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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通用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1
一、護士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執行護士注冊執業管理。
(二)護理部嚴格審查護士資質,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獨立從事護理工作。
(三)嚴格遵守護士執業范圍,嚴禁超范圍執業。
(四)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不能獨立從事護理工作。
(五)護士注冊管理:
1、護士首次注冊每年一次:
(1)臨床試用期護士、普通高校應屆畢業護理本科生。
(2)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考試成績合格者。
(3)工作≥1年,工作表現好,年度考核合格者。
2、護士再注冊每兩年一次:
(1)從事護理工作的注冊護理人員。
(2)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3)年度考核及繼續教育學分格格者。
(六)護理部或科護士長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排班表,有無非注冊護士獨立執業和書寫護理記錄。
二、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護理質量管理組織體系。對全院護理質量行使指導、檢查、考核、監督和協調職責。
(二)制定護理質量標準、考核辦法和持續改進方案。
(三)制定年度護理質量管理目標和措施,有年、季、月質量分析以及信息反饋、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護理質量檢查結果列為護士長考核重點,并與科室績效掛鉤。
(四)每年定期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質量和安全教育。
(五)檢查護理質量標準落實情況,并有記錄:
1、實施基礎護理質量評價標準,基礎護理合格率≥90%。
2、實施專科護理質量標準,落實專科護理常規,對危重、大手術和疑難病人作為重點管理,專科護理到位。
3、危重病人有護理計劃,措施具體,記錄完整規范,危重病人護理合格率≥90%。
4、護理單元備急救車、急救器材、藥品、急救物品齊備完好率100%。
5、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四川省護理文件書寫規范(試行)》,每年有定期的護理文件書寫質量評價,合格率≥90%。
6、堅持對護理人員進行“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三嚴”(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培訓及考核,人人達標,有考核記錄。
7、有重點護理環節的管理,應急預案及處理程序。
8、完善專項護理的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各類導管脫落、病人跌傷、壓瘡等。
(六)關鍵環節、重點部門、重要崗位有質量標準與質量保證措施,如急診科、重癥監護病房、血液凈化室、手術室、供應室等。
(七)建立與規范護理缺陷管理制度,包括差錯事故管理與報告制度、投訴管理制度等。
(八)建立和完善護理會診、護理病歷討論和護理查房制度。
(九)建立質量可追溯機制,有年、季、月質量分析、信息反包饋、整改措施、效果評價。每年定期與不定期對護理質量標準進行效果評價,并體現在持續改進的過程中。
三、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因此,護士在工作中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執行“三查七對”,才能保證病人的安全和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轉抄和處理醫囑后應每應班查對并簽全名。
2、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3、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經雙方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用過的空安瓶,經二人核對后再棄去。
4、整理、轉抄長期醫囑執行單(輸液、注射、服藥、其它治療等)后須經二人查對。
5、醫囑必須每班查對,辦公室護士每日與當班護士查對并雙簽名,護士長每周大查對一次,護士長不在時,須指定護士進行查對并簽名。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
三查: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
一注意:用藥過程中,應嚴密觀察藥效及副作用,做好記錄。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注意水劑、片劑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檢查標簽、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則不得使用。
3、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4、對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病我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用前須反復核對,用后保留安瓶;用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發藥、注射、輸液時,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后方可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時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做好“三查八對”。
“三查”:查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查對血袋有無破損滲漏;查血液顏色、質量是否正常。
“八對”:對病人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
2、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病人床旁,仔細進行“三查八對”,確定無誤后進行輸血,并兩人簽名。
3、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保存一天,統一處理。
(四)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核對病人:應根據手術通知單和病歷核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及配血報告。把好“四關”:
(1)接病人之前,與病房護士查對。
(2)進入手術間之前,與巡回護士查對。
(3)進入手術間之后,與麻醉醫生查對。
(4)麻醉之前,與手術醫生查對。
2、查對無菌包外3M指示帶、包內滅菌指示卡顯示滅菌是否合格,查看手術器械是否齊全、適用。
3、手術物品查對:
(1)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使用的器械、縫針、紗布、紗墊等須認真點清數目。
(2)把好四關:手術開始前、關閉體腔前、體腔完全關閉后、皮膚完全縫合后,清點數目相符。
(3)清點責任人:洗手護士、巡回護士、主刀醫生。四清點時,洗手巡回護士應對每件物品唱點兩遍并準確記錄。
4、手術取下的標本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隨同病理檢驗單送檢。
(五)供應室查對制度:
1、包裝器械包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配套,性能是否良好,清潔是否符合要求。
2、器械、敷料消毒完畢,查對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位置放置。
3、發放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查對名稱、數量及失效期。
4、收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查對名稱與物品是否相符,以及器械的質量及清潔處理情況。
(六)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后,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前飲食卡,查對床號、姓名及飲食的種類。
2、發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治療飲食、腸內營養查對品名、劑量、方法。
4、就餐前在病人床前再查對一次。
四、分級護理制度:
應根據病情、醫囑執行護理級別,并在病人一覽表上作相應標記(特級以紅三角、一級蘭三角標記、二、三級不作標記)。
(一)特級護理:
適用對象:病情危重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病人;各種復雜、疑難、新開展的大手術后需要重點觀察的病人;嚴重創傷、大面積燒傷和“五衰”的病人等。 護理要求:
1、設專人晝夜守護,嚴密觀察病情及生命體征變化。
2、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隨時準備搶救。
3、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危重病人護理常規,保證監護儀使用中的有效性;實施護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機管路消毒滅菌的可靠性。
4、制定護理計劃,認真細致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嚴防并發癥,確中病人安全。
5、準確記錄出入量,危重病人護理記錄單書寫及時、準確、客觀、完整。
(二)一級護理:
適用對象:重癥、大手術后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病人。
護理要求:
1、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定期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常規,確保病人安全。
3、制定護理計劃,認真細致做好晨、晚間護理、基礎護理,預防并發癥,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準備急救器材、藥品及物品,應急措施到位。
5、根據病情做好護理記錄。
(三)二級護理:
適用對象:急性癥狀消失、病情趨于穩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老年、幼兒、慢性病不宜多活動的病人。
護理要求:
1、注意觀察病情變化,按常規為病人測量生命體征。
2、按護理常規護理,采取相應的護理措施,指導病人提高自護能力和康復訓練。
3、生活上給予必要協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態變化,滿足其身心需要。
4、根據病情做好一般護理記錄。
(四)三級護理:
適用對象:各疾病康復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護理要求:
1、按時巡視,按常規為病人測量生命體征。
2、按護理常規護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態變化,滿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導病人進行自我護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
4、做好一般護理記錄。
五、搶救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有臨床工作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和護士承擔,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遇重大搶救應立即報醫務處、護理部,并上報院領導,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糾紛要報告有關部門。
(二)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做到“四定”(定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
時檢查、及時補充)、“一專”(專人管理)。搶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證應急使用。
(三)各級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搶救技術和搶救用藥,熟悉各種搶救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參加搶救人員應全力以赴、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執行醫囑,用藥、處置正確無誤。
(五)若遇病人病情發生變化,在通知醫生的同時,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測量生命體征,實施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搬動,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實施特別護理,及時評價護理計劃的完成情況。
(七)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用藥種類要進行詳細交接。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醫生應及時據實補寫醫囑。藥品空安瓶須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去。
(八)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記錄應準確、及時、完整,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九)搶救工作進行同時,要通知病人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如家屬不在,應及時與病人家屬聯系或通知有關部門。
(十)搶救完畢,及時清理用物,補充藥品、器材,進行終末消毒處理等。
六、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點環節的應急預案和病人的告知制度,實施監督、檢查、評價和整改。
(二)將安全管理納入三級質量管理中,加強關鍵環節、薄弱環節的管理,確保病人安全。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時巡視病房,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杜絕差錯事故。
(四)對危重、昏迷、癱瘓、精神異常及小兒等特殊病人應加強護理,預防墜床、跌傷發生。
(五)制定護理人員職業安全防護措施,完善防護設施,督促落實,定期總結。
(六)組織對護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七)嚴格執行各項護理操作規程,認真落實消毒隔離制度,防止和減少醫院感染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規定,劇毒、麻醉 藥品加鎖專人保定,每班交接,做好登記。
(九)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做到“四定”(定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一專”(專人管理)。
(十)落實“四防”措施,定期檢查非醫療護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一)采用多種形式對病人和家屬實施安全知識宣教。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
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第五條 國家建立護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
第六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第八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第十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注冊,發給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印制的'《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注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
第十一條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二條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第十三條 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審核不合格的,不予延續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第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八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護士承擔經注冊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的義診,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執業,以及從事執業機構派出的上門護理服務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等手續。
第十九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的,應當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護士管理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準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第二十二條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并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第二十三條 在內地完成護理、助產專業學習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的,可以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二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的執業注冊管理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教學醫院,是指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有承擔護理臨床實習任務的合同關系,并能夠按照護理臨床實習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的醫院。
綜合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綜合醫院基本標準的醫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2日起施行。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條 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七條 獲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免于護士執業考試。
獲得其他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申請護士執業考試。
第八條 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九條 護士執業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監制。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十三條 護士注冊機關為執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 申請首次護士注冊必須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繳納注冊費,并向注冊機關繳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二)身份證明;
(三)健康檢查證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十五條 注冊機關在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十六條 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
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第十七條 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服刑期間;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三)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四)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第四章 執 業
第十九條 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
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以及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臨床實踐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 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四條 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 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護士執業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二十八條 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繳銷。
第二十九條 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護士以上技術職稱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準許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本辦法實施前從事護士工作但未取得護士職稱者的執業證書頒發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水平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 境外人員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護士工作的,必須依本辦法的規定通過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辦理注冊。
第三十五條 護士申請開業及成立護理服務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比照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衛生部。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4
一、凡屬復雜、疑難或跨科室和專業的`護理問題和護理操作技術,均可申請護理會診。
二、科間會診時,有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后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后兩天內完成(急會診者應及時完成),并書寫會診記錄。
三、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
四、參加會診人員原則上應有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或由被邀請科室護士長指派人員承擔。
五、集體會診者,由護理部組織,申請科室主管護師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并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5
一、成立由分管院長、護理部主任、護士長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督導、檢查。
二、負責制定各項質量檢查標準,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三、質量委員會成員定期召開會議,總結質量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反饋到全體護士。
四、實行護理部、護士長二級質量管理,院質檢小組每月抽查兩次,護理部每月抽項查、每季全面查,并有記錄。
五、將質量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當事人及護理部,護理部全面總結后,以護理質量改進回復書的形式反饋給相應科室。
六、科室根據存在問題和反饋意見進行改進,并以質量改進回復書的形式匯報護理部,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七、護理工作質量檢查結果作為科室進一步質量改進的參考及護士長管理考核重點。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6
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醫院成立由分管院長、護理部主任、護士長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護理質量管理目標及各項護理質量標準制定并對護理質量實施控制與管理。
一、護理質量管理實行護理部、病區二級控制和管理。病區護理質量控制組(1級):由1-2人組成,病區護士長參加并負責。按照質量標準對護理質量實施全面控制,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對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分析,制定改進措施。檢查有登記、記錄并及時反饋,每月填寫護士長手冊報上一級質控組。
二、護理部護理質量控制組(Ⅱ級):由3-5人組成,護理部主任參加并負責。每月按護理質量控制項目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的對各病區護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填寫檢查登記表。及時分析、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在護士長會議上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三、建立護理文書終末質量控制督察小組,由各科護士長承擔負責本科護理文書質量檢查。護士長每月對出院患者的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評估單、護理記錄單等進行檢查評價,填寫檢查登記表上報護理部。
四、對護理質量缺陷進行跟蹤監控,實現護理質量的持續改進
五、各級質控組每月按時上報檢查結果,病區于每月30日以前報護理部,護理部負責對全院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填寫報表并在護士長例會上反饋檢查評價結果。
六、護理部隨時向主管院長匯報全院護理質量控制與管理情況,每季度召開一次護理質量分析會,每年進行護理質量控制與管理總結并向全院護理人員通報。
七、護理工作質量檢查考評結果作為各級護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領導下,病房管理由護士長負責,科主任積極協助,全體醫護人員參與。
二、積極開展衛生宣教和健康教育。護士長、責任護士應及時向新住院患者介紹住院規則、醫院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簽署住院患者須知,教育患者共同參與病房管理。
三、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
四、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應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五、工作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規定著裝。病房內不準吸煙,工作時間不聊天、不閑坐、不做私事、不玩手機、不上網。治療室、護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則上,工作時間不接私人電話。
六、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患者使用,出院時清點收回并做終末處理。
七、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八、定期召開患者座談會,聽取患者對醫療、護理、醫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見,對患者反映的問題要有處理意見及反饋,不斷改進工作。
九、病房內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會客。值班醫生與護士及時清理非陪護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嚴禁散發各種傳單、廣告及推銷人員進入病房。
十、注意節約水電、按時熄燈和關閉水龍頭,杜絕長流水長明燈。
十一、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兩次,每周大清掃一次。病房衛生間清潔、無味。
搶救工作制度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于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護理記錄單,記錄內容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前必須復述一遍,確認無誤后再執行;保留安瓿以備事后查對。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于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后及時清理各種物品并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檔并采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并發癥的發生。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7
一、病房內收住患者應按感染與非感染性疾病分別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覽表卡上做標記。
二、醫務人員進入感染患者房間,應嚴格執行相應疾病的消毒隔離劑防護措施,必要時穿隔離衣、戴手套等。
三、一般情況下,病房應定時開窗通風,每日2次。地面濕式清掃,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發現明確污染時,應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轉院、轉科、死亡后均要進行終末消毒。
四、患者的衣服、被單每周更換一次。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在規定地點清點更換下的衣物及床單用品。
五、醫護人員在診治護理不同患者前后,應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劑擦洗。
六、各種診療護理用品用后按醫院感染管理要求進行處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裝入黃色塑料袋內并粘貼標識,專人負責回收。
七、對特殊感染患者要嚴格限制探視及陪護人員,必要時穿隔離衣褲、戴口罩及帽子。
八、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飯菜,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各個醫療廢物按規定收集、包裝、專人回收。
十、病房及衛生間的.拖把等衛生清潔用具,要分開使用,且標記清楚。用后消毒液侵泡,并清洗后晾掛備用。
十一、患者的床頭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濕式清掃,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十二、重點部門:乳手術室、中心供應室、產房、重癥監護室(ICU、CCU、NICU等)、導管介入治療室、內鏡室、口腔科、透析室等執行相應部門的消毒隔離要求。
十三、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關要求執行。
十五項護理核心制度 8
一、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1、成立由分管院長、護理部主任、護士長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督導、檢查。
2、負責制定各項質量檢查標準,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3、質量委員會成員定期召開會議,總結質量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反饋到全體護士。
4、實行護理部、護士長二級質量管理,院質檢小組每月抽查兩次,護理部每月抽項查、每季全面查,并有記錄。
5、將質量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當事人及護理部,護理部全面總結后,以護理質量改進回復書的形式反饋給相應科室。
6、科室根據存在問題和反饋意見進行改進,并以質量改進回復書的形式匯報護理部,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7、護理工作質量檢查結果作為科室進一步質量改進的參考及護士長管理考核重點。
二、病房管理制度
1、病區在科主任領導下,護士長負責管理,病區工作人員協助管理。
2、保持病區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統一病區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位置固定,精密貴重儀器有使用要求并專人保管,不得隨意變動。
4、定期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定期召開患者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病區工作。
5、保持病區清潔整齊,布局有序,注意通風。
6、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佩戴工作牌上崗。
7、患者必須著醫院患者服裝,攜帶必要生活用品。
8、護士全面負責保管病區財產、設備,并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賬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9、病區內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會客。住院患者不得隨意離開病區,如需離開病區,必須寫請假條,經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同意后,方可離開病區。
10、患者被服、用具等按基數配給患者保管,收取一定的押金,出院結清手續后清點回收,如數退回押金。
三、搶救工作制度
1、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不在時,有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特殊病人或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危重病人不得有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分工明確,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
3、搶救器材和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期檢查,用后及時補充。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記搶救藥品的定位、用途、劑量、用法等,做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5、醫生未到前,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測量生命體征、建立靜脈通路,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診斷依據。
6、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患者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
7、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生應即刻據實補開醫囑。
8、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補記,并加以注明。
9、搶救結束后,做好登記和用品消毒工作。
四、分級護理制度
分級護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確定并實施不同級別的護理,分為四個級別: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設有標記。臨床護士應實施與病情相適應的護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護理質量。 分級護理標準按衛生部頒發的《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為指導制定。 由醫師根據病情開啟護理等級醫囑,護士執行。 護士長及護士可根據病員病情變化及時與醫師聯系,提出合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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