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1
核查考勤規定
為加強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對核查員工考勤規定如下:
一.所有干部,員工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二.上班半小時內由部門主管及組長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進行點名核對,確認該員工上班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考勤文員在每天上班半小時后到車間查詢員工考勤。查考勤時,考勤員根據部門主管及組長提供的考勤記錄進行核對,同時抽查組別人員的到位情況(如遲到、請假、曠工等)。
四.考勤文員須對所有計時人員進行每天核對上班情況。
五.各部門主管及組長必須認真核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的考勤異常情況,并如實上報,查實發現有虛報者,將給予相關人員記過處理。
六.以上規定望大家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之。
考勤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建筑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范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經審核批準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并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后,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設備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干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并公布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匯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并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并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后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準,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后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喂奶時間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準后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干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征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于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于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后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考勤管理制度6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行政管理人員簽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補簽的注明原因。代簽的與被代簽人同樣處罰。
2、部門員工點名考勤。
3、考勤記錄月底交由財務部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10—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遲到者罰款30元。
2、早退:凡未請假,提前10—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早退者罰款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者,按實際時間的2倍計算缺勤,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2)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堅持不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正常休假后未獲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崗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未出示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7)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的2倍計算曠工;
(8)曠工按相應工資的3倍罰款。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實行無薪制度。
5、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時應出示醫院診斷證明。病假超過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實行無薪制度。
第三條、準假權限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罰沒工資;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3)請假3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行政管理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
考勤管理制度7
考勤管理制度
上下班時間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點至中午1點,下午2點至傍晚6點。公司允許各部門適當調整,分批安排員工在中午12點開始午餐或午休。
2、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每月的工資計算以當月考勤情況為依據,員工的考勤統計以員工打卡記錄為主,結合參考《請/休假申請表》,《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客戶接待工作事項表》等資料。
3、除下列情況外,其他沒有打卡的將被視為遲到、早退或者曠工,并按相應的規定處罰。包括:當天出差或者有外勤任務且已向行政人事部報備的;事前申請的假期已經獲得所有批準的;因個別情況已事前征得總監級以上的同意并在行政人事部報備的;特殊情況如遇突發交通阻塞;其他正當且可接受的理由。
4、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和打卡。每天打卡兩次,員工必須在早上9點前打卡上班,在傍晚6點后打卡下班。
遲到的處理
1、員工無故遲于早上9:15打卡上班的記遲到。遲到不能在事后以任何假期沖抵。
2、在一個自然月內,員工遲到2次以內(含2次)的,如單次遲到在30分鐘內的(含30分鐘),必須于當天下班后無償加班2小時或以上,加班時間不計算為補休且不計算餐費補貼。當天遲到但沒有按規定無償加班2小時或以上的,記當天曠工半天,扣除曠工的相應工資和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并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如單次遲到在30分鐘以上的,記事假半天,扣半天事假相應的工資和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
3、在一個自然月內,員工遲到3次以上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當月遲到第3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當月遲到第4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4%。當月遲到第5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5%。當月遲到第6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6%。當月遲到第7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0%。當月遲到第8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2%。當月遲到第9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4%。當月遲到第10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6%。當月遲到第11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8%。當月遲到第12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0%。當月遲到第13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2%。當月遲到第14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5%。當月遲到第15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8%。當月遲到第16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0%。當月遲到第17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5%。當月遲到第18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40%。
4、如遇惡劣天氣、偶遇交通阻塞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處理。
早退的處理
1、員工無故早于傍晚6:00打卡下班的記早退。早退不能在事后以任何假期沖抵。
2、員工當天有簽到記錄沒有遲到,但沒有簽退記錄的,如沒有在翌日下班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批準的《請/休假申請表》,記當天曠工半天,扣半天曠工相應的工資,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并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
3、員工當天沒有簽到記錄也沒有簽退記錄的,如沒有在翌日中午1點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批準的《請/休假申請表》,記當天曠工1天,扣1天曠工的相應工資,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并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
請假
補休假
1、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不超過半天的(包括半天),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然后交行政人事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2、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1至3天(含3天),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準,然后交行政人事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3、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3天以上,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至少提前2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準,再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4、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書面申請,須打電話向行政人事部查詢確有可休的假期,然后知會部門經理需要休假。員工在回到公司后必須補填《請/休假申請表》,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簽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5、以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并全額扣除相應補貼,如確實因急事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事先申請補休假;申請補休假未獲批準的;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
事假
1、員工如需申請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須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準,然后交行政人事部獲批準后,方可休事假。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2、員工如需申請事假2天以上,必須提前至少2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準,再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事假。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3、請事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即4小時。
4、以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并全額扣除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如確實因急病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事先請事假;請事假未獲批準的;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
5、部門經理和以上級別的員工申請事假必須事前得到總經理的書面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假。
病假
1、員工如需申請病假,須提前半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如因急病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員工須打電話或發信息知會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員工必須在病愈回到公司后補填《請/休假申請表》,和履行相關手續。
3、員工無故、或者在沒有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延長醫療或病休時間的,當曠工處理。
4、原則上公司允許員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一個自然月內最多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
5、請病假1天以內(含1天),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6、請病假2天的,必須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復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7、請病假3天的,必須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復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3天工資以8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8、請病假累計天數4至6天的(含6天),必須補充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復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4至6天工資以7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9、請病假累計天數7天以上的(含7天),必須補充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復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7天和之后的病假天數,工資以6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10、如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并全額扣除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如確實因疾病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請病假;請病假未獲批準;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經公司核查有弄虛作假成分的行為、而員工不能提供可信服的解釋等。
因公出差/外勤
1、員工外出工作必須事先告知直屬上司、部門經理或者內勤,如均不在的話,須知會行政人事部。
2、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勤的,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3、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通知,必須在出差/外勤時電話或者信息通知行政人事部,回公司后補填《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部門經理和相關領導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如所屬部門或者行政人事部沒有人知曉員工行蹤的話,則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并全額扣除相應補貼。
加班管理制度
1、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的.工作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要求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超時工作,部門經理、主管總監和行政人事部有責任杜絕沒有必要的超時工作。
2、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工作的,不列入加班。
3、如因項目趕工或者確實有需要加班工作的,員工必須事前履行加班申請手續,填寫《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同意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存檔后,方可加班工作。加班每周申請一次,且必須在每周一的17:00前提交并獲所有批準。
4、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請在當天提交加班申請,請部門經理予以特別注明。
5、如沒有按規定和時間提出加班申請、或者加班申請沒有全部獲得批準而超時工作的,公司將不認定員工的超時工作為有工作需要的加班,將不計算加班時間和不計算加班餐費補貼。
6、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會議、招待活動等不屬于加班。
7、員工在出差期間恰遇休息日或節假日而必須繼續工作的,需事先履行加班申請手續并獲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
8、加班時間以2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加班不滿2小時的不計作加班。工作日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休息日、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7小時,超出范圍的不計作加班。累計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9、工作日加班2至3小時的,可享受20元的餐費補貼1次。休息日、節假日連續加班2至7小時的,可享受20元的餐費補貼2次合共40元。
10、為保障員工安全,晚上加班超過21:00的,請員工搭乘出租車返家,公司報銷當次回家車資。
11、公司原則上采取補休的辦法作為加班補償。員工如需申請補休,請履行相關手續。
12、原則上每季度清算加班補休一次,如確實因為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補休的,在獲得部門經理及主管總監同意后可將加班時間順延至下一季,但必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行政人事部特別提醒:
1、作為公司的一員,所有員工必須尊重、遵守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并履行相關流程和手續。
2、員工必須養成上、下班打卡,請假事前申請和通報工作時段行蹤等的良好工作習慣。
3、行政人事部在每月的6號前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
4、曠工扣除工資的計算:曠工天數x2倍的工資。一個自然月累計曠工2天以上(含2天)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辭退該曠工的員工,并不需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除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對公司的貢獻等之外,員工的考勤情況也與員工的績效考核以及調薪直接掛鉤。
6、年假,婚假等其他假期請按原定的規定執行。
7、請公司所有員工嚴格遵守,行政人事部將加大監督和管理的力度。
8、制度如有任何更新或修訂,行政人事部再通告知會公司員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1日
考勤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條凡局屬各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及工勤人員均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第三條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撤離職守辦理私事,不得串崗、溜號,不得干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電話、電腦聊天、玩游戲、炒股等。
第四條局辦公室、監察室每月對每人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公務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公務員請事假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按缺勤處理并進行通報。所在科室、單位的干部職工請假,1天之內由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各單位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審批,2天以上報局長審批。分管局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1天內可口頭申請;1天以上(不含1天)需書面申請。
第七條公務員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診斷結論和休假建議證明,辦理休病假手續,突發病情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病休手續的,先行口頭報告,事后補辦手續。不按規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公務員請休公休假,須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室(人事處)憑各單位和局領導批示,開具請、休假批復。請、休假結束后,須到辦公室(人事處)銷假。
第九條公務員脫產學習一周以上或業余學習(需占一定的工作時間),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公務員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按時上班的;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務員曠工2天以內的,由個人寫出書面檢討,報局辦公室(人事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個人寫出公開檢討,扣發年終獎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級和評選資格;連續曠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報請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公務員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崗位,不給當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務員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10年工齡以下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請病假的累計超過3個月、20年以下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周休息日。
第二項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系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簽,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會上將全院一周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周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后,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假期管理
第一項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準。(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準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請假手續
第一項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準,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后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員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
第五項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六項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考勤管理制度11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
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
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界定
員工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
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三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的扣款。
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管理制度12
為了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激發教職工工作熱情,完善學校管理體制,經領導會辦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電子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二、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缺簽(含遲簽)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計劃生育等為公假,公假一般以通知為準,由副校長簽單離校。
2、事假需事先向校長室提前申請填單,班、課、事務安排好分別由政教、教務主任、副校長簽字同意后交簽字副校長處收存,方可離校。無班、課、事務的也要由政教、教務主任簽字,未簽的視為無效假條。凡后補假條的也視為無效。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愈上班的當天,主動向學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視為曠職。除長病假外,其余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自己工作。
4、長病假需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由領導班子會辦,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方可離校。教師長病假的處理按縣局關于教職工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等)凡名不副實的,以曠職論處。
三、具體細則
1、學校舉行的各種會議,教職工必須無條件參加。曠會一次扣款60元,會議請假一次扣款30元。
2、全體教職工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參加電子考勤。遲、缺簽一次罰8元。
3、請假均需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請假(含遲簽)超過5次以外的正常扣款,每學期未簽(學校核減、請假、遲簽等)總次數超過75次的兩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一年內不得評優表彰。本規定從本學期起執行,20xx年職稱申報、評優表彰等均適用于此。
3、考勤年齡:男教師為50周歲、女教師為48周歲。
4、考勤結果每月底匯總一次。
四、考勤記載情況視作學校崗位聘用、工作安排、職稱晉升、評優晉級等依據。
五、解釋權歸校長室。
考勤管理制度13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14
考勤管理
第一節、考勤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第二條、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佩帶工作卡上崗。第三條、人事專員負責日常考勤,并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匯總,作為計算當月工資的參考之一。
第四條、工作卡作為員工考勤和內部工作證件,不得遺失或損壞;如工作卡不慎丟失或忘帶,到行政辦辦理補卡手續或登記。
第五條、因公外出
(一)員工經批準在市內辦理公司事務視為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時間一般在1個工作日以內;
(二)員工因公外出時,需于外出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人事專員存檔;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為公交車,特殊情況下可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如辦理緊急事務,攜帶重物或貴重物品,去銀行存取大量現金等;
(四)員工因公外出不得辦理私人事務,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視作曠工一天處理,同時員工自行承擔外出所有的交通費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請索取發票,以備報銷之用。第六條、遲到、早退的界定
(一)遲到: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至30分鐘;
(二)早退:提前5分鐘至30分鐘下班者,視為一次早退。
第七條、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或員工因公外出或忘記打卡,請在人事專員處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于次日午餐前登記,交人事專員處予以確認。
第八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一)當月遲到/早退次數將影響到當月的績效考核;(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如事先請假,并于事后補齊手續,按事假處理,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第九條、以下行為視為曠工:
(一)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未按請假流程請假或假期滿后未經批準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時間脫崗,辦理私事或拒絕工作的;
(三)出差員工未按要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休假的;
(五)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視為曠工。
第十條、無故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標準(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七天者,按規定處罰后,視為主動離職。
第二節、加班與調休
第十一條、經直屬領導批準的延長工作時間視為加班(出差員工除外)。以下情況屬于加班范圍:
(1)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在休息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需在周末或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第十二條、加班需要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一)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專員根據考勤記錄或其它加班證明資料核實加班考勤,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其他證
明材料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三)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四)開會、培訓、應酬、出差。
第十四條、加班原則
(一)盡可能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二)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三)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員工本人需填寫“加班審批表”,直屬領導批準后進行加班。
第十五條、加班申報程序
1、工作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五點前,要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直屬領導審批后,交人事專員備案。
2、周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前填報“加班審批表”,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直屬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給人事專員。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者,相關直屬領導要加以額外說明。
4、如果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系領導獲得批準,并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加班審批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后補簽。
第十六條、加班調休
(一)公司加班補償一般實行調休制。
(二)調休時間標準: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六、周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4、因特殊原因不能實行調休的員工,核發加班工資進行補償。第十七條、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最小加班時長1小時,滿半小時即按1小時計算。
第十八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將在不影響部門職能發揮的情況下,有計劃地安排調休。為便利公司的正常營運,調休應盡可能安排在淡季。員工調休需填
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由人事專員處備案。
第十九條、加班員工享有加班補貼。加班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三節、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假期分為有薪假期、無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資包含每月員工所發放的所有薪資福利項目;無薪假期即休假日無任何形式的工資,當月工資應扣除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一條、事假
(一)事假為無薪假期,其最小統計單位為半天。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病、事假可以沖抵調休或年假;
(二)員工事假單次最長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三)員工需請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應及時報告直屬領導,事后補辦請假和銷假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病假
(一)公司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過5天,計為無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沖抵;
(二)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者,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歷和假條,不能提供該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三)員工有薪病假期滿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
(四)醫療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醫療期間按全薪的80%發放工資;
(五)病假超過一個月醫療期后,仍確實無法工作,經公司批準可在合同期內保留職位,此期間工資按照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第二十三條、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因公工傷事故,直屬領導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
工傷假。工傷假屬于有薪假期。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到醫保定點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法定假日
公司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規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順延)。具體的放假安排參照政策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條、年假
(一)年假天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為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則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補休、累積或以薪資代替。當年年假未使用,則視為對公司的無償貢獻。
(四)員工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專員核準后方可執行。部門負責人休年假需報呈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六條、婚假
(一)婚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婚假遇節假日不順延。婚假為有薪假期。
(二)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人事專員書面遞交休假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并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結婚注冊之日起,半年內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請3天喪假。
(二)喪假為有薪假期。
(三)喪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條、產假
(一)女員工可享受產假,產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懷孕女員工必須于預產期前至少一個月憑準生證申請請假。產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專員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證明(如:出生證等)進行銷假;
(二)在職男員工配偶合法生育時可享有護理假,護理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男員工休假前須持準生證申請,休假完后須向人事專員提供有效證明(如:出生證)進行銷假。護理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獎勵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
(四)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檢;
(五)產假為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六)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七)產假結束后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八)哺乳期規定:女員工產假后嬰兒一歲以內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為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該假期為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條、休假程序
(一)各類休假均應提前申請,請假人填寫“假期申請表”,說明請假類型或內容及天數,逐級審批。假期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
1、請假(含調休)天-1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2、請假(含調休)天以上(含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3、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系領導獲得批準,并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假期申請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后補簽;
4、請假超過5天(包括年假、婚假、產假等),應提前向人事專員申請,依
審批程序審批,并協助直屬領導做好人員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喪假、產假等特殊假期,須經人事專員事先統一核準天數。
(三)休假結束后,員工應在返回當日銷假,公司按員工銷假日期計算假期的實際天數。
(四)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后2小時內電話通知公司領導,說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后方為有效。然后在銷假時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三天未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15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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