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文寫作基礎知識
1.準確
準確,就是要正確地、恰當無誤地表達出所要表達的內容,用詞用語含義清楚,概念恰當明確,不產生歧義,不引起誤會,無溢美之詞,無隱惡之嫌。
要做到語言準確,必須要把握詞語的分寸感和合適度。特別是要區分同義詞、近義詞在適用范圍、詞義輕重、搭配功能、語體雅俗、詞性差別等方面的細微差別。
要做到語言準確,還要注意語意鮮明,不能模棱兩可,含糊其辭,以免產生歧義,延誤工作。如“大致尚可”、“有關部門”、“條件許可時”、“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等表達含糊的詞應謹慎使用。
2.簡明
簡明,指文字的簡潔、明白,用較少的文字清楚表達較多、較豐富的內容,要“有話則長,無話則短”。要做到簡明,首先要精簡文意,壓縮篇幅,突出主干,把無關或關系不大的內容刪去。其次要反復錘煉,提高概括能力,杜絕堆砌修飾語,適當使用縮略語,如“五講四美”等。第三,要推敲詞語,錘煉句子,一句話就能說明白的決不用兩句話,一個詞能概括清楚的決不用兩個詞。恰當地運用成語、文言詞語等,也有助于語言的簡明。第四,要注意用詞通俗,不用生僻晦澀的字句。應該指出的是,“簡”要得當,不能茍簡,要以不妨礙內容的表達為前提,絕不能為簡而生造詞語、亂縮略、濫用文言,不能讓人不明白或產生歧義,引起誤解。
3.平實
應用文是為解決實際問題而寫的,它的語言重在實用。一個字、一句話,往往至關重要。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應用文語言應力求平實。行文時多用平直的敘述,恰當的議論,簡潔明了的說明。比如公文,它具有行政約束力和法定的權威性,因此,用語必須樸素、切實,不能浮華失實,不能亂用形容詞或俚俗口語。
應用文寫作要求用語平實,但平實不等于平淡。我國歷史上保留下來的許多文章既是應用文,同時又是文學佳作。
4.得體
應用文實用性強,講究得體,一方面要適合特定的文體。按文體要求遣詞造句,保持該文體的語言特色。如公文宜莊重,調查報告須平實,學術論文應嚴謹,社交文書需較濃的感情色彩,廣告就常用模糊的語言,使用說明書則需具體實在,商業交際文書要委婉,合同書則要精確等。另一方面要考慮作者自己的身份,閱讀的對象,約稿的單位,行文的目的,甚至與客觀環境的和諧一致,恰如其分。比如需要登報或張貼的,語言要通俗易懂,需要宣讀或廣播的,語言應簡明流暢、便于朗讀;書信的寫作,要根據遠近親疏、尊卑長幼的關系使用相應的語言;公文的寫作要根據不同文種和行文關系而使用相應的語言,否則就不得體。總而言之,作者應有針對性地運用得體的語言取得最佳的表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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