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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方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相關方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本公司員工及外來單位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本公司和外來單位的財產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進入本公司生產區的外來單位及所有外來人員。
3、主要內容
3.1各類外來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3.2外來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必須由總經辦及外來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3我公司與外來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生產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4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3.5外來單位人員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需經總經辦同意。
3.6外來人員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3.7外來單位在廠區生產,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8外來單位所用的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3.9外來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3.10外來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再由外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來單位人員進行危險性的作業時,須報總經辦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12廠區內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3.13外來工程生產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3.14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保證生產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生產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3.15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3.16外來人員在裝卸作業時,須作到文明裝卸,嚴格遵照“操作規程”作業。
3.17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3.18因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來單位負責。
3.19本公司對外來單位及生產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3.20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相關方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相關方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對相關方(業主、供方、裝修施工方、廢物處置方、運輸方、設備維修方等)施加影響,使他們了解本公司的環境方針,努力去滿足本公司的環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為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職責
3.1本公司對外有業務聯系的部門(管理部、品質部、市場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禮兵部、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了解相關方的情況,以便確定是否建立合作關系。
3.2本公司對外有業務關系的部門負責向相關方宣傳、解釋本公司的環境方針,提出本公司對相關方的環保要求,指導和監督相關方的環保活動。
4、程序
4.1供方
4.1.1管理部在選擇供貨方時優先選擇已通過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或正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單位,或已得到地方環保部門認可的污染物達標的單位。填寫《供方質量、環境保證能力調查記錄》,并予以保存。
4.1.2對可施加影響的供貨方,管理部要宣傳本公司的環境方針,要求供貨方提供環保產品。采購危險化學品時,管理部應要求他們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
4.1.3對供方可提出下列要求:
a)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需要時提供檢測報告;
b)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回收;
c)運輸時不得灑落;
d)汽車油料無滴漏;
e)車輛尾氣排放達標。
4.2承包方
4.2.1物業服務中心
a)負責向綠化承包方宣傳本公司的環境方針,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確的環保要求,使其在作業活動中將環境污染降至最低,不發生擾民事件。
b)負責向廢物處理、處置承包方宣傳本公司的環境方針,索取資質證明并在合同、協議或附加環境要求文件中明確在處理、處置廢物的同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c)負責向社區內提供服務的`工作單位和人員提出明確的環保要求,必要時提出環保知識培訓要求。
d)負責進入社區車輛的管理,不允許在社區內鳴笛、油料滴漏等,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e)負責對裝修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預防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噪音擾民、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具體執行《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4.2.2工程部負責向設備維修承包方宣傳本公司的環境方針,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確的環保要求,使其在作業活動中將環境污染降至最低,不發生擾民事件。
4.3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對業主施加下列影響
4.3.1宣傳本公司的環境方針、目標、指標。
4.3.2與業主共同識別及協商解決物業服務中心管理范圍存在的環境因素,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具體執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各相關部門將本部門的主要相關方名錄傳遞給品質部,由品質部建立本公司《可施加影響主要相關方清單》。
4.5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5.2《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可施加影響主要相關方清單》jw/jl-7.5.1-12-001
6.2《供方質量、環境保證能力調查記錄》jw/jl-7.4-004
相關方管理制度 4
1、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我廠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業務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參與我廠的工程發包、勞務發包、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業務,在全廠范圍內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
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
4、職責
4.1、相關方安全管理落實“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 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4.2、接待(牽頭接待)單位應根據業務情況,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合同或協議,組織審核相關方各類證件、證照、資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等,負責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
4.3、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小甲方)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相關方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生產行政部負責相關方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工程、勞務發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檢修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使用勞務人員時,必須建立《相關方(承包商和供應商)檔案》(附件1),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并填寫《相關方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風險評價表》(附件2),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或勞務。具體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5.2、 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管理
5.2.1、技術咨詢服務主要指中介機構或各類承包商、供應商等來廠從事的中介評價、檢測檢驗服務、設備設施使用培訓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2.2、技術咨詢服務聯系或接待單位是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方的安全資質、資格審核,負責相關方在廠區的交通、消防、應急協調,負責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作業安全管理。
5.2.3、技術咨詢服務發包單位必須配合接待單位做好活動、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辨識,安排現場安全監管,全程跟蹤指導相關方安全作業。
5.2.4、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對本單位在公司的各類活動、行為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公司、廠部相關管理制度,接受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整改,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安全實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綜合管理科應牽頭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5.3.2、設備能源科負責對參與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參與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附件3)
5.3.3、綜合管理科依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用人通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4、外用工必須遵守標準工藝和施工規范,必須遵守我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監督檢查。
5.3.5、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用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3.6.1、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5.3.6.3、 違章作業或指揮,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3.6.4、《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5.4、物流服務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務是指在廠區內從事的主料、原輔料、產成品、鋼鐵渣、工業垃圾等非公司內部運輸單位的運輸服務。
5.4.2、生產行政部必須與物流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交通、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
5.4.3、物流服務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各類交通、消防及工傷事故按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廠部管理制度執行,并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接受處罰。
5.5、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來培訓是指公司或廠部接受的中職、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單位等業務相關單位在廠區內從事的學習、實習、培訓、科研論證、經驗交流等學習培訓事務。參觀考察是指股東、合作者、媒體、政府機關、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等組織在廠區內從事的各類訪問、考察、調研和檢查事務。
5.5.2、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聯系公司有關部室,對外來培訓和參觀考察視情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并經生產行政部進行培訓后方可進入廠區。
5.5.3、 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科室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安全全面負責,對應職能科室必須安排專職專人陪同。
5.5.4、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培訓、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并必須信守合同、協議約定事項,必須遵守公司規定,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類設備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協議、合同要求的事項。
6、 考核
6.1、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處罰。
6.2、相關方主管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歸口管理責任,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相關方的各類事故依據合同、協議、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違反本制度按照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有效
相關方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向進入天鋼作業場所內的相關方宣傳、傳達公司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管理體系要求,對相關方施加影響,達到確保不危及人員安全與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建筑及裝修施工、運輸、固廢處置、設備安裝與維修等所有進入生產區域的可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人員。
3、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關注組織的環境績效、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和團體。包括:培訓、實習人員;政府公務人員、外來參訪者;生產臨時用工;外施工人員;保駕人員;設備、原料供應商;運輸承包方;其他不隸屬天鋼與天鋼有業務關系的人員。
4、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方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各部門對相關方的控制和管理。
4.2 能源環保部是公司環境相關方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監督各部門對相關方的控制和管理。
4.3.行政衛生部負責通勤班車、綠化公司、食堂、固廢處置單位等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4.4 銷售部負責對顧客和產品運輸承包方的管理。
4.5 規劃建設部負責工程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外來設計勘察、工程監理等相關業務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4.6 原料部和材料部負責外來銷貨方(供方)、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4.7 設備部負責設備檢修工程項目外來施工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監督管理。
4.8 生產技術部負責固體廢物運輸承包方的管理。
4.9 保衛部負責外來人員在廠區內的治安管理;負責檢查辦理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的相關手續。
4.10人力資源部負責外用勞務單位、外來培訓實習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4.1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的建筑承包方、設備安裝與維修承包方、運輸承包方、生產生活固廢承包方和參觀者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的管理工作。各部門在科研、技術交流工作中做好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的管理工作。
5、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各聯系部門應對相關外來人員的資格、身份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后給予接洽安排。
5.2 接待單位負責向外來人員介紹天鋼有關安全、環保要求,內容應包括:
5.2.1 工作現場的危險因素;
5.2.2 本公司安全操作規程;
5.2.3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2.4 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5.2.5 工作現場的環境因素;
5.2.6 本公司的環保管理制度。
5.3 接待單位應對進入現場的外來人員安全健康負責,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陪同和監護。
5.4 各單位與相關方業務往來簽訂合同時,合同或協議內容必須有關于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條款及環境保護條款。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對合同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記錄。
5.5 對關注公司環境與安全健康績效的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來訪人員,通過宣傳安全健康方針、環境方針,匯報工作等方式宣傳本公司對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承諾,以促進持續改進。
5.6 施工承包方的管理
5.6.1 承包方確定之前,負責施工的各部門應要求承包方提供相應資料,如資質證明、公司簡介、經營范圍、施工方案等。
5.6.2 負責施工的各部門承包方簽訂合約時,應先簽定安全協議和環保協議,并在相關條款中規定承包方應遵守公司環保及職業健康安全規范。
5.6.3 負責施工的各部門向為本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宣傳本公司方針,并對其施加影響,鼓勵其建立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5.6.4 承包方入廠施工前,負責施工的各部門向其傳達公司環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傳達的主要內容有:固廢管理、化學品管理、噪聲管理、用電管理、用水管理、消防管理和施工過程安全和環保管理等,承包方制定相應管理規定。
5.6.5 承包方作業人員進入公司施工作業時,應遵守公司相關法律法規。
5.6.6 施工現場要灑水抑塵、禁止焚燒廢棄物;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防止環境污染,具體按《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噪聲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和《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執行。
5.6.7 承包方入廠進行特種作業之前,承包方應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質,相關單位方可與其簽訂合同,其作業人員要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6.8 在公司內動火施工前必須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5.7 運輸承包方的管理
5.7.1 承包方的運輸車輛在廠區內要按規定的道路行駛,禁止鳴笛,必須遵守公路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車輛行至路口、轉彎時要減速行駛。
5.7.2 運輸車輛在運輸散流體時要苫蓋,不準遺灑。
5.7.3 進入廠區內的運輸車輛尾氣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運輸貨物時車高、車寬和載重要符合國家要求。
5.7.4 運輸車輛在廠區發生故障時,檢修后的廢物應進行收集帶走,不能隨意遺棄,嚴禁往排水管網傾倒廢油。
5.7.5 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有相應的資質,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具體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執行。
5.8 固廢處置承包方的管理
固廢處置承包方必須具有環保局認可的處置資質。到公司回收固廢時要具備相關的運輸資質,并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環保規定。
5.9 設備安裝與維修承包方的管理
5.9.1 設備部和各部門要選擇有資質的承包方和人員進行設備安裝與維修,特種設備的維修要選擇有特種作業資質的承包方和人員進行維修,其作業人員要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9.2 負責與設備保駕隊簽訂承包合同的部門必須將環保要求、安全要求作為合同附件向承包方傳達公司環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傳達的主要內容有固廢管理、噪聲管理、用電管理等,并要求承包方依照相應規定作業。附件中提出的環保要求內容應經能源環保部認可并簽字蓋章。
5.9.3 環保工程承包方及特種設備、危險氣體管道和壓力容器承包方的評價,必須有安全管理部、能源環保部、保衛部和設備部參加。
5.10 參觀者的管理
5.10.6 參觀者主要包括外來技術交流人員;培訓、實習人員;政府公務人員、外來參訪者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員。
5.10.7 接待單位負責向外來人員介紹公司有關安全、環保要求,告知生產區域安全環境危險、有害因素及安全環境控制措施,為外來人員配備所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5.10.8 接待部門應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陪同和監護參觀者,并對進入現場的外來人員健康安全負責,直至參觀結束。
5.11 勞務人員的管理
5.11.1 勞務單位應備齊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環境污染防護措施文件及施工協議。用工部門負責人根據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審查作業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環境污染防護措施文件的適宜性和可行性,提出具體意見并簽章。協議辦理須經協議方單位法人簽章。
5.11.2 用人部門在勞務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及作業現場環境保護要求和危險、有害因素告知,并在實施書面安全交底后,勞務單位人員才能進入作業現場作業。用人部門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對作業人員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5.11.3 用人部門對勞務單位作業現場實行過程安全管理,并對勞務單位的安全績效測評,結果反饋到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
5.12 其它相關人員的管理
5.12.1 禁止外來閑雜人員擅自進入生產區域,保衛部負責監督管理。
5.12.2 機電公司、綠化公司、醫用氣體廠等相關方的人員由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環境告知、培訓和監督檢查。
5.13 相關方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按合同和協議條款執行,未簽訂合同和協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14 相關方造成環境污染事件,遵循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5.15 接待單位接洽完畢后,方可解除對相關外來人員的安全/環保管理責任。
5.16 各部門應建立并保持告知、培訓、監督檢查及處置等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記錄。
6、相關文件
tg/cx-4.2.4-01 《記錄控制管理程序》
tg/cx-7.7-02 《建設項目安全和環保管理程序》
tg/cx-7.7-04 《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
tg/cx-8.3.2-01 《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2 《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3 《噪聲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4 《固體廢物管理程序》
相關方管理制度 6
1、目的
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確保相關方生活、經營活動符合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生產、生活過程中聯系單位以及其他管理活動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辦公室為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由生產部和營銷部配合實施;
3.2辦公室負責與鄰居、政府和員工聯系并施加影響;
3.3物資部負責與采購單位、貨物運輸單位聯系并施加影響;
3.4營銷部負責與業務單位聯系,必要時施加影響;
4、程序
4.1由辦公室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公司環境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生活細節,避免制造噪聲,以免影響其他人的生活,垃圾要分類裝入垃圾桶。
4.2由生產部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強化安全環保意識。
4.3由辦公室利用各種機會,向四鄰宣傳公司環境管理要求。
4.4物資部定期對供方進行評審,優先采用節能環保原材料供應廠家,電器產品應印有3c標志。供方送貨車輛要求資質齊全,噪聲尾氣達標,出現漏油等不正常情況,門衛和庫房有權制止進入廠區。
4.5營銷部及時與業務單位聯系,介紹公司環境管理的情況,增強關系單位的`環保意識。
4.6公司需要建筑施工時,必須對建筑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內容應包括施工過程中水氣聲渣的控制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單獨處置。
5、相關文件
保護環境倡議書
6、相關記錄
6.1《文件發放登記表》
6.2《供方保證能力調查表》
相關方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對相關方提出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對其施加影響,以改進其環境行為,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特制訂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相關方的管理。
3、術語
3.1相關方:本廠以外的供方、承包方、服務方等。
3.2供方:原燃料、材料、設備、備品備件的供應商;貨物的運輸方。
3.3承包方:設備檢修方,協力方,廢舊材料、設備處理方,基建技改項目的合同乙方。
3.4安措:安全專項技術措施的簡稱。
3.5施加影響:宣傳教育、文件傳達、簽訂協議、現場監控等。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與檢查各單位對相關方的管理控制情況,負責對安措相關方的相關方施加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負責對承擔特種作業的相關方資質進行審查.
4.2生產設備部負責對設備、備品備件供應商及設備檢修、維護作業的承包方,對廢舊設備、備件處理的相關方,協力檢修的相關方施加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4.3采購部門負責對進行提貨、產品運輸、鋼坯、煤炭原料供應及運輸的相關方施加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4.4辦公室負責對生活垃圾運輸中的相關方施加安全的影響。
4.5各單位負責對其相關方施加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5、工作程序
5.1相關方的識別、分類
各單位及時識別出本單位的相關方并進行分類,填寫《相關方登記表》,如有變動,應及時對相關方進行更新識別,報相關部門備案,安全環保部進行匯總。
5.2相關方資質查驗
5.2.1生產設備部在按公司合格承包方名單推薦設備、備品備件的供應商,設備檢修、維護作業的承包方時,應對其資質進行查驗,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破許可證等;對承擔特種設備作業的相關方,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對其資質進行查驗;負責對協力檢修相關方資質進行查驗。
5.2.2安全環保部對安措的承包方資質進行查驗;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等相關方,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其資質進行查驗。
5.2.3采購部門負責對材料供應及運輸的供應商,原料供應及運輸的`相關方的資質進行查驗。
5.2.4基建、技改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承包方的資質進行查驗;在基建、技改期間,每年將承擔特種設備作業的相關方報安全環保部,對新增加的承擔特種設備作業相關方資質進行審查。
5.3相關方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
各單位識別出相關方在其生產、活動、服務過程中對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具體按《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5.4控制方式及內容
5.4.1各主管單位與相關方通過合同或協議,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控制。
5.4.2生產設備部對設備、備品備件的供應方,設備檢修、維護作業的承包方施加影響。在設備檢修及廢舊設備、備件處理的過程中,要求相關方嚴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對協力檢修的相關方施加影響,要求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同時嚴格遵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規定。
5.4.3安全環保部將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確寫進安措合同或協議中,以約束相關方在廠內從事各種生產、活動時所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在合同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安全協議。
5.4.4采購部門對原材料供應及運輸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在廢舊材料的回收處理過程中,要求相關方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對運輸的相關方施加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將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明確告知相關方;對原料供應及運輸的相關方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將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明確告知相關方。
5.4.5基建技改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承包方施加影響,將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明確寫入合同,對施工現場的水、氣、建筑垃圾、噪聲及周圍的環境強化管理。
5.4.6辦公室對生活垃圾運輸中的相關方施加影響,應在合同條款中注明相關方必須遵守安全環保衛生法律法規,
5.5檢查與評價
5.5.1各單位監督控制與本單位有關的相關方遵守公司規定情況,對于不遵守公司有關規定的相關方,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將有關信息反饋給公司職能部門,同時按按《安全績效監測與測量管理辦法》執行。
5.5.2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檢查各單位對相關方的控制管理情況,對不符合項按《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執行。
相關方管理制度 8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
外來施工單位、人員。
內容:
1、進入我廠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廠門衛保安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進出我廠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我廠門衛及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廠設備管理部,由我廠水、電工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部安排水、電工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廠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廠作息時間,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遵守我廠行政辦公室相關管理制度,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廠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我廠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廠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管理制度 9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內容:
1、進入我車間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車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未經許可進出我車間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我車間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人員安排相關人員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車間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相關管理定,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車間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車間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管理制度 10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相關方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強化監督管理,明確和落實各自的安全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加強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賃方(以下簡稱相關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
3.1、外來施工(作業)方在進入廠區施工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外來施工(作業)隊伍進入企業,在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書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承包協議書,應明確雙方的責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設備使用、人員教育與培訓、安全檢查與監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須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不能侵犯雙方的合法權益。
承包工程項目有新增或削減項目內容時,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外來施工(作業)方應有相應的安全資質、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且建立了各級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備安全生產的保障條件。企業和發包方應對外來施工(作業)方的上述資質進行審查。
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員管理。
3.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必須符合安全管理的規定企業內部實施的經營承包和財產租賃活動應考評承包或租賃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條件,不得與不具備安全生產保障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簽定承包或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和承包或租賃合同同時簽訂,且有效期一致。租賃項目有變更、新增或削減內容時,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出租方和發包方應加強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種措施施加影響。
3.3、相關方提供服務,應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并隨時接受監管部門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3.4、由于相關方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相關方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加強對外來勞務人員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場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務人員及項目、工程承包單位。
三、職責
1、負責招用和項目工程發包部門應對勞務人員、承包和施工單位在市場內的生產、生活活動進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全體人員在市場內的生產、生活安全情況負總責。
3、安全辦負責對外來勞務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控制過程
(1)城內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門根據生產需要招工時,在簽訂用工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勞動保護方面的責任,并對錄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招工部門必須組織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培訓、場紀場規教育及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檢查、監督、考核。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進行安全資格審查;未經有關勞動部門認可的,不準與其簽訂相關項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項目發包的管理
工程項目的發包部門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在合同里明確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的責任,并對承包施工單位進行必須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指導。
發包部門在與承包、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后,必須組織承包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施工人員接受入廠前的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并與市場簽訂《安全協議書》,否則不準入場施工。
承包、施工單位,只有在獲得有效安全資格認可的前提下,方可參加相關項目的投標。
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對自己單位及其人員在市場內的施工安全負責,要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與其它施工單位或市場相關部門的安全協調工作,并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承包施工單位及其全體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無條件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場規、場紀、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為保證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單項工程一般不準多單位承包,總承包單位若將工程二次發包時,要對二次承包單位的安全負責。二次承包單位同樣要進行安全資格審查與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否則不準開工,違者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與其它施工單位在同一處交叉作業時,必須事先報告發包部門和安全辦,并由發包部門組織協調,與相關單位簽訂同時作業安全、環保協議書,制定安全保證措施,負責安全保證措施的貫徹落實,并在作業現場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確保安全施工,否則不準施工。
承包施工單位因違反國家或市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等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罰款金額將由市場財務部門從承包工程經費中扣除。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相關方管理制度 13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內容:
1、進入我車間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車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未經許可進出我車間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我車間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人員安排相關人員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車間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相關管理定,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車間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車間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了加強檢修人員進入容器、設備內部作業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發生,保障生產、檢修、作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2、1本標準規定了進入容器及設備內部作業的具體要求。
2、2本標準適用于全廠各部門。
3、管理職能
安全監督科負責本辦法的.制訂、監督檢查與實施,收集匯總對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議并進行修改審定。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作業前首先對容器、設備內部或地坑、地溝內采取用壓縮空氣、蒸汽清掃或鼓風等措施進行通風換氣,防止中毒和窒息,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2作業過程中要設專人監護和聯絡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單人獨自作業。
4、3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
4、4當有墜落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4、5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帶,發現異常立即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4、6在密閉容器內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讓作業人員使用空氣呼吸保護工具。
4、7電氣照明或其它設備等符合國家安全作業標準。
4、8進入煤氣設施時,必須測定一氧化碳的濃度,并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在作業場所的空氣質量達到標準后方可作業。
4、9作業過程中要備有預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帶入容器、設備及地坑內的工具,工作完畢,必須如數清理查驗取出。
4、11關閉容器、設備孔門或蓋板時,必須確認其內部無人或無其它物料后方可進行。
5、檢查與考核
各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此制度,作業中違反此規定發生事故按照有關制度考核。
相關方管理制度 15
1、目的
通過對生產和生活產生噪音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公司產生噪音達到法律、法規及當地環保部門、勞動部門的要求,并確保職員、周邊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對公司生產和生活所產生噪音的預防、監測等活動做出了明文規定。
3 、職責
公用科負責噪音預防、監測聯系等事宜。
4 、定義
噪音是指使人煩躁的、討厭的、不需要的.聲音。
5 、運作流程
5.1噪音管理和控制范圍包括:
a、空壓機運轉噪音;
b、汽車、卡車噪音;
c、工程施工噪音;
d、生產設備噪音等。
5.2噪音管理和控制原則:
5.2.1噪音污染源應視條件采取隔音措施,以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公用科負責監管。
5.2.2噪音污染源附近的職員應配備防護裝置,確保職員身心健康,生產科負責監管。
5.2.3當廠區有施工項目時,公用科負責監管施工噪音,以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5.2.4公司用汽車、卡車應力求少用喇叭。
5.2.5各噪音污染源應設立醒目標識。
5.2.6各噪音標準參見國家相關噪音標準。
5.2.7公用科負責配合環保部門監測各噪音污染源聲強,若監測不合格,則應依據《糾正預防控制程序》執行。
5.3記錄的管理。
記錄的管理依據《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6、相關支持文件
6.1《糾正與預防控制程序》
6.2《記錄控制程序》
7 、相關環境記錄表格
(無)
相關方管理制度 16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與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在公司范圍內從事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時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規范其行為,避免事故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與之簽訂合同的相關方在公司區域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采購人員、安技員負責建立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3各有關部門在與相關方開展具體業務(如:再生產區域內進行施工、修理、配套件服務等)時,應按照本制度開展工作。
2.4各有關部門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2.5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術語和定義
3.1相關方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4、管理內容
4.1因采購、維修、運輸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時,各相關人員必須對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
4.2審核確認的內容為:
4.2.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4.2.2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無效證件;
4.2.3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3確認符合要求后,由發包單位填寫《資質及安全資格驗證審核表》經項目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批準后建立檔案。
4.4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注明安全條款(或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和義務。
4.5簽訂協議后,發包方應向承包方介紹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承包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落實安全措施。
4.6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協議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關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7.1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7.2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8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4.9應為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
4.10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維修項目,也必須與承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進行約定。
4.11現場作業中,承包方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編制用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后每月應不少于一次進行現場檢查和確認,具體參見《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q/pg g19g.018-20xx)的要求。且必須嚴格執行發包方的動火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4.12外來人員的管理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外來服務人員、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4.12.1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4.12.2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4.12.3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交通道的暢通整潔。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12.4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的設備設施,必須經企業設備設施的主管人員審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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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設備管理制度04-06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精選5篇)07-19
工地宿舍相關管理制度(通用24篇)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