章:_____總則
第一條: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_____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_____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_____公司名稱:_____
第四條:_____住所:_____
第三章:_____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_____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注審批事項此處按許可證核定范圍填寫)。
第四章:_____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
第六條:_____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七條:_____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如下:_____
(一)股東姓名或名稱:_____
(二)認繳出資數額:_____
(三)出資時間:_____
(四)出資比例(%):_____
(五)出資方式:_____
(六)合計:_____
第五章:_____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_____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比例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_____股東會的首次會議有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_____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風險提示:_____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_____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_____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風險提示:_____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定:_____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_____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_____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_____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決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_____公司設經理,有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_____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_____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風險提示:_____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_____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_____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_____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_____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_____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_____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_____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年,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傳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_____附則
第二十五條:_____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_____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的章程2
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一人出資設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類型:_____ (自然人獨資)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
(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人民幣 萬元,由股東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 年內繳足。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認繳方式、認繳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認繳方式、認繳額及認繳時間如下:_____
股東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認繳方式:_____
認繳額:_____人民幣 萬元
認繳時間:_____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 任免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9) 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
第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向股東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任命自己為公司執行董事的,由股東本人行使以上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5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章程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3
(適用范圍:_____適用于組織機構設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的其他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杭州市 區(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在 (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本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 個股東組成:_____
股東一:_____(請填寫法人股東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股東 :_____(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定時限)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定),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定如下:_____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二分之一”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均包括兩個]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如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的,則第十五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公司章程如另行規定產生辦法的,則刪除本項職權);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 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三分之二”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 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_____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 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2、會議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六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轉讓股權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則第二十九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權轉讓另行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原件每個股東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_____
自然人股東簽字:_____
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組建。
第四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___________元。
第十條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由法定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并由股東會確認其出資額價值,并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在公司注冊后______月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同時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_____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三)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負有下列義務:_____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______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條本公司設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機構。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為人(三至十三人,單數)。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______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董事任期年(每屆最長不超過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董事參加。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參加,可由董事或股東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參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議定事項須經過半數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對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三)、(八)、(九)項作出決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______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
第三十條監事會由監事3名組成(不得少于3人,單數),其中職工代表名。監事任期為______年。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所作出的議定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
第三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_____
①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②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③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________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公司分配當______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四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_____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項規定解散的,應在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確定;依照前條第(四)、(五)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清算,對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四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或執業審計師驗證,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時,應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訂本,經股東簽名,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于金華市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寫公司名或地址
公司的章程5
第一條:_____為了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_____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_____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_____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六條:_____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
第七條:_____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
第八條:_____股東的名稱或姓名:_____
1、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_____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風險提示:_____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
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
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_____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_____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風險提示:_____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
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十三條:_____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一人,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聘任或解聘執行董事、監事及其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條:_____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
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自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
第十五條:_____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_____公司設經理____名,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條:_____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部門經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門負責人。
9、列席董事會議,并可對董事會決議要求復議一次。
10、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_____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條:_____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風險提示:_____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
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_____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3、當執行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第二十條:_____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股東規定)。
第二十二條:_____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_____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條:_____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_____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六條:_____本章程經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_____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的章程6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股本總額為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萬股;北京持有公司股份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_____零售、批發、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言權。股東發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言,由董事局印發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總裁對董事局負責,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執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行國家稅收法規。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_______%;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5%一10%;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
(一)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則等的基本規定,用以規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①標題。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__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過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的名稱、住所;
(2)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行范圍;
(4)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5)股份轉讓辦法;
(6)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0)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定的事項。
公司的章程7
(適用范圍:_____適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經理、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杭州市 區(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在 (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本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一個法人(自然人)股東投資:_____
(如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_____)
股東:_____ (請填寫法人股東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如股東為自然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_____)
股東:_____ (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可對《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1項至第10項職權作出決定,也可對下列職權作出決定:_____
11、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對本章程第十二條所列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如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的,則第十四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公司章程如另行規定產生辦法的,則刪除本項職權);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六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更換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 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三分之二”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
(如監事由職工代表擔任,則第二十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另作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原件股東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股東
法人(含其他股)股東蓋章:_____
或
自然人股東簽字:_____
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四章投資者決議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監事
第八章財務會計、稅務、外匯管理
第九章職工及工會
第十章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成立威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維護公司、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投資者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投資者名稱)投資經營的企業,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為中國企業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并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_____本著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并獲取滿意的利潤回報。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涉及的用地、規劃、建設、環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等應取得政府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九條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國家鼓勵公司出口在國內生產的產品。
第十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公司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物資。公司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非生產型企業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條)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注:_____或其他外幣,下同)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注:_____幣別同投資總額)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方式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注冊資本分___________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不分期而一次繳付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全部繳齊出資的期限為:_____第一期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投入;其余部分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投資者繳付出資后三十天內,應當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后,公司應當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_____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方可實施的事項,經公司投資者決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外匯、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公司投資者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規定,通過投資者決議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減少或者轉讓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應由投資者決議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董事會。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負責執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并向投資者負責。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_____名成員組成(注:_____3-13名),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人。董事長及董事由投資者委派。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3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公司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
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公司投資者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執行投資者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投資方案,審批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權轉讓、延期、中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天(多于10天)送達開會通知,并說明會議議程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需經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外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后,由公司抄送全體董事,并連同委托書一并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公司在其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_____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人。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經理協商。
第二十八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體規章;
(四)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五)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六)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經理、副經理每屆任期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經理、副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經理、副經理必須是常駐公司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或副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按公司的管理規定,予以解聘;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天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批準,方可離任。
第七章監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是公司的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在董事會不提議投資者對公司事項進行決議時提議投資者進行決議;
5、向投資者提出提案;
6、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監事由投資者委派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續委派可連任。第三十八條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九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監事的決定應當作成記錄并簽名。
第四十一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財務會計、稅務、外匯管理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并可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三條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四條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其他款項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執行。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八條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等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五十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
匯賬戶。
第五十二條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投資者批準決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九章職工及工會
第五十五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以及中國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九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六十條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六十一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二條工會依照中國
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
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六十三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四條公司經營期限為15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公司的投資者若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經投資者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六條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投資者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公司投資者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列明提前終止經營情形)
第六十七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投資者通過后執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六十九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條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包括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國家稅款;其他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全部歸屬投資者所有)。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委員會提交清算報告,經董事會和投資者確認后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如有抵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為準。
第七十三條公司應當主動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海關、工商行政管
理、財政、稅務、審計、勞動管理、環保等部門的依法檢查和監督。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經投資者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經修改補充的條款,作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注:_____也可同時用另一種文字書寫,如有不一致之處,以中文為準。)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于二○○年月日由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注:_____或授權代表)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簽署。
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___________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___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位,姓名與住址如下: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_____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_____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_____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出資
第十四條、各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七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________月召開。
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經理對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監事會,監事成員一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一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_____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
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注:_____自然人為簽名):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杭州市 區(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股份總數 萬股,每股金額 元。
第四章 發起人的名稱(姓名)、認繳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 個發起人組成:_____
發起人一:_____(請填寫發起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發起人 :_____(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公司制訂章程時最好對“重大資產”作出定性定量的規定);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 _____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另作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_____ 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_____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_____ 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_____ 次(至少二次,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_____ 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_____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 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副主席。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_____ 次,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
2、臨時會議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不設副主席的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也可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辦法)。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如公司制訂章程時,已確定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公司章程可載明,也可不載明。)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 _____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每個發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_____ 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
發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_____
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11
第一章:_____總則
第一條: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_____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_____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_____公司名稱:_____
第四條:_____住所:_____
第三章:_____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_____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注審批事項此處按許可證核定范圍填寫)。
第四章:_____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
第六條:_____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七條:_____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如下:_____
(一)股東姓名或名稱:_____
(二)認繳出資數額:_____
(三)出資時間:_____
(四)出資比例(%):_____
(五)出資方式:_____
(六)合計:_____
第五章:_____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_____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比例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_____股東會的首次會議有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_____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_____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_____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_____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_____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______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_____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決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_____公司設經理,有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_____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_____每屆為______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_____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_____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_____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_____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_____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_____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_____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_____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傳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_____附則
第二十五條:_____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_____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12
第一條 為使公司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關于發展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按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法人。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宗旨:_____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 公司的股本金總額為__________ 元,總股份為股,每股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東為發起人,不少于5人,可為企事業法人、社團法人、自然人,發起人出資總額與股本金總額一致)。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_____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公司章程、規則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公司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先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股權管理基本規則如下:_____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后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金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各發起人股金繳足后,經法定驗 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在30日內召開
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對公司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創立大會決定設立公司后,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起人因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對發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股權證,作為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
依據。公司股份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優先股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先受償權。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
6.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0%,并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議轉讓股份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和資料。股份的無償劃轉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文件。
8.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序報批后,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紅利股份、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入股。由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新增、配送、派發、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公司增資擴股間隔時間原則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序報批后。可由全部股東按比例縮股,也可由部分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定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縮減股份與減少注冊資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定辦理減資手續。
10.股東可按本章程從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_____(1)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5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的章程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_____永久存續(或:_____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_____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
(注:_____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_____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_____
(一)首次出資情況:_____
(注:_____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出資人
第十四條 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 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注:_____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
第十六條 出資人的義務:_____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_____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_____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_____監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_____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_____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準),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出資人簽名(蓋章):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14
各位董事:_____
為保護投資者權益,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具體情況如下:_____
原《公司章程》第_______條原內容為:_____
公司利潤分配的具體實施:_____
(一)利潤分配所考慮因素:_____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經營發展實際、股東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當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二)利潤分配原則:_____公司利潤分配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的意見,應充分考慮現金分紅的原則。
(三)利潤分配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_____公司應至少每_______年重新審定一次利潤分配規劃。
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結合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四)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_______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若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利潤分配調整機制
公司如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調整分紅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詳細說明相關原因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
公司應積極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意見,并主動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
由董事會提交議案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并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制定或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可以積極為股東提供包括網絡互動、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網絡投票在內的多種渠道,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
現修改為:_____
“第一百八十六條:_____利潤分配方案的研究論證程序、決策機制及審議程序
(一)利潤分配方案的研究論證程序、決策機制
1、在定期報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層、董事會應當在充分考慮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保證正常生產經營及業務發展所需資金和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的前提下,研究論證利潤分配預案。
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董事會擬訂具體的利潤分配預案時,應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東參與股東大會表決。
4、公司在上一會計年度實現盈利,但公司董事會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應當征詢獨立董事的意見,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還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披露。
5、在公司董事會對有關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以及在公司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可以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公司網站上的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等方式,與獨立董事、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6、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向股東大會提出關于利潤分配方案的臨時提案。
(二)利潤分配方案的審議程序
1、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后,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為通過。
2、股東大會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如股東大會審議發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的,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結束后_______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本議案在經董事會審議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請各位董事予以審議。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15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地址: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水泥、五金、交電、日用品、鐵精粉、生鐵、不銹鋼制品、鐵礦石、焦炭、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潤滑油、通訊終端設備、電纜、鋼絲繩批發、零售。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二、股東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列明繳資期數和繳資期限)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商貿公司章程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八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投資創業。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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