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科長核準。
2、4-6天由經理(主任)核準。
3、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
第四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八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布、執行。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安排。原則上公體日加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夜班加班不超過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六條:刷卡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下班后10分鐘。超過該時間到崗員工,以持卡找分管生產經理簽
第七條:員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礙,突發性疾病等原因而無法按時到達,應先打電話向分管生產經理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八條:員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崗上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后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后補
第九條:員工請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條:員工因工傷、病假需要休息,還應出具經公司分管生產經理核實后的醫療單位證明,休息期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批假權限為每次1小時。生產員工請假超過1小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分管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
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第十三條:違章作業,造成人體損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按病假處理;造成公共財產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取消年度獎金。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準,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工作時間:
1、實行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時工作制。
2、工作時間:上午9:00時-12:00時;下午14:00時-17:30時。
3、九點十五分以后簽到為遲到;十點以后簽到記曠工半天。
4、加班按規定計算。
5、星期一17:00-17:30時為例會時間。非經理批準不得遲到或缺席。
6、每天簽到上班;下班簽字。因公需提前到外辦事者,須前一天在簽到本上簽到或經經理同意回來補簽,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二、遲到、早退:
公司員工沒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及請假。每月遲到、早退次數達三次者作無故曠工一天,公司將予以書面提醒、警告,并在當月扣發工資100元;每月遲到、早退次數超過三次者,公司將按遲到、早退總次數在當月工資中扣減每次100元的處罰金作為鞭策。
三、曠工與請假:
1.無故曠工一天,扣罰一天半工資;曠工二天,扣罰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月工資;當月曠工累計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不負任何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
2.因私請假,需提前向經理遞交請假條,寫明請假的正當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電話取得經理同意,復工后補辦批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
1.加班情況要在當天登記并須交經理簽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時的員工第二天14:00時應按時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時后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時之后方可報銷“的士”費,報銷限額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后第二天要遲回公司的員工,必須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關工作的內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時間必須與上班時間相近。
五、請假:
1.所有請假(病假、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請假時間,報經理批準。病假、事假超兩天以上(不含兩天)按實際超出天數減發工資。特殊情況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證明,如無正規醫院證明則按事假處理。非常特殊情況例外。如遇突發病癥,需及時通知經理,并于完假復工后補回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可享受六天帶薪年假(不含節假日)。服務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2天。除特殊情況,年假頭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請;第二年可隨時申請。但在上半年辭職則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須在當年內休完,跨年不累積,過期不補。如公司工作確實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補發工資替代。
3.婚假:已簽定正式合同的適齡員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報期;25歲以上晚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滿二年以上的女員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節假日)有薪產假。
b.男員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請(不含節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員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五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員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6.計生假:凡女員工因人流、小產等,憑醫院證明可享受有薪計生假。
a.流產休假兩星期(含節假日)。
b.小產休假30天(含節假日)。
7.公傷假:
a.公司員工因公致傷,不屬本人責任者在治療期間為工傷假,在工傷假期間,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資、獎金待遇;如屬本人責任出現的工傷事故,除按責任另行處理,并視情節按實際扣除病休期間該扣除的工資、獎金待遇和所發生的醫藥治療費。
b.公司員工因公傷需休息者,必須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周工作或加班日,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給予誤餐補貼。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
① 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 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 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并扣發七天工資。
①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 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 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 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 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在編人員每學期給予兩天看病調休,編外人員每學期一天看病調休,調休必須不影響帶班、教研、政治學習等情況。調休以半天為起點,調休沖病假必須在病假當天提出,過時一律不作調休。
2、帶班遲到不作調休處理,進班教師遲到不能用調休單抵付,除按規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擔。空班遲到可用調休單抵付,但需在當日向園長說明原因。
3、后勤人員(保育員、食堂、保健、財務)必須自行協商安排好工作,經領導認可后方可調休,調休以半天為起點。
4、病假需醫生證明,并提前一天通知園方,須持假者在病假結束前一天做好續假手續。在編人員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連續病假滿2個月以上,按長病假處理,長病假者按國家規定,期間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學期最多不超過2天。
5、教師不能自行調課,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調課,如有此發生延誤工作的情況(未安排好代課老師、未移交備課等)扣去考核分。
6、教工外出開會、培訓等,需出示相關通知、證明,并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調課,但要保證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并且外出時在考勤冊上做好記錄。
7、婚、喪、產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8、教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遇必須由本人料理的突發急事,當事人需向領導請假,經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園。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根據集團公司已制定并執行的“員工考勤制度”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為了進一步有效執行該制度,特對相關條款細化后,作出如下補充通知。
一、凡外出辦理各種業務的公司員工,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后,可視為上班;上班期間外出辦理各種業務時,需首先請示部門經理同意,并報行政辦(趙小利處)備案;特殊狀況不能打卡者,須經部門經理書面簽字批準并于當日報行政辦(閆柯宇處)備案,業務完畢后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批準手續,視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員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內出具書面有效說明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的外,一律以遲到、早退論處;按月度統計時,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日論。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每月度統計上報)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中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罰規定。每月度考勤統計時,累計遲到、早退超過兩次以上者,從第三次算起:員工扣罰30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罰50元/次、高層管理人員扣罰80元/次;每月度考勤統計時,曠工一天者,扣罰當月2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兩天扣發當月3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三天,扣罰一個月出勤工資;曠工時間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扣罰金額為當月日均上班工資除以8小時乘以2倍曠工時間。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并按月度提來源理決定)
四、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
1、外出辦公不按上述規定報備的、簽字批準手續不全或不辦理批準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論處,按照集團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扣發金額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辦理公司業務為名,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其他事務活動等,一經查實,一律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并按月度上報處理意見)
本通知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相關條款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請各部門認真學習通知精神,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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