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1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咨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咨詢業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咨詢:
1.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市場調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咨詢;土地征用、招拍掛手續辦理咨詢;
2.勘察設計階段咨詢:勘察設計單位選定、勘察設計合同審核、控規、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方案選型及優化比選、施工圖設計階段造價控制咨詢;
3.招標階段咨詢:招標文件審核、招標過程控制咨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核咨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咨詢;
6.項目后期評價咨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咨詢;
(二)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自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2
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列明委托服務內容)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件b_____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客 戶:(簽章)工程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地 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帳 號:
郵 編:郵 編: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電 子 信 箱:
年 月 日簽于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3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___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附件中作出約定,附件內容略)
附錄A 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錄B 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 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咨詢服務的項目。
1.2 “服務”是指工程咨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咨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咨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范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托的工程咨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咨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范圍: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范圍見附錄A。
2.2 工程咨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咨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準(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詢單位應盡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咨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于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咨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并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 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咨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
3.3 客戶應負責咨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工程咨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咨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咨詢單位為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咨詢單位協商后,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工程咨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的指示。工程咨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咨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并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咨詢單位可自行安排,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并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 如果確認工程咨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咨詢單位應對由于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并向客戶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咨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咨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咨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于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咨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咨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咨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范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咨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咨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簽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并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咨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咨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于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咨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咨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咨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款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咨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咨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咨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咨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咨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咨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咨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采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后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余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后,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 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咨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咨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準。
10.6 如發現工程咨詢單位有以下過失,盡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范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咨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項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采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職員的提供:工程咨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咨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托給獲得客戶批準的人員,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托。委托和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4 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于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后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咨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貨幣
對協議書貨幣的匯率
五、仲裁
應向_________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1.對于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咨詢等委托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托規劃咨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咨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盡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2.對于編制項目建議書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3.對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4.對于項目評估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托評估的咨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盡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5.對于工程設計等委托任務:遵照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6.對于招標咨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范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系,評標客觀、公正。
7.對于合同管理、工程監理咨詢服務:對委托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托,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8.對于投產后咨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9.根據《工程咨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并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于對咨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咨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發布的《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咨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并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咨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10.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咨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員支付款項。
11.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于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并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準時支付。
12.工程咨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并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13.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余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4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___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附件中作出約定,附件內容略)
附錄A 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錄B 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 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_____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咨詢服務的項目。
1.2 “服務”是指工程咨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咨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咨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范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托的工程咨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咨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范圍: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范圍見附錄A。
2.2 工程咨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咨詢單位應: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_____,而是作為_____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準(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詢單位應盡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咨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于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咨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并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咨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
3.3 客戶應負責咨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工程咨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咨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咨詢單位為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6 在與工程咨詢單位協商后,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工程咨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的指示。工程咨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咨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并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咨詢單位可自行安排,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并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 如果確認工程咨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咨詢單位應對由于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并向客戶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咨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咨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咨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于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咨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_____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咨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_____的、或責_____終止后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咨詢單位的_____
6.1 在_____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范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咨詢單位進行以下_____: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咨詢單位的責任進行_____;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_____;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_____。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簽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并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咨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咨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于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咨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咨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咨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款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咨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咨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咨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咨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咨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咨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咨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_____。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 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咨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咨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準。
10.6 如發現工程咨詢單位有以下過失,盡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范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咨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項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采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職員的提供:工程咨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咨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托給獲得客戶批準的人員,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托。委托和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4 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于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后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咨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貨幣
對協議書貨幣的匯率
五、_____
應向_________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1.對于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咨詢等委托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托規劃咨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咨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盡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2.對于編制項目建議書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3.對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4.對于項目評估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托評估的咨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盡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5.對于工程設計等委托任務:遵照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6.對于招標咨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范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系,評標客觀、公正。
7.對于合同管理、工程監理咨詢服務:對委托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托,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8.對于投產后咨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9.根據《工程咨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并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于對咨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咨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發布的《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咨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并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咨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10.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咨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員支付款項。
11.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于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并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準時支付。
12.工程咨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并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13.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余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5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中國證監會認證的證券投資咨詢專業機構,在證券投資咨詢方面具有專業優勢。
2.乙方系個人投資者,需要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專業咨詢和指導。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有償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范圍
甲方就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債券等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
第二條服務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
第三條服務項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為_________。
第四條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約定的咨詢服務的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服務期約定
協議約定服務期為_________個月,自甲方向乙方開始首次操作建議時起計。
第六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僅就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及基金等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上述建議僅供乙方參考之用,甲方不保證據此操作一定能獲得收益或避免損失;
2.甲方保證不接受乙方的資金或帳戶密碼直接進行證券交易,甲方保證不與乙方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約定,乙方應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投資決策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對于乙方的盈虧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已充分地認識到了證券投資的風險,在使用之前,乙方將對所有甲方提供的證券投資意見及建議進行判斷和核實,并獨立承擔據此投資的一切風險。
2.乙方保證不將乙方的資金或帳戶密碼交給甲方供甲方直接進行證券交易,乙方保證不與甲方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約定。
3.乙方保證不與甲方雇員進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證不將乙方的資金或帳戶密碼交給甲方的雇員或委托給甲方雇員供甲方雇員直接進行證券交易,乙方保證不與甲方雇員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私下約定。
4.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后半年內,不雇用或試圖雇用甲方雇員。
第七條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協議所知悉的乙方的個人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本協議和乙方因本協議而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第八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乙方將服務費繳付給甲方后生效(乙方以傳真簽字方式亦有效)。
第九條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終止本協議及要求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2.如果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第七條第2點的約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協議自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甲方將不向乙方退還任何費用。
3.本協議的修改、變更或修訂必須由雙方共同商定,并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一條管轄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所有關于本協議及因本協議執行而引起的糾紛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6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近期開展多個監理項目,致使人力資源緊張,在保證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前提下,需要向其他單位臨時借用符合技術能力要求的工程監理人員。乙方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富余技術人員。因此,甲乙方愿意進行勞務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1 勞務合作事項
1.1 甲方所需人員將從事工程監理業務,乙方應按甲方對人員技術能力、執業資格、年齡的要求委派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乙方委派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將根據其業務情況,適時安排和調整乙方委派人員參與的工程監理項目和擔任的工程監理任務。
1.2 乙方委派人員的工資、獎金、各項福利、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保險均由乙方承擔、支付和繳納。
1.3 乙方委派人員為甲方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也包括在本合同約定的勞務費用中。
2 合作期限、勞務費用及費用支付
2.1 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至乙方委派人員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全部完成之日終止。
2.2 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勞務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乙方提供勞務服務的費用標準按照其委派人員的技術職級確定,詳見合同附件2——《乙方委派人員職級及費用標準》。
2.3 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協議生效后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2.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甲乙雙方辦理當月的勞務服務工作量(按照時間計算)結算和確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
2.5 支付方式為銀行匯款、支票、電匯或承兌匯票等。
3 乙方委派的人員及管理
3.1 乙方應委派符合資格要求的`工作人員承擔合作范圍內的監理任務,乙方委派人員見合同附件1——《乙方委派人員名單》。
3.2 乙方項目聯絡人為________。該聯絡人代表乙方具體執行協議,并協助甲方管理乙方委派人員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
3.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其派出人員。甲方認為乙方委派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違反職業道德或玩忽職守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3.4 若乙方委派人員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不適應甲方的工作或不愿在甲方工作或出現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
1) 乙方委派人員非因工負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的;
2) 乙方委派人員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或在十二個月內累計曠工六天及以上的;
3) 乙方委派人員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損失額度為【 】元及以上者)或給甲方工作和聲譽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4) 乙方委派人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5 乙方應敦促和教育乙方委派人員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有關人員(包括項目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3.6 乙方應保證其與所委派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為所委派人員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和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3.7 即使按照本協議約定,出現乙方委派人員以甲方的名義向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提供現場服務的情形,不得因此視為乙方人員與甲方建立了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
3.8 如果乙方委派人員在完成合作范圍內的任務(包括現場服務,如果有)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由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甲方承擔了有關用人單位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9 接受甲方對所委派人員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根據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3.10 乙方委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法律、行政法規、技術規范標準,按照監理合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和管理體系要求有序開展監理工作。
4 雙方的其他義務
4.1 甲方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辦公條件,所需費用包含在勞務服務費中。
4.2 若乙方委派人員在本協議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則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辦理因發生工傷而產生的工傷申報、傷殘等級鑒定及工傷保險理賠等事宜,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4.3 若乙方委派人員在本協議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乙方與乙方委派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4 乙方委派人員在本協議期間發生的工傷以外的傷亡或患病,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5 現場服務時,乙方委派人員應統一著裝,甲方負責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統一標識的工作服、安全帽等物品。
5 保密義務
5.1 乙方及其委派人員應對工作文件和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有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工作文件、資料及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將上述工作文件、資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5.2 上述保密義務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關資料或信息正式向社會公開之日或甲方書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項下保密義務之日止。
5.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6 違約責任
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解除本協議。
7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7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地 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簽 訂 時 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簡稱委托方)為一方, (以下簡稱為服務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 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托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而服務方愿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采購合同等審核;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采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 技術咨詢服務的進度安排:項目實施全過程。
1.4 根據工程進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咨詢報告,向委托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咨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并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系。
2.2 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 服務方應根據咨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咨詢報告及有關數據資料。
2.4 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咨詢服務而給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于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項目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為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 計取,
500—3000萬元按按7‰ 計取,3000—5000萬元按6‰ 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 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 計取。
3.2 合同簽訂后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付清10%余款。
第四條 保密
4.1 由委托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復制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 保證
5.1 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咨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 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范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托方滿意,委托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后自動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
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住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_
服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住所: 電話: 開戶銀行: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8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9
工程咨詢合作協議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列明委托服務內容)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①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___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件b___________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_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客戶:_________________(簽章)工程咨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簽于 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10
本合同委托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本合同書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書通用11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關于××××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x
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出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歷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受益人:中國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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