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要素
論點
論點(需要證明什么),是正確、鮮明闡述作者觀點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靈魂、統率。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個中心論點,一般可以有分論點。
論點應該正確、鮮明、概括,是一個完整的判斷句,絕不可模棱兩可:
①正確性:論點的說服力根植于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而這又取決于作者的立場、觀點、態度、方法是否正確,如果論點本身不正確,甚至是荒謬的,再怎么論證也不能說服人。因此,論點正確是議論文的最起碼的要求;
②鮮明性:贊成什么、反對什么,要非常鮮明,千萬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
③新穎性:論點應該盡可能新穎、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見解,不是重復他人的老生常談,也不是無關痛癢、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談,應該盡可能獨特、新穎。
論點的位置有五個:文題、開頭、文章段落開頭,文章中間、結尾。但較多情況是在文章的開頭或結尾,段落論點也是如此。當開始與結尾出現類似的語句時,開頭的為論點,結尾處的是呼應論點。
有的議論文的論點在文章中用明確的語句表達出來,我們只要把它們找出來即可;有的則沒有用明確的語句直接表述出來,需要讀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應含有修辭等手法。
注意,反問句與比喻句不能作為論點,必須是陳述句。
論據
論據(用什么來證明)是支撐論點的材料,是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根據,分為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兩種。
1、事實論據:事實在議論文中論據作用十分明顯,分析事實,看出道理,檢驗它與文章點在邏輯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確鑿的數據,可靠的史實等)。事實論據又包括事例和數據。
2、理論論據:作為論據的理論總是讀者比較熟悉的,或者是為社會普遍承認的,它們是對大量事實抽象,概括的結果。理論論據又包括名言警句、諺語格言以及作者的說理分析。
使用論據的要求:
①確鑿性。我們必須選擇那些確鑿的、典型的事實。引用經過實踐檢驗的理論材料作為論據時,必須注意所引理論本身的精確涵義。
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應該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這一類事物的普遍特點和一般性質。
③論據與論點的統一。論據是為了證明論點的,因此,兩者聯系應該緊密一致。
論證
論證(怎樣來證明)是用嚴密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
一,議論文的論證一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大類型。
1、立論是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表明自己的態度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①這些看法和主張必須是經過認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實踐,確實是自己所獨有的正確的認識和見解,或者是切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主張。要使讀者感到有新意,增長知識,提高對事物的認識。
②必須圍繞所論述的問題和中心論點來進行論證。開篇提出怎樣的問題,結篇要歸結到這一問題。在論證過程中,不能離題萬里,任意發揮,或者任意變換論題。如果有幾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都要與中心論點有關聯,要從屬于中心論點。所有論證都要圍繞中心論點進行。這樣讀者才能清楚地了解分論點和中心論點。議論文的邏輯性很強,論證必須緊扣中心,首尾一致。
③"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礎之上。在立論的過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錯誤的見解和主張,加以否定和辯駁,以增強說服力,使讀者不會誤解自己的觀點。
2、駁論是以有力的論據反駁別人錯誤論點的論證方式。有三種方法:反駁論點、反駁論據、反駁論證。由于議論文是由論點、論據、論證三部分有機構成的,因此駁倒了論據或論證,也就否定了論點,與直接反駁論點具有同樣效果。一篇駁論文可以幾種反駁方式結合起來使用,以加強反駁的力量和說服力。
①反駁論點,即直接反駁對方論點本身的片面、虛假或謬誤,這是駁論中最常用的方法。
②反駁論據,即揭示對方論據的錯誤,以達到推倒對方論點的目的;因為錯誤的論據必定得出錯誤的論點。
③反駁論證,即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的邏輯錯誤,如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的矛盾,對方各論點之間的矛盾,論點與論據之間矛盾等等。
立論和駁論都是一種證明,無非一個是從正面證明其正確,而另一個是從反面證明其錯誤。它們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論證方法。
二,論證的基本結構層次:三段論式的結構。提出問題(引論)→分析問題(本論)→解決問題(結論)
常見的論證結構:a、總分式結構 b、對照式結構 c、層進式結構 d、并列式結構
三,論證方法有以下幾種:
1、舉例論證(例證法):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作用:具體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2、引用論證:用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和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作用: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權威性和說服力)
3、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作用:全面地突出論證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讓人印象深刻)
4、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作用:生動形象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使文章淺顯易懂,易于理解和接受。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駁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5、歸納論證:也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6、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7、類比論證:是從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類事例子方法,即從特殊到特殊的論證方法。
8、因果論證:它通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證明論點。 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