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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幸福公開課觀后感
導語:哈佛幸福公開課以問題作為推進課程學習的教學方式既耐人尋味又吸引了聽課者的興趣,值得學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哈佛幸福公開課觀后感,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鑒!
哈佛幸福公開課觀后感(1)
關于差異原則,歷來是眾說紛紜。有些人認為,要想社會進步,就得承認差異的存在,只有差異才能激發個人的實現自我的追求。而有些人則是從社會穩定、公平的原則出發,反對差異的存在,認為因為差異導致了性事件的頻發。
鄧小平同志,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初就是以“先富帶動后富,然后實現共同富裕。”這就有點符合差異原則的觀點。重點發展東部,重點發展農村,重點發展工業。因為在那個經濟亟待發展的時代,一切應以優先發展為首要目標。如果你付出了努力,就應該享受你所應獲得的成果,這樣才會有動力繼續向前發展。
但是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中國很明顯的在努力實現共同富裕這一宗旨。比如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統籌城鄉發展,還有各次代表大會都將三農問題放在首要議題。有其是十七大關于分配問題很明確的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種種跡象都表明,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在穩定中求發展是首要目標。
為什么納稅按所得收入作為劃分依據?正是因為,你比別人更有能力去的更多的`收入的時候,你就應該將其中的一部分拿出來,為那些比你情況差的人謀福利。這其實是只承認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差異的存在,否則過猶不及。這也就是Jonh Rawls 的道德武斷原則。
哈佛幸福公開課觀后感(2)
如果拋開一切,只看公平與正義的字眼,我會認為這個東西是絕對的,是不需要討論的,是可以直接一條一條列舉出來的。然而面對5個人對1個人的討論,我猶豫了,看似最簡單的問題卻成為了最難的話題。一列火車行駛在鐵軌上,是撞向不守規則的5個人,還是撞向旁邊廢棄鐵軌上毫無關系的1個人?大多數人會選擇那1個人,去救5條生命,可是我們要知道那5個人才是真正不守規則的人。我的第一反應是猶豫,撞1個人,救5個人是數量取勝;撞5個人,救1個人是規則取勝。都有原因,都可能成為正確答案。所以,當我們認真揣摩一個問題時,它也許就不會那么簡單了。 那么延伸一下,如果你不是那個火車司機,你只是橋上的一個旁觀者,當你看到這個場景時,你發現旁邊一個胖子正靠在橋上,如果你把他推下去,火車會從他身上壓過去失去生命,從而挽救其他5個人的生命,你會怎么做?這次很顯然大多數人不會去推下這個胖子,同樣,我也不會這么選擇,自己已經是一個旁觀者,我們不能夠再將令一個旁觀者推到其中。我們把這兩個問題進行一下對比,雖然是同一件事情,可是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會做出不同的選擇。在我看來:當我是一名火車司機的時候,這6個人的生命掌控在我的手里,我的決定直接影響著事件的結果,我要想很多,斟酌出自己心中最好的答案,因此我猶豫;而當我是一名旁觀者的時候,我本身就不作為事件的當事人,因此我更加不會讓另一個旁觀者失去生命,因為那會是我作為一個旁觀者親手造成的,即使那樣做可能會挽救5個犯錯誤人的生命。
第三個問題:假如你是一名醫生,在醫院里有5個輕傷患者和1個重傷病人,你用一天的時間去救1個人,他會活下來,而其他5個人會失去生命;那如果你去救5個輕傷患者,這5個人就會康復出院,那位重傷病人就會失去生命,這樣你會怎么做?同第一個問題,大多數人選擇5個,我則選擇猶豫。第四個問題:你有5個病人,需要器官移植,卻沒有被捐獻的器官,旁邊有一位健康的人在打盹,你回偷偷取出他的器官來就這5個人嗎?同第二個問題,不會!這也是個肯定的回答,我想我的精神沒問題的話,肯定不會去殺了那個健康的正常人。
這兩組問題讓我發現,當我處于事情之中,兩者的差別又都不大時,我的選擇是沒有選擇;當我處于事情之外,兩者差別相對較大時,我的答案是不用猶疑的準確。也許從理論上來講我歸類我自己為帶有沉默主義的正常人。而其他兩種選擇5人或1人的人了為結果主義和絕對主義。結果主義的道德推理將行為的道德與否取決于該行為產生的后果即我們的行為對外界產生的影響。絕對主義的道德推理認為道德有其絕對的道德選擇,有明確的責任與權利,而無論所造成的結果是怎樣的。處于兩者間的便是沉默主義,也就是在此過程中的停頓,它不會一直停在那里,但一定會暫時休整。也許我們一直都不會討論到正確答案,因為從古至今的哲學家一直在討論這些熟悉的
問題,他們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也只會迷失。也許學習哲學的重要性就在于了解結果主義和絕對主義之間的聯系,通過那些看似距離遙遠的哲學觀點來解決現實中最簡單的問題,從而一點點清晰可見。畢竟,當我們熟悉的東西變得陌生,它就不再和從前一樣了。
接下來討論一個真實的故事,海上一個救生船上,有三位重要的船員和一位年輕的孑然一身的侍者,已有的食物已經吃完,而那位年輕的侍者也已經奄奄一息,其他三位在抽簽不同意的情況下,殺了那位侍者活了下來,最后得救,也得到了法院的'審判,你認為他們應該獲刑嗎?我的選擇是不應該!很難得,我堅定自己的選擇。我認為,對于我們從未經歷過這種事情的已經形成規則觀念的成人來說,確實是非常不可理喻的事,畢竟他們所做有違道德倫理,可是道德不等同于法律,法律不可以插手這種層面的道德事情,最多只能作為對活下來的人的監督。再說是否符合道德,在那樣的情況下,隨時面對著全部死亡,人肯定會到達道德與人性的極限,激發出的便是人最原始的,這個時候談論的應該是適者生存與弱肉強食,而不是人的道德準則。船上的人可以說已經脫離了人類世界,對錯與否不是我們人類世界中的成人所能評判的,也就是說沒有相同經歷的人不足以評頭論足。我們能做的不是去回味咀嚼他們在海上發生的事,而是應該談論如何去監督活下來的人的生活動向,以及他們的心理變化。有些東西,超乎可能,便沒有所謂的真正準則,也許以后的哲學談論會給我正確的答案。
在此,我想假設一種可能,就是最后發現他們的時候,都死亡了,沒有弱死以救強生的血腥。也許這樣,人性獨占鰲頭,顯示出它的強大,所有的辯解都顯得那么蒼白無力,再讓我陷入沉思,啞口無言。
兩件關于正義與公平的討論,法律與道德的碰撞的事情,讓我越思考越覺得混亂,這時,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也許就是邊沁的絕對主義理論。可是哲學又是不斷上升,不斷進行豐富完善的。所以要想一點點找尋事情真相,哲學書籍與哲學理論是必不可少的,這也使我又多了一個看那些枯燥書籍的理由。不過,世界之所以如此多姿多彩,帶有神秘面紗就因為有這么多的生活難題,這樣在不斷發現解決的過程中才能體會到生活的迷之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