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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設備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電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風電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提高設備設施防汛、防范大風、暴雨、泥石流和地震等自然災害的能力,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風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各級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防災減災工作規定和上級指示,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職責
三、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風場防災減災工作,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防災減災的`重要問題,審批公司防災減災計劃、對策、措施、經費和應急預案;
四、總工程師負責風場防災減災各項工作的開展,領導各風場進行災前預防準備,災時應急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組織對職工防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積極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救災新技術。
五、各風場場長負責落實本風場范圍內的防災減災、救災具體工作,組織措施、物資、人員的落實,及時消除本風場范圍內可能造成自然災害影響的危險因素,定期組織防災減災的預案演練,及時向公司報告災情并按照現場預案組織處理災情。
六、安全生產部負責督察防災減災工作的落實,負責對各風場防災減災工作的考核、評比和表彰工作,組織編寫公司應急預案及備案。
第三章防災減災規定
六、組織對員工進行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應急管理規定,定期組織事故預案演練及預案修編完善。
七、每三年組織對風場主要建構筑物及設備的觀測和分析,并開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工作。
八、各風場要針對實際制定汛前、汛期、訊后詳細檢查項目,按照檢查內容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汛期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發現險情立即采取搶救措施,并及時匯報。
九、各風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極端氣侯的預防措施,如:防大風、防寒、防雷、防暴雨、地震等,與氣象、地震等部門聯系,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做好生活、急救物品物資的儲備。
十、開展自然災害防護措施研究,采用新技術,新裝置等,提高應對破壞性災害的能力。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發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各級人員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認真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第二條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凡出現影響安全、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常情況,統稱為設備缺陷。按發、供電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第二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繼續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輕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運行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運行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恢復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六條發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根據當時設備及系統情況迅速處理,并報告值長、風電場場長、公司主管領導;當發生第二類設備缺陷時,應及時報告值長和風電場場長,值長迅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在缺陷處理時,特別是安全措施復雜或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暫不能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由安全生產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復雜、難以滿足安全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進行缺陷處理作業時,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
第十條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須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除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情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第四章設備缺陷統計記錄
第十三條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歸屬分類、發現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要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長根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維護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電場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計。
第十五條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統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時發現一般缺陷時,認真填寫缺陷通知單。
第十八條及時發現重要設備缺陷時,避免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并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可向公司申請獎勵,經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及時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產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通報嘉獎。
第二十條不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未能及時發現設備缺陷,一次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如造成設備損壞,要根據所造成的后果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設備巡檢到位,及時發現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重大缺陷,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給巡檢人一次性獎勵100~1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設備缺陷單由各風電場負責統計,每月5日前將統計結果報安全生產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3
1、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風電場落實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關要求,落實上級公司下達的各項反措要求,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缺陷。
1.2風電場內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其中一級設備應達到90%以上;年設備缺陷消除率:危急、嚴重缺陷100%,一般缺陷為80%以上。
1.3風電場應有兩個獨立的所用電源(包括一主一備或兩組互備方式),所內直流電源可靠,電壓和容量符合直流運行規程的規定。二次設備的防寒和降溫裝置應保證正常可靠運行。
1.4充油充氣設備及液壓、氣動機構滲漏率應不超過1%。
1.5風電場內所有一次設備均應建立設備臺帳,一次設備及保護、控制等二次設備的出廠說明書、交接及正常試驗數據、圖紙齊全、有效,并與現場實物相符。
1.6防誤閉鎖裝置應齊全有效,并處于良好狀態,安裝率、投運率和完好率應為100%。解鎖鑰匙應按規定進行封存,并按有關上級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
2、設備檢修、試驗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風電場設備檢修、試驗周期應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規定執行。
2.2檢修、試驗周期若不能按有關規定執行的,必須制訂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管理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3、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運行的異常現象,或存在達不到一級設備條件的缺陷,叫做設備缺陷。缺陷可分為3大類:
⑴危急缺陷:設備或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和火災等事故。
⑵嚴重缺陷: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盡快處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設備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的缺陷。
3.2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發現危急、嚴重缺陷應立即上報。危急缺陷要立即進行處理,嚴重缺陷應視具體情況盡快處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3.3運行單位領導應每周檢查一次所轄風電場設備缺陷及消除情況,對本所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做到心中有數,對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強巡視,并督促盡快處理。
3.4加強缺陷管理,規范缺陷記錄簿的填寫,嚴格執行缺陷單和傳遞制度,缺陷單由運行單位——生產管理部門——檢修單位——運行單位,實行缺陷的閉環管理。危急缺陷立即處理不需后補缺陷單。
3.5風電場運行部門負責設備缺陷的統一管理,其職責為:
⑴督促各風電場貫徹執行本規范,并檢查執行情況。
⑵及時掌握設備危急和嚴重缺陷。
⑶每年對本單位設備缺陷進行綜合分析,根據缺陷產生的規律、原因、特點,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下達。
3.6運行和檢修單位均應設有專人管理缺陷,其職責為:
⑴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單位管轄設備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處理情況。
⑵建立必要的臺帳、圖表資料,對設備缺陷實行分類管理,做到對每個缺陷都有處理意見和措施。
4、設備標志的管理制度
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設備標志參照《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及有關規定、標準。
4.2運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設備本身、分線箱、操作開關、儀表、按鈕、指示燈、熔絲、開關、刀閘、端子排、電纜(包括電纜重要的轉角處)等均應有清楚、合格的標志牌。
4.3各間隔的進出線處、母線門型構架安裝相位牌,變壓器套管應有相位標志,主變風冷、鐵芯及夾件接地刀閘等附屬設施應有標志。
4.4一次運行設備標志應齊全、正確、清晰、規范,應使用雙重名稱。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應標明屏的名稱。屏面和屏內設備、控制開關和保護壓板等采用統一的專用或打印的標簽(大小規格化、布設位置統一化)。
4.5同一風電場電纜牌、端子的樣式、距地(底)面高度標準統一,端子護套、端子排一般應為打印標志并統一,電纜穿過墻、樓板前后應有標志牌。
4.6保護屏、遠動屏、交直流屏、電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鈕、壓板標志使用專用標志(不允許手寫),其標注情況與壓板圖對應,不使用的壓板由維護單位拆除保存。
4.7停運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貼上“已停運”標志,未投入運行的屏懸掛“未投運”標牌。風電場閑置的設備應將運行標志拆除。模擬圖板上的主接線圖要與實際相符,模擬圖板上閑置間隔、設備應有明顯標志。
5、變電設備評級管理制度
5.1設備評級辦法
⑴設備評級工作是加強設備管理,掌握和分析設備運行狀況的一項有效措施。通過設備評級工作,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和鑒定,及時消除缺陷,使設備經常保持在無缺陷狀況下運行,以保證風電場的安全、穩定運行。
⑵設備評級工作應科學、準確,由運行單位組織進行,評級結果進行匯總后,上報公司運行部門審核確定。公司將評級結果和三級設備的主要缺陷上級公司的有關部門。
⑶變電設備每季度評級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級,建立評級記錄,計算出設備完好率、一級設備率指標,并提出設備升級規劃。
⑷變電設備按完好程度分為一、二、三級,一、二級設備統稱為完好設備,完好設備與全部設備之比值稱為“設備完好率”,一級設備與全部設備比值為“一級設備率”(以百分數表示)。
一級設備率=(一級設備單元數/設備單元總數)×100%
設備完好率=[(設備單元總數-三級設備單元數)/設備單元總數] ×100%
⑸設備評級要綜合衡量,以單元內各設備總的技術狀況為準,如一個單元內的主要設備元件同時有一、二級者,應評為二級,同時有二、三級者,應評為三級。
⑹繼電保護(自動裝置)自動化設備評級還應結合其專業管理規定進行。
5.2設備評級的單元劃分:
⑴主變壓器(包括附屬設備)每臺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刀閘、中性點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⑵主變壓器一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⑶主變壓器二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⑷所用變壓器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開關、刀閘、熔斷器、避雷器、連接設備、電纜及所用盤等;
⑸無功補償設備(電容器、并聯電抗器、靜止無功補償裝置等)每臺(組)及其連接設備作為一個單元,包括其附屬設備如開關、刀閘、熔絲、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電壓(電流)互感器及構架等;
⑹每條(段)母線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母線、刀閘、電壓互感器、避雷器及構架等;
⑺每條線路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壓)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⑻每臺消弧線圈(包括刀閘及示警裝置)為一個單元;
⑼防誤裝置為一個單元,包括模擬圖板、系統主機、鎖具、電腦鑰匙等;
⑽風電場防雷接地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風電場內避雷針和接地網等;
⑾所內土建設施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消防、照明設備等;
⑿直流電源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蓄電池、直流配電盤等;
⒀每套通訊設備作為一個單元;
⒁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評級以每一被保護設備(如線路、母線、變壓器等)所配備的裝置為一個單元;
⒂遠動裝置以每個風電場所設備為一個單元;
5.3設備評級標準
設備的評級標準見附錄c《風電場設備評級標準》。
6、設備的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1要根據設備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制定風電場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2要按照有關的技術規程、標準要求,定期對一、二次設備進行檢查、試驗和輪換。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設備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確執行,防止設備誤停、誤送電和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設備停、送電聯系管理制度是運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風電場應認真執行設備停、送電聯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凡電氣、機械設備檢修,需要集控運行值班人員對設備進行停電操作的,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第四條設備檢修結束后,需要集控運行值班人員對設備進行送電操作的,必須使用“送電聯系單”。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使用規定
第五條當需要集控運行值班人員停電或送電時,由風電場設備的運行專責人員,按格式填寫停電或送電聯系單一式兩份,并在“風電場聯系人”欄內簽名。
第六條風電場維護人員將填好的一式兩份停電或送電聯系單(應經過班長簽字)送交集控運行,值長在“集控接受人”欄中簽字。其中,一份由集控運行收存,另一份由風電場維護人員帶回。
第七條停電或送電操作完成后,監護人、操作人在“停電或送電措施執行人”欄中簽字,然后報告值長,并由值長簽字。
第八條集控運行停、送電操作執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續后,可用電話通知維護人員或值長,并在“停(送)電已通知維護人”欄內記入對方受話人姓名,在“通知人”欄內簽下自己的姓名,同時,受話人在“停(送)電已通知”欄內簽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欄內記入對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條停、送電聯系單的簽字必須按以上規定進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簽名。停、送電聯系單中的各項內容必須嚴肅認真地填寫,否則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處理。
第十條已執行完畢的停電或送電聯系單分別由集控運行和停(送)電聯系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便備查。
第十一條工作需要辦理停電或送電聯系單而沒有辦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相關人員應認真執行設備停、送電聯系管理制度,公司相關部門將對本制度在風電場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發電廠、風電場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的有關規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定路段并派有監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現必予嚴肅處理。
4.11統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組織安全活動:
a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組織車輛檢查:
a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b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抽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c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發電廠、風電場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10.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5.10.4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發電廠、風電場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6.4沖壓、機械的作業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凡屬手進入“模口、創口、剪切口”作業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定和明顯規定和明顯標示。
6.6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
6.6.2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實現設備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個設備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導設備的正確使用、預防性維修和合理保養,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二、職責
生產部負責本規程的制定,設備檢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各工段長、組長負責本規程執行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工段所有生產設備和其服務、輔助設備。
四、內容
1.設備的使用
⑴設備的使用要實施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制,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所有的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構造,掌握設備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見的故障類型和解決辦法,保證能正確的使用設備;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由本崗位的組長負責,設備的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在設備的操作人員因事不能上崗進行操作時,應由受過相應培訓的人員替代。
⑵所有的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規程的內容要詳細、清楚、符合生產工藝對設備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設備要統計故障率、停機時間,便于對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⑷設備的運載負荷是設備的參數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設備的技術參數,嚴謹設備超負荷運轉,嚴謹設備帶病運轉。
2.設備的`保養
設備的維修保養應貫徹預防性維修為主的方針,通過日常保養加計劃檢修的制度加以實施,即在設備故障發生之前按照檢修計劃或相應的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機修工對設備負有維修的責任,定時和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并經常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轉的狀況,發現隱憂及時予以消除。
⑴設備的日常保養
①設備的日常保養的目的是維護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它是設備維護的基礎,是預防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是由設備的操作負責人實施的。
②設備的日常保養通常是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時間里由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具體要求有:設備的清潔,設備的檢查,必要的設備潤滑等,使設備處于整齊、清潔、安全、潤滑良好的狀態。
③設備的保養原則為:設備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體保養要求:
a.運轉設備使用前先進行空轉,確認設備聲音正常,潤滑良好,方可進行操作。
b.檢查螺栓的緊固程度,對松的螺栓進行緊固處理,以防在使用中脫落。
c.對各個傳動部件進行潤滑加油,檢查傳動系統各操作手柄、電器開關位置正確無松動,操作靈活可靠。
⑵一級保養(運行300h)
機械部分:
①清潔各部位及死角
②檢查三角帶、皮帶有無裂縫,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③清洗自動放泄過濾器
④各儀表是否正常,有損壞的及時修理或更換
⑤上死點停止位置的確認
⑥離合器、制動器有無異常聲音。
電氣部分:
①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
②各部位給油是否充分
③檢查潤滑管路各連接頭有無泄漏。
⑶二級保養(運行3600h)
機械部分:
①電機v帶張度的檢測,用手壓傳動v帶張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狀態最佳
②檢查平衡器氣缸內壁的狀況檢查
③傳動軸承組合間隙的調整
④滑塊調整裝置校模是否準確
⑤檢查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可靠
⑥固定螺釘是否電氣部分:
①檢查電氣線路有無裸露、損,加以改善
②對電氣部分進行全面緊固處理
③更換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級保養(運行5000h)
機械部分:
①帶磨損的狀況,視情況更換。
②離合、制動器的分解檢查
③檢查滑塊導板間隙是否正常
③各傳動部件的拆檢。
電氣部分:
①電氣開關的檢修
②線路的檢修更換
3.設備的檢修
⑴設備的檢修是在預防維修的方針下進行的計劃檢修。主要設備應每年進行一次大修理。
⑵裝備工段維修班是廠設備維修的責任部門。
⑶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及責任范圍內的維修工作,停機檢修時,在裝備工段的組織下有計劃的參加維修。
⑷對設備進行巡檢。設備巡檢是指在設備專業人員及設備使用部門的崗位巡檢工,按一定的路線、周期頻率、內容對運行或停機中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問題處理。
⑸設備應進行年度大修。有技術部、生產部、裝備工段共同實施。
⑹緊急維修,在發生突發設備故障或事故時由設備使用部門直接要求維修班進行維修。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7
一、為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風電場。
三、專責人的職責
1.定期對所轄設備巡回檢查,及時、準確的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并向風電場負責人匯報;
2、負責設備消缺、定期維護和檢修工作,對檢修質量負責;
3、制定設備檢修計劃;
4、編制所屬責任區設備的備品備件計劃;
5、定期進行設備可靠性指標分析、狀態分析。
6、提出技術改造建議;
7、負責所轄設備臺賬的記錄;
設備巡檢臺賬:按照現有的.巡回檢查臺賬記錄;
設備定期維護臺賬:設備名稱、維護時間、維護人員姓名、維護項目、發現問題、處理情況、更換部件;
四、設備責任區劃分的原則:
1、責任區劃分應明確具體范圍;
2、設備系統劃分應無遺漏;
3、風電場設備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統升壓站內一次設備;集電線路、箱變及風機: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繼電保護室所有設備(除照明、取暖外),站內二次端子箱、所有設備二次系統、風機通訊、廠區視頻監控系統;
3.3生產輔助系統系統部分:場區內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照明設施、取暖設備、生活設施、設備建構筑物(包含護坡、道路、圍欄、大門)。
五、巡檢時間規定:按定期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時間執行。
六、專責人的設置
各風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設備劃分,每個設備責任區設立第一專責人、第二專責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專責人的考核
公司、風電場應根據設備運行和維護情況、專責人履行職責情況對專責人進行獎懲。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8
為創建一個文明、衛生的現場環境,針對風電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各風電場嚴格執行。
現場文明衛生要求標準:
1.地面清潔,無煙頭、雜物、積水、積灰、污垢。
2.所有區域墻圍、文件柜、更衣柜、辦公桌椅、沙發、茶幾、控制臺、儀表盤面、微機機柜、電話等清潔無雜物。
3.門窗玻璃完好、無積灰、明亮、門窗干凈、門窗轉動靈活。
4.控制室控制臺清潔,運行日志、表報、臺帳等按要求排放整齊、不能亂寫和隨意撕用及禁止亂放其它任何無關東西。
5.文件柜內資料、文件和工具柜的工具應擺放整齊。
6.現場工器具使用完畢,放在規定位置。
7.剩菜、剩飯倒至規定地方,禁止亂倒。
8.垃圾倒在指定地點,衛生工具使用后放回規定地點。
9.禁止亂倒水、亂扔紙屑等,禁止在現場戲耍。
10.清掃衛生所用綿紗、抹布等不得遺留在現場。
11.設備檢修完畢,清理現場雜物,清理設備衛生,恢復原有安全設施、標志。
12.各值值班員均應遵章守紀、文明禮貌、不做有損文明生產的事情,并保持文明衛生工作堅持不懈。
文明禮儀要求:
1.所有現場人員應按要求統一著裝,衣服應保持干凈整潔,佩帶胸卡。
2.現場人員應保持精神飽滿,儀表大方。
3.接聽電話應說“您好”、“請問”等禮貌用語,掛電話應說“再見”等禮貌用語。
4.有外來參觀人員進入值班室時,應主動起列,笑臉相迎,遇人提問,應積極介紹現場的.情況。
5.參觀人員離開時,應笑臉相送,并歡迎再來指導工作。
現場衛生清掃規定
3.1主控室及其所放置的物品衛生應每天交班前清掃一次;
3.2保護室、保護柜及保護室內其它物品衛生每周清掃一次;
3.3配電室及其設備衛生每周清掃一次;
3.4主控樓、綜合樓門廳及樓上、樓下走道衛生每天清掃一次;
3.5變電站內地面、草坪衛生每月清掃一次;
3.6各風電場按人員情況劃分相應衛生責任區;
3.7每月安排一次衛生大檢查,并進行考核;
3.8衛生責任區每季度輪換一次,輪換時,負責人必須將衛生區清潔干凈后移交,如未達到標準,輪換人可拒絕接收。
本規定從下發時實施。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9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風電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二條安全組織及目標
(一)風電公司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安全工作。風電公司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安監主管任組員。
(二)風電公司安監主管和風電場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安全工作。
(三)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員由該項目負責人兼任或指任。
(四)建立以風電公司、風電場生產管理部、班值為核心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風電公司控制事故、風電場控制障礙、班值控制異常的安全管理機制。減少障礙和異常,消滅事故。
第三條安全保障體系及職責
(一)安全領導小組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運作。
2.及時向上級領導及安監部門匯報生產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況,接受他們的監督、指導和幫助。
3.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
4.組織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對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嚴重設備損壞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5.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并開展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活動。
(二)風電公司總經理職責參照《員工手冊》執行
(三)風電公司副總經理職責
1.副總經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向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3.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落實各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6.協助總經理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并限期完成。
7.協助總經理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8.參加或主持(總經理不在時)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定期參加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
10.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四)風電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經理職責
1.生產管理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按照本單位領導要求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
2.參加制定各項生產和施工安全目標計劃,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施工經驗。對重大生產和施工項目應參加或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3.組織參加有關生產和施工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及時通知相關生產和施工單位、有關責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簽訂生產、施工合同時,應明確安全生產施工要求與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獎罰規定。
5.負責組織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學習與考試,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6.對重要檢修、重大運行操作項目,參加或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7.參加定期安全大檢查,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組織并參加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風電場運行維護工作安全。
(五)風電場場長職責
1.風電場場長是本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值班長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場、本班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與安全生產措施,并組織實施。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知識學習及反事故演習。
4.提高風電場運行維護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一支能嚴格遵守風電場安全規章制度,在運行維護作業時,能嚴格按風力發電機與電氣運行操作規程作業的職工隊伍。
5.定期檢查風力發電機與電氣安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匯報,并及時排除故障,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應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以便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故障分析、處理。
6.組織并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事后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報告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
7.建立風電場安全生產技術檔案,開展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六)職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和措施,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嚴格遵守持證上崗制度。
4.作業前檢查工作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5.在施工和運行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員的工作,服從安全員的監督與指導。
8.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意見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各級領導的安全檢查與安全監督。
10.熟悉和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遵守《風電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安全監督體系
(一)各單位應建立獨立的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監察主管和安全員對各項安全工作實行監督,對上級安全監督機構負責。
(二)安全監督主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時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
2.參加制定公司的長遠安全規劃和一個時期的安全目標。監督“兩措”計劃的執行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法規、專業規程、安全作業規程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對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護裝置、生產現場防火設施等的選型購置、使用及工程質量、設備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
5.協助領導進行安全大檢查,深入基層,檢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生產設備上存在的隱患,必要時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責令主管部門限期整改。參加公司創一流和安全、文明雙達標的檢查工作。安全評價具有否決權。
6.以《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為依據,歸口管理事故的調查、認定和統計報告工作。事故統計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7.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向生產、基建、設計、制造、物資和科研等有關部門反饋安全信息。
8.參加工程驗收、移交生產階段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9.及時向領導建議表揚和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處罰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10.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對企業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
第二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條安全教育
(一)各級領導必須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考試。
(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年初和新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職工、外包單位進行風電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學習。
(三)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對新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及培訓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對變換工作、請假離場后復工的職工及違章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第二條安全檢查
(一)風電公司每年春、秋季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
(二)風電場在本單位檢查前應組織自檢,在日常運行維護時,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應每周檢查一次。
(三)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也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四)安全檢查應有詳細記錄,并及時統計分析各種設備、設施缺陷和不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落實整改。
(五)各級定期檢查時,相應各級領導應親自主持和參加。
(六)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安全生產安措、反措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臺帳,報表。
3.檢查事故隱患、違章違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
4.檢查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5.檢查風力發電機、電氣設備及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第三條承包施工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一)風電公司新建工程項目,在施工招標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為減少不安全環節,各單項工程承包單位不允許掛靠,不允許轉包。
2.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正規施工單位。
3.必須對承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二)承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并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三)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按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四)承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規定,服從發包單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匯報安全工作。施工中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承包單位應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時必須派員監督。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在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由承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七)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工作,違反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時,風電公司有權按本單位職工違反規程制度的處罰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事故調查處理:事故類型、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應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等進行統計,按月、年逐級上報。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0
1、機電科、通風科負責瓦斯閉鎖、風電閉鎖的安裝、維護、拆除。
2、設計供電方案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預留斷電接口。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監控員要正確設置測點的`斷電點及斷電設置。否則,對監控室罰款50元。
4、安裝風電閉鎖時,必須有機電科、監控人員在場監護安裝雙方當場測試瓦斯、瓦電閉鎖功能。私自接者罰款100元。
5、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科同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6、按規定要求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范圍及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監控室要建立專項記錄。否則,對監控室各罰款100元,無記錄罰款30元。
7、在測試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范圍及風電閉鎖功能時,若有一項不符合《規程》要求,由通風科、機電科共同查找原因,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瓦檢員若發現停風、瓦斯超限、閉鎖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風科、機電科共同處理,對有責任的單位罰款200元。
9、在安裝開關時,機電科要制訂延時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啟動延時時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交接班時,瓦檢員要進行自動倒臺試驗,監控室作好記錄。不進行自動倒臺試驗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記錄不合格的,對監控人員罰款50元。
11、瓦檢員發現自動倒臺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對機電隊罰款50元,并立即通知機電隊處理,2小時內必須處理好。否則對機電隊罰款500元。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1
1.總則
1.1.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保障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電監會頒布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監會5號令)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安全[2006]34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
1.3.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和技術并重、綜合防范”為方針,遵循“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組織開發”的原則。
1.4.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二次系統,所有涉及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系統改造、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等均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1.5.引用標準及規范:
1.5.1.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30號令
1.5.2.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電監會5號令
1.5.3.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電監會電監安全[2006]34號文
2.管理職責
2.1.根據國家電監會《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行、檢修、調試和信息化等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2.2.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變電站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
2.3.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監督的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技術方案負責審核,對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選用提出指導意見。
2.4.成立由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為組長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組。
3.技術管理
3.1.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
3.2.根據各自二次系統情況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防護方案應每年滾動修訂、完善。
3.3.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應具備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國家電監會信息中心)認可的有關證明。
3.4.未完成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措施前應制訂安全防護改造應急措施。
3.5.在對電力二次系統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部分應用系統及網絡未按照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執行的應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內還不能完成,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應急管理
4.1.制定本單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現、應急安全隔離措施、事件上報、安全處理、事件反饋等幾個方面并定期開展演練。
4.2.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核手續,存放在規定的地方,并根據演習的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3.對在電力二次系統中發生的安全技術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在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隱報、緩報、謊報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5.培訓與評估
5.1.每年需舉辦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知識培訓,提高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
5.2.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中應嚴格控制風險,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參加評估的人員應將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3.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監督檢查專家組對本單位電力二次安全防護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6.附則
6.1.本管理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表彰獎勵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督促較差人員積極整改,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
1)獎懲不是辦法,只是為了規范大家的行為。
2)安全教育不能放松,必須堅持不斷的進行。
3)安全檢查要從小事做起,不能因小失大。
4)隱患即查即整改,不能有僥幸心理。
5)關愛生命,杜絕違章。
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能夠較好的貫徹執行管理安全規程和規章制度的。
2)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無發生各類事故,對隱患能及時整改。
3)能夠積極參與各類安全活動,無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
4)符合以上條件還可申報月度先進個人或年度優秀員工。
四、有下列行為考核10~30元/人次:
1)進入崗位勞保穿戴不齊(如戶外作業或機房作業不戴安全帽、敞懷、未穿廠發工作服等。)
2)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不系帶、趿拉勞保鞋等。
3)使用完電葫蘆不斷電,不開至原處等。
4)折下防護裝置不及時恢復。
5)班長未組織好班前、班后會,或未作記錄。
6)班前會遲到,未按時參加者。
7)未按分工進行對口交接班的`。
8)無其他原因未按時進行設備點檢掛牌的。
9)未按時填寫報表記錄的。
10)煤氣區域巡檢未佩戴CO報警儀等現象。
五、有以下行為考核50元/人次:
1)備用、在用設備未掛明顯“停用禁止合閘”或“運行設備禁止拉閘”牌的。
2)檢修設備時未及時掛牌。
3)傳遞工具和材料直接上下投擲,拋扔。
4)無故動用消防器材。
5)外網排水器當班沒有其他原因未檢查放水。
6)取樣作業單人進行。
六、有以下行為考核100元以上/人次:
1)班前、班中喝酒,除考核外停止其工作。
2)不聽勸阻冒險作業,帶煤氣作業不戴呼吸器具。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如脫崗、睡崗、看小說、玩手機等行為。
4)班中打架斗毆、無理取鬧。
5)設備出現異常不處理,推諉扯皮。
6)發現隱患不上報,不按要求通知有關人員。
7)違反公司和部門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3
為創建一個文明、衛生的現場環境,針對風電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各風電場嚴格執行。
現場文明衛生要求標準:
1.地面清潔,無煙頭、雜物、積水、積灰、污垢。
2.所有區域墻圍、文件柜、更衣柜、辦公桌椅、沙發、茶幾、控制臺、儀表盤面、微機機柜、電話等清潔無雜物。
3.門窗玻璃完好、無積灰、明亮、門窗干凈、門窗轉動靈活。
4.控制室控制臺清潔,運行日志、表報、臺帳等按要求排放整齊、不能亂寫和隨意撕用及禁止亂放其它任何無關東西。
5.文件柜內資料、文件和工具柜的'工具應擺放整齊。
6.現場工器具使用完畢,放在規定位置。
7.剩菜、剩飯倒至規定地方,禁止亂倒。
8.垃圾倒在指定地點,衛生工具使用后放回規定地點。
9.禁止亂倒水、亂扔紙屑等,禁止在現場戲耍。
10.清掃衛生所用綿紗、抹布等不得遺留在現場。
11.設備檢修完畢,清理現場雜物,清理設備衛生,恢復原有安全設施、標志。
12.各值值班員均應遵章守紀、文明禮貌、不做有損文明生產的事情,并保持文明衛生工作堅持不懈。
文明禮儀要求:
1.所有現場人員應按要求統一著裝,衣服應保持干凈整潔,佩帶胸卡。
2.現場人員應保持精神飽滿,儀表大方。
3.接聽電話應說“您好”、“請問”等禮貌用語,掛電話應說“再見”等禮貌用語。
4.有外來參觀人員進入值班室時,應主動起列,笑臉相迎,遇人提問,應積極介紹現場的情況。
5.參觀人員離開時,應笑臉相送,并歡迎再來指導工作。
現場衛生清掃規定
3.1主控室及其所放置的物品衛生應每天交班前清掃一次;
3.2保護室、保護柜及保護室內其它物品衛生每周清掃一次;
3.3配電室及其設備衛生每周清掃一次;
3.4主控樓、綜合樓門廳及樓上、樓下走道衛生每天清掃一次;
3.5變電站內地面、草坪衛生每月清掃一次;
3.6各風電場按人員情況劃分相應衛生責任區;
3.7每月安排一次衛生大檢查,并進行考核;
3.8衛生責任區每季度輪換一次,輪換時,負責人必須將衛生區清潔干凈后移交,如未達到標準,輪換人可拒絕接收。
本規定從下發時實施。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風電場電力設備設施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9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結合風場實際,特制訂風電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二組織機構
第二條設置風電場安全防護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三、管理職責
第三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1)負責宣貫國家、上級有關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指示和規定。
(2)領導全體人員提高電力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認識,督促各風場制定安全防護各項制度并落實執行,保證電力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3)負責落實電力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資金。
第四條安全生產部的職責:
(1)安全生產部是風電場安全防護的主管部門,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完成各風場的安全防護,組織節日及重要活動的安全防護檢查,督察各風場安全防護的具體落實。
(2)深入現場聽取有關安全防護的建議,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
第五條各風場場長的職責:
(1)各風場場長是本風場安全防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護各項制度及各種預防措施,并落實執行;
(2)加強安全防護值班管理,定期對安防器材檢查,加強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事件。
(3)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安全防護情況,發現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突發事件時及時向上級及當地公安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匯報。
第六條各成員職責:
(1)各風場人員為本風場的義務安保員,協助場長進行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各項安全防護制度;
(2)嚴格值班紀律,加強巡邏,發現可疑及異常情況立即向第一責任人匯報。
四、安全防護規定
第七條風場電力設備設施實行分區管理,分別為:風場變電站區(包括地下電纜)、風機及箱變(包括巡檢道路)區、桿塔及集電線路區,各風場按照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在保護區的區界上,設立明顯的警示及告知標志,標明保護區的寬度和保護規定,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各風場建立電力設施永久保護區臺賬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九條風場依法保護所屬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1.闖入變電站內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移動、損害標志物;
2.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
3.向導線拋擲物體;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
4.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5.在桿塔、拉線基礎的5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6.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7.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8.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9.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10.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超過4米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12.未經風場書面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13.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加強危險物品管理,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第八條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第九條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第十條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第十一條風場禁煙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第十二條各風場制定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加強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登記檢查,防止發生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事件。
第十三條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滅火設備應照規定配置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第十四條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第十五條各風場加強對錄像監控設施維護管理,當值人員應監視一切可疑情況。
第十六條嚴格值班紀律,加強值班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逐級匯報。
第十七條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第十八條加強員工保密意識,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第十九條不得酗酒、賭博、滋事。
第二十條按照安規要求風機機艙門鎖應完好,離開后鎖好,加強鑰匙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立電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護制度并嚴格執行。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5
1、機電科、通風科負責瓦斯閉鎖、風電閉鎖的安裝、維護、拆除。
2、設計供電方案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預留斷電接口。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監控員要正確設置測點的.斷電點及斷電設置。否則,對監控室罰款50元。
4、安裝風電閉鎖時,必須有機電科、監控人員在場監護安裝雙方當場測試瓦斯、瓦電閉鎖功能。私自接者罰款100元。
5、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科同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6、按規定要求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范圍及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監控室要建立專項記錄。否則,對監控室各罰款100元,無記錄罰款30元。
7、在測試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范圍及風電閉鎖功能時,若有一項不符合《規程》要求,由通風科、機電科共同查找原因,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瓦檢員若發現停風、瓦斯超限、閉鎖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風科、機電科共同處理,對有責任的單位罰款200元。
9、在安裝開關時,機電科要制訂延時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啟動延時時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交接班時,瓦檢員要進行自動倒臺試驗,監控室作好記錄。不進行自動倒臺試驗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記錄不合格的,對監控人員罰款50元。
11、瓦檢員發現自動倒臺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對機電隊罰款50元,并立即通知機電隊處理,2小時內必須處理好。否則對機電隊罰款500元。
風電設備管理制度 16
1、生產設備異動管理范圍
1.1本制度描述的設備范圍包括:
風電場直接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及系統:包括風力發電機組、35kv集電線路、變電站設備等;
風場內輔助生產設備:生活用水系統、消防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
場內主要建筑物:圍墻、護坡、綜合樓、控制樓、車庫、泵房、污水處理站等;
1.2設備異動包括:
設備或系統的功能性或結構性改變;
設備或系統采用與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備品;
新設備投運;
設備或系統永久性退出運行
電氣系統、控制系統接線、邏輯、定值改變;
公司規定的納入異動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產設備異動申請
所有設備異動均應填報《設備異動申請表》,經公司審查批準后實施。
異動申請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
3、生產設備異動報告
凡屬生產設備的異動,在異動后設備投運后7日內,填報《設備異動報告》,格式見附件2。
3.1異動設備的名稱、數量、規范、技術說明書等;
3.2有關系統圖、竣工圖等;
3.3運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3.4說明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是否需要修編完善;
3.5異動前后對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與異動有關的.技術資料。
4、規程、系統圖的修編:
設備異動完成后后,及時修訂相應部分的規程及系統圖,經審查批準后執行。
5、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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