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食堂管理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高中食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購置物品的權限和手續
1.購置物品均應填寫購物申請單,價值500元以內的由主管校長批準,除此以外由校長或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上級統一購置的物品(如教學儀器、體育用具、醫療器材等)和統一制作的物品(如課桌椅、櫥架等),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調拔。
3.本校自制物品,不論木工做的還是師生自己動手制作,都需經總務處批準。
二、加強專人保管,完善物資帳冊
1.學校特有物資,必須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管理,并認真建立物資帳冊,做到帳物相符。物資帳可分固定資產和易耗物品兩種。
2.一切進貨物資,均需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發票由經手人、驗收人、稽核人、批準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凡未辦入庫手續的`,會計應拒絕報銷。
3.本校自制物品要先入物資帳后交付使用。
4.凡屬易耗物品,保管員擬每月盤點一次,盈虧情況要查明原因,盤點結果要向總務主任寫出報告。
5.凡屬固定資產,每年年終需進行盤點,各部門盤點結果應向總務處寫出書面報告,總務處應向校長室作出報告。
三、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
1.物盡其用,不論易耗物品,還是固定資產,購置以后都要盡快投入使用,充分發揮效用。
2.凡屬易耗用品,根據教育和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可直接向保管員領用。凡屬固定資產只能配用和借用,不能領用。
3.凡桌凳櫥架等物由總務處分配到各室使用。凡教科書和相應的參考書由教務處發給個人使用,其它教學用書均需辦理借用手續。
4.凡電化教學設備,應當天借當天歸,不準放在辦公室里過夜,以免散失和損壞。凡長期使用的教具物品均辦理借用手續,學期結束時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
四、管好水電
全校水電由總務處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增加電器設施,必須經總務處批準,任何人不擅亂設亂拉電器。培養隨手關燈、關水的習慣,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
五、健全有關制度
1.物資出門制度。物資出門,必須有出門證,門衛有責核查。
2.離校歸物制度。凡教職員工調離學校和學生畢業離校,必須將所借物品如數歸還,然后才能辦理工資轉移手續,發給畢業證書。否則,誰辦誰賠償。
3.物品領用(借用)制度
(1)領用物品,均須辦理領用手續,日常易耗品登記領用,非易耗品固定財產由總務處批準領用。
(2)校內教學或其它活動需要所借物品,需辦理借用手續,活動過后不超過三天如數歸還。
(3)不論領用或校內借用,都要愛惜學校財產,如有遺失或損壞酌情處理,甚至賠償。
(4)外來借用學校所有財產、需經總務主任同意,辦理借用手續方可借出,歸還時保管員(責任人)要嚴格驗收。
(5)所借公物在家里使用,期限不超過半年,并交押金20-50元(按物論價),從借物起每月交租金伍元。
4.財產損壞報損賠償制度
(1)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盡可能延長財物的使用年限。
(2)損壞或遺失公物要賠償。做到誰損壞誰賠償,如查無人頭,室內公物由班級賠償。
(3)對于損壞的公物必須尊重以下報損手續:
①填寫報損單。
②由總務處作出裁決:報損、部分賠償、全額賠償、罰款。
③若總務處裁決有困難,報上一級部門裁決。
(4)總務處應分清耗種作出合理裁決。
①自然損耗:由部門責任人填寫報損單,總務處同意可以報損。
②盤虧損耗:盤點時數額與原帳不符,總務處應認真追查,作出處理。
③人為損耗:總務處有權對此作出賠償決定。
④其它損耗:(如盜竊等)總務處對于責任人應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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