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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資格證明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證明吧,根據用途的不同,證明的種類也不盡相同。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房資格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市內四區和高新園區范圍內住房前,購房人應當先持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交易登記中心依據上述證件出具《購房資格證明》,證明有效期半年。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本市市內四區和高新區范圍內住房前,應先到稅務或社保部門設在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查詢窗口申辦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已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再持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出具《購房資格證明》后,方可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合同備案或產權登記。
3.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需提交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其他境外個人需提交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或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由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所在工作、學習單位、居留地公安部門出具。
規定中指出,購房者在購買商品住房后,如果申請在同一項目或同一家開發商開發的不同項目之間換房,且商品住房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可以在獲得開發商同意后,與開發商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商品房合同備案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換房手續。
新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限購政策實施過程中,多套房擁有者換房的操作問題。按照今年2月份開始實施的寧波新住房“限購令”操作細則,已有兩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家庭禁止新購住房。新規定實施之后,這部分換房者可以在獲得開發商同意后,去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購房資格證明,從而順利換房。
市房管中心、寧波國家高新區房管中心、江北區建設局、慈城鎮建設局將承辦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住房換房手續。經審查,換房申請人符合換房條件的,同意其換房并出具聯系單。
之后,換房申請人可持《購房家庭住房情況申報表》、聯系單、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向管理部門申請出具《寧波市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檔案受理窗口在接受申請后,可直接出具加蓋“合同變更:換房”章的《寧波市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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