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銷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勤銷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銷售管理制度1
為加強銷售部門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點至中午12:00點。下午13:00點到17:00點。點名時間早7:50,晚4:50,一天兩次。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專人點名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員工上、下班需點完名以后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罰款(20元);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班點名者,應最晚當天(主張提前報告)報公司考勤員,說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以出差憑證為準);
4、遲到的`處罰:
1)、當日遲到一次處以10元罰款
2)、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處以50元罰款
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除外):
1)、請假不得由他人代請。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離崗的處罰:每天罰款100元
4)、擅自離崗者應在第二天上班時向部門經理或者總經理說明原因。
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擅自離崗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以出門證為準,方可外出;
2)、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門批評或全公司批評;
3)、不得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
4)、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崗扣罰當日工資。
7、請假管理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銷售部辦公室。
2本制度應與公司相關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考勤銷售管理制度2
第一條工作時間
a)非銷售值班人員:9:00———18:00,并根據銷售需要輪班值日;
b)銷售人員的上班時間,可由各銷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
第二條休息日安排
a)銷售中心實行每周六天工作日,逢周六、周日所有人員均須到崗,但項目營銷經理可根據值班表及銷售情況安排本組人員輪流休息。遇展會或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可停止安排休息;
b)若遇展會或推廣促銷活動而無法正常休息的,可根據營銷經理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申請補休。
第三條考勤制度
a)遲到: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但未超過半小時者,屬遲到。每遲到一次扣績效分三分,每月累計遲到5次記曠工一天;
b)早退: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以內下班者,屬早退。每早退一次扣績效分三分,每月累計早退5次記曠工一天;
c)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半小時上班者、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超過半小時下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績效分十分,曠工累計超過3次,將給予除名處理,公司不予以任何賠償;
d)病假:員工生病須在請假當天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時提供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日工資;
e)事假:事假須提前一天請示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或超期休假的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天日工資;
f)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的事宜,須向上級領導請示,說明外出事由,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考勤管理
a)銷售中心實行考勤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均需打卡;
b)遇打卡機故障,考勤專員應立即通知供應商維修或報告行政人事部;
c)銷售中心考勤專員負責管理、記錄考勤情況,于每月固定日期統計匯總;
d)項目營銷經理簽署當月'考勤匯總表'及下月'值班表',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e)員工的出勤情況是公司審核每一位員工工作表現的重要指標。希望銷售中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考勤制度,遵守銷售部作息時間,為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時間保障。
考勤銷售管理制度3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地銷售業務人員和區域經理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各區域經理負責所轄區域銷售人員的.考勤工作,每月26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所轄區域人員的考勤簽到表及所在區域人員的考勤統計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銷售計劃部,銷售計劃部每月27日將銷售公司所有人員的考勤結果和缺勤人員情況填寫考勤統計表匯總后(包括相關考勤憑證)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
3、區域經理請假須經銷售計劃部部長審核,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審;
4、由于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銷售的區域經理及業務人員在區域公司工作時按所在駐地的上、下班時間在簽到表上各簽到一次,不得委托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5、區域銷售業務員出外聯系業務必須經區域經理批準并匯報日程,銷售計劃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考勤銷售管理制度4
1、銷售人員正常上班時間:9:00am下班時間:5:30pm。
2、值班人員當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銷售人員上下班(上班需在著工服后)必須本人打卡,嚴禁代打卡。對未在上班時著工服打卡,按遲到處理,委托、替代別人打卡處罰雙方當事人50元/次。
4、銷售人員應相互提醒,以免忘記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當日曠工處理。
5、銷售人員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銷售人員如需臨時換班、換休須提前報請副總監批準,副總監將當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時通知內勤。
6、銷售人員比正常或規定時間晚到視為遲到一次(因公司班車原因除外)遲到每次罰款2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每月三次遲到辭退處理。
7、銷售人員如遇休息日參加公司會議,應嚴格按開會時間到場,遲到每次罰款2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
8、病假:
(1)臨時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時電話申請經副總監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無證明按事假處理。
9、事假:事假須向副總監提前一天請假,超過三天需書面報告銷售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資額的50%,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11、曠工:無故不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100元,累計3天開除處理。
12、考勤卡是統計出勤的依據,除銷售總監或內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內勤負責。
13、員工當班過程中如需外出辦事(因公),須向副總監請示,填寫《人員外出登記表》經批準后方能外出。
14、內勤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并負責更換下月考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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