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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元節的作文:中元節的傳說
農歷七月十五是傳統的“中元節”,又稱盂蘭盆節,這個節在老百姓中還有幾種不同的叫法——“七月半”、“鬼節”。在這一天,老北京有中元法會、拜三官、盂蘭盆會、燒法船、祭祖、放河燈、點蓮花燈、送面羊等民俗。其實,民間之所以叫“鬼節”,無非是人們對逝去親人的追思。七月十五的習俗,剔除掉其中的迷信色彩,會發現其中包含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道。“人生百善孝為先”,孝是善心、良心和愛心的體現,無論是對尚健在的長輩,還是已逝的親人,不忘孝道,這才是“中元節”的現實意義。
農歷七月十五與正月十五的上元節和十月十五的下元節,并稱中國歲時節令中的“三元”。這“三元”都是我國古老的傳統節日。
中元節原本是道教節日。據《唐六典》稱,道士有“三元齋”:“正月十五日天官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為下元。”天官、地官、水官是道教的三神,三元節乃是道教節日。按照道教的說法,由于地官要過生日,大赦孤魂游鬼,人間為免受鬼神干擾,便在七月十五日設“中元普渡”,供奉食品及焚燒冥紙、法船,希望孤魂游鬼收到禮物后升到極樂世界去。老北京的道觀在每年七月十五中元節這一天,都要舉行“祈福吉祥道場”,以祈禱“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盂蘭盆會,也稱盂蘭盆齋、盂蘭盆供。這是來源于佛教的習俗,比道教的中元活動要早,我國從南北朝時期的梁代開始仿行。“盂蘭”是梵語音譯,意為倒懸,“盆”是漢語,是盛供品的器皿,言此器皿可以解先亡倒懸之苦,因此,盂蘭盆會實際是個“孝親節”。依據《盂蘭盆經》而舉行儀式,始于梁武帝。自此以后,成為風俗,歷代帝王以及民間無不舉行盂蘭盆會,以報祖德。
盂蘭盆齋也與《目蓮救母》的傳說有關。
據佛經中的《盂蘭盆經》記載:“有目蓮僧者,法力宏大。其母墮落餓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為烈焰,饑苦太甚。目蓮無法解救母厄,于是求教于佛,為說盂蘭盆經,教于七月十五日作盂蘭盆以救其母。”
據說當時目蓮在陰間地府經歷千辛萬苦后,見到他死去的母親劉氏,發現她受一群餓鬼折磨。目蓮想用缽盆裝飯菜給她吃,飯菜卻被餓鬼奪走,目蓮只好向佛祖求救,佛祖被目蓮的孝心感動,授予其盂蘭盆經,并要他在農歷的七月十五日做盂蘭盆齋,備百味飲食以及桃、李、杏、栗、棗五果,供養十方僧眾。按照盂蘭盆經的指示,目蓮于農歷七月十五用盂蘭盆盛珍果素齋供奉母親,挨餓的母親終于得到了食物。目蓮感激佛祖,并向佛祖進言,年年舉辦施食會,以解那些孤魂餓鬼倒懸之厄運。佛祖便將七月十五的施食會命名為“盂蘭盆會”,令各佛寺進行佛事活動。寺廟里的僧人和善男信女們在這一天舉行佛事,不僅僅是祭祀死去的親人,也是紀念目蓮,藉以表彰他對母親之孝道,并勸人盡孝。
當時人們把此節作為追念祖先以及已故親友的節日,老北京的各個戲園子每到這個日子,都要連演數日《目蓮救母》的京劇應景戲。這戲雖說是個“鬼戲”,但也宣揚了自古以來的孝道美德。
這一天,老北京的皇宮內及一些大的寺廟,也有“燒法船”之俗,也稱“燒活”。法船是一種大型冥器,由舊時的冥衣鋪用木條或秫秸及彩紙糊制而成。法船上艙、櫓、槳、舵齊全,大的可糊幾層數節,抱到法會之處再拼接而成。
各寺廟道觀的僧侶和道士們當年在放焰口、做法事、誦經、焚香超度亡靈等儀式后,要焚燒一只法船。抗戰時及勝利后,曾在北海公園的天王殿、中山公園的音樂堂、永安寺等處集會,由僧人、道士、喇嘛三種不同的宗教派別身披法衣、敲打法器,與各界人士、平民百姓一起為抗戰陣亡的將士們舉行法會,當時還舉行了鄭重的焚燒法船、點河燈儀式,為抗日將士超度,以表示追思。
這天,還有祭祖的傳統。老北京這天各家均祭祀已故之宗親五代,以示“慎忠追遠”。清《北京歲華記》載:“中元節前上冢如清明。”清《帝京歲時紀勝》也說:“中元祭掃,尤勝清明。綠樹蔭枝,青禾暢茂,蟬鳴鳥語,興助人游。”
一般皇宮內還要在太廟舉行祭祖大典,民間百姓中元祭祖的形式有多種形式,有的親到墳地燒錢化紙,有的則在家以裝有金銀紙元寶的包裹當主位,用三碗水餃或其他果品為祭,上香行禮后將包裹在門外焚化。據明《帝京景物略》云:“上墳如清明時,或制小袋以往,祭甫訖,輒于墓次掏促織。滿袋則喜,秫竿肩之以歸。”說明自元、明以來,中元上墳,帶有秋季郊游的性質。初秋之時,掃墓連帶全家秋游,無疑是孩童們的一次出旅,孩子們早把“鬼節”拋之腦后。
夜放河燈和點蓮花燈是中元節的重要習俗,也是繼正月十五元宵燈節后,老北京的又一個傳統燈節。
放河燈的歷史悠久,明人劉若愚的《明宮史》載:“七月十五日中元,甜食房做供品,西苑做法事,放河燈。”西苑即說的前三海。
清史中也有記載,皇宮內每年七月十五,太后及帝后嬪妃都要到北海觀看河燈。屆時上千名的太監及侍衛,手持荷葉,葉上點燃蠟燭,燭光閃閃羅列兩岸,太液池水上幾千盞琉璃河燈隨波漂蕩,并伴有梵樂和禪誦之聲。“坊巷游人入夜喧,左連哈德右前門。繞城秋水河燈滿,今夜中元似上元。”清代文昭所著之《京師竹枝詞》描寫舊京中元節時的盛況。
放河燈亦做放荷燈,是自古以來流傳下來超度亡人的一種習俗。
老北京的荷花燈都是用天然的荷葉插上點好的蠟燭做成荷花燈。那時也有用西瓜、南瓜和紫茄子等,將其中心掏空,當中插上點好的蠟燭,將這些燈往河里一送,順水漂流自然而下,排成一隊“水燈”,隨波蕩漾,燭光映星,相映成趣。當時北京的什剎海、北海、積水潭、泡子河、東直門外的二閘、御河、護城河等地,到處是一片如晝燭光,月下百姓云集,熱鬧非凡。電視劇《四世同堂》里祁老爺子在河邊放河燈超度亡人的鏡頭,真實再現了老北京中元節的風俗。
蓮花燈則是用絲綢、絲紗、彩紙或玻璃制作的酷似蓮花的一種花燈。懸掛花燈已有兩千多年歷史,清乾隆年間每到七月十五的夜晚在圓明園,乾隆皇帝及后妃都要到西洋景的“迷宮”處,看眾宮女提著綢制的蓮花燈來走迷宮。民國時期,七月十五這天點蓮花燈也是必需的習俗。四合院、大雜院里的孩子,都人手一只蓮花燈。市面上的各類集市——東安市場、隆福寺、崇文門花市、天橋、什剎海荷花市場等,從七夕節后即有專門的鋪面開始售賣蓮花燈,其燈皆是用彩紙蓮花瓣組成的各式花籃或鶴、鷺等飛禽動物,任人選購。普通街市上及串胡同的小販賣的就是及其便宜的荷葉燈了。這些燈外形與河燈相仿,只是多根抵棍和線繩罷了。一些窮孩子還有用大棵香蒿子縛上香頭,或用蓮蓬插上香頭代替蓮花燈的。更為別致的是,茄子插香頭而燃之,謂“茄子燈”;西瓜瓢內插蠟燃之,謂“西瓜燈”。
七月十五前后的晚上,各家的孩子均呼伴結群,游逛街市胡同,小孩們眾口一詞地喊道:“蓮花燈、蓮花燈,今兒個點了明兒個扔!”那時的孩子們要在夜晚相互比誰的燈更美更亮,當年謂此舉為“斗燈會”。《舊京秋詞》中有這樣的描述,“小隊兒童巷口邀,紅衣蠟淚夜風搖。蓮燈似我新詩句,明日憑仍樂此宵。”七月十五之夜,水中河燈蕩碧波,岸上燭光滿城街,街市一片璀璨。
農歷七月十五,還被稱為“送羊節”。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說:“羊,祥也。”甲骨文《卜辭》中也稱羊通祥。可見在古代,羊這種動物,一向代表吉祥之意。
舊京及華北地區的農村,民間流行七月十五由外祖父、舅舅給小外甥送活羊的習俗。傳說此風俗與沉香劈山救母的傳說有關。沉香劈山救母后,要追殺虐待其母的舅舅二郎神,二郎神為重修兄妹之好和舅甥之誼,每年的七月十五都要給沉香送一對活羊,據說這是取二郎神和沉香之母“楊”姓的諧音,以重結兩家之好。從此民間留下了舅舅送活羊的習俗,后來逐漸演變為送一對面羊。
這一民俗的另一說法是,母親為出嫁的閨女用白面塑一雙羊,當然還要蒸熟,而且羊頭還要纏掛上紅布條。娘家要組成一支小型送羊隊伍到新姑爺家,由新姑爺動手切開面羊,并將切下的第一塊用紅繩拴掛在客廳中,這塊“面羊肉”等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送來新面羊時才能取下來。這其中的講究是“陳羊見新羊,年年有余糧。”新姑爺切完羊后,要吃羊頭,出嫁的閨女則吃羊腳,其他的分送男方長輩鄰里,以表和和美美,共享喜慶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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