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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辦理流程須知三篇
篇一:代辦《出生醫學證明》聲明
代辦《出生醫學證明》聲明
代辦人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因_____和_____夫妻二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場辦理_____的出生醫學證明,由我代為_____之子(女)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提供所有資料真實有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由我承擔。
以上情況本人已被完全告知,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
年 月日
篇二:新辦理出生證明需知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文件精神,根據國家衛計委《關于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2013年第6號)》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現將辦理出生證明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要求新生兒母親親自辦理,辦理所需證件為: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二、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要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不能提供結婚證的,需要母親或父母雙方前往辦理,提供父母雙方簽字且蓋手印的親子聲明,不能由其余領證人代領。
四、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
五、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相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六、新生兒母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簽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1)因為出生證所有信息均不可變更,所以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前請將新生兒姓名確定好。
*(2)本院《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周末均不予辦理。謝謝合作!
篇三: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出生證明怎么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