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從業資格考試資料
信托是一種獨立的財產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信托從業資格考試資料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什么情形下信托無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無效:
(1)信托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信托財產不能確定;
(3)委托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
(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公益信托?
答:公益信托是指為了某種公共利益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中的受益人是社會公眾中符合規定條件的人,而不是委托人特別指定的人。
什么是私益信托?
答:私益信托是指為某一個或某些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定的信托。一般來說,私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委托人的親友或委托人指定的人。
什么是藝術品信托?
答:藝術品信托是以藝術品為抵押物或投資標的的信托產品,是通過信托制度把藝術品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的一種機制與過程。從操作方法來看,目前國內的藝術品信托大致可以分為融資類、投資類和管理類三種模式。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答:所謂“有限合伙+信托”,亦可稱信托合伙制,指的是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計劃向出資人募集資金,并以信托產品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合伙制企業,而專業投資者或私募基金團隊則作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決策,并按條款約定收取相應管理費和利潤分紅的私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機構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經驗作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資者集合資金的獨立性,可以保證被用于合同約定的投資項目(比如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定向增發),這樣就規避了私募機構拿客戶的資金違規操作的風險。
什么是TOT/TOF信托?
答:TOT/TOF(TRUST OF TRUST/TRUST OF FUND)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基金中的信托”,是一種專門投資信托產品的信托。從廣義上講,TOT/TOF是FOF(FUND OF FUND,基金中的基金)的一個小分類,而在國內,TOT普遍被認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則被普遍認為是公募中的公募。目前國內TOT/TOF的`普遍操作模式為由信托公司要約募資成立母信托產品,由母信托產品選擇已成立的陽光私募信托計劃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托產品投資多個子信托的信托組合產品。
什么是私募陽光化信托?
答:私募陽光化信托亦可稱為陽光私募信托、陽光私募基金,其意就是“通過信托渠道使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是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于規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什么是鏈式信托?
答:鏈式信托是由多個單一或者集合資金信托組成的信托,鏈式信托雖然由不同的多個信托組合而成,但是在法律性質上乃至實際管理運作上都是一個整體,所有的子信托都由同一受托人對鏈式信托進行統一運作和管理。
什么是傘形信托?
答:傘形信托指同一個信托產品之中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子信托,投資者可根據投資偏好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進行組合投資,滿足不同的投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傘形信托下的子信托主要有下列類型和情況:第一,各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于同一個企業,運用方式相同,但信托期限與預計收益率不同;第二,各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于不同的多個企業,每個企業的資金信托期限與預計收益率不同;第三,每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方式不同,運用對象、期限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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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夾層融資信托?
答:夾層融資是處于股權和普通債務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夾層融資是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一種投資形式,是傳統創業投資的演進和擴展。信托公司借鑒歐美國家的夾層融資概念,將夾層融資嫁接于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推出了以夾層融資為特色的創新型集合資金信托產品。
什么是結構化信托業務?
答:結構化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托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后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愿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獲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
什么是私人股權投資信托?
答: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項下資金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托業務。在我國現有投資體制框架下,以信托契約設立基金從事私人股權投資業務(PE,亦即私募股權投資)。
什么是證券投資信托業務?
答: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將集合信托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托產品項下資金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并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的經營行為。
什么是房地產信托業務?
答: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房地產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標的,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什么是基礎設施信托?
答:基礎設施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義設立信托計劃投資于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基礎設施信托涉及領域廣泛,包括發電、防洪、道路交通、市政工程、供水、供暖、天然氣、橋梁、污水處理、水務設施、城市改造、管網工程等。投資方式多樣,包括貸款、股權投資、財產收益權、產業基金等等。基礎設施信托一般以政府財政陸續到位的后續資金、所投項目公司階段性還款以及項目預期收益形成的分紅作為償還保證。
什么是投資類信托業務?
答:投資類信托業務是指以信托資產提供方的資產管理需求為驅動因素和業務起點,以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主要發揮投資管理人功能,對信托財產進行投資運用的信托業務,如私募股權投資信托(PE)、證券投資信托(含私募證券投資信托)等。此類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決定將投資管理職責外包的形式,但不包含法律規定、受益人(大會)決定將投資管理職責安排給其他當事人的情形。
什么是融資類信托業務?
答:融資類信托業務是指以資金需求方的融資需求為驅動因素和業務起點,信托目的以尋求信托資產的固定回報為主,信托資產主要運用于信托設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項目。信托公司在此類業務中主要承擔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薦特定項目,向特定項目索取融資本金和利息的職責。包括信托貸款、帶有回購、回購選擇權或擔保安排的股權融資型信托、信貸資產受讓信托等。
什么是集合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
答:根據委托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委托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信托為集合信托。集合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依據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而開展。
什么是單一信托和單一資金信托?
答:根據委托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個委托人的信托為單一信托。單一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個委托人的資金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托。
什么是信托業務?
答:我國《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本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經營行為。
什么是銀信合作業務?
答:銀信合作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銀信合作不是一種具體的產品概念,而是在我國特有的分業監管、分業經營體制下,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兩類金融機構共同為客戶提供的一種綜合性金融產品模式和金融服務平臺。
什么是財產信托?如何分類?
答:財產信托是指委托人以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為標的,委托受托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托業務。按照信托財產的標的物可分為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知識產權信托和其他財產權信托。
什么是信托目的?
答:所謂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過信托所達到的目的,是信托行為意欲實現的具體內容。在信托存續過程中,受托人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必須依照信托目的行事。信托目的決定了信托的框架,明確了受托人權限的外延,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實、謹慎、圓滿地盡到了受托人義務的依據和標準。
什么是信托?
答: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什么是信托賠償準備金?
答:信托賠償準備金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于賠償信托業務損失的風險準備金。
我國《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信托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于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于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于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于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延伸閱讀:信托計劃中關于質押擔保的四個基本常識
什么是質押擔保?
答:質押擔保指質押人或第三人(出質人)與貸款人(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者將依法可以質押的權利的相應憑證交付貸款人,并辦理相關質押登記手續的擔保方式。質押物包括動產和依法可質押的權利。
可以作為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收益權;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股權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質押股權的范圍包括:借款企業主要股東或全部股東的股權;有特許經營權企業的股權;業績較好的上市公司的股權等。股權質押重點核對企業注資和股東投資的真實性;查驗企業資產狀況;查驗企業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股權質押需提供董事會(股東)決議。除簽署質押合同外,還需簽署股東名冊及聲明,并將股東名冊及聲明存放擔保機構。需提供質押股東的身份資料(包括個人和企業)。
質押有價證券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質押有價證券的范圍包括:貨幣現金存單、債券、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質押有價證券重點查驗有價證券的真實性。企業債券和商業承兌匯票會有一定的承兌風險,要考慮出票人的情況才可受理。
質押應收款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質押的應收款范圍包括:單筆金額較大、付款條件合理、付款人為較有資信的大企業。不可接受的應收款:合同尾款;付款條件苛刻的合同款;沒有合同的應收款。重點查驗應收款合同;企業應收款回收情況。應確定監管賬戶為應收款的唯一回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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