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樂(定義)
音樂定義
音樂是什么?音樂是人們抒發感情、表現感情、寄托感情的藝術,不論是唱、奏或聽,都內涵著關聯人們千絲萬縷情感的因素。音樂是對人類感情的直接模擬和升華。人們可以從音樂審美過程中,通過情感的抒發和感受,產生認識和道德的力量。為什么音樂能表達人們的感情呢?
因為音與音之間聯接或重疊,就產生了高低、疏密、強弱、濃淡、明暗、剛柔、起伏、斷連等等,它與人的脈搏律動和感情起伏等等有一定的關聯。特別對人的心理,會起著不能用言語所能形容的影響作用。廣義的講,音樂就是任何一種藝術的、令人愉快的、神圣的或其他什么方式排列起來的聲音。
所謂的音樂的定義仍存在著激烈的爭議,但通常可以解釋為一系列對于有聲、無聲具有時間性的組織,并含有不同音階的節奏、旋律及和聲音樂與人的生活情趣、審美情趣、言語、行為、人際關系等等,有一定的關聯。故高雅的音樂與低俗的音樂其對人們的影響是大不相同的。或是,簡單說就是好聽的“雜音”。
音樂的功能
音樂是一種符號,聲音符號,表達人的所思所想。是人們思想的載體之一。音樂是有目的、有內涵的,其中隱含了作者的生活體驗,思想情懷。音樂從聲波上分析它介于噪聲和頻率不變的純音之間,從效果上講它可以帶給人美的享受和表達人的情感。音樂對于社會具有審美功能,認識、教育功能和娛樂功能。
音樂是一種抒發感情、寄托感情的藝術,它以生動活潑的感性形式,表現高尚的審美理想,審美觀念和審美情趣。音樂在給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時, 能提高人的審美能力,凈化人們的靈魂,陶冶情操,提高審美情趣,樹立崇高的理想。
音樂是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反映社會生活,又給予社會以深刻的影響。通過音樂人們可以互相交流情感和生活體驗。這在歌曲中這種作用表現得最為突出。