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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辱母案事件發生在2016年,判決在2017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
民警進了一層辦公室。蘇銀霞、于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多名催債者證言顯示,民警當時表示:你們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民警并沒有在屋內停留太久。監控顯示,10點17分,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了辦公樓。這距其進屋處理糾紛剛4分鐘。
于歡試圖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里。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于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鑒定顯示,于歡未構成輕微傷,不過,在其左項部可見一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債者么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于歡“摁在了一個長沙發上”。
一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于歡杵著,于歡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發現,此時,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于歡供稱,他開始拿刀沖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傳行回憶,于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恁”,杜志浩往前湊了過去,于歡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催債者急忙跑出了辦公室。10點21分,聞訊的民警快速向辦公樓返回。
經過司法鑒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一名系輕傷二級。
2016年11月21日,于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
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歲的于歡還是一個在長輩眼中老實內向的孩子。他的姑姑于秀榮說她很少見孩子著急過,“可懂事,可聽話,有時候我都說他傻,怎么遇到事不著急呢?”
2016年4月14日,于歡急了。
母親蘇銀霞開的公司因向山東省冠縣當地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催債人已來廠子鬧過多次,在廠門口拿大鍋燒水、把東西扔的滿地都是。
4月14日當天,以杜志浩為首的11名催債人再次上門,在辱罵、抽耳光、往胸口彈煙灰、用鞋子捂嘴之后,杜志浩當著于歡的面脫下了褲子,用極端的方式侮辱了蘇銀霞,于歡隨后拿刀反抗,捅傷包括杜志浩在內的四名催債人,其中,杜志浩在自行就醫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接受采訪時,姑姑于秀榮透露,于歡出事后,蘇銀霞因另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警察帶走,至今仍在押,父親則不知去向。蘇銀霞曾告訴于秀榮:“就是再氣,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來后就見不到娘了。”
目前,于家人已提起上訴。
母親被抓,父親消失
出事前,于秀榮從來沒見過蘇銀霞流淚。出事后,她則常常看到蘇銀霞吃著吃著飯,就出去偷偷抹眼淚。但蘇銀霞在人前還得裝堅強,“畢竟做過老板”。
在于秀榮眼里,今年48歲的`蘇銀霞是個有志氣的人。為了生活,早些年養了一百多頭豬,后來又去新疆軋棉花。十幾年前去南方打工,發現做剎車片這類器件賺錢,就回到山東開廠做剎車片。
從小作坊做起,于秀榮說蘇銀霞“掙了錢就投進去,掙了錢就投進去”,自己不剩多少錢,一心想把廠子做大。后來終于成立了公司,還把廠子搬進了工業園。一個人操持整個廠子,“又管車間,又管財務”。于秀榮覺得蘇銀霞苦哈哈的,勞累了這么多年,連個首飾都沒有。
后來蘇銀霞向銀行貸款擴大生產。為了能夠再次貸款,她借了高利貸,先把銀行錢的還上了。但已無力還高利貸。
于秀榮覺得于歡像他媽媽,蘇銀霞對于歡很嚴厲,經常教導他要踏實工作。高中畢業后,蘇銀霞讓他進了廠子,于歡也沒怨言,什么都做。于歡在母親廠子里工作,跟工人一樣,吃、住在一起,穿的也都是那種油膩膩的衣服。
“就是再氣,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來后就見不到娘了。”蘇銀霞對于秀榮說。于歡被抓后,她也曾和女兒奔走多地試圖幫助兒子,但之后母女倆也因“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問題被警察帶走。
2017年2月17日,于歡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于歡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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