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則(含義)
規則,是運行、運作規律所遵循的法則。
規則是指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不成文規定,而更多的時候,規則是得到每個社會公民承認和遵守而存在的。行為規則要有助于一種秩序的型構,必須滿足下述兩個條件:
第一,個人遵守這些規則;
第二,個人運用這些規則去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而這些個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則是那些確立這些規則或有權修正這些規則的人所不知道的。
正如法律領域中所發生的情形那樣,如果權力機構刻意制定了某些行為規則,那么只有當這些規則成為個人計劃的依據的時候,它們才會發揮它們的作用。因此,那種經由實施行為規則來維續一種自生自發秩序的做法,必須始終以長遠的結果為目標;毋庸置疑,這種行為規則與那些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務的組織規則構成了鮮明的對照,這樣的組織規則從根本上講必定是以可預見的短期結果為目標的。
更有進者,上述兩種規則之間的區別還導致了行政官員與法官或法律制定者在視域之間的明顯區別:行政官員所關注的必定是特定且已知的結果,而法官或法律制定者所關注的則應當是對一種抽象秩序的維護,而不論特定且可預見的結果為何。
集中關注特定的結果,必定會導致短視,因為只有在短期內,特定結果才是可預見的;此外,對特定結果的關注,還會導致特定利益群體之間或特定利益之間的沖突,而這種沖突也惟有通過一個權力機構的裁決(即支持一方或另一方的裁決)才能夠得到解決。因此,傾力關注可見的短期結果,會一步一步地把整個社會變成一個可操縱的組織。
與此同理,如果我們只埋頭于即時性的直接結果,那么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犧牲的就肯定是自由。因此,一個由"法律支配"的社會(nomocratic society),必須把強制完全用來實施那些有助益于一種長遠秩序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