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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帶班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經理帶班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項目經理帶班制度1
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值班帶班工作,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制定項目部項目經理帶班制度。
項目部領導(包括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分包單位班組長)必須在施工現場輪流帶班,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二、項目經理施工現場輪流帶班職責
1、項目經理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嚴格交接班制度,詳細告知接班領導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三、監督檢查
對項目部日常帶班情況,由分公司安全科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際帶班人員、檔案管理、帶班記錄填寫的真實性及交接班記錄等情況。
江蘇天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xx-2-19
項目經理帶班制度2
1、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單位。
3、術語、定義
3.1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3.2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3.3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4、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檢查時間安排表,定期匯總企業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并整理備案。
4.2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4.3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醒目存檔備查。(檢查表附后)
4.5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編制帶班檢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檢查項目,或未按時匯總備案檢查記錄,每項考核責任人100元。
5.2企業負責人未按帶班檢查制度到現場檢查,每次考核企業負責人200元。
5.3企業負責人沒有填寫檢查記錄,每次考核企業負責人100元。
5.4發生事故時而沒有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的,按相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