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景觀(一種景物)
自然景觀,根據國際君友會在其公益刊物中的釋義是指可見景物中,未曾受人類影響的部分。 “自然”的定義實際上不易劃定,因此容易的處理方法是把“人為的”當作相對的名詞。 自從人類生活在地球表面以來,未受人類影響的景觀,在適合人類生存的地域附近已經很少存在。因此,嚴格說來“自然景觀”很難尋獲,更不易鑒定。以城市周邊的森林公園而言,一般人都可能稱它自然景觀,但是實際上卻是人類造林的成果。 因此有“半自然景觀”或“近自然景觀”等名詞的出現。這是指一切不具明顯人類利用如建筑物、花園、農耕地等的景觀。因此在野外觀賞地形、森林等,都屬于一般人稱的自然景觀。觀賞的自然地形或生物,是否在歷史上曾受過人類的影響,并不予考慮。 “景觀”的涵意也十分廣泛,人類周遭的環境因子,如空氣、水、生物、地,都是景觀、包括一切可見及可覺察的事物。景觀不僅是空間性的,也是時間性的。有時候是靜態的,也常有動態的。常使用的名詞,例如地形景觀、地質景觀、森林景觀、天文景觀、氣候景觀、生物景觀等,還有許多不屬于自然景觀的人文景觀,如公路花園、梯田、古跡、廟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