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考務管理辦法
考務管理工作是教學管理的環節之一,做好考務管理工作是順利完成教學任務的保障,為更好的強化和規范我院的考務管理工作,以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考試組織
1、根據《南沖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規定》,學生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考查課程的考核由各系負責,在正常教學周內完成。考試課程的考核按校歷規定由教務處協調相關系統一安排。
2、考試課程名稱應以教學計劃安排為準,凡教學計劃以外的均不得納入期末考試范圍。
3、各系應積極協助教務處安排好本系的考場和監考教師,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
4、各類補考按教務處規定的同一時間,各系將考試方案上報后,組織實施。
二、試卷管理
1、試卷格式按教務處要求規范統一。
2、期末試卷由教務處負責統一印制,各系應在考試周前一周將試卷統一交到文印室印制,印制完畢后由學生所在系統一取回,整理后封存備用。
3、考試完畢后,試卷仍交回原處,任課教師直接到學生所在系領取試卷。
4、任課教師閱卷完畢后,將試卷封存,交任課教師所在系保存三年。
三、時間安排
1、正常期末考試按校歷規定安排在考試周進行,醫學及相關類應在結課后進行。
2、學期補考一般應在開學后第二周日進行。
3、畢業考試一般應在五月份的第三周進行。
4、畢業前大補考一般應在六月份的第二周進行。
四、成績記載與報送
1、不論考試、考查課,任課教師均應按教務處下發的成績單要求用藍黑或碳素筆填寫成績單,筆跡顏色一致,不允許涂改。
2、上報教務處的原始成績單上要求記載平時成績、期末成績和總評成績,均為百分制。如有多個教師講授同一課程時,由教研室對平時成績作出統一要求,期末考試應選用同一試卷。
3、任課教師必須在考試后三天內(或按要求)將原始成績單和試卷分析報學生所在系,并按要求及時錄入學科總評成績,經教務處審核后,由學生所在系統一向學生公布,任課教師一般不得向學生公布考試成績。各系將原始成績單(含Excel表格)于放假前交教務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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