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鎮中的小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
各位同學及家長:
你們好!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除了向人類提供豐厚的物質財富外,還改善人類生存的生態環境,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少污染、美化環境、旅游觀光等作用。而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是危及人類五大(旱澇、風暴、地震、病蟲、火災)自然界災害之一,更是當今世界發生面廣、危害性大、時效性強、處置救助極難的災害,對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破壞巨大,且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每年冬春之際,是火災的多發季節,全國每年因為森林火災,大片的森林被毀,大量的.財產和人力、物力資源受損。我鎮境內往年也不同程度地發生森林火災、火警,森林資源受到破壞,經濟損失嚴重。為了保護我們來之不易的經濟成果,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為了建設我們綠色的家園,鎮人民政府特發出致全鎮中小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的一封公開信,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每年的重點防火期為九月至次年四月,森林防火期內要做到五不準:
1、不準在林區吸煙和亂扔煙頭、火柴棍;
2、不準在林區上焚燒紙、燃放鞭炮;
3、不準在林區周邊燒火肥、燒稻草、燒火取暖;
4、不準在林區玩火;
5、不準在林區內燒烤食物、搞野炊。
二、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1、嚴禁子女攜帶火種上學;2、對重要時段(防火期內節假日),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出行的管理,嚴禁未成年人從事違章用火活動;3、凡因教育或監管不力,導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災的,其監護人必須依法賠償損失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立即報告當地村組負責人或通知鎮人民政府。對知情不報、貽誤戰機或在防火過程中表現拖拉、處置不力的村組,給予嚴厲的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力保障森林防火安全。嚴禁獨自一人撲火,嚴禁中小學生參與撲火工作。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讓我們攜起手來,為保護森林,建設美好撫寧綠色家園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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