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15篇[熱門]
在當下社會,章程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家長委員會章程1
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家庭與學校的橋梁。為了協調班級、年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參謀和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學校、家庭、社區共建力度,建設和諧校園,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活動和管理的參謀、監督作用,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搭建平臺,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原則
家長委員會工作堅持的原則:有利于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校與家庭的合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為補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室指導下由政教處牽頭、由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通過加強家庭和學校之間、學生家長之間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習型家庭的創建和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家長委員會由責任心強、熱心教育事業、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愿意為學校教育獻計獻策的家長組成,由班主任和學校推薦,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并由學校統一發給聘書。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長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作用:
1.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密切保持學校和家庭、社區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配合學校共同研討教育、教學的相關問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4.保障家長對于學校教育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評價權和參與決策權。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情況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4.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參與組織家長學校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6.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關愛學生”活動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社會溝通,共同關心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7.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和諧校園。
8.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員會是研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群眾性團體,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體家長,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之中,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個性化的成長做出貢獻。
第三條德清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分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層管理和組織相關工作。
第二章產生條件
第三條本會委員產生的條件:
(一)委員的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樂于學習、善于鉆研,關心教育、熱心公益,凡事從大局考慮,以集體利益為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號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和成效,能保障參與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時間。
(二)委員的組成能代表各個學生層面家長,由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專業部、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三)委員會委員應如期參加本委會議,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工作,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本會實行三級制,即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逐級隸屬,學校、專業部家長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班級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人,學校對各級委員進行信息登記并發放聘書。
第五條每學年選舉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3-5人,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委員7-9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9—11人。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每一屆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員職責的,則改選。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常規管理:學校、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別由政教主任、專業部政教副部長、班主任負責聯系、組織工作,每學期一般活動不少于2次。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時,校長及相關主管應出席會議。
第四章權力與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學校、專業部、班主任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履行相關權利和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的學生教育制度、規定以及工作計劃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將認真研究,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2、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聽課等權利,可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學生獎懲,收費,接收和處理情況進行質疑的權利。
4、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籌備、參加學生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招標的權利。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指導家庭教育。
積極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主動征求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意見建議,收集并反饋家庭教育信息,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家長和學校、教師與家長、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集體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推動形成健康向上、溫暖和諧、互助互愛的班集體。
2、溝通家校關系。
密切聯系家長,將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并與學校一起研究解決辦法。關心了解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準備采取的重要舉措等情況,掌握學生的動態和表現等,及時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參與學校管理。
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的審議;協助學校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參加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與方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實習指導提供支持和幫助;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推選有特長的家長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讀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4、維護教育形象。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幫助協調社會關系,協助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校發展環境,提升教育社會形象。宣傳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跡,宣傳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保障措施
1、提供條件。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學校網站要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公布家長委員會聯系方式、章程及相關制度,報道家長委員會工作動態。
2、強化協作。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辦公室,由學校政教主任兼任聯絡辦公室主任,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政教部長和班主任兼任聯絡員。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出席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委員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實施的督導、評估活動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聯合組織,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進行操作。
3、開門辦學。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立學校開放日。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置以及開展督導自評、優秀家長評選、學校開放周、教學開放日等活動時,要主動邀請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實行學年度考核。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教育局負責考核評估,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學校負責考核評估。
1、學校家長委員會考核。
教育局制訂下發《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從組織建設、工作過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時評估和學年末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平日即時評估指不定時地查看網站專欄內容,進行電話家訪,抽查學校開放周(日)、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等活動情況;學年末綜合評估,由學校提供家長委員會建設自評報告,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照學校自評報告,進行現場查看和家長座談,全面了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
2、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考核。
參照《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3、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德清縣中小學(幼兒園)發展性評價基礎性指標》系統和和美校園創建工作,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考核結果由學校納入對專業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經費來源:學校財政支持。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條目的
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學校與社會的相互了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幫助學生求學所遇到的困難,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宗旨
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寬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國際人才。
第三條組成
1.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在校學生中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工作的家長組成。
2.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出候選人名單,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學校討論決定,發給聘書。
3.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各班級正副主任兩人組成。
4.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若干名,由學校提出建議名單,交委員會討論通過。
5.學校家長委員會須聘請一位學校教師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6.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每學年調整一次。
第四條權利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義務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學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4.有義務完成家長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5.有義務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幫助和支持,發動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第六條工作開展
1.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常委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秘書長具體組織落實。
2.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2/3以上委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
3.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或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七條經費使用
1.上級部門出一點,社會集資一些,部分家長捐一點,學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會議支出,邀請專家講座,總結表彰等費用。
第八條常設工作機構
學校家長工作辦公室
常務主任:xx
常務副主任:xx
秘書長:xx
副秘書長:xx
常設聯系電話:xx
傳真:xx
學校電子信箱:xx
學校網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學負責解釋
xx區xx小學第二屆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密切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和服務的具體辦法,規范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運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名稱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和家庭之間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依法設立,以學校和家長為主要成員,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分為校級和班級兩個層次。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須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選舉產生,名稱為“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職責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校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并為學校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2、發揮家長的.主體作用,參與學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的教學工作;
3、鼓勵家長們熱情參與學校的實踐活動,增強家校互動和溝通,促進家庭教育。
(二)校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研究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學校提出建議; 2、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組織開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動; 3、監督學校教學評估、德育評價和保衛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協助學校開展學科競賽、藝術節、文化課外活動等工作; 5、協助學校籌備家長學校的相關課程,豐富家長的教育知識。 (三)班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積極配合教師的教育工作; 2、與班級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家校關系,開展班級家長會議;
3、幫助班級教師組織學生的各項學科活動或其他與學生發展有關的活動;
4、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成員和選舉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代表、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
1、學生家長代表應覆蓋所有年齡段、所有社會群體,以全面代表家庭群體;
2、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能夠提供專業的教育知識和管理經驗,以面向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層面代表學校的利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1、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應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2、選舉應依法公開、公正、透明,選舉結果應當公開發布; 3、學校家長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選舉。在任滿一年前,應當開始進行選舉工作,任期兩年;
4、選舉應先進行提名,由學校領導層擬定候選人名單,由學校全體家長進行表決,票多者當選;
5、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產生,應當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近一半以上成員一致通過。
第五章工作機制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會議制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確保工作有條不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并根據需要舉行臨時會議。聚焦學生實際需要、學校管理需求等議題,共商發展,共同維護學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應當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年的規劃。同時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學校Newsletter,以便及時發布學校家長委員會官方信息、最新活動等。
第六章責任和義務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當具有服務意識,為學生、家長、學校服務,依法行使職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保證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學校保密資料,不得隨意發表和傳播不利于學校現狀和聲譽的言論和信息。
(四)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家校合作的機會和資源,為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為共同培養優秀的學生而努力奮斗。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學校擁有。
家長委員會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家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三條家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參與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
3.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動員家長們積極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并與老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4.聽取、聯系、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如教師師德、保教水平、教育質量、幼兒發展水平等問題,采取口頭匯報,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對有關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老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5.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為目的,熱情地為全體家長服務。
6.積極組織好家長經驗交流活動。
7.指導各班家長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第四條家委會
1.家委會成員由各班老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為每班二人),家委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素質;
(2)熱愛幼教事業
(3)熱心為群眾服務;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群眾基礎;
(5)具有積極參與,努力工作的奉獻精神。
2.家委會選舉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組成主任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級選出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方共同召集家委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領導和家委會主任的指導下,主持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3.家委會下設以下幾個部門:宣傳部、文體部、后勤部,各部門分別由三個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
(1)宣傳部:組織家長經驗交流,辦好家長園地,管理好家長信箱,做好各項活動中的宣傳工作及其他日常宣傳工作。
(2)文體部:配合園方舉辦全園性的各項大型文體活動,代表家委會組織好家委會主辦的家園(或與社會)聯歡的相關活動。
(3)后勤部:做好一切與家委會活動有關的家園活動及與家長活動有關的后勤保障供給工作,并代行財務部職責。
第五條班級家長小組,一般由5—8名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小組由家長自薦或由老師及家長推薦選舉的辦法產生。家長小組在家委會及各班老師的指導下工作。各班的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長小組可視情況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三章評比表彰先進
第七條家委會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幼兒園各項活動,對家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級及家長,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勵。
第八條家長工作先進班級的評比條件:
1.班內家長交流活動搞得比較突出。
2.家長與老師在保教及各項活動等方面配合默契。
3.積極參與全園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家長學校),工作開展出色,積極向幼兒園交流平臺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現均較優異。
第九條先進家長、優秀家長的評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長小組與老師共同討論推薦,報幼兒園,并在家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1.熱心為大家服務
2.在配合老師教學,組織家長及家園活動等具體工作中表現好,成績突出。
3.有勇于犧牲自己時間的奉獻精神。
4 .熱愛幼教事業。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經驗。
先進家長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為突出。
第四章有關經費問題
第十條家長小組視本班的活動情況及全園家委會的需要,可按當時所需數額向本班家長平均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預收一定活動經費,以便有效地開展班內的各項活動及支持家委會的工作。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應向家長解釋清楚,講明用途及使用計劃。收費及費用開支需由專人專辦、專人專管,必要時向家長公布,并將開支明細存檔保留三年。
第十一條由家委會組織的各項聯誼、競賽評比等社會性活動,其費用由各班家委會委員通過家長小組收繳解決,其收費及費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由后勤部參照第十條的方法辦理。
第十二條家委會或家長小組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補補充。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6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7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家長委員會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家校合作,開放辦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參與學校管理,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教育合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不斷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是經學校理請,由學生家長中的社會各界人士代表組成,協助學校搞好教育教學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其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推動及督促作用,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結合起來,促進學校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如下。
(一)參加學生家長代表大會,討論和表決某些事項決定。
(二)聽取相關年級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情況的通報并對此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三)要求常委會召開臨時家長代表大會。
(四)在年級部的統一安排下聽、查班主任召開的班會。
(五)在年級部的'統一安排下聽、查某一科任教師的授。
(六)參與學校對任課教師的評價,向學校提出對某教師的表揚與批評的建議。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如下。
(一)熱愛學校,尊重教師,關心學生。
(二)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發展創建有力的社會環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目標、辦學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四)不斷探索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更好結合的新思路,提高學生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五)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辦學水平。
(六)配合學校有效地對孩子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成人成才教育、責任誠信教育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使孩子活潑、健康地全面發展。
(一)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熱心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想辦法。
(二)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
(三)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做出貢獻。
(四)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為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委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級部研究、學校審查,征求本人同意后確定,由學校頒發聘書。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至本屆學生畢業,中途變更由年級部提出申請,報學校決定。
第八條某某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按年級設置。通常情況下,學生家長委員會以年級為單位進行活動。
第九條各年級家長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常務委員會(7人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秘書長一名。常務委員會委員、正副主任、秘書長的產生,均由級部提名推薦,學校審查批準。常務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至本屆學生畢業,中途變更由級部提出申請,報學校決定。
第十條常務委員會一般每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主任召集;學生家長委員會一般每學期開一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州郴市一完小家長委員會是學生家長的群眾性團體、是學校、家長、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堅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則,堅持“三個面向”,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和《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傳授科學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質和水平。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認真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執行《義務較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等上級有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積極宣傳《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并將通知及方案精神引進家庭和社會教育。
第五條:組織家長來校參加有關活動,針對家庭教育中的問題,組織教育咨詢,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提高家教素質和水平。
第六條:探討新時代、新形勢下,青少年教育的規律、方法、途徑,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立體化教育網絡。領導“家長學校”。
第三章 委員
第七條:凡我校學前班和在校學生家長,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工作,關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學校工作者,經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推薦,報本會備案,即成為本委員委員。
第四章 委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委員有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第九條: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完成本會委托工作的義務,有探索、總結,撰寫家教論文的義務,有團結,幫助家長教育青少年的義務,有幫助學校教育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家長委員大會:由家長委員會組成,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辦,其職責為:
⑴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⑵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
⑶聽取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⑷選取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理事會:委員大會選出理事組成理事會,任期兩年,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委員大會職責,主持日常工作。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系,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則。
1.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服從多數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秀學生、優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家長委員會組織和職責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的構成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家長委員會領導可兼任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產生辦法
學校每個班級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組成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其主任委員等。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一、認同致遠中學辦學理念,認同班級管理,對學生在致遠中學的成長表示認可。
二、熱心教育事業,具備一定的教育專業知識,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溝通協調能力強。聽取家長意見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能為學校教師、學生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能力強,在家長中間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
第四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
六、協助學校組織的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工作計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九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
第三章會議及制度
第十條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在班主任協助下,各班推選出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十一條活動制度: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2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二條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每次上課前,學校發出授課時間、地點,每次授課或家長會實行簽到制。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十三條資料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家長學校的各種資料。分類分年度整理成冊。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執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研討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1、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是由學校、班級、教師和家長共同倡導下產生的一種民間教育組織。
2、家委會成立的目的
(1)家委會是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紐帶。家委會是學校、家庭聯系的橋梁,促使家長緊密地與學校、班級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環境。
(2)家委會是家庭教育參與學校教育的平臺。通過家委會這個平臺,增強班級與家長之間、家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多方傳遞信息、交流經驗、協調關系,讓家長資源成為學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資源,共同實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
3、家委會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會的宗旨是提高家長在班級管理中的參與度,配合、支持、監督、促進班級的各項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發揮家委會在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橋梁、紐帶、平臺作用,力爭最大程度實現教育資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學習、生活、個性、能力、素質等各個方面和諧健康發展,努力促進班級和學生在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競賽和評比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二章組織形式
1、家委會成員是在老師的推薦和家長自薦的基礎上產生。家委會成員實行學年換屆制,每一學年以老師推薦為主、家長自薦為輔產生,原則上每個孩子家長均有機會擔任。
2、家委會成員條件:
(1)熱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事業,了解學習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
(2)主要承擔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經驗與感受;
(3)家長具社會代表性(職業、文化、經濟、家庭結構等);
(4)待人誠懇、處事客觀、思想開明,有責任性、有愛心,認真負責、公正無私。
3、家委會組織架構及主要職責:
(1)組織機構:本屆家委會設名譽主任1名(由老師擔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6名(均由家長擔任),其余家長均為家委會成員。
(2)主要職責:
名譽主任:負責指導家委會工作,出席家委會會議,陳述學校、老師、和教育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主任:負責家委會全面工作,制定家委會工作方案,配合老師開展教學輔助活動。傳達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組織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重要教育教學理念的實施和重要教學活動的開展。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反饋有關家委會形成的意見和建議。
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宣傳策劃和后勤保障具體工作,主動聯系家長,及時梳理、匯總家長意見和建議,積極傳達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
委員:落實家委會的各項具體工作。協助副主任開展活動保障、家委會資金管理、教學資源整理、家校活動宣傳與組織、家長聯系等工作。
4、家委會下設兩個組:宣傳策劃組、后勤保障組。
宣傳策劃組主要職責:
(1)結合學校工作,設計家委會學期活動計劃,并制定具體的活動目標與方案。招募家長志愿者,協助家校活動的開展,調動廣大家長積極參與家校活動的積極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對外宣傳,擴大班級影響力。利用QQ群、班級網站、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學校教育理念,在家長中營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圍,保持家長思想與學校工作目標的統一,配合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
(3)負責家委會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處理,做好班級博客、家長QQ群的維護和管理等。
(4)配合班級組織的活動,力所能及地提供各類有益的幫助。
(5)負責家委會成員分組聯系家長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聯系、活動聯系。
(6)負責傳遞和收集老師、家長反饋的各類信息、意見或建議。對班級的教育質量、教學活動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正確做好教育教學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7)經名譽主任同意,參與班級各類交流、文娛活動等。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1)負責家委會基金的管理與使用,為各類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2)配合班級教育教學活動和重大集體活動,做好有關物品的采購、管理與使用。
(3)公正公開經費使用和學期收支情況。
(4)共同參與宣傳策劃組的活動。
第三章工作任務
1、家委會應以推進班級工作為重心,以加強家庭教育為主線。支持、參與學校、班級教育、教學工作,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要圍繞家庭教育這條主線,通過多種渠道大力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廣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班級教育協調一致。
2、家委會要關心和支持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為班級進步出謀劃策。
3、家委會要做好學校、班級和家長,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工作,積極參與班級教育、教學管理,努力營造適合教育發展和學生成長的良好氛圍。家委會應做好學生家長之間的溝通,收集和整理學生家長的建議和意見,積極和班主任老師交流,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會和班主任、科任老師一起,配合學校的教學與管理要求,討論、落實和總結合各項工作,并將相關內容對學生家長進行通報,和各位學生家長一起,幫助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平時可通過各種方法加強聯系。
第四章工作方式
1、家委會成員向全體家長公開聯系方式,以及采用書面聯系方式分組與家長進行日常聯系、活動聯系。
2、每學期舉行1-2次家委會例會。
3、每學年向全班家長匯報一次工作。
第五章經費
1、經家委會討論同意后建立"家委會活動基金",由家委會負責基金的籌措和財務管理工作,學年(或學期)公布收支情況。
2、基金來源
全班就讀學生家長自愿捐助。
3、基金申請流程
由班委會或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家委會審核,名譽會長審批通過后執行。
4、"家委會活動基金"使用項目主要用于具有機動性質的日常教學活動的開支。開支后,需留存相關票據或證明,以便于年度基金開支公布。
第六章附則
1、家委會成員參加的活動均屬義務服務,"家委會基金"由學生家長自愿籌集,本著公平公開、合理節約的原則使用。
2、明確由家委會組織的公共場所活動,原則上要求家長與孩子一同參加,家長作為孩子行為和安全的監管人。
3、家委會的活動應有計劃、有規則、有組織的開展,重要活動應事先征得學校、班級的同意或認可,活動情況應及時向學校、班級反饋。
4、其他未盡事宜由家委會協商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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