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一、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實現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是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對轄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四、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要求,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第一責任人與各副職領導、各組(股)及轄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責任書所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五、每年組織兩次(半年、年終)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承租戶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六、年終考核沒有發生任何事故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年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資料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景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資料、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職責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能夠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職責。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職責。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安全會議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駕駛員安全會議(活動)原則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或發生重特大事故應隨時召開有關會議。安全事故分析會議制度
針對企業或外企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安全生產公告制度
定期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的違章情況進行公告。安全考核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的崗位責任制,并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全過程安全考核。
安全檢查制度
根據企業安全考核要求和運輸重要季節的需要,適時組織企業內部安全檢查活動。獎懲激勵制度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激勵制度,對安全生產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和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予以懲處。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對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企業應針對不同崗位、不同人員制定及長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和培訓時間。行車日志制度
加強對車輛的運行管理,按班次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包括始發站、中途停靠站、終點站、停車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隱患、事故等內容。行車日志由駕駛員負責填寫,企業專人負責管理。
駕駛員告誡制度
對駕駛員出車前要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帶病上崗,并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情況及時告知駕駛員,確保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保險檔案、駕駛員檔案、行車日志檔案、事故檔案等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營運車輛和營運駕駛員的管理營運車輛的管理
企業營運車輛購置、使用、經營方式和結構調整,應綜合考慮各環節的安全保證因素,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經營活動。營運客車,應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紀錄儀、GPS等運行狀態監控設備。落實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及時分析處理行駛記錄信息,對違章行為及時處罰并向上級報告。
營運車輛必須達到規定的技術等級,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安全設備齊全。
進站營運車輛必須嚴格遵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檢查。營運車輛按核定的載人數載運旅客,不得出現超員行為。企業應當制定程序,保證營運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及企業制定的相關要求,進行維護和檢測。
營運駕駛員的管理
營運駕駛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企業要設立營運駕駛員聘用制用條件,審查駕駛員的資質,經企業有關部門組織學習、技能考試和安全意識考核合格并取得企業車輛駕駛資格后,簽訂聘用合同。對新聘用的駕駛員要確定試用期。駕駛員的聘用,需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審核對被聘用的駕駛員安全經歷和測試安全意識。企業應當對駕駛員的運行安全狀況和駕駛適應性進行不間斷的考核,并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范的行為記錄在案。
企業應建立駕駛員調離和辭退機制,對經考核確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駕駛員,應調離或予以辭退。
企業應對駕駛員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其形式包括初次進入培訓、定期培訓和特殊情況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規定、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等。
企業應安排適應營運線路要求數量的駕駛員。
企業應當建立駕駛員信息管理系統。行車記錄設備
企業要根據車輛的運行線路、運輸任務,對行駛記錄設置行駛限制時速、疲勞駕駛時間。發現有嚴重違章經營車輛的駕駛人員(承包車主)或人為故意制造行駛記錄儀故障、改動記錄信息的要予以處理。汽車行駛記錄儀管理
企業應配備信息管理員,負責行車記錄儀信息采集、下載數據,并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對車輛行駛予以跟蹤監督,建立車輛行駛電了檔案臺賬。汽車GPS衛星定位系統管理
使用GPS系統的車輛必須建立互聯網車輛監控服務平臺,24小時有專人監控。企業要對車輛GPS監控信息定期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自評)安全生產狀況自評的指導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企業安全狀況自評,使上級有關部門掌握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便于督促企業加強安全基礎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在自評工作中要做到尊重客觀,實事求是,堅持標準,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安全生產狀況自評結果的劃分
按照《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自評)標準》,通過自評,將自評結果劃分為(得分90分以上)B級(得分80~89分)、C級(得分70~79分)、D級(得分70分以下)四個等級。D級為評估不合格,需要整改達到C級以上才能通過上級有關部門評估驗收。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1、安全教育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3)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2、安全培訓制度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3)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勞動用品發放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2)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3)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4)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6)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7)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8)對從業人員每月發放營養保健品或崗位津貼,盛夏季節發放降溫費。
4、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并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3)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后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6)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并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2)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3)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4)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搬運手段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隱患整改制度:
(1)通過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3)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4)對于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分廠、車間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安全部報告。
7、安全作業證制度
(1)加強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證職工持證上崗率達100%。
(2)安全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的發放、復核,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統一到上級部門辦理。
(3)凡是在生產崗位獨立上崗操作的所有人員,一律憑《安全作業證》上崗作業,無證嚴禁上崗獨立操作。
(4)熟知本崗位生產原理、工藝流程,懂得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會正確使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考核合格。
(5)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涂改和損壞,要妥善保存。
(6)對安全作業證的檢查是各級安全檢查的重要項目之一,對持證者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由安全檢查人員及時填入安全作業證內。
(7)本證若丟失,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材料,經本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審核鑒定后,報安全部補發。
(8)凡是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①在要害崗位工作剝奪政治權力、被管制、被判處緩刑或監外執行者。
②在要害崗位工作被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者。 ③精神病患者。
④因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9)凡是被吊銷其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半年之后,需要復崗的,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予以核發。
8、安措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為了確保公司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訂本制度:(1)安全費用類別本公司安全費用包括安全培訓費用、安全檢查費用、安全設施購置及維護費用、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費用等,由財務部統一統籌安排。
(2)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企業的安全費用由安全部統一安排,經總經理審批后,各單位自行提取,由公司財務部應保障費用的落實。
(3)投入年度計劃和檢查落實各單位在年初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費用投入作出全年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并由公司安全部負責檢查落實
9、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3)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4)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5)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6)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7)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0)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10、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小組的指示,規定,布置、檢查、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知法懂法,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對違規行為敢于制止。
(3)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貫徹落實。
(4)隨時向防火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
(5)遇到火險、火災,迅速及時組織撲救及人員和物資的疏散與搶救,事后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搞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6)建立義務消防隊,明確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7)定期對本部門、項目管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要善于發現問題,如發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備案。
(8)發生火災后,立即組織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
11、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公司各部門、處室、班組對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根據公司頒發的《各崗位人員安全施工責任制》精神,按照執行程度,在安全獎發放時給予考核,按人均獎額的10%~20%進行獎懲,并按責任大小區別對待,或者隨時單獨獎懲。獎懲部門及金額由安監處提報,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安全監察人員應對安全管理、施工、行車等負責,對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在本公司起到宣傳、貫徹、監察作用。對違法、違紀、違章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辦事公正。反之,工作失職、感情用事,營私舞弊、信息失真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200元。
(3)公司各管理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做好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公司制定的各種安全制度自覺逐項逐條地落實。由于崗位失職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影響,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4)安全工作是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體、技術措施(包括工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必須保證施工的安全。由于技術措施不全、不善、不當、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時,對責任人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給予處罰。
(5)技術資料必須完整、精確、校審批手續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6)工程施工前,必須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不應參加施工。違者每次扣罰隊、現場負責人或隊技術負責人100-150人。
(7)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對待,未經具有決策職責的領導同意,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好事故現狀,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發生事故的真實情況。同時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級報告,盡力搶救傷員。違反時追究隊長、安監等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予以從嚴處理。(8)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對發現違章作業不糾正,不制止者,與違章者等同對待,每次扣罰50元。
(9)在安全活動時如發現無故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則由安全員視其態度進行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安全習慣性違章滿三次(雖不造成事故)不管任何人取消半年獎金的50%,如超過三次則取消全年獎金的60%的考核辦法,采取累計方式,全年考核。
(11)現場施工人員不按安全規范要求施工,每次扣罰50~200元。
12、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該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交底,項目其他人員接受項目經理的交底。
(2)分包隊伍進場后,總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向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
(3)職工上崗前,項目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該職工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并有針對性。
(6)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一份。
13、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的范圍:
禁火區域內: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申報二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范圍及程序:
(1)二級動火的范圍: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申報三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范圍及程序:
(1)三級動火的范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
(2)三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十五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分公司或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節假日動火申報必須升級申報。
14、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項目部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后,建立檔案,保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15、帶班制度
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
5、嚴格落實“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6、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要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
7、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現場相關人簽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班。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
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
4、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掛牌制;
8、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
9、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
10、安全生產獎懲制。
加強領導,健全體系。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嚴格的安全作業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充分發揮各級安檢人員的監督作用,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隱患。
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制度化。開工前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施工中開展“三工”教育。開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度。項目經理部對重點、難點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及大型設備操作及重點項目、關鍵工序及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內容要突出重點,明確標準,提出要求,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藝施工。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安全生產作為主要內容來考慮。對關鍵工序、過程控制的安全技術論述清楚。施工中嚴格工序銜接,規范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嚴禁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組織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閉合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班組建設。選好班長、安全員,認真執行“三工”、“三檢”安全制度。積極開展安全小組管理活動,集思廣益,發現問題,找出隱患,及時糾正。
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依據上級機關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實施細則”,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制定單項、工種、工序安全作業標準,規范指揮和操作行為,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加大獎罰力度。增加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護設施上。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依據《新的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投入是本院在從事醫療安全生產活動中,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應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保證專款專用。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證和效果負第一責任。
二、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根據本院會計核算期確定的營業收入,按照2%的標準,從預算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安全事故罰款不再作為安全費用來源管理,作沖減安全費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對上級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負責報備,。安全生產投入包括與以下方面相關的采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就是按圍繞安全文明生
產醫療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和醫療醫療人員
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安全活
動就是根據永春縣醫院實際情況,組織本院職工積極參加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
2)、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所規定的范圍,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手套、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口罩、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標準產品,保證質量和數量。
3)、醫療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就是在醫療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內外部環境。安全設施項目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用具;安全標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簡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醫療用梯;漏電保護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設施要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及時投入使用,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是指醫療場所、設施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標志裝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頭、有人操作禁止合閘、高壓有電、禁止跨躍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號燈及安全用語、安全標語等。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安設、有效警示。
5)、重大危險源(因素)監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是指在醫療場所,各種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存在的潛在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因素。為了預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醫療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領導,并迅速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在安委會的領導下,進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工作。要保證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資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器材和儀器等;
9)、安全檢查考核,安全評價;
10)、安全管理人職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11)、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
六、財務科負責安全生產投入的財務收支管理。
七、負有安全投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對所下達的安全生產投入項目進行認真管理,確保安全投入項目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把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第二條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第三條加強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第四條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第五條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企業管理層和各級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可持續發展。
二、制度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包括董事長、總經理、部門經理、技術人員、生產工人、外包人員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審批應嚴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相關政策要求的程序進行,經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頒布后施行。
四、相關法律法規
本制度制定應符合以下法律法規的要求: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方針
企業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方針,并在公司內部公示,宣傳和落實。
內容包括:確保員工安全、保護生產設備、優化生產工藝、全面預防事故、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企業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和規模,確定相應的.機構設置和職責。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企業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員工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內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監管、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隱患處理。
4.安全生產風險評估
企業應當進行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對各個環節進行風險評估和管控,并定期檢驗、評估、修正。
5.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企業應當制定并修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組織演練,保障生產安全。
六、責任主體與責任追究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制度的實施負總責任。
2.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生產整體規劃、組織指導、及時發現問題、掌握安全質量動態。
3.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內部安全制度。
4.全體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安全制度,使用防護措施,嚴格操作規程,如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制度的演練和修改,應當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同其他負責人共同制定,在實際運行中不斷完善和提高。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安全生產檔案是對企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實記載,反映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具體體現,它的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同時也反映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狀況,并對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形象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保障,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安全生產檔案的內容
安全生產檔案是指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像、聲像、電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規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1.2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記錄;
3.1.3安全生產文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司發文或轉發上級單位文件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存檔;
3.2安全責任書、工作計劃與總結、考核記錄
3.2.1每年一次的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
3.2.2各部門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3.2.3根據安全責任書對責任人實施的安全責任考核結果;
3.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3.3.1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專業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照片,培訓課件,培訓記錄,三級安全教育試卷,三級教育記錄卡;
3.3.3換崗及復工教育資料;
3.3.4特種作業人員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持證上崗有關資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資料;
3.3.6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資料;
3.4安全會議臺賬
3.4.1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3.4.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記錄、紀要;
3.4.3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聽收看電視電話會議等記錄、紀要;
3.4.4其他安全會議記錄;
3.5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檔案
3.5.1應有日常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的檢查記錄;
3.5.2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規現象應通過教育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3.5.3公司獎懲制度、規定、公司及上級獎懲文件并建立安全獎懲臺帳;
3.5.4安全獎懲臺帳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記錄
3.6.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安全檢查表;
3.6.2專項安全檢查表、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3.6.3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帳,包括隱患類別、內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門和負責人、整改進度、完成情況、驗收和反饋等;
3.6.4隱患下達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單,也可以是整改計劃或隱患整改報告等,但都必須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證;
3.6.5記錄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檔案
3.7.1本廠的特種設備包括、電梯、壓力容器;危險設備是根據設備的危險性而確定的設備設施;
3.7.2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7.3設備檔案應包括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臺帳、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7.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3.7.5特種設備檔案應長期保存;
3.8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
3.8.1設備設施分布情況、設備設施現狀;
3.8.2驗收測試記錄及啟用日期;
3.8.3維修、監測和檢驗記錄;
3.8.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應長期保存;
3.9職業衛生檔案和有害作業點監測記錄(長期保存)
3.9.1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3.9.2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記錄等;
3.9.3有害作業平面布置示意圖及接觸人員人數、名單。有害因素監測記錄資料,有害物超標的整改措施及實施后的情況記錄資料;
3.9.4職業病患者資料(診斷報告、治療及處理資料);
3.9.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折頁病人診斷證明書等;
3.9.6其他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記錄;
3.10電器設備檢測記錄
(1)絕緣檢測記錄;
(2)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3)漏電保護器運行、檢測記錄;
3.11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
(1)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物資裝備清單;
(2)應急預案及目錄清單,應急預案按評估報告;
(3)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4)其他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記錄;
3.12傷亡事故檔案。保存單位:公司(安監部門)長期保存。
(1)傷亡事故登記表;
(2)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等材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情況;
(6)事故審批結案文件;
(7)工傷事故月報、年報表、歷年來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統計分析圖表等資料;
4.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
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編制、審核和批準。
4.1.1安全相關管理體系文件由安委會組織編制、審核,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審核職責范圍內的文件。記錄表格的制定由職能部門同時進行,企業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經審核并確定發放范圍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4.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
4.2.1行政部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相關登記、發放工作,并填寫文件清單以便于核對文件版本和檢索。應確保文件使用的各場所都得到相關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范圍由安委會提出,企業主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發放。
4.2.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等由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識別、登記,填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4.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評審、修訂。
4.3.1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應每年由原組織編制單位組織評審,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合規性等進行評估。經評估需修訂的,或者由建議修訂的部門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由編制單位進行修訂、完善后按原審批程序進行發布。文件評審組織部門應保存文件評審和修訂的記錄。
4.3.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版次號從1開始順序標注。當文件出現重大或多次修訂、機構發生重大調整等情況時,對體系文件作整體換版處置,并做出相應的換版標注。
4.3.3所有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修訂方式應在文件修訂記錄注明“修訂方式”和“負責修訂的人員”。
4.4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領用、借閱和復制。
4.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領用人應在發放記錄中簽字。因破損需重新領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門向文件發放部門提出申請后,以舊換新。若發生文件遺失,由遺失單位提出申請,經企業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補發。
4.4.2內外部人員借閱與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時,應填寫文件借閱記錄,由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4.5安全生產相關記錄的'格式設計和填寫。
4.5.1各部門專用的記錄格式,由各部門組織設計編制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企業行政部備案。
4.5.2記錄表格樣式的設計應能充分反映規定的活動,滿足支持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一般應包括:名稱、編號、日期、項目、數據、描述必要的結果、填寫部門、填寫人員、說明等。
4.5.3安全生產相關記錄填寫要及時、準確、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不得用鉛筆和圓珠筆填寫;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將該項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責任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應采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附近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入更改后的數據,簽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蓋印章)、日期。
4.6安全生產相關文件保管、作廢與銷毀。
4.6.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由編制部門或使用部門分類進行保管。需歸檔保存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每年或項目完成時向檔案管理部門及時歸檔。
4.6.2受控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廢時,由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作廢,作廢的文件應及時從使用場所撤出,需保存的加蓋“作廢留存”印章,確保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4.6.3對要銷毀的作廢文件,由原發放部門填寫文件記錄銷毀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方式有:粉碎、撕毀、燒毀、磁盤格式化,損壞光盤等。
4.7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
歸檔材料應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文件、規章制度、技術資料、原始記錄、圖片、圖紙等資料。
4.7.1安全生產檔案收集與移交的基本要求。(1)歸檔材料應確保完整、準確真實、系統規范,反映企業安全生產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2)歸檔材料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整理、編目造冊。
(3)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與內容相同的紙質文件同時歸檔。
4.7.2安全生產歸檔時間
各部門在安全生產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歸檔,也可按項目活動內容歸檔。
4.7.3安全生產檔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產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種。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完安全生產檔案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
5.附則
5.1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5.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xx]29號)
文書制度文件制度文體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館制度文印室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保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項目部,公司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企業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工種的班組安全教育和培訓。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應設指示牌。
4、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施工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正在施工的樓內、倉庫嚴禁住人。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對施工現場、庫房等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施工現場,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必要時請示公司安全部門。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施工現場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米。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消防設施及防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要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紀律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置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9、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0、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極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賬,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0、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1、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示、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十、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產生麻痹思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學時。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分公司、項目部結合本單位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工程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2、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3、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十三、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傭。
1、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有有效的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3、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十四、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新職工進入工地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
本知識,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并記錄存檔。
3、每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節約、清潔、安全共同構成了科學發展的深刻內涵。國家提出的“安全發展”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本質特征,既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改變安全生產管理方式,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是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實現“安全發展”的有效途徑。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嚴密科學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保障安全生產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分清責任,各盡其責,才能形成嚴密科學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居于全面領導和決策的地位。為了切實落實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各單位明確要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履行好安全生產的六項職責,即: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和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處理事故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安全生產管理離不開管理的.組織、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方法。要實現安全生產,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沒有相應的組織和人員,這些方針、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地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也就無從談起。
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的建設,二是加強監管隊伍的建設。在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方面,主要是通過開展培訓教育,提高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意識、法律法規知識、工作業務素質以及組織管理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促進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在生產經營中涉及安全的各個單位、各個部門、各個崗位以及各個環節關系錯綜復雜,相互關聯,相互制約,只有建立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才能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保證生產的有序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廢弛,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不落實,勢必埋下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產,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廚房的常規衛生環境要求
1、保持地面及墻瓷磚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無雜物。
2、廚房內必須杜絕“四害”
3、廚房內的各種用電設備必須定期檢修保養不能發出噪音
4、廚房的設備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及定期清洗
5、廚房的用具用餐具必須保持符合衛生標準
6、廚房工作人員在廚房工作環境必須遵守“廚房個人衛生標準”以及必須持有政府規定的衛生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
二、廚房各作業區的'衛生管理制度
1、熱廚區域:
(1)爐頭必須保持清潔,各爐火必須燃燒火焰正常
(2)爐灶瓷磚清潔、無油膩,爐灶排風及運水煙罩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3)各種調料罐、缸必須清潔衛生并加蓋,各種料頭必須定時沖水及更換
(4)所以汁水及加工成品醬料必須定期檢查及清理
(5)定時定期清洗雪柜及清理各種干貨杜絕使用過期或變質餐料
2、切配區域:
(1)各種刀具及砧板必須保持清潔狀態
(2)雪柜必須定期清洗及檢修保養
(3)生熟食品必須嚴格分開儲存
3、冷菜區域:
(1)所以汁水必須定期清理及制作
(2)生熟食品必須嚴格分開儲存
(3)操作人員在制作食品前后時必須清潔雙手及帶上一次性手套
(4)所有涼菜必須當日用完不能過夜再用以防滋生細菌
4、餅房區域:
(1)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2)烘焙爐及雪柜必須定期檢修及保養
(3)所以面包出爐后必須完全常溫后才方可用保鮮膜包起儲存
(4)必須定時定期檢查各種罐頭各干貨的生產日期及質量
(5)制作包點及糕點時必須嚴格遵守制作制作手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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