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超市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型超市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游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并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并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并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2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于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并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并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匯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3
為維護本超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保證員工與顧客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使衛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標準化,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衛生工作由街道清潔工負責。
二、超市外“門前三包”范圍內及超市內的.柜臺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組織落實。
食品衛生
一、干鮮果品類衛生
1、水果局部腐爛不得出售。
2、干果發霉、變質、生蟲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衛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2、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
3、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柜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現變質、發霉、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時處理銷毀。
三、糕點食品衛生
1、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志,使用時不得里外顛倒。
2、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3、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
四、罐頭、酒類食品衛生
1、銹蓋、銹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出售。
3、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
本制度由樂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實施。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4
1、超市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并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學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 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4、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后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5、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6、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7、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8、定型包裝食品的產品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識,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9、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專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10、 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
11、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示、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10℃)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5
一、 超市所供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各種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證”,杜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腐爛變質及過期商品進入超市,嚴禁在超市內經營過期、變質以及不合格商品。
二、 嚴禁銷售、出租、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種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詐性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活動,如有發現有此類情況將交由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三、 超市經營范圍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經營無包裝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飲料,不得經營白酒,不得經營藥品及其他需要特別許可證的`商品。
四、 杜絕強賣現象,所有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超市所售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其他同類型超市價格,
五、 超市員工患病期間不得上崗,在工作時間要儀表端莊、著裝整齊、干凈、禁止在店內喝酒、吸煙,保持良好的形象。
六、 禁止在承租范圍外經營、嚴禁亂堆亂放,并保持店內及周邊3米范圍內的環境衛生,保持店內商品的擺放整齊。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潔衛生,并及時清運,積極采取防鼠、防蠅措施。
七、 不準超負荷用電和亂拉亂接電線、電源開關等。因工作需要接電時必須經學院有關部門同意。
八、 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學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批準,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九、 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應按規定設置燈光指示標志。
十、 在經營服務過程中,必須要杜絕消防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如果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校園超市相關人員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 超市經營活動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6
1、超市必須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必須身體健康無各類傳染病,持健康證上崗。
2、售貨員要著裝整潔,服務態度端正,嚴格按照規定的價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價格。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擺放,嚴禁混放。
4、一定要定點采購,索取銷售商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監部門出具的“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和進貨清單及發票。進貨不能太多,做到及時進貨,及時售完,不積壓食品。
5、進貨必須到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廠家或銷售商處進貨,所進食品必須有“qs”標志且未過期,嚴禁進購“三無”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過期食品,一經發現將追究承包人責任。
6、超市若出售變質,過期食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負完全責任。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8、超市售貨員在出售食用品時積極配合學校實際教育學生保護環境,不亂扔包裝袋、瓶、紙等垃圾,負責超市周圍的衛生清潔。
9、負責超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食品無灰塵,無污染,保證學生吃上放心食品。
10、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將超市、燒飯處、住宿混用。
11、出售時發現食品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應并作出相應的處理,對學生反應的意見要及時整改。
12、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與監督,隨時接受學校、工商、防疫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7
為加強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檢查。根據《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超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一、總則: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干,誰負責”的原則。每個部室和員工都必須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室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認真執行《消防法》及總公司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防火自覺性,形成“人人重視,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組、主管及組長防火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組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將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
2.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上報公司。
3.部署和組織防火宣傳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研究解決。
5.領導部署檢查本店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工作。
6.對消防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法規的員工,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部署消防安全組織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負責接待有關西歐安放單位的檢查,總公司有關消防工作會議。
4、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時帶領員工進行撲救工作,保護現場,有權根據火情做出決定,對本店所屬部門按照滅火方案下達滅火命令。
5、對秒度分秒年個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安全的員工,有權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消防安全組組長責任制:
1、執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組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布置、檢查本店各部門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況。
5、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改善小販趕權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帶領消防安全組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總公司領導。
三、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
1、在消防安全組領導下負責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每次都有文字記錄。
3、組織義務消防員對本部室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保證每個員工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進行考核。
4、負責組織本部室的防火檢查工作,督促消滅火險隱患。
5、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四、專職消防員的職責:
1、熟悉賣場的地形,各種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設施的'位置和功能。
2、維護本店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對超市內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做好辦公區的治安防范,案件偵破工作等。
4、培訓積極分子,發揮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執行保衛部及總經現的決定及指令。
6、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及所有員工對消防常識的掌握情況。
7、保管、保養各種消防器材及設備。
五、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三)超市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為“無煙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場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發現吸煙者(包括顧客)全場員工都有權制止。
2、各產品、商品擺放、堆積不得過高過密,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保持一定的間距,不得擠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銷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發膠、塞璐璐等柜臺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露,揮發或者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發生火災、火險,各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員工,必須服從命令,堅守崗位,疏散顧客,搶險救災,救死扶傷。
(二)配電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電室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停放自行車,堆碼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3、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安排監護人,停電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空中作業系了安全帶。
4、配電室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當班人員必須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天由兩名以上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工程部和有關部室同意后,并由電工操作。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保衛部門每月對各部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三)機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危險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裝物、擦拭、涂抹、攪拌等,工具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用電氣焊工作,嚴禁調兌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專地點要妥善保管
5、機房內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6、機房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或擅離職守)
7、機房內可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四)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庫房管理人員配置,由部門選拔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并報防損部備案。
2、倉庫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人員入庫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庫區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以保衛部批準后,辦理報批動用明火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材料,作業結束后,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
4、商品入庫時,保管人員進行認真的核對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到安全地帶開包檢查。
5、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或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W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6、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入物品,對各種電氣設備要按時檢測維修,對機械、機器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7、庫房需鋪設電線、線路時,要用金屬管或用非燃塑等,每個庫房外應根據具體情況單獨或按區域設置電閘箱,對裝有易燃物品庫房,應安裝防火燈和防火開關。
8、易燃商品應存放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每個庫房要在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9、倉庫門口、庫區干道、辦公室、電梯口、消防栓、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庫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檢查,督促各單位清理散落的包裝物及其廢棄物。
(五)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1、凡在超市內各部位臨時使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到保衛部辦理審批手續,經消防安全組審查批準后方可作業。
2、本店各部門在未辦理手續前一律不準使用電爐等電熱器械,不得隨意對電源插座,電話線路電線及電氣設備延伸或移動。
3、凡屬電器設備安裝、改裝、必須由維修電工進行,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安裝,一切電器設備停止工作后,要立即關閉,切斷電源。
(六)本制度從起執行。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本單位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條款:
1.按相關規范,建設完備消防防火滅火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滅火器系統等;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立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保24小時不間斷值守;
3.遵照相關消防法規標準,定期檢查本單位各種消防設備,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進行全職員性安全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增強安全防火意識,掌握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嚴禁在超市內亂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
6.消火栓處不得堆放貨物;
7.各類滅火器應按規定放在門口及通道顯眼的地方;
8.應保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疏散出口指示燈;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準擅自封閉,堆放物品;
10.消防設施,不得挪作它用,嚴防損壞,丟失;
11.嚴禁在超市內吸煙;
12.發現他(她)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環消防設施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超市負責人匯報;
13.應熱記火警電話,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關閉爐具,電器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9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10
一、超市員工
1、超市員工每天必須在開門之前把本柜組貨架的商品衛生打掃干凈,貨源擺放整齊。如在巡店經理巡店時檢查出以上問題,將對其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元50元
2、超市貨架、堆頭、島柜、冷藏柜等等不準出現閑雜物品,庫存商品不準不封箱就陳列到貨架上面,庫存箱或商品應小統一陳列;處罰金額20元100元。
3、超市員工每天在配送中心的貨源到超市以后,協助超市微機員理貨,核對直配單數量和實際數量是否相符,檢查商品的包裝情況、商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杜絕過期商品進入本柜組。否則將對超市經理和柜組員工進行。處罰金額:20元100元。
4、超市員工每天檢查本柜組的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質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須在離到期一年時通知超市經理;保質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須在離到期半年時通知超市經理;保質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須離到期三個月通知超市經理。然后由超市經理匯總報表上報采購經理。如不上報所造成的損失由超市負責并罰款。處罰金額:100元200元。
5、超市員工應及時統計本柜組的所有缺貨和需要的退換的貨源,直接上報給部門經理,不準出現貨架缺貨現象,否則處罰超市經理和柜組員工。處罰金額:50元200元。
6、超市員工應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不準出現與顧客爭吵或態度惡劣現象,否則將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7、超市員工應經常統計超市滯銷商品和暢銷商品,及時上報超市經理,所報結果由超市經理匯總上報配送中心進行處理,目的為增加超市柜組營業額。
二、超市收款人員
1、應樹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絕與顧客爭吵現象,如有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超市經理進行處理,否則將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2、如出現收款或輸入錯誤,顧客找回,否則將對超市經理及收款員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天結賬時,收款員必須認真核對帳目,如出現假幣、賬目不符現象,應及時通知配送中心辦公室人員,認真核實是否屬于計算機故障,如屬人為失誤,將由超市經理與收款員承擔。
4、在每天的銷售過程中,如發現超市收款員私自退貨(經超市經理同意并簽字的除外)的現象。處罰金額:20元100元
5、收款機區域內不得出現雜物如:私人購買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員應保持收款機區域內衛生清潔,不準在收款機上張貼條碼、編碼,交班時應正常操作,更換收款員用戶名。交班時應注意財務的交接情況,確認無誤后上崗。出現問題將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元100元
6、收款員當天結賬時,超市經理(或值班經理)需在場,如結賬時出短款或多款,數額較的(低于5元以下的應屬于人為現象)應及時告知配送中心辦公室人員,核實求證是否屬于計算機故障,如屬人為原因賬務不清的,將由超市經理與收銀員共同承擔責任。
三、超市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
1、嚴格遵守永鑫超市規章制度,對于超市內更換更新制度,促銷人員及外賃區人員都將獲得一份規章制度。
2、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應嚴格遵守永鑫超市規定的工作時間,全部登記點名,(和超市內部員工一起點名,上班、下班)如發現上班時間發現員工空崗、遲到、早退現象,巡店經理發現后進進行做出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3、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裝,不穿工裝一律不準在賣場內;
4、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不準串崗,不允許長時間接待親戚、友人等或長時間通電話,冷落顧客,如有發現,巡店經理將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5、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不準做場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內價格售與顧客或加贈于顧客禮品)。處罰金額:100元500元
6、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或休班時間一律不準在賣場內吃飯,聽MP3、玩手機游戲、嬉鬧等。處罰金額:50元200元
7、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外出,需告知店長,店長在考勤表上登記,休班、休假應書面寫休班、休假條,休班時間按超市規定與內部員工休班制度一樣(休班條必須由龐經理簽字與超市經理簽字);特殊外賃區員工如生肉柜組,銷售完商品后,如提貨等事宜,應告知店長,需由店長同意后方可離店處罰金額:50元200元
8、超市內部貨架牌面,除超市內柜組人員,其他人無權更改牌面,如發現供應商或促銷人員私自更改的。予以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9、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應樹立超市整體形象,保持站姿,久坐3分鐘以上者,超市經理將予以處罰。超市經理不重視的`,巡店經理如發現,超市經理共同予以處罰。處罰金額:50元200元
四、超市后臺微機管理員:
1、嚴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單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貨源數量單據點貨,嚴格檢查進入超市商品的質量(包裝情況、生產日期、保質期)。處罰金額:50元200元。
2、當天收到的直配單必須當天入賬,新商品到超市必須及時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標價簽。處罰金額:50元200元
五、夜間值班人員
1、超市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在每天晚上八點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經未經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許私自退貨,如發現罰款50元-200元。每天結賬完畢后必須上傳數據,如工作不到位罰款20元-100元。理點名;如出現遲到現象罰款20元100元。
2、夜間值班人員到達自己所值班地點之后不準再離開。如擅自離開罰款100元。
3、夜間值班人在值班期間不準酗酒,不準帶自己的朋友進入值班地點,值班期間不準睡覺,出現重人為問題,后果自負并罰款200元。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11
一、建立捐贈物品進、出明細帳,嚴格財務、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員具體負責,每天及時登記入帳,做到帳款相符、帳物相符。
二、愛心超市接受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和居民的捐贈。社會捐贈的物品一律登記入賬,單位捐贈需出具收據。
三、設立物品發放明細賬,發放的.物品須由領取人簽字。
四、認真做好捐贈物品的統計、保管工作,嚴禁私分、調換和挪用物品。
五、每月核對物品數量并及時上報街道辦公室,各類明細賬目及單據保存完整,及時歸檔。
六、每月向居民和社區單位張榜公示一次捐贈情況,主動接受捐贈單位和居民的監督。
七、愛心超市采取專戶專人管理,出售捐贈物資收入用于超市用轉,不得轉借他用。
八、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下班時加強檢查,關好電源、門窗。嚴防火警和盜竊事故發生。
【小型超市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小型超市的管理制度03-03
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02-15
小型超市的管理制度5篇03-04
小型超市策劃書范文01-25
小型超市創業計劃書01-29
小型超市創業計劃書05-23
小型管理制度04-24
小型超市銷售經理述職報告范文01-09
小型公司管理制度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