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精選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1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上海市統一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嚴格按照滬價費【20xx】13號文執行。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校園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采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校服售后
學校采購校服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反映。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2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規范采購程序,強化質量監管,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七星關區城區各中小學校。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三條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計財股、會計核算中心、監察室負責人共同參與的校服采購監督小組,對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全程進行監管。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嚴格實行報備報批制度,其中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由學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按程序向區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購報告(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中心校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批復同意后,方可采購,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采購;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自行組織采購,但需向基教股報備,報備應提交的資料為三家以上詢價記錄、有效的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第四條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本著家長自愿原則,成立以學校校長任組長的校服監管領導小組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顏色、質量等,全面負責詢價、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畢節地區物價局畢節地區教育局畢節地區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畢地價費〔20xx〕19號)文件規定,小學校服費20元/生/學期(三年購買一次),即小學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20元,采購年級為一年級、四年級;初中校服費25元/生/學期,即初中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50元,采購年級為七年級;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校服費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嚴禁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的其他年級組織采購校服,對中途個別學生因校服丟失、損壞不能穿等,確需補充校服的,嚴格落實報備制,即由學校向基教股報備需補充的數量、補充的原因等,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違規購買校服,嚴禁打著家長委員會的旗號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收取校服費購買校服,嚴禁高于規定價格收取費用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所收取的校服費必須第一時間全額上交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嚴禁任何學校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校服采購要做到物美價廉,必須選擇證照齊全且具有生產能力、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廠家作為合作商,重點扶持七星關區招商引資校服生產廠家或企業。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嚴格按照校財局管規定,嚴格落實報批報審制度,每次采購需成立3人以上的詢價小組進行市場詢價,并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第八條嚴格執行校服采購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購學校須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含規格、數量、價格、質量、供貨時間、運輸、稅金、售后服務等內容,確保規范運作。驗收時要成立有相關監督部門參與的驗收小組,實地查驗有效的質檢報告,確保質量合格。
第九條城區中小學校每次校服采購均須與供貨方簽定《健康安全協議》,確保所供應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發的健康事故,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嚴格落實校服信息公開制度。采購程序、價格信息、供貨廠家等情況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開。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于違規違紀的,紀委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4
為了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學校學生校服采購制定如下規定:
一、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一)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三)校服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送檢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五)我校采取將校服抽樣送檢制度,檢驗合格后,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杜絕向“黑名單”企業采購校服
(六)學校關注質量技監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黑名單”,決不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七)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5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6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和監督,根據《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體[20xx)]13號)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學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有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采購管理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學校應當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生產企業應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生產設備、有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等,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作為供應商。
2.簽訂合同
按照池州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對校服質量情況,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對原校服款式、質量、價格、服務沒有異議的,可延續合同一年;有異議,原校服生產企業又不能解決的,則按程序重新采購。
3.公示采購情況
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學校通過公示欄、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收到生產企業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的校服后,主動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后,方可發放給學生。
6.遞交相關校服采購管理材料
(1)學校在完成校服采購后,將企業營業執照、合同、檢測合格報告以及《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一式兩份交區教育體育局備案。
(2)學校交齊相關校服采購管理材料,經區教體局核準后,再進行財務結算。
7.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應當減免校服訂購費用,減免費用由學校與銷售企業協商解決。
三、采購工作要求
1.學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嚴格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區間范圍進行采購。
3.學生校服的各項指標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質量標準。
學校校服采購紀律制度7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6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結合20xx年青浦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青浦區教育系統20xx年自行采購管理辦法、顏安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穿著校服,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聽取校家委會意見后決定,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成立學校校服采購小組,成員由學校采購小組和校家委會成員組成,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
第二條: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將采購校服的中標通知書在校園網、公告欄公布,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并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擠占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或具有同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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