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融資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融資租賃合同1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其法律特征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1、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條和第2條,對于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應當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3條,確認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三、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賣人的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2)承租標的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和損害賠償義務。
(二)出租人的義務
(1)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的價金。
(2)在承租人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時,負有協助義務。
(3)不變更買賣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條款的不作為義務。
(三)承租人的義務
(1)根據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并擔負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3)約定租賃物歸出租人的,于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資租賃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1)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的。
(3)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僅出租人享有融資租賃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3)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五、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1、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權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2、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3、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4條,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時,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后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可以認定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融資租賃合同2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融資租賃所有權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3
甲方:XX南京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XX南京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于20xx年月日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XX),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將價值萬元的設備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出租給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請為該筆貸款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為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范風險,制訂以下協議:XX
一、乙方將承租的設備用于與208醫院合作開辦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乙方與醫院以分成的方式對中心利潤進行分配。乙方保證將獲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歸還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交甲方備案。
二、甲方為乙方進行的上述融資租賃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擔保手續費以與乙方對中心盈利進行分成的方式獲得。擔保手續費的具體計算方式為:XX
1、融資租賃期限內,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在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為擔保手續費。
2、融資租賃業務結束后至中心開業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的15%為擔保手續費。擔保手續費自中心開業后的第四個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諾其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乙方在經營中的對外融資、歸還貸款及內部資金往來等應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XX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融資租賃合同4
一、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并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發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范圍。
二、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或質量標準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兩個合同關系,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必須注明合同標的的型號及質量或質量標準,以免發生錯誤。同時,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準,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
三、 租賃物的交付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并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 租賃物的維修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不是由出租人維修,而是由承租人來維修的。
五、 租賃物的最終歸屬
1、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賃物的價款,當價款全部支付完時,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六、 擔保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通常都是價格比較昂貴的,所以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則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則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 。
七、 保險
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繳納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是由承租人承擔的,該費用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問題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
⒈租金。
⒉租賃的期限。
⒊租賃物的購買和交貨條件。
⒋租賃物的滅失與損毀。
⒌保證金與違約條款。
⒍選擇權條款。
⒎分租條款。
不同之處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設備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設備,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設備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5
融資租賃是現代租賃理念的表現形式,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融資租賃把工業、金融、貿易三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沖破了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的壟斷防線,為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追求利潤最大化創造了有利形式。融資租賃符合工業化社會的需要,即使在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經濟危機時,仍得到穩定的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還屬幼稚性行業,從事該行業的主體少、規模小、規范性不強是其顯著特點。融資租賃合同所表征的法律問題也很多。
關鍵詞:融資租賃;法律;合同
一、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法律問題
傳統租賃是以實物流轉為主要特征的,而融資租賃是以實物、技術流轉為前置繼而進行貨幣流轉為主要特征的。因此,按照我國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從事以融資金融手段進行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此類企業在取得工商注冊登記后必需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如果以外匯從事融資租賃經營活動的,還要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于1984年10月17日頒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設置或撤并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即明確規定,租賃公司屬于金融機構,應當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1991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關于金融機構辦理年檢和重新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銀發(1991)38號】中又明確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經驗收合格給予換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換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1994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屬于金融機構;第四條規定:金融租賃屬于金融業務;第六條規定:法人型金融機構要取得《金融法人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批準開業的金融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另按規定申領《經濟外匯業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始得營業;20xx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了專門規定,上述的規定中始終體現我國對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采取法律上嚴格管制措施,對其主體資格作了嚴格的限定,其特征之一就是許可證資格準入制。
我國允許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初,宗旨為利用外資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到80年代中期,我國形成了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至今為止約近50家)為主體,從事以國際貨物買賣為前置的國際融資租賃業務,國內銀行也設置了專門從事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模,但由于行政部門之間政策上的協調和溝通不夠,管理上的銜接性和統一性不足,出現了政出多門,各執一端的現象。加上立法上的滯后,導致融資租賃合同出現爭議后,司法機關不能形成整體和統一的司法評價。例如,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外經貿部批準成立,批準成立后既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規避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金融租賃業務,在未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外匯金融租賃業務,對這類企業,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而訴訟人民法院時,必然要涉及主體資格被審查的情形。如認定其主體資格合法,就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能,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力。如認定其主體資格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職能,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企業經營主體資格的權力,在司法評價上處于兩難境地,其本質體現出維護國家法律的整體性、統一性、權威性上的無奈。所以,對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取得從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工商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否定說、肯定說和折衷說。這些爭論還在繼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筆者認為融資租賃合同主體資格認定的法律問題是應當重視和解決的法律問題。
二、回租賃形式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
按照國際租賃契約統一規則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分四種并列方式,既直接租賃、回租賃、轉租賃、委托租賃。直接租賃是以國際貨物買賣或國內雜物買賣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轉租賃是以國際貨物租賃或國內貨物租賃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這兩種租賃方式是以具有先進生產要素為特征的物資(技術、設備)形態的運動為前提,繼而進行貨幣形態(租金)的運動,這種以金融為手段把工業、金融、貿易集于一體,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以先進的生產要素實現企事業單位技術進步,可以直接和顯見地體現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產業要求,體現我國對外開放的宗旨和立法目的。委托租賃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居間服務,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延伸。
回租賃業務是將承租人享有所有權的設備買入,再租給承租人收取租金,回租賃合同履行終結時,再將設備所有權回轉于承租人。這種租賃業務設備的物資運動形態僅有觀念上的運動,涉及實際上的運動是以貨幣形態的運動為主要特征。本質上體現的是資金市場的融資和物的擔保。回租賃業務如不在立法上和行政管理上嚴格規范,極易造成我國關于融資租賃業利用外資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促進國內企業貿易發展,實現企事業單位科技進步的產業政策發生沖突,也極易規避我國對金融行業的嚴格管理和外匯嚴格管制的法律規定。例如,有些回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為了規避企業間不得相互借貸的法律規定,利用回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極為相似的特征,達到既為承租人解決資金,又為出租人牟取高于貸款利息租金利潤的目的,而訂立形式要件為融資租賃合同,實質要件為借款合同,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爭議糾紛中常見的規避法律的行為。由于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有較多相似之處,加上實施操作不規范,故二者在實踐中比較難以區分和認定。由于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在主體、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標的物流轉方式等方面的極為相似,將此類問題全部歸于司法環節中解決難度極大。
筆者認為,第一,在立法上要明確和具體地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從事回租賃業務的資格,并且應當嚴格限制,實行回租賃業務的特別準人制度;第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要對回租賃業務的資格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和監管制度;第三,融資租賃行業要建立自律制度,在回租賃業務自律方面應更加嚴格。回租賃業務并不體現進口技術和設備的租賃業務的主要宗旨,僅是租賃業務的補充形式。回租賃業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客觀上已經嚴重地影響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成為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的禍源之一,應當是國家在經濟活動中重點治理和整頓的對象。筆者認為,回租賃業務在我國當前的經濟活動中應當限制其發展,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回租賃業務方式實施融資租賃的合同行為,應當進行嚴格的治理和制裁。
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破產的法律問題
按照融資租賃行業慣例,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終結之際,承租人象征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租賃物所有權就轉移至承租人,而在租賃物交付出租人時起至承租人交付全部租金并且象征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前,在法律上都屬于合同履行之中。在此時間段內,從租賃物權屬性質上看,出租人為所有權人,承租人是使用權人,如承租人發生破產事由,出租人應首先對租賃物行使其所有權,其后才能行使債權。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保護人為承租人提供擔保,并且多是連帶保證責任。《審理租賃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于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租賃物價值大于出租人債權的其超出部分應退還承租人,租賃物價值小于出租人債權的,其未受清償的債權應作為一般債權參加清償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保證人清償。如果承租人至破產宣告之日時存在欠付出租人的租金的事由,出租人要以先處分租賃物為前置條件,根據處分租賃物的具體結果,才能確認債權的具體數額并行使法律上的請求權。這種情形是由于融資租賃合同本身就存在的擔保特征,既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和物的擔保屬性。
融資租賃合同如存在處于從屬地位的保證合同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存在物權的保證而相對弱化。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的保證責任區別于為破產提供擔保的如借款合同的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中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保證人主張并由保證人對破產人的全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融資租賃合同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全額承擔清償責任時,可依法主張出租人先處分租賃物,之后才對租賃物處分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部分承擔責任。而在實踐中往往判令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破產人(承租人)償還全部債務。完全漠視了出租人的物權應當折抵部分或全部債權的屬性,違反了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客觀上加重了保證人的責任,也違背了物權優于債權的民法原理。
融資租賃是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便捷途徑,能夠提高資金利用率,緩解資金需求壓力,幫助國內企業擴大出口,增強創匯能力,有助于平衡國際收支,有利于改善我國投資結構和宏觀投資環境,有利于外貿體制的改革。但是,融資租賃行業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出現了許多不可忽視的法律問題,應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資金來源、租期長短、融資途徑、融資額度、租賃物件的范圍、租賃物件的折舊和違約處理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融資租賃機構的監管權應當集中于中國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統一制定融資租賃的部門規章,規定設置租賃機構的審批制定和審批權限,監管各融資租賃機構的業務范圍,以結束目前各部門、各地區多頭監管融資租賃機構的混亂狀況。建立一個健康和統一的融資租賃行業和市場,為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融資租賃合同6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形式,以融資為內容。典型的融資租賃關系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兩個合同。租賃關系以買賣關系存在為前提的,買賣關系是租賃關系實現的保證。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除非租賃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確定或是經出租人干預選擇的。
2、對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的義務。
(二)出租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租金收取權和請求返還權。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歸屬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2、出租人負有向出賣人支付約定的價金的義務;保證租賃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義務;協助承租人對出賣人或直接對出賣人索賠的義務;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的義務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承租人負有按約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以及對租賃物維修等義務。
融資租賃合同7
倫敦a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上海b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設備;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兩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24萬美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1萬美元,應于每月五號前交入c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一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cif上海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設備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于裝船后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凈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兩份
b.發票四份
c.裝船單四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于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一份。
6.貨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30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后服務,包括所租設備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設備,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設備到達廠房一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兩名技術員到上海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后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人民幣xxx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調試、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設備檢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后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選擇:
a、繼續再租兩年
b、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c、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設備。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并在六十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面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xx年x月x日簽訂于×××
4567號合同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設備租給承租人:
貨物名稱:
制造廠名:
規格:
型號:
數量:
單價
裝船日期:
租金總額:
月租金額:
租金支付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8
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甲方是_________,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是_________。有一定的融資需求。乙方是_________,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具有從事各項租賃業務的經營資格,為眾多企業、政府平臺提供過融資租賃業務服務。
因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如何開展聯合融資租賃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的方式及融資要素
乙方擬聯合(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或其他后期雙方確認之第三方等機構(具體其他第三方以甲乙雙方往來之電郵或紙質函件為準)共同為甲方完成融資租賃合作。乙方作為本次聯合融資租賃業務的發起人,_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后期雙方確認之第三方)等為“聯合出租人”,并以乙方或“聯合出租人”為代表與甲方簽署正式的《融資租賃合同》或其他類似法律文件。融資租賃條款具體條款以《融資租賃合同》及或有其他類似法律文件為準。聯合租賃的融資方案要素如下: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起租及還款日:_________年,季度等額租金后付,共_________期,詳見附件還款表,實際起租日以甲方與聯合出租人之協議為準。(若年限有調整,則在保障乙方與聯合出租人綜合收益不變的情況下另行簽署附加合同以確定交易結構,乙方手續費收取原理不變)。
租賃利率:測算利率_________%,詳見以下還款表。
租賃手續費:按照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年,共_________%,不遲于起租日后三日由承租人一次租賃手續費一次性性付清(同時且分別支付給乙方和聯合出租人)。
租賃保證金:_________萬元(融資總額的_________%),由承租入于約定起租日前一次支付,可用于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具體租金支付節點,支付金額詳見“附件一”。
若分批放款,則保證金、手續費亦對應放款金額分批扣取或支付。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實的與融資有關的詳盡資料,如有更改應及時告知乙方。
1.2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三條之規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應付手續費。
1.3甲方可提前還款(一般不早于起租日后一年),亦可分批次提款),具體條款以甲方與聯合出租人簽署之協議為準。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在調查、分析甲方資產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融資方案;
2.2按本協議第一條之規定提供融資服務或融資款,其中融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匹配洽談、項目溝通及促成、協調聯合出租人入場盡調等內容;
2.3簽署(或協助簽署)相關融資《融資租賃合同》或其他類似法律文件;
2.4若由乙方引薦之“聯合出租人”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之出資任務,則乙方無需出資;
2.5按本協議第三條之規定收取應收的手續費。
第三條融資額度、成本與手續費的收取
1、融資額度:
以實際批準額度為準,手續費及保證金的收取按照實際批準額度比例收取。
2、融資成本控制:
原則上以“附件一”中約定的保證金、手續費、利率、租金支付節點、支付金額為準,如因實際起租日變化造成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相應提前或者延后,需要調整相關租金支付金額的,相關租金上下調整的幅度不高于%/年。且考慮融資租賃成本計算的差異性,允許細微誤差存在,但融資租賃利率差異不得高于%/年。
3、手續費的收取:
乙方有權單獨收取融資租賃手續費,收取標準為:
“附件一”中明示之手續費(率)減去“聯合出租人”所收取之手續費(率)。暨:乙方的手續費=融資總額×(_________%-“聯合出租人”收取的手續費率)。
譬如:“附件一”中規定應收手續費率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若“聯合出租人”收取了%的手續費,則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率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若“聯合出租人”收取了_________%的手續費,則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率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以此類推。
原則上,乙方手續費的收取與“聯合出租人”同步進行,最晚不得超過“聯合出租人”手續費收取后的三個工作日。乙方在收取手續費后向甲方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取手續費時間不晚于起租日后三日,起租日時間以甲方與聯合租賃方協議約定為準。)
第四條特別聲明
若甲方做出的本融資決策所面臨的風險現實產生(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和可能導致的損失產生時,應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盡力協助甲方消除風險,降低和減小損失。如甲乙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甲方提前還款或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乙方對按照本協議約定而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甲方同意:本協議的簽署不表示乙方已經承諾或同意做出提供任何融資的承諾。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修改、終止和違約責任1、本協議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協議。但下列情況下,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內,甲方未能融到資金;
1.2甲方已經支付完成相關手續費的支付;1.3協議雙方協商后均自愿終止本合同的;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雙方或協議其中一方無法履約的;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如與本協議有沖突,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
3、如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相應手續費的,乙方有權自違約之日起向甲方按日計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為履行義務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同時,乙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對此所造成的任何結果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4、甲乙方特別約定:本條款的履行以甲方實際收到融資款項作為生效條件。若甲方未能有效收到融資款項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亦不構成違約。
第六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由中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國法律解釋。
2、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協商解決不成,則在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七條文本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資租賃合同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1.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________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__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擔保法》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正本1份為憑。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租賃物件收據
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公司與本________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件于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承租單位:(蓋章)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租賃物件
(制造廠)
(詳見第號購買合同)
賣方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租賃期間
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
之日為起算日)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
部門
負責人
復核人
經辦人
融資租賃合同10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附表
┏━━━┯━━━━━━━━━┯━━━━━━━━━━━━━━━━━━━━━━━┓
┃(1)│租賃物件(制造廠)│(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 ┃
┠───┼─────────┼───────────────────────┨
┃(2)│賣方 │ ┃
┠───┼─────────┼───────────────────────┨
┃(3)│交付地點 │港(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所規定之目┃
┃ │ │的港) ┃
┠───┼─────────┼───────────────────────┨
┃(4)│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
┠───┼─────────┼───────────────────────┨
┃(5)│租賃期間 │ 個月(以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
┃(6)│預計交付期及租賃│預計交付期:年月于 港口裝船 ┃
┃ │物件收據交付期 │ (詳見上述購買合同) ┃
┃ │ │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于租賃物件提單簽收當日 ┃
┠───┼─────────┼───────────────────────┨
┃(7)│概算成本 │外匯( ):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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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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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
┃ │ │支付方法: ┃
┃ │ │支付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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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續租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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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定│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第三次租金┃
┃ │損失│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第七次租金┃
┃ │ │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第九次租金支付后│第十次租金│第十一次租┃
┃ │ │ │ │支付后 │金支付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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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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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續租│ │(13)│遲延利息│以中國銀行的貸款和人┃
┃ │所定│ │ │ │民幣貸款 ┃
┃ │損失│ │ │ │的貸款利率×120%計算 ┃
┃ │金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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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附帶│ ┃
┃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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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租金表 年 月 日
______臺啟:
茲根據貴我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書(no. )第三條的規定,現對租賃合同附表第(8)、(9)、(10)、(11)、(12)項作如下調整。請以此為準,按時支付租金及各項應付款項。 ××公司業務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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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經理室 │ 業務部經理 │ 業務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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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8)項保證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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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算成本時的保證金 │ 按實際成本調整的保證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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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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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租金(共次)│ 實際租金(共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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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至第 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各為:最后一次├─────────────┼──────────────┨
┃為: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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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10)項續租租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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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續租租金(共 次) │實際續租租金(共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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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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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11)項所定損失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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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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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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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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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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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12)項續租所定損失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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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 │實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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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租賃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2)起租日: 年 月 日
(3)租賃期間:個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4)租金支付:每____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電匯到××公司開戶銀行:××銀行××分行,現匯帳號:________。
(5)租賃物件概算成本為:________,實際成本為:_____。
(6)按實際成本,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已預付________。余額/欠額為:________。
抄送:擔保人(1):
擔保人(2):
合同號碼:
租賃期間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賃物件收據
根據一九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與本_____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件于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承租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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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件(制造廠) │(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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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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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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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 │ 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 ┃
┃ │ 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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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由出租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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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 │ 負責人 │ 復核人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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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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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11
所謂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舉例說明:比如A廠需要一套生產汽車的設備,但是A廠經濟實力不怎么樣,暫時買不起這一整套生產流水線設備,于是請求B廠向C公司購買該生產設備(B具有經濟實力),B就按照A廠的要求進行了購買,B向C支付購買價款后,C直接將該設備交付給A,A收到設備后開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B向C支付購買設備的價款;C將設備直接交付給A,也就是說,B交完價款后,就在家等著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標的物交付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等,都是C(出賣人)承擔的。
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分析:A享有接收設備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另外標的物的維修義務也是由A直接承擔的,這個跟租賃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C享有接收價款的權利,同時承擔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實際上,就是AB之間的權利義務來了個交換,B把接收標的物的權利通過租賃關系換成了收取租金的權利;而C的權利義務是不變的,其享有和承擔的是正常的出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在租賃期限屆滿的時候,承租人有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支付合理代價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就是出錢買下租賃物);或者續訂租賃合同;或者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12
訂立合同地點:訂立合同時間: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稅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訂立本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訂立依據和租賃物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的要求,租給乙方輛,牌照為:,面包車1輛,牌照為:所屬人:
第二條租賃汽車的所有權
一、在租賃期間,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汽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退租,不得出售、轉讓、轉租、抵押租賃汽車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汽車所有權的行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活動。否則,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賃費和租賃管理費后,所租賃的汽車產權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五、所有權歸乙方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賃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處理
一、租期1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止。
總租金:壹仟元整(即¥1000。00)。
二、甲方自20xx年7月16日起,將車輛交予乙方使用。乙方應當按照約定于20xx年7月31日前支付租金,雙方同意以轉賬方式轉甲方銀行卡中。
銀行卡戶名:
卡號:
開戶行:
第四條租賃汽車的交貨、驗收和證照
一、乙方按規定交付購車租金后,按照乙方與甲方簽訂的《銷售協議》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汽車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汽車正常運行所需的證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附加稅證、行駛證貼花、二保卡、養路費、服務手冊、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規定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所租賃汽車已由乙方驗收,并視同乙方已經將該車的驗收收據交付甲方。
第五條租賃汽車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一、租賃汽車汽車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出賣汽車方簽訂的《購車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于汽車出賣方責任時,由甲方負責向汽車出賣方交涉索賠,乙方應在發現問題時,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將上述情況用電報、傳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關證據,協助甲方向汽車出賣方索賠,如果因乙方延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汽車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如發生上述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條租賃汽車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承擔
一、租賃汽車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租賃汽車。
二、租賃汽車乙方在使用、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三、租賃汽車乙方沒按有關法規及時購買養路費、運管費和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甲方墊付的,乙方應按期墊付金額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時支付甲方所墊付的資金。
第七條租賃汽車的損壞、毀壞責任和保險
一、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租賃汽車的損毀和滅失的風險,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除外,不論什么情況,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納租金。
二、在租賃汽車發生毀損或滅失而不屬于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時,乙方應立即用電報、傳真等書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汽車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汽車相同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賃汽車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費由乙方承擔。險種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險、及保險公司消貸硬性規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險種,保險期自租賃汽車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終結為止。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采取合理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同時應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乙方應收集有關資料和證明,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賠償,如因乙方延誤時間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保險理賠時,甲方為當然理賠代理人,保險理賠金全部歸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險賠償金分割方式:租賃汽車可修復時,保險賠償金歸乙方,并由乙方負責修復汽車。如汽車報廢,保險賠償金額中,應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視不同情況歸甲方、歸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債權人按法律順序分割。
乙方承諾:
1、乙方承擔《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的義務。
2、保險責任范圍之外,任何涉及租賃汽車使用的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直接、間接損失和所有
善后費用)。
六、租賃汽車在保險期到期時應及時續保,如乙方不主動來甲方續保,甲方視為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續保。乙方應及時支付保費,否則,由甲方墊付的保費,乙方應按保費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條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甲、乙雙方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變更須采取書面形式變更修改。變更修改后的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甲方(出租人)
簽字:
年月日
代表:
年月日
乙方(承租人)(章)
融資租賃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概述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條 租賃物
根據_________文件批準,承租人擬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_________。出租人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購進租賃物后租給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_________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第四條 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于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________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第五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承租人或規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出租人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
2、承租人委托_________為本合同承租人的經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租賃物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雙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簽訂或委托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托書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賃物甲承租人確定后,購貨合同由出租人簽訂。承租人作為出租人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并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承租人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承租人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出租人確認蓋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托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承租人自提證明單據。出租人見單后付款并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承租人負責與供貨方聯系解決,出租人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2、租賃物運達使用地點后,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出租人則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狀態下由承租人驗收完畢,并視同承租人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由于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承租人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出租人。如賣方延期交貨,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融資租賃合同14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融資租賃合同書
融資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 址:
開戶銀行: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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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作為融資租賃合同構成部分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并非完全獨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現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這種效力上的交錯主要體現在: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出賣人,不是向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是向另一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義務時,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權向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買賣合同中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關的條款。
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這種效力上的相互交錯,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因為它是基于合同的約定產生的,是各方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也就是說,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夠向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主張標的物的交付,是因為在買賣合同中就約定有這樣的條款,承租人就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該項約定,享有從出賣人處受領標的物的權利。在這種意義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本來就是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之一,他對于出賣人所享有的權利,系屬合同相對性的體現,而不是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在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所享有的對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之外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合意的產物,而不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基于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變更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非屬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既然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那么其中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能否對另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產生影響呢?對此,日本已出現了相應的判決。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認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一契約之有效無效,對另一契約的成立與生效不生影響。該立場已為其他判決所接受,形成為一項判例法原則。而日本有學者對此項判決提出批評,認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之間有較為密切的聯系,當租賃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如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租賃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如在標的物交付后,買賣契約應不受影響;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租賃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這一觀點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合同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融資租賃交易是實踐的產物,而非法律的創新;它是一種仍在繼續發展變化的交易形式,而非進入了相對的穩定期。因而法律應尊重并反映這一客觀現實,預留一定的法律空間,而先不要作出強行性的規定。更何況,當事人欲實現兩個合同的相互影響時,完全可以經由彼此間的約定來實現。
融資租賃合同1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514號)規定,對經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征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營業稅。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第四條關于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因此,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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