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俗(屬性)
民俗的根本屬性是模式化、類型性,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其他屬性。模式化的必定不是個別的,自然是一定范圍內共同的,這就是民俗的集體性:民俗是群體共同創造或接受并共同遵循的。
模式化的必定不是隨意的、臨時的、即興的,而通常是可以跨越時空的,這就是民俗具有傳承性、廣泛性、穩定性的前提:一次活動在此時此地發生,其活動方式如果不被另外的人再次付諸實施,它就不是民俗;只有活動方式超越了情境,成為多人多次同樣實施的內容,它才可能是人人相傳、代代相傳的民俗。另一方面,民俗又具有變異性。
民俗是生活文化,而不是典籍文化,它沒有一個文本權威,主要靠耳濡目染、言傳身教的途徑在人際和代際之間傳承,即使在基本相同的條件下,它也不可能毫發不爽地被重復,在千變萬化的生活情境中,活動主體必定要進行適當的調適,民俗也就隨即發生了變化。這種差異表現為個人的,也表現為群體的,包括職業群體的、地區群體的、階級群體的,這就出現了民俗的行業性、地區性、階級性。
如果把時間因素突出一下,一代人或一個時代對以前的民俗都會有所繼承,有所改變,有所創新。這種時段之間的變化就是民俗的時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