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通用1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1
為規范公用物品的采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設備、車輛、辦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
一、公用物品采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采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購計劃,經財務辦、辦公室審核,報庫領導批準,由辦公室制訂采購計劃;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制訂月采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采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審核,庫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若需臨時采購,由辦公室列出需采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采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采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簽,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適于批量采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周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存儲,物品采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并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并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置各部門物資申領的權限,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權限和批準權限。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于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發放數量。
4、對于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并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審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并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并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采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購經費;不得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采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
5、不得挪用采購資金。
6、組織采購不得違反采購方式與程序。
7、在物品采購中不得泄露秘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2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3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項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采購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2、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轉材料等。
3、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a、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清單。
b、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注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質量科組織采購。
c、材設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d、重要材料采購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或各施工項目部負責人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購計劃由各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4
一、采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⑷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⑸采購物品驗收入庫。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⑵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
⑶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沖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不全的不購。
⑹計劃外項目,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專款采購。
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6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注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并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并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并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并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后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準,報財會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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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8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9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準,并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并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并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簽領;簽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文件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電教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音像設備和其他教學儀器設備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簽具意見后,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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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采購業務管理,規范采購業務行為,防范采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采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采購業務包括采購計劃、采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的采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物資采購業務嚴格規范和執行如下程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核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采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采購款。
第六條采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采購部負責編制物資采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采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采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采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辦理物資采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采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物資的采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文件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授權采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采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對于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學校對采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采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采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采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采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采購部要將年度采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采購崗位,并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實施物資采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序如下:
一、采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采購物資的依據;
2.采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采購員及采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采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采購發起人、部門主管)、采購部(采購業務員、采購部門主管)簽字后,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采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采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物資采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采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采購部要廣泛收集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
第十八條物資采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序:
一、詢價:采購部按照學校批準下達的《物資采購計劃》,根據采購項目的時間要求,在了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咨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采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采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根據采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采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采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采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采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采用擇優定點采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采購業務及設備購置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二十條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采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采購。
第二十一條主要物資采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采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物資采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核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核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后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并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貨款支付與賬目核對
第二十五條采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范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采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采購付款時,由采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準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往來核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核對一次賬目,核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核對表》備案;核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戶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采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置物資采購臺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采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系,并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11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采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申購--審批--采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1、申購
⑴各處室及年段(教研組)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部門和領導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⑵各處室、年段(教研組)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2、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300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300元以上的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3、采購
⑴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內的物資,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安排采購小組購買,超過1000元的物資,須由總務處參與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⑵采購小組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⑶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⑷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4、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5、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應出示原始稅務發票及明細清單,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6、領用
⑴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⑵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7、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⑴校內教職工或處室借用,由總務主任審批出借。
⑵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8、維修
⑴各處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⑵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⑶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采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審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采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采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采購計劃,附采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匯總后,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采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后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設備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后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采購。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后勤處要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八條對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由后勤處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采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采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后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采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采購人員將物資采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采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后,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監督實施情況,并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13
一、 食品添加劑的采購
1. 各分公司及采購部采購食品添加劑前必須向生產品控部進行申請備案,經備案批準后才可實施采購。
2. 采購食品添加劑時必須向供貨商及經銷商索取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復印件和進貨票據,留存備查。
3. 產品標簽上應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沒有使用范圍、使用劑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和使用。
4. 嚴禁采購、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二、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1 入庫檢驗
1) 每次進貨時庫管應按照《原輔料驗收標準》實施檢驗,并應注意所進食品添加劑必須有包裝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標識上應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檢驗合格后填寫進貨檢驗記錄,不合格者退回。
2) 添加劑感官應具有添加劑本身應有的顏色、形狀等。
3) 要求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做到證書齊全,標注規范,帳物相符。
4) 添加劑應密封,置于通風、陰涼、干燥處,嚴防光照、受熱,禁止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稱量使用
1) 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國家批準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和在標準的范圍內使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進行使用。
2) 使用人員每次稱量添加劑時,應注意添加劑的包裝標示,保質期限、嚴格按照標識規定的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進行使用,稱完之后應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表》。
3) 使用時應嚴格按照配方稱量,嚴防多稱或混入其他雜物,稱量完后應放在專用容器內,并標示清楚,以防誤用。食品添加劑要做到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儲存,稱完之后應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表》。
學校物品采購監督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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