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校章程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想擬章程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章程1
前言:“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們家長和老師共同的責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希望我們的學生“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第一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履行學校和班級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二條:遲到、曠課
3、任何學生的遲到需向任課教師解釋原因。
4、學生遲到次數過多或曠課將通知家長。
第三條:缺席
5、學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須報告校長。
6、除疾病以外,不允許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學生患傳染病而缺席,重返學校需出示醫院證明。
第四條:學生用書及書包
8、學生學習用書必須寫上學生姓名,提倡包書皮。
9、任何書籍丟失應報告教師。
10、學生應當愛護課本,破壞嚴重者將予以教育。
11、所有學生都有背書包上學的義務。
第五條:學生作業及學習成績
12、學生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按時上交,及時訂正。
13、期末成績報告單,學生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第六條:上課時間進出學校
14、進入學校的學生,門衛室予以登記并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15、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門衛應予拒絕。
16、學生有特殊情況外出,應當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門衛處登記。
第七條:學生進入辦公室
17、必須報告教師,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18、進入辦公室后應保持安靜。
第八條:學生兩堂課之間活動
19、提倡學生到教室外活動、休息,反對大運動量活動。
20、必須做好下堂課的準備工作。
21、上下樓梯靠右行,學校建筑內以步行為主,腳步聲要輕。
第九條:學生衣著
22、上學必須穿著整潔,胸卡必須掛在胸前,少先隊員必須掛紅領巾或佩隊徽。
23、上學及放學途中學生必須戴小黃帽,但教室里不允許戴帽子。
24、逢重大節日或升旗儀式時須穿校服。
第十條:體育課
25、上課必須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
26、室外體育課不允許學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學生免上體育課,須出示醫生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場地、器材
28、所有學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愛惜。
29、因故意損壞或因不守紀律引起的損壞,學生必須賠償,費用由家長支付。
第十二條:校內遺失
30、學校提倡學生不帶零用錢和貴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學校不負責任。
31、校內任何偷竊行為將受到懲戒,并與家長聯系。
第十三條:禁止
32、禁止學生吃零食、上課時間飲水、亂丟果皮紙屑。
33、嚴禁攜帶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非校園使用物品,如刀、玩具槍等。
34、嚴禁言語和身體的攻擊性行為。
第十四條:懲戒與教育
35、學生有接受校內所有教師教育的義務。
36、教師有權實施懲戒,但需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37、一切有過錯行為的學生將被提出改進措施,如口頭檢討、書面檢討等。
38、學校對學生的懲戒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等。
學校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 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 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 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
第四十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學校自行解散;
(二)學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
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惠東縣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惠東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業務主管單位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培養人才。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萬元;舉辦者出資金額萬元,占全部出資額的%。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二)培訓形式:短期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本單位實行學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人【須單數,(3―25人)】。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產生)。每屆任期年【最長4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變更或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
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務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自行解散的;
(七)發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本單位自行登記管理機關發給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
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 年月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理事會成員簽名:
申請人(簽名)或民非單位(簽章)
20××年××月××日
學校章程4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啟動《新疆職業大學章程》編寫工作。
學校章程編寫工作是我校辦學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根本要求,編寫工作得到了學校黨委的'高度重視。學校黨委專題研究并及時成立了《新疆職業大學章程》編寫工作領導小組,由艾爾肯·阿不都卡德爾校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章程的起草工作。
編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對高校章程原則、內容、程序、監督等環節要求,按照規范程序、充分論證、發揚民主、凝聚共識的工作原則,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體現我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反復征求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區教育廳章程核準專家組預審并提出修改意見→提交學校教代會審議→學校校務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核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章程核準專家組再次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報送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請核準稿。
我校章程申請核準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條,對學校治校辦學工作做出規范,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我校發展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核準執行后,將成為我校改革發展和穩定以及治校辦學的基本依據和基本規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過程中得到自治區教育廳法規處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導,章程核準專家組也給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對此我們全部予以采納并深表感謝!
xxxxx學校
20xx年8月1日
學校章程5
在學校章程的學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到這是一份對學校運作規則的重要概述,同時也是對學校各項活動及機構設置的理論支持。以下是我在學習學校章程過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學校章程對于學校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讓我對學校的日常運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例如,在我們的學校中,哪些部門負責什么工作,各自承擔什么職責,如何進行管理等等,這些都為我更好地融入學校生活提供了便利。我明白了作為一個學生,如何更好地適應并參與到學校的日常運作中。
其次,學校章程中強調的規則和紀律讓我深刻地認識到,無論是在學術學習還是個人行為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規范和標準。規則和紀律是保證學校正常運作的基礎,同時也是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學習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學生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及如何更好地維護學校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學校章程中強調的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學校章程中明確提出了尊重每一個學生,維護學生的權益,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入了解到,學校是學生成長的重要場所,每一個學生都應該有權利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學校應該致力于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這樣的理念讓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學生的責任和使命,也讓我更加熱愛這個學校。
最后,學校章程的學習讓我更加明確了學校的教育目標,以及如何更好地參與到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章程中強調的教育目標,如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等,都是我們作為學生應該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實現這些目標,如何更好地參與到學校的教育活動中,這對于我個人的成長和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總的來說,學習學校章程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學校的運作規則和管理制度,更加明白了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目標,更加明白了作為學生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責任。這些認識將對我未來的學校生活產生積極影響,并對我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相信,在學校章程的學習過程中,我將更加成熟和有擔當,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校章程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師生員工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三條 安全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1)安全優先;(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4)及時、合法、公正處理安全事故。
第四條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 對維護學校安全有顯著成績或者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領導和管理
第六條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區教育局的統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與監督,班主任承擔對學生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網絡,配備安全工作聯絡員。
第九條 實行門衛制度。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有權要求出入學校的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未經同意的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
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應加強校園內部的巡邏。
第十條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實行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的醫療用品和兼職衛生人員;做好常見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好學生心理衛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
第十三條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積極開設安全教育課,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的各個方面。積極爭取有關部門配合,對師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對師生和社會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為學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條 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導致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相關處室和個人。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月組織人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七條 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第十八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每學期期末,將安全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教育主管部門。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全力組織搶救,并在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處理結束后,在一周內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條 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設施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標準,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定期對校舍進行勘驗檢查和維修。凡發現破、漏、裂、塌、沉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繕、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配備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完好,保障所有通道暢通。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對師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安全。
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不擅自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學校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第二十二條 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加強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在學校附近的道路口,劃出人行橫道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 加強體育安全管理。體育活動場地、器械應當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體育教師應當加強運動技術要領和準備、整理活動的指導,做好學生活動中的安全保護。
在組織學生體育競賽、軍訓等較為劇烈的活動時,要禁止有病、體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
第二十四條 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區教育局《關于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加強實驗教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實驗課應當有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劇毒藥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采取網絡技術防范措施,嚴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網上傳播。
第二十七條 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邏制度,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項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二十八條 在暑假、寒假前組織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規定范圍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不得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
第三十條 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與公安、交通、衛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章程8
一、個人超前認真鉆研教材
二、集體備課
㈠、地點:各學部教師辦公室或集體備課室
㈡、時間:文、理科不同時。
㈢、負責人:備課組長
㈣、一般程序及任務
1質疑問難。研討下周所教的教材;
2研討下周每節課如何引導學生緊張、高效地自學。⑴、統一進度(劃分課時)⑵、統一學習目標;⑶、統一思考題和檢測題;⑷、統一課堂作業;⑸、統一教學過程。
3研討如何突破難點:學生看書練習后可能出現哪些疑難問題或錯誤。教師針對這些問題如何講(補充、糾正、拓展,即走出教材,指導運用,提醒可能會出現的錯誤…
三、個人寫教案
充實內容,根據集體備課定下的路子(框架)寫過渡語等。形成有自己風格的教案。
四、審閱
1學部教務處審閱寫好的'下周教案。學部校長要檢查審閱情況。復習階段(中考、高考前及期末考試前)要求每天寫好第二天的教案,星期五之前。學部教務處審閱。
2如教案不合要求。重送審,并作出記錄。
五、復備
寫好教后錄(講課后的體會)總結經驗,上完課后。找出教訓,積累資料。
六、考核、評比方法
1學部除教務處審閱教案外。評選優秀教案。評選結果作為考核,獎勵教師的條件之一。
2校長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各學部教案。
學校章程9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壯大,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英語特色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被教育部認定為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全國十三所外語學校之一。已經畢業的八屆畢業生中,很多學生考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等名牌大學。
學校是中國教育學會教育實驗研究會基地學校,承擔教育部“九.五”、“十.五”重點教育科研課題。
20xx年1月,經過省一級學校評估督導組的督導驗收,我校被廣東省教育廳批準為“省一級”學校。評估組在“督導驗收意見”中稱:廣外外校的“辦學水平標志著我省民辦教育的高度和水平”,并稱我校“已進入高收費、高投入、高質量、高效益的良性循環發展軌道,辦學條件已基本實現了現代化”。
一、辦學理念
辦學宗旨: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培養走向世界的現代人。
教學特色:輕負荷,高質量
育人特色:鍛煉健強體魄,塑造健全人格,提高綜合素質,突出外語特色
二、教學特色
輕負荷,高質量 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開發智力,形成能力;從而保證學生有充分而自由的自我發展空間,來應對世界和未來的嚴峻挑戰。
三、課程體系
全面開設國家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以外,我校還開設了以下特色課程
1、英語特色課:聘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優秀中青年教師和專職外籍教師擔任學校英語特色課的教學,開設了口語、聽力、閱讀、寫作等英語特色課程,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學生的英語語言能力。
2、信息技術課:從小學至高三全面開設信息技術課程,并組織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項目,為學生步入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全面全程的優質服務。
3、活動課程:教師指導下的課外興趣小組為主要活動方式,讓同學們在活動中發現自己,表現自己,從而鍛煉自己,發展自己。
4、校本課程:開設《文學欣賞課》、《文化專題課》等校本課程,以求開拓知識視野,更新思維模式,使學生擁有世界視野和現代意識。
四、硬件系統
幾年來,學校投資一千余萬元用于校園信息化建設,有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并以光纖專線接入中國計算機公眾網,并建有學校網站。擁有電子閱覽室1間、CAI(計算機輔助教學)課室2間、計算機教室6間,學校計算機總量達到1350臺,生機比達到3.5: 1。建有學校電視臺、校園廣播系統,學校電視臺每周制作播出校園新聞等四期自辦節目,成為校園文化的一道風景。另外,還有課室多媒體系統188套,語音室4間,理、化、生實驗室30間。鋼琴房108間,舞蹈室3間,合唱室2間,武術訓練室1間。有400米全塑膠運動場一個,籃球場30個,還有標準游泳館、體育館等體育設施。能充分滿足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
五、生活服務系統
中小學分別設立生活部,每個班級都配備有專職的生活指導教師,照顧學生的起居飲食,指導和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學校設有醫務室,有專職醫護人員隨時為同學們提供醫療服務。學生飯堂保證學生飲食的營養與衛生,注意調劑膳食的花色品種。周末有校車接送學生回家和返校。學校設立保安部負責全校的安全、消防工作,保安隊24小時巡邏,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全天候運行,教學區和生活區全部配備了消防器材和安全報警設備,學校各部門均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校園文化建設
構建具時代特色、內蘊豐富、動態開放的校園文化系統,現有下列項目:
1、報刊:廣外外校報;School times(校報英文增刊);《星海揚帆》雜志(學生會主辦);
2、學生社團:廣外外校藝術團;星海揚帆文學社。
3、學生電視臺;廣播站。
4、文化長廊:學生作品選;閱報欄;綜合知識欄。
5、校運會,藝術節;元旦聯歡會;詩歌朗誦會;辯論賽。
6、心理咨詢室;心語信箱;校報精神衛生講座專欄。
7、圖書館;閱覽室;電子閱覽室。
學校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縣華晶學校
第二條學校性質:x縣華晶學校為各股東自愿出資開辦,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宗旨:x縣華晶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堅持教育創新;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創建特色學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四條x縣華晶學校自覺接受x縣教育科技局和x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社團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校住所:河北省x縣城區北環路北。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學校業務范圍:中小學教育教學
(一)全日制小學,已經x縣教育科技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初中,已經保定市教育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x縣華晶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x縣華晶學校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5人,董事由出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二)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x縣華晶學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華晶學校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校長,根據校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副校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x縣華晶學校章程。
第九條董事會每年好召開至少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一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四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必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人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x縣華晶學校及x縣華晶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單位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法法律、法規或單位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校長的行為損害x華晶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監事會議施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議制度。監事會議需經過半數的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x華晶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x華晶學校年度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三)擬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單位副校長、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意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校長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三條校長在形式職權是,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是,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形式職權。
第四章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x縣華晶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來源:
(一)董事個人出資;
(二)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必須用于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三十條x縣華晶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x縣華晶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x縣華晶學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辦分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對x縣華晶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x縣華晶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x縣華晶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x縣華晶學校無法繼續活動;
(二)x縣華晶學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單x縣華晶學校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x縣華晶學校終止前,須在x縣教育科技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和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縣教育科技局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負責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9月1日起實話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值日其生效。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密切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和服務的具體辦法,規范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運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名稱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和家庭之間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依法設立,以學校和家長為主要成員,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分為校級和班級兩個層次。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須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選舉產生,名稱為“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職責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校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并為學校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2、發揮家長的'主體作用,參與學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的教學工作;
3、鼓勵家長們熱情參與學校的實踐活動,增強家校互動和溝通,促進家庭教育。
(二)校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研究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學校提出建議; 2、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組織開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動; 3、監督學校教學評估、德育評價和保衛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協助學校開展學科競賽、藝術節、文化課外活動等工作; 5、協助學校籌備家長學校的相關課程,豐富家長的教育知識。 (三)班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積極配合教師的教育工作; 2、與班級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家校關系,開展班級家長會議;
3、幫助班級教師組織學生的各項學科活動或其他與學生發展有關的活動;
4、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成員和選舉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代表、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
1、學生家長代表應覆蓋所有年齡段、所有社會群體,以全面代表家庭群體;
2、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能夠提供專業的教育知識和管理經驗,以面向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層面代表學校的利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1、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應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2、選舉應依法公開、公正、透明,選舉結果應當公開發布; 3、學校家長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選舉。在任滿一年前,應當開始進行選舉工作,任期兩年;
4、選舉應先進行提名,由學校領導層擬定候選人名單,由學校全體家長進行表決,票多者當選;
5、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產生,應當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近一半以上成員一致通過。
第五章工作機制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會議制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確保工作有條不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并根據需要舉行臨時會議。聚焦學生實際需要、學校管理需求等議題,共商發展,共同維護學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應當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年的規劃。同時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學校Newsletter,以便及時發布學校家長委員會官方信息、最新活動等。
第六章責任和義務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當具有服務意識,為學生、家長、學校服務,依法行使職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保證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學校保密資料,不得隨意發表和傳播不利于學校現狀和聲譽的言論和信息。
(四)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家校合作的機會和資源,為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為共同培養優秀的學生而努力奮斗。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學校擁有。
學校章程12
汪清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于20xx年3月開始起草《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學校章程(試行稿)》(以下簡稱《章程》),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反復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現經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對本校的.辦學宗旨、主要任務、內部體制、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問題,依法作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學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促進教育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我校擬將于批準之日起實行《章程》。
以上如無不當,請予批準施行。
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
20xx年9月21日
學校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訂師德規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同學校、社會培養具有高尚人格與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展規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秀家長一次。優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等,學業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備課、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學員并發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實行。
學校章程15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控系統和校園內監控系統,門房監控系統保衛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校內監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控中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準不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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